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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附錄 4 正式問卷

編號____

【宜蘭縣教師對十二年國教政策入學作業之意見調查】

老師您好:

近年來,教育政策的重大改革莫過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民國 100 年入學之 國一學生將是政策推行後,首屆適用之畢業生,對於身處第一線的教師而言,應如何輔導 學生去認識與因應這一變革,進而讓學生在升學壓力減緩與有效學習之間獲得平衡,將是 一項重大的挑戰,亦是所有教師努力追求的目標。於此,在十二年國教政策的推行期間,

您對政策的入學作業之認知與態度,將與學生未來升學時的選擇息息相關。

本研究分為四個部分,共計 46 題,將根據您的基本資料,分別從「入學方案」、「適性 輔導」與「比序原則」來了解您對政策的入學作業之意見與感受,懇請您不吝分享,以作 為決策者在政策執行時的參考。

敬祝 教安

國立台東大學課程與教育研究所碩士班 指導教授 蔡東鐘 博士 研 究 生 江佳雨 敬上 2013.4

◎第一部份 個人與學校基本資料

【填答說明】請您在下列適當的選項中打「V」或填寫文字。

題號

項目 選項

1 學校規模 □(1)12 班(含)以下

□(2)13-24 班

□(3)25-48

□(4)49 班(含)以上 2 學校區域 □(1)蘭陽溪以南

□(2)蘭陽溪以北 3 服務年資 □(1)未滿 5 年

□(2)6-10 年

□(3)11-15 年

□(4)16-20 年

□(5)21-25 年

□(6)26 年(含)以上 4 擔任職務 □(1)教師兼行政(主任)

□(2)教師兼行政(組長)

□(3)教師兼導師(國一)

□(4)教師兼導師(國二)

□(5)教師兼導師(國三)

□(6)專任教師 5 任教領域 □(1)語文學習領域

□(2)數學學習領域

□(3)社會學習領域

□(4)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5)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6)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7)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背景說明:

基於教育機會均等與開啟孩子的無限可能之理念,教育部自民國 103 年起實施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簡稱十二年國教)之首屆教育會考。為使政策內容執行無礙,已陸續針對國中教師 進行宣導,並增聘國中輔導教師與設置生涯輔導手冊等,致力於適性輔導的有效發揮,協助學 生了解自我性向與能力,作為升學之參考。此外,亦將權力下放,由各縣市政府召集學者專家、

教育人員與家長共同制定出能符合地方特色與民情的後期中等教育入學之「比序原則」。

◎第二部分:十二年國教政策的入學方案之認知與認同程度

題 號

認知

題 目

認同 非

常 清 楚

清 楚

不 清 楚

非 常 不 清 楚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1.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首批「適用對象」為民國

100 年入學之國一新生。

□ □ □ □

2.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之教育會考的「實施時 程」預計在民國 103 年的 5 月,擇一週末 舉行。

□ □ □ □

3.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的「學區劃分」中,宜蘭 縣為單一縣市就學區。

□ □ □ □

【填答說明】請您在下列適當的選項中打「V」。

(六) 此部分所指稱的入學方案包含「適用對象、實施時程、學區劃分、免學費、招生比 例、入學管道、比序原則」等七大項目,此七項皆為政府在推動十二年國教政策 過程中加強宣導的項目。共有 10 題,每題均請作答。

(七) 認知部份:每題均有 4 個選項,表示您對該題目的了解程度,分別是「非常清楚」、

「清楚」、「不清楚」和「非常不清楚」。請在題前之方格內打「V」。

(八) 認同部份:每題均有 4 個選項,表示您對該題目的同意程度,分別是「非常同意」、

「同意」、「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請在題後之方格內打「V」。

(九) 認知:教師可根據自己對事件的「了解」程度來作答。

(十) 認同:教師可根據自己對事件的「贊同」程度來作答。

(六) 每一題均有「認知」與「認同」之選項,請皆要作答。

題 號

認知

題 目

認同 非

常 清 楚

清 楚

不 清 楚

非 常 不 清 楚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4.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的「學區劃分」中,五專

部分為全國一區。

□ □ □ □

5.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的「全面免學費」是指 公、私立高中職三年及五專前三年的就學 階段。

□ □ □ □

6.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的「招生比例」是指各公 立高中職需達 75%以上免試及 25%以下特 色招生。

□ □ □ □

7.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的「入學管道」於高中職 部分,分為特色招生與免試入學兩大類。

□ □ □ □

8. □ □ □ □ 「入學管道」中採先免試、後特色之原 則,若想考特色招生,需先放棄免試錄取 後之資格。

□ □ □ □

9. □ □ □ □ 宜蘭縣將音樂班、美術班、體育班、舞蹈 班等四種列為「特色招生」。

□ □ □ □

10 □ □ □ □ 「比序原則」作為報名人數大於招生名額 之規定時才採用。

□ □ □ □

◎第三部分:十二年國教政策的適性輔導之認知與認同程度

題 號

認知

題 目

認同 非

常 清 楚

清 楚

不 清 楚

非 常 不 清 楚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1.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生涯發展」融入各

