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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緣起與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緣起與內涵

人力資本的投資可改善國家教育水準,增加個人及國家生產力,提高國民所 得及經濟效益,此外亦有非經濟效益的呈現,包括國民素質提高,對於衛生醫療 的重視,國民壽命的延長,生活環境的改善等等,可謂是一環扣著一環。(張芳 全,2007)。於此,國民教育年限延長至十二年,總體而言對於國家社會有著深 遠的影響,其重要性不可小覷。本節將分別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的緣起 與內涵作探討。

壹、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的緣起

一、 延長國民教育年限實屬世界潮流

目前台灣實施的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始於民國五十七年,在當時對教育的重視 與見解實屬領先各國的狀態。然數十年後,綜觀 2004 年世界各國義務教育年限 達九年者,已佔 25.6%,為最多國家採用之年限;其次為十年義務教育,佔 20.83%;十二年者佔 7.14%;達十三年者則有比利時、德國、荷蘭(張芳全,2007)。

二、 逐步重視職業教育在後期中等教育的重要性

針對十二年國教的政策,行政院原先是核定在「大溫暖社會福利計畫」中,

規劃自 2007 年逐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陳淑敏、廖遠光,2008)。其實,

自 1983 年,朱匯森部長提出「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起,十二年國 民教育的概念便在此政策下逐漸成形。2003 年教育部提出階段性推動十二年國 民教育的討論題綱,包含:1.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競爭力。2.舒緩升學壓力並導 引國中正常教學。3.照顧弱勢學生以促進教育機會均等(教育部,2013h)。足見 政府對於延長國教的用心。

三、 九十八學年度起試辦免試入學方案,作為延長國教的 基礎

此外,張芳全(2007)表示義務教育的年限與國民所得、國民教育在學率有 正向顯著的關係。為了使十二年國民教育順利推展,教育部在九十八學年度開始 試辦免試入學,入學模式有三種,分別為:學區登記、國中薦送、學生申請。三 種模式佔總招生名額的 23%,然而,除台東有採用學區登記模式以外,其餘地區 仍以成績排序作為選材依據,顯見升學結構並未有重大改變(張碧娟,2010)。

現行試辦免試入學的方案,教育部授權地方「因地制宜」,因此各縣市的入學標 準及採行方法不一,部分學校採取百分比的限制作為報名資格或錄取標準,並不 符合免試入學的精神(黃政傑,2010)。

因此,延長國民教育年限,不僅為潮流所趨,更是為了能達到國中教學正常 化、減緩國中升學壓力及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引導學生適性分流等理念,教育單 位以長達二十年的時間來研擬規劃十二年國教政策,企盼在這些先導計畫的試辦 與執行下,能使政策水到渠成,更臻完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便是在此風 潮下逐步完成。

貳、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的內涵

一、 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75%以上免試

有別於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強迫入學政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屬自願性 質,學生可依據自己的興趣、性向,選擇適合的學校就讀,且無須擔憂無力負擔 學費等問題進而有公、私立學校選擇的考量,教育單位亦積極將考試分數影響入

學的重要性減低,自 2014 年起,各公、私立高中職皆能達到 75%以上的招生名 額為免試入學之目標(教育部,2013a)。

二、 學區劃分非以戶籍所在地為依據,多方參酌力求公平

有別於九年義務教育以戶籍所在地為學區劃分的方式,十二年國教的學區劃 分將以各縣市行政區域為主要劃分依據,並考量該高中職學校近三年來學生主要 來源、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以及學校分布情形等進行劃分,又或縣市間因生 活環境、交通便利等共通性,經主管機關審核後,可合併為共同就學區(教育部,

2013b)。

此外,因五專學校分散,各類科系有其特殊性,因此規劃為全國一區,學生 可依自己的興趣與性向作選擇,不受學區劃分的影響(教育部,2013b)。

三、 各校特色招生名額不得高於 25%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並非是為了打壓菁英教育應運而生,特色招生的保 留是為了使具備某些專長的學生能夠在此部分更加發揮,但為避免學科成就分數 再度成為入學門檻依據,教育部規定特色招生名額不得高於 25%,且各學校欲辦 理之特色課程需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教育部,2013c;教育部,2013d)。

特色招生內容分為術科甄選(如: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等藝術才 能班)及學科考試(如:語文、數理資優班等),其中術科甄選需在教育會考前 舉辦,且在甄選入學時不可加考學科成就測驗,而學科考試則在教育會考後舉辦

(教育部,2013c;教育部,2013d)。

四、 協助各公、私立高中職優質化與均質化

過去在升學壓力競爭下,社會大眾對於明星學校普遍存有迷思概念,究其原 因可能因各地能使家長及學生信任的高中職學校在質與量的部分不足之故,因而 本方案將針對各公、私立高中職在硬體設備與師資團隊部分投入大筆資源,以協 助各地後期中等學校能朝向更佳優質與均質的環境,讓在地學生欣然就近入學

(教育部,2013e)。

五、 建置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國中教學正常化、補救教 學及適性輔導

教育部現階段積極規劃研擬十二年一貫的課程,讓國中及高中課程能有所銜 接,且在國中階段除現有的教學內容不得偏廢外,更需注重五育均衡發展,使國 中教學正常化,不再只是為了考試而讀書,而對於學習落後的學生,Mayer(1987)

也指出學習策略是學習過程中,被學習者用來促進學習效能之行為。Schmeck

(1983)則認為學習策略是學習訊息處理(information processing)活動中一種 特殊形式,用來面對記憶事件;也可延伸個體的學習行為,例如,學習的習慣與 方法。因此,透過放學後的補救教學,教師以適合個別學生學習的方式教導學生,

使其能逐漸跟上同儕的學習腳步,以降低習得無助感的情形。此外,適性輔導的 落實亦能讓學生充分了解未來進路,使國三畢業後的分流教育能更順暢(教育 部,2013f;教育部,2013g)。

綜觀上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不僅可視為國家社會的進步,在促進 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下,亦多所助益。在 2014 年即將上路的時程下,教育單位 透過分階段、分對象宣導,企盼讓社會大眾能更加了解政策內涵,而作為教育第 一現場的教師,對於政策的理解與認知更是當仁不讓,教師唯有充份精進自我,

才能提供學生更多資訊與輔導建議,使政策實施更加順暢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