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五節 研究程序
壹、 研究程序
本研究係採調查研究法進行研究,以自編之「宜蘭縣教師對十二年國教政策 入學作業之意見調查」問卷施測,參考 Likert 五等量表,修正為四等量表。
本研究步驟包括擬定研究主題與範圍、進行文獻探討、研究計畫撰寫與發 表、編製調查問卷初稿、編製預試問卷、預試問卷施測、回收與分析、編製正式 問卷、實施正式問卷調查、資料整理、統計與分析討論、提出結論與建議等步驟,
茲分述如下:階段
一、 擬定研究主題與範圍
透過閱讀相關文獻,敘寫研究背景與動機,歸納出研究目的與問題,並與教 授討論確定主題與範圍,據以擬訂研究計劃。
二、 進行相關文獻之分析
蒐集並閱讀相關文獻,包含自願就學方案、九年一貫政策、多元入學、免試 入學等制度的沿革,以及教師在教改政策下的態度與意見等文獻進行歸納與分 析,進而建立本研究的理論基礎。
三、 研究計畫撰寫與發表
計劃之撰寫透過研究主題與文獻分析,並與指導教授討論、修正完成後,邀 請專家學者評估計畫的可行性,爾後藉由公開發表程序,並再次修正形成正式論 文計畫。
四、 編製調查問卷初稿
問卷初稿係由研究者參考相關文獻以及十二年國民教育方案內容編擬之,其 後再與指導教授討論,作為修訂問卷內容依據而形成初稿。
五、 編製預試問卷
問卷初稿完成後,為使其具有代表性且確定內容是否適切,邀集研究該領域 之大學教授及宜蘭縣此項政策承辦人員作為專家,進行專家效度之評估,據以修 正完成後形成預試問卷。
六、 預試問卷施測、回收與分析
透過本研究問卷之預試工作了解問卷的可行性,並依據預試回收之有效問卷 分析 CR 值、Cronbach’s Alpha 值、題項刪除時的 α 係數等結果,進行問卷題目 之修訂。
七、 編製正式問卷
依據預試分析結果進行問卷修訂的工作,篩選合宜題目,並與指導教授、專 家討論,刪除之題目是否合宜等作為最終篩選依據,方才成為正式問卷。
表 9
正式問卷內容 層面 正式
題號
預試 題號
題目內容
入 學 方 案
1 6 十二年國教政策首批「適用對象」為民國 100 年入學之國
一新生。
2 7 十二年國教政策之教育會考的「實施時程」預計在民國 103
年的 5 月,擇一週末舉行。
3 8 十二年國教政策的「學區劃分」中,宜蘭縣為單一縣市就
學區。
4 9 十二年國教政策的「學區劃分」中,五專部分為全國一區。
5 10 十二年國教政策的「全面免學費」是指公、私立高中職三
年及五專前三年的就學階段。
6 11 十二年國教政策的「招生比例」是指各公立高中職需達
75%以上免試及 25%以下特色招生。
7 12 十二年國教政策的「入學管道」於高中職部分,分為特色
招生與免試入學兩大類。
8 13 「入學管道」中採先免試、後特色之原則,若想考特色招
生,需先放棄免試錄取後之資格。
9 14 宜蘭縣將音樂班、美術班、體育班、舞蹈班等四種列為「特
層面 正式 題號
預試 題號
題目內容
色招生」。
10 15 「比序原則」作為報名人數大於招生名額之規定時才採
用。
適 性 輔 導
1 16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生涯發展」融入各領域課程中之規
定。
2 17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實施「性向測驗」協助學生掌握自己
的優勢。
3 18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實施「性向測驗」協助開發學生的潛
能。
4 19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實施「興趣測驗」協助學生了解自我
的喜好。
5 20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職群參訪」活動協助學生了解各校
各科的學習內容。
6 21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職群參訪」活動,提高學生對職業
類科的興趣。
7 22 十二年國教政策強調「產學合作」是指讓學生利用部分上
課時間到職場直接學習。
8 24 十二年國教政策規劃「生涯輔導手冊」協助學生釐清升學
或就業的目標。
比 序 原 則
1 26 「畢業資格」第一點是指目前國二學生,有三大學習領域
達丙等以上,可採計積分之規定。
2 27 「畢業資格」第二點是指目前國二學生,獎懲經功過相抵
後,每學期未超過兩次大過且三年內未超過三次大過,可 採計積分之規定。
3 28 「均衡學習」是指綜合活動、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三
大領域及格,可採計積分之規定。
4 29 「品德表現」是指將銷過後的懲處紀錄分等級,可採計積
分之規定。
5 30 「品德表現」中不採計記功、嘉獎之規定。
6 31 「品德表現」中銷過後無警告紀錄者之加分與從未犯錯者
的加分相同之規定。
7 32 「服務表現」中班級幹部加分,一學期最多 10 個名額之
規定。
8 33 「服務表現」中志工加分,由校內自訂,不限名額之規定。
9 34 「服務表現」之規定對小班小校較有利。
10 35 「競賽表現」採計「縣級」以上之規定。
11 36 「同年度同項次比賽,擇優一次採計」之規定。
12 37 「體適能成績」列入比序原則之規定。
層面 正式 題號
預試 題號
題目內容
13 38 「體適能成績」中持有特殊疾病或體弱證明者,予以採計
1 分。
14 39 「適性發展」中針對學生志願、家長建議、輔導小組建議
等三部分與實際報名學校之類別相同者,可採計積分之規 定。
15 40 「就近入學」中將宜蘭劃分為溪南、溪北之規定。
16 41 「教育會考」成績納入比序原則中之規定。
17 42 「教育會考」分為國、英、數、社、自及寫作測驗等考科
之規定。
18 43 首屆「教育會考」不採計英文聽力測驗成績之規定。
19 44 首屆「教育會考」不採計數學非選擇題成績之規定。
20 45 首屆「教育會考」僅將寫作測驗成績用於積分相同時之「超
額」比序項目之規定。
21 46 比序原則中之「畢業資格、均衡學習、多元學習表現、適
性發展」等四大項(共七子項),至多可選擇兩項加權之規 定。
22 47 比序原則中之「教育會考」考科,至多可選擇兩科目加權
之規定。
23 48 比序原則中所有加權值之規定上限為 50%之規定。
八、 實施正式問卷調查
本研究之對象為國民中學教師,採分層隨機抽樣法。透過宜蘭縣適性輔導分 領域研習場次,將問卷隨機發放給受試者填寫。
九、 資料整理、統計與分析討論
正式問卷回收後,剔除規律性答案及未完整填答等無效問卷後,將量化資料 進行統計分析。茲將資料分析說明如下:
(一) 以個數、百分比進行描述性統計,以瞭解不同教育人員背景之分布 情形。
(二) 以 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不同背景變項(學校規模、學校 區域、服務年資、擔任職務、任教領域)在入學方案、適性輔導、
比序原則的認知差異情形。
(三) 以 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不同背景變項(學校規模、學校 區域、服務年資、擔任職務、任教領域)在入學方案、適性輔導、
比序原則的認同差異情形。
十、 提出結論與建議
依據問卷調查所獲得之結果分析及相關文獻分析歸納出之結論,並提出本研 究之建議,提供主管教育機關、教師、家長等相關單位未來推動免試入學制度之 參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