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兒童氣喘控制程度與肥胖程度之相關性及其共同影響因素
一、 氣喘控制程度與兒童肥胖程度之簡單相關性分析
在進行相關的複迴歸分析以探討氣喘控制程度與肥胖程度之間重要影響 因素之前,我們先用 Wilcoxon rank-sum test 以進行不同的肥胖指標所定義的肥 胖程度與不同氣喘測量指標所定義的氣喘控制程度之間的簡單相關性檢定。本 研究所提及之氣喘控制程度,主要是指由個案本身或由個案以及父母所填答之 氣喘控制測驗分數(ACTTM score: ≥12yr; C-CAT: <12yr)。除了收集氣喘控制測驗 分數的主觀資料外,也藉由肺活量計測量兒童的客觀生理指標,來了解不同的 肥胖程度與氣喘控制程度的相關性。除了以上兩種主要的指標外,本研究也參 考其他相關研究所採用與氣喘嚴重程度相關的變項,來進一步探究,是否不同 肥胖程度的兒童,在這些相關的指標中也會有所差異。首先,先將兒童的體位 區分為正常與肥胖(包含過重)兩種,再將以上的氣喘相關指標,依據其數值的 特性(連續變項或類別變項),來選擇適合的統計方式;連續性變項(如:氣喘測 驗分數、就醫次數等),則採用 Wilcoxon rank-sum test 來進行相關性分析;類 別變項(如:是否過去六個月曾服用口服類固醇、是否正在使用氣喘保養或急 救藥物等),則採用 Fisher’s exact test 來進行分析。由於文獻中有證據指出,氣 喘與肥胖的關連性受到性別的影響,故再依照性別將個案分成兩組;此外,如 先前所述,氣喘控制測驗依照年齡分成兩種版本(4~11 歲及 12 歲(含)以上),故 亦將兒童依據年齡分成小於 12 歲及 12 歲與 12 歲以上兩組,再分別與氣喘控
制程度及其相關變項進行分析。
1. 不同肥胖程度的氣喘兒童之氣喘控制程度
利用台灣兒童及青少年 BMI 指數,作為本研究個案主要的肥胖標準,將兒 童分成正常及肥胖兩組後,並將氣喘控制測驗所得之分數(ACT score)分別視為 一連續變項及類別變項(控制良好 vs.未受控制),採用 Wilcoxon rank-sum test 比較不同組別之間是否有顯著差異,並進一步按照性別以及年齡(4-11 歲以及
12 歲(含)以上)來將兒童進行分組比較,分析的結果陳列如表 4-4-1、4-4-2。
結果顯示,不論是將氣喘控制測驗分數視為連續變項,或是以 20 分為切 點分為控制良好與未受控制的類別變項,兒童的肥胖程度與氣喘控制測驗分數,
均無顯著的相關。此外,若進一步探究氣喘控制測驗的單項分數與不同肥胖程 度之相關性,則可以發現:肥胖的氣喘兒童在某項氣喘控制測驗—「當你跑步、
運動或玩耍時,你的氣喘會造成多大的問題」,得分低於體位正常的氣喘兒童,
此種現象在女童的組別尤其顯著(P=0.046,表 4-4-1)。此外,在兒童版的氣喘 控制測驗中的第五題—「在過去 4 星期,平均每個月有幾天您的小孩在白天出
現了氣喘症狀」,肥胖的兒童得分卻顯著比正常的兒童高(此項得分越高代表出 現氣喘症狀的白天天數越少)(表 4-4-1),且此差異似乎在女童中較為顯著(男 童:P 值=0.11 vs.女童:P 值=0.08)。但在兒童版的氣喘控制測驗中,此項為父母 所代填,是否因而出現此差異,值得進一步討論。
2. 不同肥胖程度的氣喘兒童之肺活量計指標
將兒童依據台灣 BMI 做為肥胖指標,將兒童的體位分成正常(包含過輕) 以及肥胖(包含過重)兩組,並描述不同的肺活量指數,在這兩組分別的平均 數值並比較兩組之間是否有顯著差異。從表 4-4-3 可得知,在正常與肥胖的兩 組兒童之間,其任一肺活量計指標平均值均無顯著的差異(p-value=0.1~0.98)。
表 4-4-1 氣喘控制程度與不同肥胖程度之相關—以台灣 BMI 為標準 (男性 vs.女性)
全部 男性 女性
正常 肥胖 P-value 正常 肥胖 P-value 正常 肥胖 P-value
ACT 控制良好比 59.79% 18.56% 0.99 59.7% 19.4% 0.74 60% 16.67% 1.000
