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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賓禮體制的延續

四、 涉外體制的變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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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們打交道嗎?我深信他是不會做到這一點的,更何況業已搖搖欲 墜的滿清皇朝也即將在眾怒前倒台。就算我估計錯了,他們接受了這 史無前例的革新,那末一個歐洲公使所處的地位也是很不妙的,不要 有這種地位倒反而會更好些。203

由此可見,當時法國學者已瞭解中國的「天下秩序」觀不同於歐洲國家的平 等外交,並指出歐洲國家如果無視中國的傳統習慣,強迫清政府仿行歐美各 國的外交體制,將破壞清政府的正當性基礎,造成清政府的政權危機,終將 損害歐洲人在中國的實質利益。

這些輿論壓力,讓英國政府重新調整對華政策,並指示英國公使應與清 政府合作,盡量追求英國在華的商業利益,不必因遞書問題去製造外交衝 突,避免重蹈接管印度的困境。204因此,英國公使普魯斯決定擱置「親遞國 書」一款,暫不糾纏覲見禮的問題,並與清政府建立合作關係,協助清政府 助攻太平軍,盡量穩定中國國內的局勢,追求英國在華的最大利益。205就這 樣,英、法兩國公使請覲遞書的風波,暫告結束,直到同治皇帝(1856-1875,在 位1861-1875)大婚親政後,外國公使覲見禮的問題才再引發爭議。206

四、 涉外體制的變與不變

為了瞭解清政府如何定位外國公使的政治身分,必須先探討清政府如何 因應「公使駐京」的涉外體制變化,故本節只討論清政府涉外體制的變化,

暫時不談「外國公使覲見禮」問題。由於《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的限制,

清政府必須改變「賓禮體制」的交涉慣例,先後設置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簡稱 總理衙門,亦稱總署)、五口通商大臣(1866 年改稱南洋通商大臣,簡稱南洋大臣,由兩江總督兼 銜)、三口通商大臣(1870 年改稱北洋通商大臣,簡稱北洋大臣,由直隸總督兼銜)。因此,本

203 德埃爾韋‧聖德尼,《中國面臨歐洲》,頁151-154,收入中國史學會(主編),《第二次 鴉片戰爭》,冊6,頁396。

204 芮瑪麗(Mary Clabaugh Wright),房德齡(等譯),《同治中興:中國保守主義的最後扺抗 (1862-1874) 》The Last Stand of Chinese Conservatism: The T'ung-chin Restoration, 1862-1874(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頁326;霍布斯邦(Eric Hobsbawm),陳思文 (譯),《被發明的傳統》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台北:貓頭鷹出版社,2002),頁216-228。

205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編),《清宮恭王府檔案總彙:奕訢密檔》,

冊2,頁281,咸豐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恭親王奕訢等奏摺。原件檔號4/200/14,明清檔案館 藏。矢野仁一,《近世支那外交史》(東京:弘文堂書房,1940),頁597-598;衛三畏(著),

陳俱(譯),《中國總論》,頁1072-1073。

206 王開璽,《清代外交禮儀的交涉與論爭》,頁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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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擬從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南洋通商大臣、北洋通商大臣的職權、互動及運 作問題,探討「賓禮體制」接待貢使的成例,如何影響清政府對外交涉的體 制,可知清政府的改變只是表面,仍不脫過去「督撫外交」的舊框架,無法 真正落實所謂的「平行往來」。207

(一) 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對清政府內外相逼的危局,奕訢等人主張先平內亂,再治外患,並指出 清政府只要遵守條約,便可與歐美各國和睦相處,清政府就能專心對付太平 天國、捻匪的內亂。然而,清政府若要遵守條約,就得變通現狀,改變原先 對外交涉的模式,解決「公使駐京」可能出現的問題。208於是,奕訢等人擬 定《通籌大局章程六條》(以下簡稱《章程六條》),先避免與這些國家摩擦,再調 整清政府與英、法、美、俄四國的關係,防範俄國蠶食疆土的危機,也避免 英國侵奪利權的風險。

奕訢等人擬訂的《章程六條》第一款最為重要,即在北京設立「總理各 國事務衙門」,專辦外國事務,並仿照軍機處辦理,209統合外省督撫的奏報,

因應外國公使留駐北京的新局面。為了提高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地位,奕訢 建議由親王大臣領導,由軍機大臣承書諭旨,並在內閣、六部、三院、軍機 處各司員章京,滿漢各挑取八員章京,輪班入值。210為了掌握各口商情,瞭 解各國情形,《章程六條》第六款也規定各通商口岸的將軍、府尹、督撫,

蒐集各國新聞紙,按月咨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211同時,仿照俄羅斯館教習

207 錢實甫,《清代的外交機關》,頁139、148、152-156、173-174、187-193。

208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8,卷71,號2740,頁2675,咸豐十年十二月初 三日奕訢桂良文祥奏請統計全局酌擬章程六條呈覽請議遵行摺:「臣等就今日之勢論之,

髮捻交乘,心腹之害也;俄國壤地相接,有蠶食上國之志,肘腋之憂也;英國志在通商,

暴虐無人理,不為限制則無以自立,肢體之患也。故滅髮捻為先,治俄次之,治英又次 之……若就目前之計,按照條約,不使稍有侵越,外敦信睦,而隱示羈縻」。

209 錢實甫,《清代的外交機關》,頁172。據錢實甫指出,軍機處的體制靈活,直接受皇帝 管轄,有利於皇帝集權。軍機處的特點有三:一、不是正式政府機關,不受典制限制;

