六、 競爭優勢之比較分析
6.3 價值鏈分析
6.3.1 信託業之價值鏈分析 1.主要活動
(1)研究與發展(R&D):由於信託業之起步較晚,基金研究設計之專業人才較為 短缺,但在「金融控股法」通過後,許多大型機構紛紛合併為金融控股公司,
而金融控股公司下雖然有許多產業部門,但絕大多數仍以銀行為主體,因此 金融控股公司除了在積極培養新一批之專業人員外,同時也可以結合與其合 併企業之優秀研究人才,共同開發新基金產品。而由於「共同信託基金管理 辦法」所規定共同信託基金之投資標的運用範圍廣泛,且在運用上牽涉到的 法規種類複雜,因此專業研究人員之訓練及培養,實為信託業者重要之課 題。目前各信託業者已陸續申請核准設置共同信託基金及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等相關產品,相信不久之將來,市場上將可看到各種不同類型之共同信託基 金之相關產品。
(2)生產:由於「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頒佈時間較晚,且共同信託基金在 運用投資時涉及到的相關法規較為複雜,因此目前信託業者所推出的共同信 託基金只有二支,且皆為貨幣市場共同基金,未來信託業者應參酌市場上之 脈動,以創造出更多符合投資人需求之新型態基金產品。
(3)行銷與銷售:由於銀行以往皆為投信業者代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因此代銷 基金之業務已相當嫻熟,再加上銀行之分行遍布全省,在如此有利的條件 下,對於推展共同信託基金的銷售業務來說,應不至於構成太大的問題。
(4)企業服務:由於目前市場上只存有兩個共同信託基金的商品,且一般大眾投 資人對於共同信託基金仍然相當陌生,甚至常常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混淆,
因此想要讓大眾投資人能了解市場上存有共同信託基金之商品,就必須要加 強此方面的宣導,例如舉辦共同信託基金產品說明會、傳單之印製與相關刊 物之發放。再者,銀行過去在一般存、放款及信用卡之發放上,已建立完善 獨立之客戶服務部門,因此未來可將之應用於推展共同信託基金之業務上,
將可提高投資人對信託業者之價值。
2.支援活動
(1)物料管理:目前信託業者在積極開發設計各項共同信託基金之商品,但由於 可投資之標的較多,使得牽涉到之相關法規較為複雜,因此發展出之商品必 須經過多個主管機關之審核,始能推出於市場之中。
(2)人力資源:由於共同信託基金是基於「信託」的架構而設計,而「信託」是 一種高度信賴關係,受託人除須負有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和忠實義務外,更須 具備高度的專業能力,因此為了嚴格控管信託業從業人員之素質,主管機關 規定辦理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應通過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資格審定,因 此至九十二年十二月止,總計有46,630 人送審,46,608 人審定通過,其中督 導人員共有563 人,管理人原有 12,924 人,業務人員既有 32,121 人。且依 據統計通過審定之各類人員,合計有大專以上學歷者,約有41,110 人,約占 總人數之百分之九十,由此可知,我國信託業之人力素質,具有高度之專業 水準,除可得到社會大眾的信賴外,對信託業之發展亦具有相當大之助益。
表 6-2 信託業專業人員通過資格審定統計表(2003 年 12 月底)
單位:人
督導人員 管理人員 業務人員 合計
碩士及以上 194 771 1,172 2,137
大學 312 6,525 13,793 20,630
大專 32 4,133 14,178 18,343
高中(職) 25 1,495 2,978 4,498
合計 563 12,924 32,121 45,608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民國九十二年年報,〔2〕,
(3)企業基礎結構:信託業者有一所屬之公會,即「信託公會」。而依據「中華 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之規定,本會應注意查核 會員之財務、業務情形,對查核所發現之缺失,得依相關規定對信託業及相 關人員為適當處置,其有違反信託業法及相關法令之情事者,並應報財政部 處理。另依據該規則第十八條之規定,當信託公會為信託業之財務業務查核 時,發現信託業者有經營不善,發生虧損至信用難以維持,或遇有突發事件,
或內部稽核作業有重大缺失者,應即為專案查核,並予輔導改善。由此可知,
政府對於信託業之查核極為嚴格,目的即在保障受託人之權利,也讓信託業 之內部結構更為穩固,以利信託業務之健全地發展。
6.3.2 投信業之價值鏈分析 1.主要活動
(1)研究與發展(R&D):由於投信業的起源較早,大多數老牌的投信公司皆已具 備完整之產業研究團隊,其能將國內外相關之產業金融資訊,加以有系統地 進行蒐集與整理,並自行從事基本面與技術面之分析研究。同時由於法規規 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只能用來運用投資於有價證券,其投資標的物之種類較 國外基金為單純,因此大部分國內投信公司皆具有獨立研發新產品的能力。
