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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賓禮體制的延續

一、 公使駐京之款的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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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為了維持清帝國的禮樂綱紀。6王開璽指出,咸豐皇帝出於天朝大國的心 態,不願承認這些國家與中國平起平坐。7何偉亞則認為英國堅持駐使覲見,

乃為了改變中國人對世界的看法。8三位學者的觀察角度雖有不同,但都強調 咸豐一朝中外關係的「變化」。誠如諸位學者的觀察,英法聯軍的肇因、過 程及結果,都圍繞著一個關鍵的問題,即中國傳統交涉體制的改變與否。

為此,本章的問題有三:一是討論清政府對駐京條款的交涉,說明咸豐 君臣堅拒公使駐京的原因。二是從美使華若翰(John Eliot Ward, 1814-1902)進京換約 之事,卻因覲禮問題,無法進京。為何覲見禮問題會影響中美雙方的態度?

中美雙方不歡而散的結局,將如何發展?對英、法兩國有何影響?三是《北 京條約》簽訂後,清政府雖允諾英、法等國「公使駐京」等要求,但「賓禮 體制」真的改變了嗎?或只是換湯不換藥?因此,本章主要從「公使駐京」

條款,討論清帝國「賓禮體制」的變化,並分析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三口通 商大臣、五口通商大臣的交涉體制及其權力結構的變化,從而瞭解「賓禮體 制」在「變」之餘,更多的是「不變」的面向。

一、 公使駐京之款的交涉

簽訂《江寧條約》後,英國要求清政府,與之建立平等的政治關係,並 在五口口岸派駐英國領事,可與中國地方官平行往來。9隨後,清政府又與英、

美、法三國,陸續簽訂《虎門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10允許關稅 協定、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軍艦出入口岸及基督教弛禁等款。11對 清政府而言,所謂「不平等條約」的通商條款,並不影響帝國的運作,未見 官員反對。12可是,對「平行往來」之款,許多官員都表示不滿,如李星沅

6 茅海建,《近代的尺度:兩次鴉片戰爭的軍事與外交》,頁175-177。

7 王開璽,《清代外交禮儀的交涉與論爭》(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頁377。

8 何偉亞(James Louis Hevia),劉天路、鄧紅風(譯),《英國的課業:19世紀中國的帝國主 義教程》English Lessons : The Pedagogy of Imperialism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a(北 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頁74。

9 田濤(主編),《清朝條約全集》,卷1,〈中英江寧條約〉,頁56-57。

10 田濤(主編),《清朝條約全集》,卷1,頁83-86、93-97、101-106。《虎門條約》、《望 廈條約》、《黃埔條約》皆是後人為了方便稱呼而定的名稱。三份條約的原名分別為《中 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中美五口通商章程》、《中法五口通商章程》。

11 茅海建,《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再研究》,頁512-517、525-528、536-542。

12 廖敏淑,〈清代對外通商制度〉,收入王建朗、欒景河(主編),《近代中國、東亞與世界 (下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頁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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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7-1851)獲知《江寧條約》的內容後,哀痛「夷婦與大皇帝并書」,13大損天 朝體制,可見時人無法接受「平行往來」的反應。

在議定條約的過程裡,英、美、法國全權代表要求赴京覲見。尤其是英 國代表璞鼎查(Henry Pottinger,1789-1856)還特別言明,清政府必須遵守「平行往來」