ACT 分數 22.09±3.31 22.30±2.93 0.97 22.14±3.28 22.65±3.00 0.57 22±3.44 21.33±2.73 0.36 當日狀況§ 2.75±1.07 2.43±0.99 0.32 2.63±0.97 2.53±1.01 0.96 3±1.24 2.17±0.98 0.10 運動時氣喘症狀§ 2.76±1.14 2.35±0.93 0.08 2.57±1.08 2.47±0.80 0.51 3.17±1.19 2±1.26 0.046* 咳嗽§ 2.32±1.17 2±1.13 0.25 2.31±1.14 1.94±1.03 0.34 2.35±1.27 2.17±1.47 0.57 夜間症狀§ 2.88±1.11 2.65±1.03 0.41 2.78±1.01 2.59±0.94 0.57 3.09±1.31 2.83±1.33 0.62 白天症狀§(註 2) 4.13±1.22 4.76±0.54 0.03* 4.14±1.16 4.69±0.60 0.11 4.13±1.41 5±0 0.08 出現哮喘§(註 2) 4.62±0.85 4.86±0.36 0.36 4.64±0.85 4.81±0.40 0.74 4.56±0.89 5±0 0.23 夜眠中斷§(註 2) 4.41±1.08 4.10±1.34 0.37 4.40±1.17 4.19±1.28 0.59 4.44±0.81 3.8±1.64 0.41
口服類固醇 20.27% 26.09% 0.37 16% 29.41% 0.19 29.17% 16.67% 0.48
氣喘保養藥 52.7% 39.13% 0.19 52% 41.18% 0.31 54.17% 33.33% 0.33
氣喘急救藥 44.59% 47.83% 0.49 22% 8% 0.52 45.83% 50% 0.61
就醫次數 8.70±9.15 7.30±9.65 0.32 8.88±9.22 8±10.46 0.45 8.33±9.21 5.33±7.34 0.50
急診或住院 12.16% 13.04% 0.58 12% 11.76% 0.67 12.5% 16.67% 0.61
註 1: “§”代表兒童氣喘控制測驗項目 註 2: 只有 12 歲以下的兒童有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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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2 氣喘控制程度與不同肥胖程度之相關—以台灣 BMI 為標準 (<12 歲 vs. ≥12 歲)
全部 <12 歲 ≥12 歲
正常 肥胖 P-value 正常 肥胖 P-value 正常 肥胖 P-value
ACT 控制良好比 59.79% 18.56% 0.99 59.49% 20.25% 0.753 61.11% 11.11% 1.00
ACT 分數 22.09±3.31 22.30±2.93 0.97 22.33±3.34 22.29±3.07 0.83 21.25±3.17 22.5±0.71 0.78 當日狀況§ 2.75±1.07 2.43±0.99 0.32 2.34±0.61 2.24±0.77 0.85 4.43±0.94 4.5±0.71 0.67 運動時氣喘症狀§ 2.76±1.14 2.35±0.93 0.08 2.33±0.73 2.14±0.65 0.21 4.57±0.65 4.5±0.71 0.78
咳嗽§ 2.32±1.17 2±1.13 0.25 1.97±0.67 1.76±0.83 0.28 3.79±1.63 4.5±0.71 0.79
夜間症狀§ 2.88±1.11 2.65±1.03 0.41 2.5±0.73 2.43±0.75 0.67 4.43±1.09 5±0 0.40
出現哮喘§(註 2) 4.62±0.85 4.86±0.36 0.36 4.62±0.85 4.86±0.36 0.37 NA(註 3) 夜眠中斷§(註 2) 4.41±1.08 4.10±1.34 0.37 4.41±1.08 4.10±1.34 0.37 NA(註 3)
口服類固醇 20.27% 26.09% 0.37 20.69% 28.57% 0.33 NA(註 3)
氣喘保養藥 52.7% 39.13% 0.19 31% 8% 0.17 50% 50% 0.77
氣喘急救藥 44.59% 47.83% 0.49 27% 10% 0.57 37.5% 50% 0.64
就醫次數 8.70±9.15 7.30±9.65 0.32 9.83±9.45 7.62±9.99 0.21 4.63±6.76 4±5.66 0.94
