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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賓禮體制的延續

三、 親遞國書條款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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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英法聯軍退至天津,在天津重啟談判,但英、法兩使不同意,最後雙方 同意聯軍暫不進兵(以河西務為界,聯軍駐紮五里地),並各派代表,赴通州開議。156

三、 親遞國書條款的爭執

咸豐皇帝雖不願英、法兩使帶兵進京,但當英法聯軍已接近通州附近,

載垣不得不同意額爾金開出的所有條件,但要求英方盡量減少兵員人數,降 低英法兩使趁機佔領北京的風險。157英、法兩使卻不願會見載垣等人,命令 巴夏禮、威妥瑪先前往通州,與載垣會談,等載垣同意所有條件後,英、法 兩使再赴通州。158對此,咸豐皇帝已考慮到談判失敗的可能性,遂向載垣發 出三項指令:一、命令僧格林沁、勝保(?-1863,滿洲鑲白旗)加強戒備,截擊英法 聯軍;二、載垣不須與巴夏禮見面,另派委員與巴夏禮談判,不可自降身分,

以崇天朝體制;三、若談判失敗,載垣可擒拿巴夏禮等人,等議和結束時,

再將巴夏禮等人放回,或送至河西務,不得任其來去自如。

至巴夏禮等欲來求見,恐該夷以賓禮自居,長其驕傲,將來見額、葛 等酋,又將何以待之?即著該王大臣無庸接見,以崇天朝體制,仍遣 委員與之辯駁,所請索要現銀及帶兵進城,萬不能允。159

咸豐皇帝指的「賓禮」不是屬藩朝貢的「朝貢禮」,而是指「賓主之禮」。咸 豐皇帝擔心巴夏禮自居「賓客」,將載垣當作「主人」,這樣巴夏禮就等於與 載垣對等,而英、法兩國公使豈不是與皇帝對等!因此,為了維持「天下秩 序」的正當性,咸豐皇帝飭令載垣不得面見巴夏禮,並另派官階較低的委員,

與巴夏禮談判。160

月二十三日硃諭:「除面奉旨允許酌辦幾條外,如再有要求,可許則許,亦不必請旨。

如萬難允許之條,一面發報,一面知照僧格林沁督兵開仗。載垣等即趕緊撤回扈駕」。

156 額爾金、沃爾龍德(著),汪洪章(等譯),《額爾金書信和日記選》,頁205、208;馬士(著),

張匯文(等譯),《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卷1,頁673-675;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 豐朝)》,冊7,卷61,號2314,頁2282,咸豐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載垣穆蔭給英使額爾金法 使葛羅照會。

157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7,卷61,號2305,頁2271-2272,咸豐十年七 月二十七日硃諭;號2322,頁2288-2289,咸豐十年七月二十九日載垣穆蔭給英使額爾金 法使葛羅照會允來通州會晤。

158 額爾金、沃爾龍德(著),汪洪章(等譯),《額爾金書信和日記選》,頁208;斯坦利‧莱恩 -普爾(等著),金瑩(譯),《巴夏禮在中國》,頁249。

159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7,卷61,號2324,頁2290,咸豐十年七月二十 九日廷寄。

160 王開璽,《清代外交禮儀的交涉與論爭》,頁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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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英法聯軍已逼近通州,載垣等人明白情勢危急,只好同意巴夏禮 提出的條件,並在通州等候英使額爾金、法使葛羅,儘早畫押蓋印,避免中 外交戰的風險。爭論許久的帶兵換約問題,載垣也讓步了,同意英、法兩使 可各帶 1,000 名士兵,進京換約。161然而,咸豐皇帝只同意讓英、法兩使各 帶400 人,於是載垣希望能說服巴夏禮,減少兵員人數。162未料,巴夏禮卻 重提「親遞國書」的問題,要求清政府應同意英、法兩使覲見皇帝、親遞國 書,而皇帝璽書也必須交給英、法公使攜回本國。載垣等人向巴夏禮反覆說 明,英、法公使若想覲見皇帝、親遞國書,必須按照「朝貢禮」的方案,向 皇帝行「跪拜禮」;若英、法兩使不願行「跪拜禮」,可依照美使華若翰來京 遞書的模式,由欽差大臣代為接受英國、法國國書,皇帝璽書同樣由欽差大 臣轉交英、法兩使。163

