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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基本屬性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研究對象基本屬性

一、 兒童基本資料

在 97 位納入正式研究的氣喘兒童中,其中男童比例占 69.07% (共 67 位),

女童比例則占 30.93% (共 30 位);所有個案的平均年齡為 9.10±2.83 歲,其中 最小為 3.5 歲、最大為 15.9 歲。男童的平均年齡為 8.82±2.56 歲,最小 4.5 歲、

最大 14.8 歲;女童的平均年齡為 9.72±3.33 歲,最小 3.5 歲、最大 15.9 歲,

兩組不同性別兒童的平均年齡沒有顯著的差異(p=.28)。每位兒童在受訪時皆 於現場接受其身高體重的測量,全部兒童之平均身高為 133.80±16.96 公分、

平均體重為 33.03±13.10 公斤,其中男童的平均身高為 132.67±16.51 公分,平 均體重為 32.33±12.53 公斤;女童的平均身高為 136.31±17.96 公分、平均體重 為 34.57±14.38 公斤,兩組無論在身高或是體重,均沒有顯著的差異(p=.32 for

height, p=.60 for weight)。平均身體質量指數(BMI)值為 17.78±3.56 kg/m2(最小 值為 12.82 kg/m2、最大值為 32.85 kg/m2),其中男童的平均身體質量數值為

17.75±3.33 kg/m2(最小值為 13.45 kg/m2、最大值為 30.15 kg/m2),女童的平均 身體質量數值為 17.84±4.10 kg/m2(最小值為 12.82 kg/m2、最大值為 32.85

kg/m2),兩組的身體質量平均數值沒有顯著的差異(p=.86)。經由參照美國疾病 管制局之標準,計算出年齡與性別矯正後的 BMI 平均百分位為 54.85±32.52,

其中男生的平均 BMI 百分位為 57.39±33.09、女生的平均 BMI 百分位為

49.17±31.01,男女兩組的年齡與性別矯正後之平均 BMI 數值沒有顯著的差異 (p=.30)。以上資料經統整後列表見表 4-1-1。

二、 家庭基本資料

在 97 位個案的家庭中,大多數的家庭共育有兩名子女(N=61,

62.89%),僅育有一位小孩(個案為獨生子女)的家庭共有 25 個(25.77%),

而育有三位兒童的家庭共佔 11 個(11.34%)。而在非僅有個案一位獨生子女 的家庭中(共有 72 位兒童有一位或一位以上的手足),有 54 位個案(75%)有

至少一位患有過敏疾病史的手足。父親在個案出生時之平均年齡為 35.20±5.87 歲(介於 24~50 歲),母親在個案出生時的平均年紀則為 32.28±5.43 歲(介於

20~48 歲)。在父母的過敏疾病史部分,共有 23 位個案(23.71%)其雙親均有 過敏的疾病史,而有 53 位的個案(54.64%)其父母至少有一人有過敏病史,

另有 21 位個案(21.65%)的父母均沒有任何過敏病史的紀錄。

父親的身體質量指數平均為 24.02±2.79,其中有三位父親身高體重的資 料無法取得,原因分別為一名父親已往生、另兩位父親的資料無法取得;母 親的身體質量指數平均為 21.52±2.85,其中父親的身體質量指數顯著大於母 親的身體質量指數(p<.000)。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成人肥胖定義(2002),

依照父母的身體質量指數將其劃分為體重正常(18.5≤BMI<24)、體重過重

(24≤BMI<27)及肥胖(27≤BMI)。大多數的父母皆位於正常體位範圍內(父

55.32%、母 74.23%),但是將近分別有 29.79% 及 14.89%(共 44.68%)的 父親,有體重過重甚至肥胖的問題;母親則有 8.24%有體重過輕的現象,

10.31% 及 7.22% 比例的母親,分別有體重過重及肥胖的情形。

家庭社經地位的分類依據林生傳(2005)參考自美國學者 Hollingshead &

Redlich (1958),所修訂的兩因素社會地位區分指數,其為各選取父母中一人 的最高職業乘上「7」及最高教育程度乘上「5」,相加總和得出一「社經地 位指數」,之後再根據此總分的高低,區分為「高社經地位」(55-41 分)、「中 社經地位」(40-30 分),及「低社經地位」(29-11 分),詳細職業類別細項與

教育程度分級,請見附錄六。低社經地位的家庭共有 18 個,所佔比例為

18.56%;中社經地位的家庭共有 29 個,所佔比例為 29.90%;高社經地位的 家庭則有 50 個,共佔 51.55%,以上可知,大多數的家庭(81.44%)均為中 高社經地位。以上家庭基本資料統整請見表 4-1-2。

三、 兒童的飲食型態

為了瞭解氣喘兒童的飲食型態,我們依據兒童的氣喘控制程度以及肥胖程 度,將兒童攝取各類食物的頻率,呈現如表 4-1-3。從此表當中可以得知,大 多數的食物種類之攝取頻率,並不會因為氣喘兒童的氣喘控制程度或是肥胖程 度而有差異,除了兒童攝取速食麵的頻率,無論是在氣喘控制良好或是不佳的 兩組,或是在 BMI 正常或是肥胖的兩組兒童中,均發現了顯著的差異,即 ACT 分數顯示氣喘控制不佳、以及依據衛生福利部的標準劃分在肥胖組的兒童,其 每周攝食速食麵(例如:王子麵或科學麵)的頻率顯著地較高(P<.05);另外,肥 胖兒童攝食甜飲的頻率也顯著高於非肥胖的兒童(P=.01)。接著我們進一步運用 因素分析當中的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依據各個食物種 類的因素荷量(factor loading),將 20 種食物分成以下五大種類:蔬菜水果類(F1)、

肉類(F2)、乳製品類(F3)、高油高糖飲食類(F4)(包括漢堡、鹽酥雞、洋芋片、

甜飲、巧克力或糖果)以及甜點零食類(F5)(包括冰淇淋、速食麵、冰棒),這 五個因子共可解釋此飲食頻率量表共 61.86%的變異量。然而,由於牛奶、豆 製品以及蛋共三類食物,無法經由因素分析歸於任何一類食物(factor loading

<0.3),因此在接續的相關迴歸分析中,這三個變項將另外獨立放進自變項清單 中。

表 4-1-1: 兒童基本資料

變項/研究對象 All P-value

人數

n 67 30

% 69.07 33.93

年齡

Mean±S.D. 9.10±2.83 8.82±2.56 9.72±3.33 0.28 Range 3.5-15.9 4.5-14.8 3.5-15.9

身高(公分)

Mean±S.D. 133.80±16.96 132.67±16.51 136.31±17.96 0.32 Range 101-181 108-181 101-164.5

體重(公斤)

Mean±S.D. 33.03±13.10 32.33±12.53 34.57±14.38 0.60 Range 15.8-71.5 17-71.5 15.8-66.7

身體質量指數(BMI)

Mean±S.D. 17.78±3.56 17.75±3.33 17.84±4.10 0.86 Range 12.82-32.85 13.45-30.15 12.82-32.85

BMI-percentile

Mean±S.D. 54.85±32.52 57.39±33.09 49.17±31.01 0.30

Range 1-99 2-98 1-99

表 4-1-2 家庭基本資料

表 4-1-3 氣喘兒童每周攝取各類飲食之頻率

表 4-1-4 氣喘兒童的飲食頻率之因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