急診或住院 12.16% 13.04% 0.58 15.52% 14.29% 0.6 NA(註 3)
註 1: “§”代表兒童氣喘控制測驗項目 註 2: 只有 12 歲以下的兒童有此項目 註 3: 此分組觀察值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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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3 不同肥胖程度與肺活量計指標相關
肺功能指標/肥胖程度 (依據台灣 BMI 為標準)
正常 肥胖 P-value
FVC (%)
Mean±S.D. 79.9±12.9 83±17.3 P=0.46 Range 48.9-110.7 44.2-111.5
FEV1 (%)
Mean±S.D. 86.3±14.5 90±18.14 P=0.42 Range 45.5-122.9 50-125.3
FEV3 (%)
Mean±S.D. 93.1±26 107.6±45 P=0.18 Range 52.7-192.3 59-227
FEV1 (%, G)
Mean±S.D. 104.9±7.3 106.3±4.6 P=0.98 Range 77.1-114.2 88.8-112.2
MMF (%)
Mean±S.D. 105±37.1 116±32.5 P=0.16 Range 16.5-225 67.3-191.1
PEFR (%)
Mean±S.D. 105.6±32.5 114.6±44.4 P=0.66 Range 25.9-221.2 59.7-246
FEF25 (%)
Mean±S.D. 100.6±36.2 111.4±42.1 P=0.35 Range 12.1-223.6 58-239
FEF50 (%)
Mean±S.D. 99.9±35.3 109.4±30.2 P=0.19 Range 12-210.6 65.4-170.6
FEF75 (%)
Mean±S.D. 115.2±45.3 129.6±43.4 P=0.16 Range 42-283.5 70.3-259.8
二、 氣喘控制程度與肥胖程度之相關性
在檢視完氣喘控制程度與肥胖程度之雙變項之間的關係後,接著進行多變 項的複迴歸分析。本部分資料分析的部分,主要是針對研究問題三及四—即除
了探討氣喘兒童的氣喘控制程度與肥胖程度之間的關係之外,同時我們也想知 道,在考量了兒童的個人及家庭屬性、身體活動程度以及飲食型態等因素之後,
氣喘控制程度與肥胖程度之間的關係如何。
在進行檢定前,針對自變項我們採取了下列數個步驟:(1) 將類比變項轉 換為虛擬變項外,例如前面曾提及的家庭社經地位,將父母的教育程度以及工 作性質依照公式計算後,取一較優的等級,將家庭的社經地位分為低中高三種;
(2) 將飲食頻率問卷(Food frequency questionnaire; FFQ)所蒐集到的資料,運用 因素分析方式將 20 類食物項目分成 5 大種類食物:包括蔬菜水果類、肉類、
乳製品類、高油高糖飲食類以及甜點零食類,再將其放入模式中進行相關的迴 歸分析。
1. 以兒童氣喘控制程度(類別變項)為依變項—羅吉斯迴歸模型
首先,將兒童的氣喘控制程度依據氣喘控制測驗(ACTTM)分數分成控制良 好(≥20 分)及未受控制(<20 分)兩種,並將其作為依變項以進行羅吉斯迴歸分析。
由模型一所呈現的結果顯示,家庭的低社經地位、兒童過去一個月攝食牛奶的 頻率,均與氣喘兒童的氣喘控制(不良)程度呈現顯著的正相關(P value 均<0.05,
表 4-4-8)。由於在羅吉斯迴歸模式中,依變項的氣喘控制程度等於 1 代表未受
控制、等於 0 代表控制程度良好,因此正相關所代表的意義是—相較於高、中 社經地位,身處在低社經地位家庭的氣喘兒童,其氣喘控制程度不佳的勝算比 顯著高於身處非低社經地位的氣喘兒童(OR: 9.06, 95%CI: 2.05, 46.8,表 4-4-8);
而過去一個月攝食牛奶頻率較高的氣喘兒童,其氣喘控制的程度也顯著地較差
(OR: 1.56, 95%CI: 1.04, 2.51,表 4-4-8)。相反地,兒童的週末每日平均睡眠時 數(分)及醫師是否鼓勵氣喘兒童運動,則顯著地與氣喘控制(不良)程度呈現負 相關(P value 均<0.05,表 4-4-8)。其所代表的意義是,週末期間氣喘兒童平均 每天睡眠時數越多者,其可以降低出現氣喘控制不佳的機會 (OR:0.99, 95%CI:
0.98, 1.0,表 4-4-8);而氣喘兒童曾經被醫師鼓勵多做運動者,也可以降低氣喘 控制不佳出現的機會(OR:0.26, 95%CI: 0.07, 0.96,表 4-4-8)。從圖 4-1 的模式適 配檢定結果顯示,氣喘兒童的氣喘控制程度可以被模型中的自變項(包括:家庭 社經地位、攝食牛奶頻率、週末每日平均睡眠時數,以及醫師有否鼓勵運動),
解釋共 26.1%的變異量。而 AUC 達到 0.8 (≥ 0.7)的水準,表示該模型有好的判 別力(excellent discrimination) (Hosmer & Lemeshow, 2004)。從表 4-4-8 可見,各 個自變項的 VIF 值均在理想的範圍內(連續變項之 VIF<10、類別變項之
VIF<2.5),表示共變數之間沒有出現共線性情形。
在模型二中具有顯著貢獻性的自變項與模型一有些差異,雖然一樣有四個 自變項對於模型有顯著貢獻性,但是其中有三個—家庭低社經地位、母親生產 年齡與攝取高油高糖飲食,對於氣喘控制不良的程度產生顯著的正相關(P
value 均<0.05,表 4-4-9)。相似於模型一所呈現的結果,在模型二中氣喘兒童 家庭的低社經地位依舊扮演重要的角色(P value=.005,表 4-4-9),即相較於中 高社經地位的氣喘兒童,低社經地位的氣喘兒童其氣喘控制不良的勝算比明顯 較高(OR:7.38, 95%CI: 2.06, 29.2,表 4-4-9)。另外,母親生產該名氣喘兒童時 的年齡越大者,以及過去一個月攝食較高頻率的高油高糖飲食,其氣喘控制程 度較差(OR:1.12, 95%CI: 1.01, 1.26; OR: 2.16, 95%CI: 1.04, 4.77 respectively,表
4-4-9)。而如同模型一的結果一樣,在模型二中醫師有否鼓勵氣喘兒運動,與 氣喘控制程度具有顯著的相關(P value=.02),即醫師曾鼓勵氣喘兒童運動者,
其氣喘控制程度會較佳(OR:0.21, 95%CI: 0.06, 0.74,表 4-4-9)。如圖 4-2 所顯示,
此模型的自變項(家庭低社經地位、母親生產年齡、高油高糖飲食,以及醫師 鼓勵氣喘兒童運動) 對於依變項(氣喘控制程度不佳 vs.良好)具有 24.7%變異量 的解釋力,而 AUC=0.757(0.7≦AUC<0.8)則表示此模型具有可接受的判別力
(acceptable discrimination)。從表 4-4-9 可見,各個自變項的 VIF 值均在理想的 範圍內(連續變項之 VIF<10、類別變項之 VIF<2.5),表示共變數之間沒有出現 共線性(multicollinearity)情形。
而在模型三中,若以 P 值<.1 的標準來看,則出現了六個進入模型的自變 項。其中有四個自變項與模型二的自變項一致,包括:家庭的低社經地位、母 親生產年齡、醫師鼓勵兒童運動,以及攝取高油高糖飲食的頻率。如同模型二 所發現的結果相似,除了醫師鼓勵運動與氣喘控制(不良)程度呈現負相關之外,
其他的自變項均與氣喘控制(不良)的程度呈現正相關。即氣喘兒童(或其父母) 若曾接受醫師的鼓勵,多讓氣喘兒從事運動相關的活動,其氣喘控制的程度會 較佳(OR:0.21, 95%CI: 0.05, 0.80,表 4-4-10)。反之,若兒童的家庭處於低社經 地位、母親生育該名氣喘兒時年齡較大,以及兒童攝取較高頻率的高油高糖飲 食,兒童的氣喘控制程度則較差(表 4-4-10,依序的數值為:OR:4.66, 95%CI: 1.44,
16.22;OR:1.15, 95%CI: 1.03, 1.31;OR:1.85, 95%CI: 0.89, 3.99)。不同於前兩個 模型所發現的結果,在模型三中,兒童的 BMI 值與氣喘控制(不良)程度呈現正 相關的關係(P 值=0.07),即當兒童的 BMI 指數越高的時候,其氣喘控制不良的 機會越高(OR:1.16, 95%CI: 0.99, 1.37);此外,當兒童的肺活量指數 FEF75 (%) 越好的時候,其可以降低出現氣喘控制不佳的機會(OR:0.99. 95%CI: 0.97, 1.00)。
此模型的適配檢定也得到不錯的結果(圖 4-3),六個自變項總共可以解釋依變項
此模型的適配檢定也得到不錯的結果(圖 4-3),六個自變項總共可以解釋依變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