為了「親遞國書」之事,中英雙方爭執不下,載垣原本打算改日再議,

但巴夏禮又要求載垣讓僧格林沁撤走軍隊。而且,巴夏禮強調公使入覲時,

應平等相待,立而不跪,並堅持清政府應同意「親遞國書」一款,否則就是 沒有誠意。164根據《庚申北略》的記載,載垣在東嶽廟舉行酒宴,招待巴夏 禮等人,但巴夏禮立刻糾正酒宴席位的安排,還斥責「賓主豈容並列」,命 人撤去主席旁的坐位,可知巴夏禮對「賓禮」有某種程度的認識。

巴雅里[巴夏禮]曰:「今日之和,我須面見爾主,卻不能跪」,怡王曰:「我 國之禮,見皇上自王大臣以下無不跪」。巴曰:「我非中國臣也,安得 跪?」久之,穆蔭商之怡王曰:「事宜從權,遠立不為皇上見,或亦 可耳」。又久之,巴曰:「我國奉天主是天子,我是天子之使,與爾中 國主應以敵體禮見,面交和約」。王怫然,爭之不決。165

161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7,卷61,號2322,頁2288,咸豐十年七月二十 九日載垣給英使額爾金等照會允來通州會晤;卷62,號2336,頁2303-2304,咸豐十年八 月初一日載垣穆蔭奏與巴夏禮等接晤給與照會摺;號2338,頁2304,載垣給英使額爾金 照會;Great Britain, F. O. 682/1993/55a(1860.9.16),頁10,咸豐十年八月初二日;馬士(著),

張匯文(等譯),《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卷1,頁675。

162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7,卷62,號2342,頁2308,咸豐十年八月初二 日載垣穆蔭奏巴夏禮所請如蒙允准即與畫押否則開仗摺。

163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7,卷62,號2349,頁2314-2315,咸豐十年八 月初四日載垣等奏巴夏禮照會須親遞國書摺;號2352,頁2316,廷寄:斯坦利‧莱恩-普 爾(等著),金瑩(譯),《巴夏禮在中國》,頁250。

164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7,卷62,號2355,頁2319,咸豐十年八月初四 日載垣等又奏巴夏禮復欲令僧王退兵已知照大營將其擒獲摺。

165 不著撰人,《庚申北略》(北京圖書館藏鈔本),收入中國史學會(主編),《第二次鴉片戰 爭》,冊2,頁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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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夏禮相當注意覲見禮儀、國書呈遞的細節,還強調英國與中國平等,而自 己是英國女皇的使節,不是中國皇帝的臣屬,只能向皇帝行敵體之禮,166故 不須向皇帝行「跪拜禮」,還得面交和約、親遞國書。

由於巴夏禮堅持「親遞國書」一款,又不願向皇帝行「跪拜禮」,讓載 垣認為巴夏禮有意刁難,而英、法兩使不但不行「跪拜禮」,還打算行「敵 體」之禮,等於違反了「朝貢禮」的根本原則(不對等位階)。巴夏禮的要求,事 關中國國體,讓載垣忍無可忍,決定與英國決裂,並截拏巴夏禮等 39 人,

作為人質,增加交戰的籌碼。167通州談判的失敗,讓清政府重啟戰端。清軍 節節敗退,京官們卻還在爭執如何處置巴夏禮的問題,要求處死巴夏禮,以 絕後患。168另一方面,英、法兩使本以為和約可定,可順利結束戰事、覲見 皇帝,但巴夏禮被俘之事,讓他們以為清政府背信棄義,誤會是僧格林沁故 意挑釁,決心懲戒清政府。169因此,額爾金等人以清政府違約為由,拒絕談 判,並大舉進兵,攻陷通州,讓北京已成兵臨城下之勢。170

見此情形,咸豐皇帝以「北狩」為名,帶領宮眷和軍機班子,奔赴熱河

(承德)。離京臨行前(9.22),咸豐皇帝授命恭親王奕訢(1833-1898,滿洲鑲白旗)為全權 大臣,可便宜行事,負責議和事宜。171若英、法拒絕議和,由奕訢負責守城,