之條款,不可視英國公使為屬藩貢使,而英國公使也不向皇帝行「跪拜禮」,

只願行「鞠躬禮」,如同見英國國王之禮。

因君主懷與大清友和之至意,即大皇帝准允本國特派欽使赴京,亦未 屬難。然先言明,此公使之往,係按照平行之例,不准掛進貢之旗,

又不服叩頭之禮,而准大英欽使在御前行禮,與本帝君之禮者無異,

即大皇帝派命欽差赴到,則本君帝[帝君]待之如歐羅巴大國之公使者等 言。非本大臣奉命而說者,乃抒其意而已矣。[中方]答云:此係應俟屆 期再議。14

道光皇帝不願讓「夷人」進京謁見,命令耆英設法說服英使,並願意在其他 條件上讓步,換取英使不再提覲見之事。15對道光皇帝來說,一旦允許外使 覲見,勢必議及覲見禮的問題,將重蹈乾隆、嘉慶朝(1796-1820)的覲禮之爭。16 但清政府若堅持「跪拜禮」,可能讓英使找到開戰的藉口,中英兩國將再起 戰端。若同意英使行「鞠躬禮」,等於改變了「朝貢禮」的成例,言官們將 群起反對,和局勢必破裂。17幸好,當時英使不願為了覲見之事,激起戰火,

引發英國國內的反對輿論。正因為有這些顧慮,中英雙方都各退一步,暫時 擱置「公使請覲」之事。

對國書呈遞的問題,《江寧條約》未明白規定如何呈遞,只提及「英國 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中國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

13 李星沅,袁英光、童浩(整理),《李星沅日記》(北京:中華書局,1987),上冊,頁428,

道光二十二年八月初八日:「至局閱江南鈔寄合同,令人氣短,我朝金甌無缺,忽有此 蹉跌,至夷婦與大皇帝並書,且約中如贖城、給煙價、官員平行、漢奸免罪,公然大書 特書,千秋萬世何以善後,不得為在事者寬矣」。

14 佐佐木正哉,《鴉片戰爭之研究(資料篇)》,收入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

冊941(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號209,〈前後面論各條〉,頁216。

15 茅海建,《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再研究》,頁515-525、534-537。

16 黃一農,〈印象與真相——清朝中英兩國的覲禮之爭〉,《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集刊》,78:1(臺北,2007.3),頁35-106;吳曉鈞,〈阿美士德使節團探析─以天朝觀之 實踐為中心〉(新竹:清華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2008)。

17 張啟雄,〈中華世界秩序原理的源起:近代中國外交紛爭中的古典文化價值〉,收入吳 志攀(等編),《東亞的價值》(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頁108、129-133。根據張 啟雄的研究,可知道光皇帝一旦同意英使行「鞠躬禮」,言官反對的理由可能是中國用 外夷之禮,違反「名分秩序」,甚至有「用夷變夏」的疑慮,將動搖皇權的正當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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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18不過,在《望廈條約》裡,中美雙方首次討論過國書呈遞的問題,清 政府同意美國公使可遞交國書,向清帝國表示友好之意,但美國公使不得親 遞國書,只能由兩廣、閩浙、兩江總督代奏,仍延續貢使攜有奏疏時,由地 方督撫代奏的慣例。

合眾國日後若有國書遞達中國朝廷者,應由中國辦理,外國事務之欽 差大臣,或兩廣、閩浙、兩江總督等大臣將原書代奏。19

《望廈條約》雖議定國書由欽差大臣或地方督撫代奏,但當時美國代表再三 請求覲見,希望能將美國國書親手遞交給道光皇帝。道光皇帝明諭軍機處,

以清政府沒有通事(會同四譯館的繙譯官)為由,阻止美使北行。20法國代表也提出 覲見的要求,道光皇帝再度重申不接見外夷的原則,拒絕法方的要求。

至所請進京朝見一節,著諭以天朝體制,大皇帝從不接見外夷,徒勞 跋涉。即如英咭唎、咪唎堅,亦未進京朝覲。中朝撫馭外夷,一視同 仁,豈肯稍分彼此。該國自當與英、咪兩國,共遵條約,不得於例外 妄有干求。21

