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兩國憲法法院判決的影響及後續發展(2000-迄今)

第三節 兩國新聞自由發展有別之原因

體從業人員,甚至解雇部分公司之公會幹部。此外,警察因工會成員未按時至警 察局說明,逕行逮捕並拘留長達 48 小時。國際特赦組織泛亞區副執行長認為,這 樣的逮捕事件,明顯侵犯到媒體公會成員的結社自由以及新聞自由。201

就政治面向的觀察,台灣與南韓的新聞媒體發展,皆可謂內憂外患,政治力 透過各種方法試圖影響媒體之新聞自由,且兩國媒體所面臨的問題極為相似,例 如政治性的指派等等,但觀察台灣與南韓的發展,可以發現南韓的情形更為的嚴 重,媒體從業人員面臨到刑事誹謗罪之調查,另外亦可能因逃稅而被判刑,在政 治性指派上,南韓主要媒體皆無法免於總統之意志實踐。相較之下,台灣的狀況 則較為輕微,雖然也有政治性指派的事件,但較偏向是零星的個案,而非是既定 成俗的傳統,而政治力所干預的手段亦較為輕微。

自由之家的新聞自由評分表,南韓在政治面向之分數高居不下,回顧這幾年 來南韓政府與媒體間的互動,可以了解其原因,而台灣在這面向的表現上則是略 優於南韓,且在出版法廢止,廣播電視法使黨政軍脫離媒體後,對於媒體干預的 程度逐漸下降。

第三節 兩國新聞自由發展有別之原因

台灣與南韓之法院判決,已逐漸改變過往之趨勢,而對新聞媒體被告作出有 利之判決,但這不必然代表新聞自由於此之後即可獲得最大程度之保障。在所有

201Amnesty International,

http://www.amnesty.org/en/for-media/press-releases/south-korea-journalists%E2%80%99-arrests-threaten -press-freedom-20090324 (last visited Jan. 11, 2012).

141

箝制新聞自由之手段當中,縱然民事與刑事之誹謗法律訴訟最為有效且嚴厲。但 政府仍有可能太過其他之手段來有形或是無形的壓迫媒體,而不同社會對於誹謗 與名譽權之理解及重視程度,亦會連帶的影響媒體在面對類似問題時的所遭受到 的待遇,法院判決為最明確的指標,但不可否認的,在法院判決以外,仍有許多 可能的潛在因子,持續的影響媒體的新聞自由。

台灣與南韓兩國於民主轉型後,新聞自由伴隨著民主化歷程而逐漸茁壯,但 從國之新聞自由表現觀察起,仍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落差,其中有何原因導致兩 國之新聞自由評比出現些許之差距,即為需要探討之問題。於本項之內容,則討 論台灣與南韓之法律面向(判決以外之整體觀察)與政治社會面向,自此二方面 試圖探究台灣與南韓新聞自由程度有有差亦存在之原因。

第一項 法律面向

台灣與南韓之法院判決縱然都呈現有利於媒體之走勢,但就兩國實際之狀況 分析,卻仍有程度上之差異。根據 2009 年對於南韓平面媒體相關從業人員之調查,

就媒體相關之政策、法律與媒體倫理之面向,有高達百分之 68 之受訪者認為,誹 謗案件之訴訟是箝制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的選項。202南韓之新聞從業人員仍未完全 走出誹謗相關訴訟之陰霾,即便法院判決的態勢已有好轉的跡象,但媒體從業人 員仍對於法院判決不甚信任。此外牽扯入誹謗訴訟,即便最終判決得以全身而退,

但對於媒體從業人員來說,也可能是遍體鱗傷。

檢察官體系與媒體間的互動關係

202前揭註 20,頁 10。

142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南韓法律體系中,檢察官對於相關誹謗罪所扮演之重要 角色。常期以來,南韓人民對於檢察官普遍存在著信任危機。於威權統治時期,

南韓檢察官基於行政一體,而受到行政機關之影響與指揮,對於檢察官而言,其 升遷與考核皆受到行政體系之影響,檢察官若要有平步青雲之機會,則一定程度 需揣測上級的意思。203如此的利害關係糾葛,則給予行政權德以操縱檢察體系之 機會。而這樣的現象,在威權時代結束之後,仍然持續的存在,檢察官之作為與 不作為,皆帶有濃厚之政治性色彩。

檢察官對於特定人物之起訴,極易淪為當權者政治操弄的手段,例如只要南 韓之政權輪替,新上任之政府即會雷厲風行的對前朝政府官員展開查賄行動,用 此彰顯其與舊政權之不同,並形塑出較為優越的新氣象。204例如前任南韓總統盧 武鉉,即在卸任之後遭到大規模的賄賂案件調查,深陷貪腐醜聞中,於 2009 年留 下遺書後,即從自家後院之懸崖跳崖自殺。205南韓舉國嘩然。南韓多數民眾皆認 為,檢察官之調查行動即為南韓政治力操作下之產物,藉由調查之刑事汙名化前 任總統,並營造出一番政府改革之新氣象。

然而反觀在政府官員涉嫌貪汙案件而接受調查後,檢察官與已起訴的比例卻 偏低,即便起訴遭受有罪判決後,仍有極高的可能遭到總統特赦或是假釋,南韓 人民對於檢察官起訴與否之決定,普遍認為有政治力操作的痕跡。南韓憲法法院 審理案件類型中,Hun-ma 即為針對國家資作為或是不作為,提供人民得以提起憲 法訴訟之類型,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即被視為一種國家不作為的樣態,而可交 由憲法法院決定之,憲法法院若認定該不起訴違憲,則代表該案仍有可議之處,

203 In Sup Han, A Dilemma of Public Prosecution, in RECENT TRANSFORMATION IN KOREAN LAW AND SOCIETY 363,369(Dae-Kyu Yooned.,2000).