領域課程中之規定。

□ □ □ □

2.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實施「性向測驗」協 助學生掌握自己的優勢。

□ □ □ □

3.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實施「性向測驗」協 助開發學生的潛能。

□ □ □ □

4.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實施「興趣測驗」協 助學生了解自我的喜好。

□ □ □ □

5.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職群參訪」活動協 助學生了解各校各科的學習內容。

□ □ □ □

【填答說明】請您在下列適當的選項中打「V」。

(六) 此部分所指稱之適性輔導包含實施「性向測驗、興趣測驗、職群參訪、產學合作、

填寫生涯輔導手冊」等五大項,皆為教育相關單位在推動十二年國教政策過程中 加強實施的項目。共有 8 題,每題均請作答。

(七) 認知部份:每題均有 4 個選項,表示您對該題目的了解程度,分別是「非常清楚」、

「清楚」、「不清楚」和「非常不清楚」。請在題前之方格內打「V」。

(八) 認同部份:每題均有 4 個選項,表示您對該題目的同意程度,分別是「非常同意」、

「同意」、「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請在題後之方格內打「V」。

(九) 認知:教師可根據自己對事件的「了解」程度來作答。

(十) 認同:教師可根據自己對事件的「贊同」程度來作答。

(六) 每一題均有「認知」與「認同」之選項,請皆要作答。

題 號

認知

題 目

認同 非

常 清 楚

清 楚

不 清 楚

非 常 不 清 楚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6.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職群參訪」活動,

提高學生對職業類科的興趣。

□ □ □ □

7.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產學合作」是指讓 學生利用部分上課時間到職場直接學習。

□ □ □ □

8. □ □ □ □ 十二年國教政策規劃「生涯輔導手冊」協 助學生釐清升學或就業的目標。

□ □ □ □

◎第四部分:十二年國教政策的比序原則之認知與認同程度

題 號

認知

題 目

認同 非

常 清 楚

清 楚

不 清 楚

非 常 不 清 楚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1. □ □ □ □ 「畢業資格」第一點是指目前國二學生,

有三大學習領域達丙等以上,可採計積分 之規定。

□ □ □ □

2. □ □ □ □ 「畢業資格」第二點是指目前國二學生,

獎懲經功過相抵後,每學期未超過兩次大 過且三年內未超過三次大過,可採計積分 之規定。

□ □ □ □

3. □ □ □ □ 「均衡學習」是指綜合活動、藝術與人 文、健康與體育三大領域及格,可採計積 分之規定。

□ □ □ □

4. □ □ □ □ 「品德表現」是指將銷過後的懲處紀錄分 □ □ □ □

【填答說明】請您在下列適當的選項中打「V」。

(七) 此部分所提到的比序原則包含「畢業資格、均衡學習、品德表現、服務表現、競賽 表現、體適能成績、就近入學、適性發展、國中教育會考」等六大項(九子項)是 宜蘭縣國中畢業生升入各高級中等學校之要求。此部分共有 23 題,每題均請作答。

(八) 認知部份:每題均有 4 個選項,表示您對該題目的了解程度,分別是「非常清楚」、

「清楚」、「不清楚」和「非常不清楚」。請在題前之方格內打「V」。

(九) 認同部份:每題均有 4 個選項,表示您對該題目的同意程度,分別是「非常同意」、

「同意」、「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請在題後之方格內打「V」。 (十) 認知:教師可根據自己對事件的「了解」程度來作答。

(十一) 認同:教師可根據自己對事件的「贊同」程度來作答。

(十二) 每一題均有「認知」與「認同」之選項,請皆要作答。

題 號

認知

題 目

認同 非

常 清 楚

清 楚

不 清 楚

非 常 不 清 楚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17 □ □ □ □ 「教育會考」分為國、英、數、社、自及

寫作測驗等考科之規定。

□ □ □ □

18 □ □ □ □ 首屆「教育會考」不採計英文聽力測驗成 績之規定。

□ □ □ □

19 □ □ □ □ 首屆「教育會考」不採計數學非選擇題成 績之規定。

□ □ □ □

20 □ □ □ □ 首屆「教育會考」僅將寫作測驗成績用於 積分相同時之「超額」比序項目之規定。

□ □ □ □

21 □ □ □ □ 比序原則中之「畢業資格、均衡學習、多 元學習表現、適性發展」等四大項(共七 子項),至多可選擇兩項加權之規定。

□ □ □ □

22 □ □ □ □ 比序原則中之「教育會考」考科,至多可 選擇兩科目加權之規定。

□ □ □ □

23 □ □ □ □ 比序原則中所有加權值之規定上限為 50%

之規定。

□ □ □ □

問卷到此結束,煩請您再次檢查,避免漏答,感謝您的寶貴意見。

國立台東大學課程與教育研究所 研究生江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