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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檢閱與探討

第四節 公務人員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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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瞭解有限,透過政策主管機關的專業素養以及瞭解政策的背景,來使關 鍵字能夠更精準地搜尋到相關的資料。

第四節 公務人員核心能力

承接上述對於巨量資料分析時所面臨的困難與挑戰,企業或組織為了能夠善 用巨量資料分析因而提出培育專業的資料科學家,透過資料科學家所具備的知識 和技能使巨量資料能夠帶來更廣大的價值。就政府而言,透過對於公務人員所需 的知識和技能或是較為專業的知識和技能,都以公務人員核心能力建構來研擬出 其所具備的核心能力。從我國對於公務人員的進用,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9 條 第一項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考試及格。二、

依法銓敘合格。三、依法升等合格。」以目前的實務運作上的經驗來看,多半都 以考試的方式來進行公務人員的篩選與進用,但是由於考試的內容多以理論性的 知識進行篩選,因此並不能確保考選出來的人員具備有實務處理的公務能力。為 了減少這類的問題發生,因此必須要針對公務人員在公務上所需的知識與技能進 行完善的訓練。近年對於公務人力資源的發展,著重於能力為主的考選方式,也 使考試錄取人員能夠符合用人機關所需要的職能(陳玉貞,2013)。而對於公務 人員在對於業務上的任務執行時應該需要具備的基本能力包含了下列三大領域:

1.資料處理的能力:透過對於數字、文字、符號、統計等方式將所觀察到的、研 究和解釋所得到的事實、資訊、觀念等資料進行有系統的處理能力;2.處理人的 能力:即為人際關係之間互動的能力;3.處理事的能力:即如處理事務或是操作 事務的能力。因此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需要將智慧與經驗進行結合,才能夠適 應快速變遷的社會以及民眾的期盼(林海清,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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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係指透過組織的知識(Knowledge)、技能(Skill)以及態度(Attitude)的 整合,在執行工作時需要具備的關鍵能力。Lyle M. Spencer 與 Signe M. Spencer 認為核心能力包含了 5 大特點,包含了動機(Motives)、特質(Traits)、自我構想 (Self-Concept)、知識(Knowledge)以及技能(Skill)。這 5 大特質如同冰山一樣,知 識與技能是比較可見的,而自我構想、特質以及動機則是隱藏的,但是卻對於知 識和技能有重大的影響。因知識與技能擁有容易發展的特性,因此組織或個人可 以透過短期的教育訓練來獲得成效,但自我構想、特性與動機則是隱藏在個人比 較深層的人格中心,因此具有先天性與後天長期型塑,通常確定後難以改變,也 因此是影響一個人工作表現的主要因素(沈建中,2009)。

在組織發展中,透過強化組織的目標性以及與個人的生涯發展進行結合,核 心能力的建構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核心能力會因為組織、層級、工作等型態或性 質不同而有所改變,也會因環境的變化而改變。也因核心能力與組織長期發展有 關,透過核心能力能夠整體的提升組織的競爭優勢,也能夠讓個人在工作上產生 優越的績效,因核心能力強調個人行為特徵與工作效率、績效的關聯性(謝久如,

2015:42)。

對於公務人員的知識和技能,從文獻上來看都以核心能力做為公務人員在工 作上所需要的知識、技能與態度等能力,而本研究則是以知識和技能一詞來代表 對於巨量資料分析所需的能力,因此本研究對於知識和技能與核心能力這兩個詞 彙,將於後續的論述上交互使用,此兩個詞彙在本研究中都代表著文中所想表達 的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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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公務人員的核心能力

公務人員核心能力指的是在政治體制下對於文官的期許以及要求,對於我國 來說,具有宏觀思維、國際視野,以及合符合現代領導能力的常任文官是提升國 家競爭力的重要基石(沈建中,2009)。公務人員需要具備的核心能力或職能分 別為共同、管理以及專業等三種核心能力,其共同核心能力係指行政院所屬的機 關以及地方機關全體公務人員無分官職等,均應共同具備之核心能力。而管理核 心能力則係指各個機關不同官等的公務人員所應該具備之管理知識或技能,如簡 任官等人員主要著重在於前瞻規劃方面之策略導向能力;薦任官等人員因介於簡 任官等與委任官等之間,因此則需要具備前瞻規劃方面之策略導向、人際互動及 執行實踐操作導向能力;委任官等人員音為各個機關最貼近顧客之基層人員,因 此比較著重在於人際互動及執行實踐之操作導向能力。最後專業核心能力則是指 公務人員在擔任某特定專業職務或是從事特定工作時必須要具備的專業知識、技 能與技術,這通常都是由各主管機關依自身實際上的需求,或是依據組織的業務 特性和專業特性的不同而自行建構或是授權所屬機關建構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2016)。

我國在對於公務人員各官等核心能力的建構,隨著環境的變化越來越重視與 職務上的能力進行結合,不管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或是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等都對於公務人員的核心能力的建構進行研擬,而 亦有專家學者對於公務人員的核心能力的構面與項目進行探討,下表 1 為公務人 員各官等核心能力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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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論述表達能力,奠定公務人員基礎的核心能力,對於委任的核心能力則著重 行政處理能力,而薦任官的核心能力則注重問題分析、績效管理、溝通協調,簡 任的核心能力則是以願景形塑、風險管理、變革領導和溝通協調為主。

以專家學者的觀點來看,沈建中(2004)承接了江明修於 2002 年所主持的 公務人員各官等核心能力與訓練體系建立之研究所提出的 18 項核心能力,並且 結合保訓會於 2001 年依據美國對公務人員培訓與績效評估制度之研究所提出的 公務人員各官等的核心能力,而整合出對於公務人員官等及主管層級的核心能力 之建構。而謝久如(2015)則是以行政院人事總處所建構的公務人員核心能力進 行先導研究,並且透過文獻分析,將國內外公務人員的核心能力相關議題進行文 獻蒐集、整理、分析及比較,並且透過所屬機關和相關單位,以及專家學者的建 議,整理並且精簡我國公務人員管理核心能力之建構項目及次項目,提出了委任 4 個次項目核心能力,以及薦任和簡任分別各 11 項次項目核心能力。

綜合上述的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以及專家學者對於公務人員核心能力的建 構,共通能力多半都是以公務、法治理念為主要核心能力的建構,委任則是以執 行行政上事務的實踐和人際關係互動為主,而薦任官除了人際關係之間的互動之 外也開始對於組織的目標進行前瞻規劃,因此薦任官的核心能力多半都以如何認 定、規劃為主,另外簡任官則是組織的願景、目標為主要核心能力建構,此外對 於領導方面、風險管理以及協調溝通的核心能力等都佔有很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