二、打破滿漢雙軌制,不須受限滿漢之分;三、人員沒有定額,可隨時增補,靈活運用。

210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8,卷71,號2741,頁2675-2676,咸豐十年十 二月初三日章程六條。奕訢奏摺遞達熱河時間為咸豐十年十二月初三日(1861.1.13),但據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8,卷72,號2768,頁2710,咸豐十年十二月十 六日奕訢等又奏請關防及行文不用通商二字片,由該摺內容可知,恭親王具奏時間應在 十二月初一日(1.11)。

211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8,卷71,號2741,頁2680,咸豐十年十二月初 三日章程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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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例,另設專館,招納八旗學生,學習各國語言文字。212

從奕訢對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規劃,可知奕訢等人的用意,即在延續督 撫交涉的前提下,在中央政府另設一專辦外國事務的機構;該機構可比照軍 機處的權限,有權統合各省督撫的奏報,以專責成。而原有的軍機處,專辦 中國國內各路軍務,等平定內亂後,裁撤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再將外國事務 重歸軍機處辦理。213對此,吳福環指出,奕訢等人只是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當作臨時機構,未必被賦予這麼大的權限。214吳福環的論點固然有理,但從 奕訢等人一開始就仿照軍機處的規格,規劃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知奕訢等 人視外國事務為軍國大事,不再視作通商事務的延續。奕訢指出:

臣等迎機開導,以釋其疑,微露有設立總理外國事務衙門,專辦各外 國事務。該公使[威妥瑪]聞之,甚為欣悅,以為向來廣東不辦,推之上 海,上海不辦,不得已而來京。如能設立專辦外國事處地方,則數十 年求之不得,天朝既不漠視,外國斷不敢另有枝節各等語。215 對奕訢的提議,威妥瑪也給予支持,並認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成立,顯示 清政府不再漠視外國事務,將有助中外關係的發展。

對《章程六條》,咸豐皇帝大致批准,但否定了總理衙門的名稱、人員 選用及行文流程。咸豐皇帝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名稱,加入「通商」

二字,表示皇帝將外國定位為「互市國」,並將中外往來當成通商關係,而 不是政治關係。而且,咸豐皇帝不准選入總理衙門的內閣、部院司員、軍機 章京,再兼軍機處行走的差使,表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不可比照軍機處的職 權。尤其是咸豐皇帝要求各國照會及其通商事務,必須先咨行禮部,再轉咨 總理衙門,並用硃筆,在「一面知照禮部轉咨總理衙門」字旁加點,可見咸 豐皇帝相當在意這項要求。216經咸豐皇帝大幅修改後,讓奕訢等人的構想完 全變調,不但降低總理衙門的層級,也限制了總理衙門的權限,只能在禮部

212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8,卷71,號2741,頁2679,咸豐十年十二月初 三日章程六條。

213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8,卷71,號2741,頁2676,咸豐十年十二月初 三日章程六條。

214 吳福環,《清季總理衙門研究》(烏魯木齊:新疆大學出版社,1995),頁10-14。

215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8,卷71,號2745,頁2683,咸豐十年十二月初 三日奕訢等又奏威妥馬來京探詢片。

216 故宮博物院,《宮中檔咸豐朝奏摺》(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90),28輯,館藏號510-740,

頁400下,咸豐十年十二月初十日;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8,卷72,

號2753,頁2692,咸豐十年十二月初十日上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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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監督下,管理外國事務。尤其是咸豐皇帝增改「通商」之舉,等於將這些 國家認定為「互市國」,容易造成新一波的外交衝突。

對咸豐皇帝的諭旨,奕訢請求刪去「通商」字樣,並指出英國雖志在通 商,惟利是圖,但總以「敵體」自居,要求平行往來,不願被清政府輕視。

若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名稱,再加上「通商」二字,英國公使很可能 以為該衙門只是專辦通商,不願與之交涉,屆時必有爭議,再生衝突。217後 來,咸豐皇帝雖同意刪去「通商」字樣,仍不准內閣、部院司員、軍機章京 在總理衙門兼差。一旦該官員被選入總理衙門,本職必須出缺,也不准再兼 軍機處行走的差使,這樣總理衙門仍得透過軍機處,才能取得各部院的文 書。同時,咸豐皇帝也堅持由禮部咨行總理衙門的規定。若總理衙門有事通 知,不得逕自咨行地方官員,必須由主管總理衙門的親王大臣,飭知禮部,

再由禮部咨行各口岸督撫、將軍、府尹知曉,否決了總理衙門可發文咨照地 方官的權力。218由此可知,咸豐皇帝堅持由禮部轉咨總理衙門的原因,即視 外交事務為通商問題,不願改變「賓禮」原有的運作機制,讓禮部在名義上 仍是清政府對外交涉的總管機構。219

對咸豐皇帝欲維持禮部地位的意圖,奕訢等人雖以為不妥,但不敢正面 反駁,也不能否定禮部的權力,只好再向皇帝解釋。首先是文書轉咨的問題,

奕訢說明總理衙門本想設在禮部之下,但各有專司,容易洩漏機密。因此,

奕訢等人建議,對外交涉事務若無關機密者,仍由禮部咨照,但事涉機密者 則由督撫、將軍、府尹具奏軍機處,並咨行總理衙門,確保對外交涉的機密。

等到外國事務穩定後,再由禮部轉咨總理衙門,重歸原本由禮部管理「藩服」

的舊制。220

217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8,卷72,號2768,頁2710,咸豐十年十二月十 六日奕訢等又奏請關防及行文不用通商二字片。

218 賈楨(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冊8,卷72,號2753,頁2691-2692,咸豐十年十 二月初十日上諭;號2754,頁2693,廷寄。

219 故宮博物院,《宮中檔咸豐朝奏摺》,28輯,館藏號510-740,頁433下-435下,咸豐十年

219 故宮博物院,《宮中檔咸豐朝奏摺》,28輯,館藏號510-740,頁433下-435下,咸豐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