但若無法阻擋聯軍攻勢,奕訢不必死守北京,可退往熱河,務求全身而退。

咸豐皇帝雖不放棄議和的可能性,但命令奕訢留京的目的,只是緩兵之計,

用以掩護御駕,使大隊人馬撤至熱河。同時,咸豐皇帝也特別要求奕訢得自 重身分,不可屈尊與英、法公使相見,實際交涉事宜由恆祺、藍蔚雯等人辦 理。172由此可知,咸豐皇帝相當在意位階問題,絕不能容許奕訢會晤額爾金、

葛羅,演變成恭親王與英、法兩國公使位階相同的情況。

166 夏燮,《中西紀事》,卷15,頁193。

167 夏燮,《中西紀事》,卷15,頁194。

168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7,卷62,號2380,頁2342,咸豐十年八月初七 日焦祐瀛等又奏請將巴夏禮處死以絕後患片。

169 額爾金、沃爾龍德(著),汪洪章(等譯),《額爾金書信和日記選》,頁209-210。

170 布立賽(著),高發明(等譯),《1860:圓明園大劫難》,頁148-150。

171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7,卷62,號2371,頁2335,咸豐十年八月初七 日上諭;卷63,號2389,頁2355,咸豐十年八月初九日上諭。為了防範恭親王奕訢,咸 豐皇帝另指派豫親王義道、大學士桂良、戶部尚書周祖培、吏部尚書全慶、軍機大臣文 祥擔任留京辦事大臣,可知奕訢只負責撫局,沒有節制留京王大臣之權。

172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7,卷62,號2370,頁2334,咸豐十年八月初七 日硃諭:「硃諭恭親王:現在撫局難成,人所共曉,派汝出名與該夷照會,不過暫緩一 步。將來往返面商,自有恆祺、藍蔚雯等,汝不值與該夷見面。若撫仍不成,即在軍營 後路督剿;若實在不支,即全身而退,速赴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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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完成議和的任務,奕訢不惜違抗上諭,與英使額爾金、法使葛羅互 相拜謁,卻遭到言官的彈劾。由於「人臣無外交之義」的禁例,奕訢會晤額 爾金等人之事,很可能變成政敵攻擊的口實,於是奕訢趕緊向皇帝解釋,說 明額爾金、葛羅只接受全權大臣的資格,才願意談判;若由恆祺、藍蔚雯等 人辦理交涉,必然引起額爾金的猜疑,可能會中斷談判。而且,奕訢也指出 自己若前往熱河,可能會被聯軍追擊,將危及皇帝的安全。173從奕訢的解釋,

可見中國官員自重身分的心態,亦可知英、法公使堅持只與奕訢面談的原 因。但對咸豐君臣來說,由親王直接與諸夷商談,可謂「大傷國體」,讓奕 訢不得不顧及官僚體系的觀感,特地解釋自己接見英、法公使的原因,並保 證自己一定會顧及親王身分,保全中國國體。

英、法兩使停戰議和的前提,即要求清政府釋放巴夏禮等人,否則不會 展開談判。174得到皇帝「不便遙為指示,只有相機而行」175的權限後,奕訢、

桂良等人建議先放還巴夏禮,再由巴夏禮致信英軍,證明巴夏禮等俘虜的安 全,說服英使額爾金暫時退兵大沽,再開議釋俘。176可是,額爾金收到巴夏 禮的信件後,卻以為巴夏禮被迫寫信,才會乞求停戰,故發出最後通牒,要 求在3 日內釋放俘虜,才能辦理簽約、換約、遞書等事,再退兵天津,否則

173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7,卷69,號2643,頁2582,咸豐十年十月初一 日奕訢等奏親遞國書已飭設法消弭摺:「伏念臣奕訢以天潢近冑,苟可設法推避,亦知 自崇體制。惟該夷總以欽差為重,他人俱不信,設或託故不見,該夷必多疑慮……臣等 不敢赴昌平一帶者,正恐引其北向,是以未換約之先,其時夷情兇狡,勢極危險。若不 肯與該酋接見,其事不堪設想,此不得不接見而定要約之實情也」。

174 額爾金、沃爾龍德(著),汪洪章(等譯),《額爾金書信和日記選》,頁212-213;葛羅(Baron Gros),趙勤華(譯),《黃皮書日記》Negociation Entre La France et La Chine en 1860(上 海:中西書局,2011),頁80-82。

175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編),《清宮恭王府檔案總彙:奕訢密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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