(2)生產:如同前項所提及,投信業者大多具有自行研發新產品之能力,但新產 品是否能為一般大眾投資人所接受,又是在設計與生產新產品時所需考量到 之重點。
(3)行銷與銷售:目前投信公司在銷售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時,主要有以下三種管 道:
c銀行之通路:由於銀行資本額雄厚,其分行遍佈全省,因此一般大眾投資 在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時,常常是到其所在地之銀行或其分支機構辦理 申購。藉由銀行之通路銷售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是目前最為常見之銷售管 道,但由於目前銀行業大都兼營信託業務,而根據信託業法之規定,銀行 可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因此未來在兩方之合作上,銀行是否在願意繼續盡 力為投信業者代銷共同信託基金,將是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d證券商:在投信公司與證券商皆屬同一企業集團之狀況下,銷售功能易於 發揮;但若非屬同一企業集團之證券商為投信代銷基金,大部分都是有簽 訂業務交換之約定。
e投信公司:投信公司本身也有業務人員在進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銷售,
且由於近年來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藉由網路平台來下單,已成為購買基 金相當普遍且方便的管道。
(4)企業服務:由於從事投資需要具備相當專業的理財知識,當一般大眾投資人 對於所欲購買基金之性質與投資方式不清楚時,就較不易引起投資人購買的 動機。因此,國內的投信公司目前由於相關經驗及知識的豐富,已能充分了 解到投資人有此方面的需求,因此特別設立獨立的客戶服務部門,提供免付 費的客戶專線,以便隨時解答客戶在從事投資理財時產生之疑惑與遭遇到的 困難。同時也將會定期以郵寄之方式提供客戶理財季刊、投資季報、對帳單 等投資資訊,讓投資人充分感受到投信公司的誠意與負責任的態度。
2.支援活動
(1)物料管理:國內目前之投信公司,每天必須處理大量的資訊,因此容易充分 掌握到市場的脈動與了解投資人的心理。因此當研究團對設計出一種新基金 商品並將其推向市場時,初次募集時的額度並不會太高,是欲藉以測試市場 上投資大眾的反應。當市場反應熱烈時,才會追加募集之額度,如此可縮短 基金募集之時間,讓基金儘快進入市場來進行運作,以確保投資人的利益。
(2)人力資源:人才是投信業之最重要的資產,因此投信產業內之人力素質水準 普遍較高。根據統計資料,投信從業人員具備大專以上學歷者達九成之多,
而業內又偏好招募碩士學歷以上之專業人才,同時投信業者也非常鼓勵員工 去考取專業證照,包括投信投顧業務員、證券商業務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證券分析人員與期貨商業務人員等,由此可見投信業者在人才的素質上是較 一般產業高出許多。
表6-3 投信業人力素質一覽表(2000 年 12 月底)
單位:百分比,%
從業人員平均年齡 從業人員服務年資 從業人員學歷統計 51 歲以上 1% 10 年 1 個月以上 6% 博士 0.4%
46~50 歲 2% 7 年 1 個月~10 年 5% 碩士 20%
41~45 歲 5% 5 年 1 個月~7 年 9% 大學 44%
36~40 歲 14% 3 年 1 個月~5 年 21% 專科 27%
31~35 歲 28% 1 年 1 個月~3 年 36% 高中(職) 8%
26~30 歲 36% 1 年以下 23%
21~25 歲 15%
20 歲以下 0.4%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投信暨投顧公會,〔1〕。
(3)企業基礎結構:有鑑於過去華理農投信公司因部分資產遭大股東挪用,且部 分投信公司因投資決策的過程中產生錯誤判斷而誤踩地雷的情形,造成了廣 大受益人的損失,嚴重傷害了投信業者的形象。但國內投信業者經過近二十 年的發展與修正、主管機關證期會的強力監督、與外資引進嚴謹的內控、內 稽與風險控管下,接能致力建置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充分運用 電腦化系統進行投資風險的控管,以提供投資人誠信的保證。
6.3.3 小結
本小節將以上二節信託業與投信業之價值鏈分析結果,製成表格並比較整 理如以下:
表6-4 信託業與投信業「價值鏈分析」比較表
信託業 投信業
研究發展 較弱(剛起步) 強(起步早) 生產 較弱(較無經驗) 強(具豐富經驗)
行銷與銷售 強(營業據點多) 較弱(雖有三種銷售管道,但 其中兩種受制於人) 主
要 活 動
企業服務 強(仍持續進步) 強(已有完善之客戶服務)
物料管理 中 中
人力資源 強 強
支 援 活
動 企業基礎結構 強(受金融局及信託公會 監督)
強(受證期會及投信公會監 督)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6.4 SWOT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