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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公益創投導入與發展

第一節談及非營利組織的困境是長期處於缺錢、缺人的狀態中,導致在發展 與轉型都受到了限縮與難以發揮更好的效能。檢視相關文獻來探究公益創投歷史 脈絡能得知,其目的是為革新非營利組織整體發展。為此,在 1990 年代一群新 型態有使命抱負的捐贈者出現,開始採取與傳統贊助不一樣的途徑,扮演一個如 同天使投資人的角色,以投資的形模來幫助非營利組織,並逐漸廣受非營利組織 和慈善家注目,也改變過去公益思維,促使學界正視公益創投重要性 (Frumkin, 2003; John, 2006; Moody,2008)。

公益創投源自於美國,公益創投家以投資人的角色投資介入非營利組織的領 域,不僅從資金還有經驗、知識與商業人脈,公益創投家用自己的經驗讓非營利 組織建構本質能力,透過商業模式建構巿場競爭力,也提升經營能力。公益創投 改變傳統捐贈模式,也跳離傳統捐贈思維,公益不再是不求回報贈與,轉而成為 跨部門協商過程,需透過多方專業合作共同解決複雜社會問題(Anheier & List, 2005; Salamon, 2005)。而基於本章第一節論述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困境,本節要 探討的是在 2002 年左右公益創投傳入我國後,當時非營利組織導入公益創投之 時空背景、難以落實發揮之原因,同時梳理政府與國內學者對公益創投的定義與 解讀,此為目前的研究缺口,亦為本研究欲探討之方向。

壹、歐美 NPO 導入公益創投之背景

一、緣起脈絡

歐美先進國家在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已有超過百年的時間,許多社會問題確實 因為非營利組織的存在而獲得解決,但非營利組織既存的舊習與缺失也開始陸續 浮現並受到社會檢視,Grossman、Appleby 和 Reimers (2013)提出,公益創投 是組織能力建構取向的投資。在社會快速變遷,原有的社會問題加劇、新的社會 問題不斷湧現,已超過原有非營利組織所能承擔與解決範圍,亦促發社會開始注 意到過去長期捐助善款給非營利組織供其自由運用的模式是否正確,有無弊端或 可調整改進之處,幾項被提出質疑的問題包括:非營利組織資源運用與分配不佳、

執行效益低落、組織能力不足、財務不透明公開等。1990 年末一群來自於美國矽 谷地區的高科技新貴率先反思解決之道並發起一種新型態的公益贊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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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模式強調在傳統的慈善捐助上加入企業的商業投資概念,期許以其在職場 上的經驗與具備之資金、人脈資源成立基金會,並實際運用投入慈善公益事業領 域、改變傳統的慈善捐款,訴求新的支持公益事業,此模式即是「公益創投」。

而公益創投的浮現,則提供非營利組織另一個資源獲取的來源,不僅助於自身能 力的建構,也讓組織的發展有更多的機會與可能。黃德舜(2003)即認為當社會 存在許多創投基金時將會帶來幾項好處,包括:1.非營利組織愈加強管理工作,

重視作業效率與社會服務價值,真正落實社會服務工作;2.喚起非營利組織對財 務管理觀念的重視,特別是社會系統風險係數(Social Beta)的概念;3.加速 建立非營利組織資本市場,資金需求者專注提供專業服務,資金供給者獲得參與 公益的成就感(引自劉育欣,2015)。

二、美國公益創投導入背景

欲探究公益創投導入美國非營利組織的背景,可先從美國政府對非營利組織 發展的政策及作為來梳理。非營利組織在美國發源甚早,從自主性的民間宗教組 織開始發跡並推動各項社會福利與慈善工作。一直以來,在民主自由掛帥的美國 對於民間社團與組織的管理干涉甚少,不同於我國的半管理制度及中國大陸的政 府主導發展,美國的非營利組織的管理是偏向組織自主性約束,運作模式則強調 由下而上的發展。為此,當非營利組織被社會開始檢視其存在舊有的陋習時,美 國政府第一時間並未介入或主導修正,而是待民間自覺後自主性發起改革與創新 運動,而此一改革運動即是公益創投興起與導入。

因此,就美國地區而言,非營利組織導入公益創投之主要目標在提升非營利 組織的效能與資源運用的效率,這群新型態的慈善家工程師將過去職場的商業思 維導入了新捐贈模式中,訴求應運用商業創投的方式來支持與要求非營利組織,

促使其重視組織本質能力的提升,而不再只是單純捐款後放任非營利組織自行運 用,亦即投資方將適度的介入受資方的營運並提出相對必要的目標達成要求,此 即是公益創投最早緣起的理念與運作模式。

1984 年 美 國 矽 谷 地 區 的 「 半 島 社 區 基 金 會 」 (Peninsula Community Foundation)正式以公益創投概念與模式運作於非營利組織事業中,透過對受資 助方的介入與高度參與,落實過去商業創投才有的行為,確保受資助方的資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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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更有效率,同時也使慈善事業能產生應有的社會影響力(林吉郎,2003:67)。 基 此 , 此 具 有 企 業 精 神 的 新 捐 助 者 , 又 被 稱 之 為 創 投 慈 善 家 ( Venture Philanthropist)、網路慈善家(Internet‐base Philanthropist)及高科技捐 贈者(High‐tech Donor)(Wagner, 2002)。由上述可知,美國公益創投導入非營 利組織的目的在於協助非營利組織的整體性能力建構及發展,而非針對組織單一 特定的專案目標與成效。