204同前註,頁 365。

205自由電子報 2009 年 5 月 24 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24/today-t1.htm (最 後瀏覽日:01/11/2012)。

143

而須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之206。由此制度面觀察,可以察覺南韓 1987 制定新憲時,

即已意識到檢察官之職權操作,容易成為行政權之打手而非正義之守護,並凸顯 了南韓社會對於檢察官體系之不信任。

除了檢察官之作為與不作為易遭人非議外,南韓之檢察官亦深陷諸多醜聞,

可謂「公親變事主」。例如南韓法律界特有的掮客文化,檢察官即數度被發現涉嫌 提供案源予執業律師,並收取酬庸。在南韓法律界,存在案源分配極度不均的現 象,個人執業律師若欲求生存,需依靠掮客協助引介案件,而掮客可收取約百分 之四十之案件報酬回饋,掮客的案源主要來自於現任檢察官與法官提供,故這樣 利益輸送圈演變為,司法官透過掮客介紹案件給律師,而律師透過掮客將訴訟費 用轉交到檢察官或是法官之手。207

承上所言,檢察官體系在南韓人民的心中可說是烏煙瘴氣,在這樣的氛圍下,

可以發現許多南韓誹謗罪之起訴,帶有高度之政治性操作色彩。以南韓 2008 年 PD 手冊案件來看,檢察官就該節目之內容展開偵查,並作出一連串之強制處分,包 含搜索媒體大樓、羈押相關從業人員等等。南韓法律界人士與分析家咸認為,208此 為政府為了報復媒體,故採取一系列行動,希望能恫嚇媒體,使其不再作出不友 善之言論。在該案中,多數之法界人士不認為該透過起訴的方式來處理媒體報導 之問題,政府應透過言論澄清政策方向,用公開的回應來達到人民與政府互動之 效果。然而卻演變成檢察官體系強勢出擊,檢察官的積極介入,即有瓜田李下之 嫌,刑事程序之啟動並非基於法律而是政治考量。甚至連原本承辦之主任檢察官,

因不認為有起訴之必要,而辭去職務,由他人接手偵辦。

206南韓憲法法院法第 68 條。

207Dae-Kyu Yoon, Unfair and Irregular Practices in the Korean Legal Profession, in RECENT TRANSFORMATION IN KOREAN LAW AND SOCIETY 393,399-402(Dae-Kyu Yooned.,2000).

208同前註 178。

144

檢察官透過偵查起訴之方式,已實質的對南韓新聞自由產生危害,縱令最後 法院判決結果對媒體堪稱友善,但這樣的起訴已對於媒體產生寒蟬效應,因私人 企業經不起國家透過檢察官不停的擾動。

檢察官與媒體之間處於一個對立甚至仇視的狀態,縱然晚近之法院判決試圖 對檢察體系傳遞訊息,透過判決結果告知檢察體系,無正當理由之起訴,必然遭 到敗訴之判決,但檢察官是否因判決無罪而不再透過刑事訴訟程序來壓迫媒體,

仍有待觀察。

此外,檢察官本身亦可能成為媒體誹謗之對象,例如於先前所提及之南韓案 例中,即有媒體對於檢察官收賄的相關報導,檢察官認為其名譽受損而各訴,並 展開刑事偵查程序。在南韓社會,檢察官與媒體間之關係,一直為非常敏感之議 題,檢察官過往為行政權之打手,此現象在民主化後亦未有大幅度之改善,檢察 官之職務為司法體系之一環,在南韓法院判決以改變見解時,檢察官體系似乎仍 受到外力的干擾,而不能正常的運作,此也導致媒體仍然籠罩在陰影中,無法獲 得完全的新聞自由。

反觀台灣之檢察官制度,縱然也有少數人民對檢察體系選擇性偵辦有所質疑,

但檢察官於台屋之社會的公正性,並未受到如此強烈的質疑聲浪。台灣誹謗罪之 案件,由檢察官起訴之比例偏低209,亦即檢察官多不欲主動偵辦此燙手山芋,在 政治人物與新聞媒體間的誹謗案件,多半系由政治人物提起自訴,故檢察官在誹 謗案件中所扮有的角色並未如此吃重。檢察官也鮮少透過強制處分的方式,對媒 體進行搜索扣押,或是對媒體進行其他不友善的刑事程序,就此以觀,台灣檢察 官與媒體間的互動並未如同南韓來的如此激烈,檢察官仍保有其中立性,而在新

209參照第四章第一節台灣下級法院之判決分析。

145

聞誹謗案件不至於成為壓迫媒體之工具。210

第二項 政治與社會面向

在南韓之政治體系下,國家仍透過許多外部或是內部控制之手段影響媒體的 運行,南韓政府可以作的手段眾多,就外部控制而言,於 2001 到 2002 年間,政 府即對主要的媒體進行全盤性的查稅行動,並勒令許多主流媒體必須補稅或是繳

在南韓之政治體系下,國家仍透過許多外部或是內部控制之手段影響媒體的 運行,南韓政府可以作的手段眾多,就外部控制而言,於 2001 到 2002 年間,政 府即對主要的媒體進行全盤性的查稅行動,並勒令許多主流媒體必須補稅或是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