從道光皇帝的上諭,可知清政府雖與英、美、法三國簽訂條約,但仍視其為

「外夷」,並藉由這些條約皆未規定「公使覲見」的條文為由,回絕三國代表 的覲見要求。22

咸豐皇帝即位後,馬上懲處過去主張議和的穆彰阿(1782-1856,滿洲鑲藍旗)、 耆英等人,可見咸豐朝的對外態度更趨保守。23圍繞著廣州進城問題,中英 雙方爭執不下。英國代表更借題發揮,認為「平行往來」的條款有名無實,

外國公使只能透過地方督撫,層層上奏,仍無法與清政府直接交往。24因此,

當《江寧條約》屆滿12 年時,英國全權公使包令(John Bowring)重申廣州入城之 事,並要求赴京覲見,重新修約,讓外國公使入駐北京。25英國要求公使駐

18 田濤(主編),《清朝條約全集》,卷1,〈中英江寧條約〉,頁57。

19 田濤(主編),《清朝條約全集》,卷1,〈中美五口貿易章程〉,頁96。

20 《清宣宗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406,頁80b,道光二十四年六月戊戌。

21 《清宣宗實錄》,卷409,頁134a,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壬午。

22 茅海建,《近代的尺度:兩次鴉片戰爭的軍事與外交》,頁175-176。

23 姚廷芳,《新閉關時期與英法聯軍》(台北:三民書局,1982),頁54-57、63-66。

24 黃宇和,《兩廣總督葉名琛》(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頁19-22、169;馬士(Hosea Ballou Morse),張匯文(等譯),《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卷1,頁446-449。

25 姚廷芳,《新閉關時期與英法聯軍》,頁84-85。事實上,《江寧條約》未有12年修約之 款,但中美簽訂的《望廈條約》第34條規定12年修約之款,故英國全權公使包令根據《虎 門條約》的「最惠國待遇」條款,認為英國與美國同樣享有12年後修約的權利,故在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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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的目的,除了可經常與清帝國的達官貴人接觸,加強對中國的影響力,還 可監視俄羅斯館的俄國教士、學生的活動,防止俄國擴大勢力。26

咸豐六年(1856),英、美、法國要求修約。對三國的修約要求,兩廣總督 葉名琛(1807-1859)在內外壓力下,只好被動應對,準備與包令洽談。27但因談判 的地點問題,包令不願在廣州城外談判,也不想再與地方督撫洽談,希望直 接與清政府會談,並覲見咸豐皇帝,落實中英兩國的平行往來。但咸豐皇帝 認為,由兩廣總督負責談判事宜,已是慣例,英國代表包令怎可越級談判,

遂不同意包令赴京,只能與葉名琛洽談。28葉名琛雖願意與包令交涉,但因 太平軍隨時可能包圍廣州城,再加上廣州進城問題一直無法解決,故葉名琛 希望英方同意變更談判地點,改在廣州以外之處,進行交涉。包令卻堅持在 廣州城談判,也無視廣州的危局,竟以葉名琛不願談判為由,要求咸豐皇帝 另派欽差大臣,並接受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Harry Smith Parkes, 1825-1885)的建 議,準備調動軍艦,直接用武力施壓。29

為了達成修約的願望,英、法、美國都有了武力干涉的準備。此時,又 發生「西林教案」與「亞羅船事件」,讓英、法兩國有了出兵攻城的理由。30 包令堅持在廣州城談判,否則無以表示中國維護條約的誠意。事實上,進城 問題只是中英衝突的導火線,真正讓包令不滿的原因是,英國官員無法與中 國官員自由往來,故決定使用武力,逼迫中國官民讓步。如巴夏禮指出:

其實我們所要的很簡單,只是希望在我們今後的交往中,不再出現誤 解和不快,而外事官員可以進城去和中國當局的官員交往……我們的 勝利將建立在人民的恐懼中,只有讓他們感到害怕,他們才會讓步,

否則我們的在華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我們所要求的只是和當局自由 交往,如果葉名琛願意,要做到這一步很簡單,可是他太高傲自大,

豐四年向葉名琛提出修約的要求。

豐四年向葉名琛提出修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