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入學方式中的比序原則
本節將針對高中職免試入學方案實施後,各縣市所擬定的比序原則之理念及 宜蘭區比序原則之內容加以探討:
壹、 降低總結性評量的影響力
林海清(2007)表示:入學的方式會影響國中階段的教學觀念與學習壓力的 程度。過去台灣教育改革的失敗,便是因最後的總結性評量仍舊存在的原因,致 使國中教師在教學時,從未擺脫以考試為導向的教學模式。因此,高中職入學方 式,宜降低基測影響力,可縮減測驗科目為國、英、數三科,且降低計分目標,
並配合特殊產業需求以免試入學方式輔導學生適性就學(林海清,2007)。如此,
教育機會均等的美意才有機會實現。
貳、 評分原則採因地制宜,力求評分公平
在入學方式的討論上,曾有以在校成績作為考量的聲音出現,但回顧「國民 中學自願就學方案」的內容,便可得知以在校成績為依據將產生許多的疑慮,僅 是重蹈錯誤的政策而已。試想若以在校成績取代基測成績,如何取得校際之間教 師在成績評比的一致性及公平性?以及採計成績項目為一般學科或是德智體群 美五育均衡?評比方式會否又造成另一個補習歪風,形成有能力者提供孩子優質 的學習環境,弱勢者只能自求多福(張碧娟,2010)?因而,政府考量各地資源、
文化等不同因素,決定下放權力,讓各縣市自行擬定入學比序原則,目前各縣市 業已陸續公布相關內容,並由縣市政府舉辦多場次研習,由不同領域教師共同研 討,制定合理、合宜之比序內容(教育部,2011)。
根據教育部在台南市舉辦「101 年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被討論最為激烈 的「比序原則」內容,部長蔣偉寧認為「比序原則」應該要愈簡單化及門檻化,
竹苗縣市已將「擔任幹部、競賽成績、健康體適能及適性輔導」等項目刪除,而 台南市的「比序原則」項目居全國之冠,然台南市教育處長鄭邦鎮認為項目多未 必不好,從另一個角度省思,別人所要求的我們都具備,學生日後轉學到其他縣 市,也較能符合其他的需求,至於中投區(台中市、南投縣)目前較為爭議的為 獎懲紀錄項目的部分,希望各界能有一套標準的評定原則,避免氾濫的幹部名稱 以及學校不敢記過,進而衍伸出更多的管理問題(陳至中,2012;張舒涵,2012a)。
參、 宜蘭區之超額比序原則
本研究因以宜蘭縣國中教師為研究對象,因此依據宜蘭縣教育處在 2012 年 8 月公告修訂的「宜蘭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所示,將 免試入學積分比序原則整理如下(宜蘭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2013b):
表 3
103 年宜蘭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
項目 上限 說明
1.畢業資格 3 分 (1)六學期中,各學習領域總平均至少三大領域
丙等以上。
(2)每學期無兩次以上大過,且修業期滿無三次 以上大過。
(104 年畢業生另有規定)
2.均衡學習 6 分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領域符 合及格者,各加 2 分。
3.多元學習表現
3-1 品德表現 5 分 無警告以上紀錄者(含銷過後)加 5 分,無小過以 上紀錄者(含銷過後)加 3 分。
3-2 服務表現 5 分 (1)擔任班級、社團幹部、校內志工滿一學期者 加 1 分。內政部核可之校外志工滿 20 小時加 1 分。
(2)班級與社團幹部可重複採計計分。
(3)班級幹部以十個職位為上限,各校可自擬職 稱,五學期至多採計 3 分。
(4)社團幹部人數以不超過成員總人數 7%為原 則,五學期至多採計 2 分。
(5)校內志工可分為:全校性志工、班級學科小 老師,其名稱由校內自訂統一,五學期至多 採計 3 分。
3-3 競賽表現
(個人賽)
5 分 (1)縣級以上,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賽事。
(2)全縣:第 1 名 1.5 分/第 2 名 1 分/第 3 名 0.5 分。
全國(國際):第 1 名 3 分/第 2 名 2.5 分/第 3 名 2 分/第 4 名至入選 1 分。
(3)特優比照第 1 名,優等比照第 2 名。
(4)同年度同項比賽,擇優一次採計。
(5)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3-4 體適能成績 3 分 (1)檢測項目: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柔 軟度(坐姿體前彎)、瞬發力(立定跳遠)、心肺 耐力(跑走女 800 公尺、男 1600 公尺)。
(2)參照教育部民國 101 年公布之體適能常模,
依不同性別及年齡,各單項檢測成績標準加 分。單項成績任一學習達均標者各加 0.5 分。
(3)總成績達金質者加 1 分,銀質者加 0.5 分。
(4)特殊疾病或體弱且領有證明者,考量學生身 心發展差異及就學權益,予以採計 1 分。
(5)國一上學期至國三上學期每學期至多施測 1 次,成績擇優採計。
4.適性發展 6 分 (1)與「我的志願」相符合者加 2 分。
(2)與「家長建議」相符合者加 2 分。
(3)與「輔導小組建議」相符合者加 2 分。
5.就近入學 2 分 (1)符合者加 2 分,不符合者不加分。
(2)全縣唯一之高職群科、宜蘭高中、蘭陽女中、
中道中學、慧燈中學皆屬之。
6.國中教育會考 15 分 (1)分為國、英、數、社、自五科。
(2)「精熟」者每科加 3 分。
(3)「基礎」者每科加 2 分。
(4)「待加強者」每科加 1 分。
(5)加權科目至多兩項,加權值上限 50%。
備註:
(1)第 1 到 4 項(含子項)共 7 項,至多加權 2 項,加權值上限 50%。
(2)同分超額時之評比原則:畢業資格→均衡學習→多元學習表現→適性發展→
就近入學→會考成績(國、英、數、社、自)→寫作測驗→必要時抽籤。
由上表可知,宜蘭區免試入學比序原則分為六大項,其中在多元學習表現中 又分為四子項(品德表現、服務表現、競賽表現及體適能表現),而所列之順序 亦作為當報名人數多於該校招生人數時之同分參酌依據,且為鼓勵學生均衡學 習,特將綜合領域、藝術與人文領域及健康與體育等三領域,學生多數能獲得較 高成績之科目納入積分計算,並將教育會考放置超額比序原則中的最末項,期盼 能將考試領導教學的影響降至最低。
此外,為了符合十二年國教適性教育的精神,企盼將明星學校的迷思降低,
在比序項目中加入了「就近入學」與「適性發展」等項目,讓溪南與溪北之學生 能有機會留在離家最近且適合自己的學校就讀,避免舟車勞頓之辛苦。
凡此種種,宜蘭縣在規劃比序原則過程,皆先由「宜蘭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 工作小組」及「宜蘭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共同研擬,之後再分領域舉辦 相關研習,廣徵國、高中教師之意見,因而底定此方案。
由此可見,制定各項比序原則,教育部採取權力下放、因地制宜的方式,然 而不可否認,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各項比序原則內容繁瑣,以大校大班之學生 而言,在幹部選舉上競爭者多,相對於小校小班之學生要獲得五學期至多 3 分的 加分上限,前者似乎相對困難,而即使是同一校的老師,在幹部或志工小老師加
分的認定上也會出現歧異。制定全區統一的標準看似公平且易於操作,但實質上 卻使導師在班級經營上出現困難,加分機制仍舊造成老師的評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