公益創投真正在美國開始蓬勃發展約在二十世紀末,歸因於Letts,Ryan 與 Grossman於1997年時在哈佛商業評論中發表《向創投借鏡》(Vrituous Capital:

What Foundations Can Learn From Venture Capitalists)一文,主張應結合 多種財務工具及非財務資源,透過類商業創投基金方式來協助非營利組織成長,

認為傳統的非營利組織營運模式與組織能力建構,尚無法達到捐款的有效分配運 用及高效的執行效能,同時認為公益創投不同於過去僅專注於某特定提案上,而 是著重在非營利組織的整體能力建構,此與非營利組織在美國蓬勃發展及其重要 性有關。

公益創投源自於對非營利組織改革,美國在歷經近30年的發展下公益創投已 發展相對成熟,本研究透過檢閱美國兩具代表性之公益創投組織,包括「公益創 投中心」以及公益創投夥伴(Venture Philanthropy Partners,VPP),分析其 組織運作與目標設定來進步檢視美國對公益創投之定義與界定。矽谷社區基金會 的公益創投中心成立動機是為讓大眾投資者有一新方式進行慈善事業,其運作方 式是結合社區中的捐贈者成立公益創投基金,利用公益創投的模式,透過績效導 向之經營計畫來處理特定的議題,捐助者(投資者)直接和CVP 的員工合作,而 非營利組織的領導人則可運用這筆資金,瞭解社區和非營利組織的問題,尋求解 決問題之道。

公益創投中心認為公益創投是為了尋找並支持新的解決方案,進行長期的變 革,主要態度是有效率的慈善贊助;公益創投是多種有效率的慈善贊助的模式之 一,並非完全取代傳統的慈善贊助。Pepin(2005)提出公益創投本質上與商業創 投相似,主要差別在於對報酬的期待不同,公益創投除含蓋社會報酬外,也更重 視社會企業持續經營的能力;林典儀(2008)認為公益創投與商業創投的差異在 於兩者對風險態度不同,商業創投投資時必須謹慎考慮成本與獲利問題,而基金 會則無須憂慮經濟風險,反而必須擔心是否能達到支出限制;且由於基金會並非 追求最大獲利為目標,故應思索如何重新定義績效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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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創投夥伴則認為公益創投是具有高度發展潛力的捐款行動,除了「公益 創投」還有更適切的名詞,如「高度涉入的贊助」(High‐engagement Grantmaking)

與「涉入且高槓桿效用的贊助」(Engaged, Highly Leveraged Grantmaking)

(Wagner, 2002; Letts &Ryan, 2003; Rob, 2006)。其視贊助對象為「投資夥 伴」(Investment Partner),在評估投資對象時特別注重「社會性的成果」與

「領導能力」,此可看出公益創投夥伴在進行公益創投時非常看重被投資方的組 織結構與運作能力,期許在合作後收手前能完成非營利組織獨立運作的能力與資 源的建置,讓其能增進本身能力、發揮組織潛能,此即是其公益創投的目標設定。

由上述得知,不論是公益創投中心還是公益創投夥伴,在公益創投的目標設 定上可看出完全是以贊助角度為出發點,著重在社會效率的回報而未設有財務回 報目標,認為公益創投是一種有效率、新型態的贊助投資,其投資的目的完全回 歸社會效益的回報與訴求。

三、歐洲公益創投導入背景

1980年代歐洲興起以市場化為主軸的新自由主義,至1990年代後期公益創投 概念從美國開始傳至歐洲,同一語系但非屬歐陸體系的英國卻是最早接觸公益創 投概念的國家,對英國政府社會福利政策方向及社會企業的發展影響甚大。此後 再經由英國傳至歐陸各國成為新型態的國家投資社會重要途徑(Martin & John, 2007),至20世紀末後開始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

英國與歐陸各國雖都屬於歐洲國家,也都偏重於發展社會企業,但在社會投 資模式的運用上及目標設定則有不同的面貌,例如英國保守黨透過資產累積方式,

企圖解決國內少子化與婦女就業問題,偏向由政府主導政策,著重於發展投資未 來的結構性層面。丹麥社會學家 Esping-Andersen(2009)認為不應只從教育投 資人力資本,更須透過普遍的照顧服務,在兒童發展早期減少家庭間文化資本的 差距,為確保每個兒童在生命歷程的起點有適當和平等的發展機會,避免擴大成

企圖解決國內少子化與婦女就業問題,偏向由政府主導政策,著重於發展投資未 來的結構性層面。丹麥社會學家 Esping-Andersen(2009)認為不應只從教育投 資人力資本,更須透過普遍的照顧服務,在兒童發展早期減少家庭間文化資本的 差距,為確保每個兒童在生命歷程的起點有適當和平等的發展機會,避免擴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