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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公眾參與協同規劃

良好的溝通有賴於參與的過程。透過不同的權益關係人的意見提供、辯證與 回應的過程中,可以促使參與者之間具有雙向溝通的效益。參與 (participation) 的 概念最初源自於社會學的發展研究,強調由下而上的決策模式對於人民的影響。

參與最主要的目的在於希望透過操作的過程中培力民眾,將權力交給民眾,讓民 眾不僅能表達他們的需求與對作法意見,進而共同執行與管控 (盧道杰等,2010)。

在公民意識的抬頭與賦權於民的討論下,民眾參與已出現於不同的學科領域中。

例如,公眾參與 (public participation)、社區參與 (community participation)、市民 參與 (citizen participation)、公眾涉入 (public involvement) 等,這些名詞雖然在討 論的功能與形式上有不同的差異,但參與的核心意義在於民眾在決策的過程中有 意 義 地 表 達 想 法 與 意 見 , 並 能 長 期 地 共 同 執 行 的 理 念 是 不 容 置 疑 的 (Borrini-Feyerabend et. al., 2007)。

Arnstein (1969) 認為參與是權力的再分配,讓弱勢的民眾能在未來社會發展的 過程中參與,亦即民眾可以為推動社會改革盡一份心力,使其能夠分享富裕社會 的福祉。Glass (1979) 針對政府決策與民眾參與的層面上,提出民眾參與為提供民 眾參與政府決策或規劃過程的機會。隨後,Connor (1988) 則站在公共行政的角度 上,將民眾參與定義為「防止並解決民眾爭論」。民眾參與機制可以用來解決政府 在規劃上所產生之衝突,透過協議、調停、訴訟等模式來成就社會學習,政府的 規劃與決策制定應以面對面的溝通方式,並利用民眾參與的方式解決紛爭。是故,

公眾議題的規劃與討論需將公眾的意見作為考量依據,透過多方參與者的討論、

辯證的溝通模式,促使共識的達成與凝聚。

針對公眾參與的階段與分類,Arnstein (1969) 針對不同層次的參與區分八種民 眾參與階梯 (如表 2-4)。Arnstein 透過不同層次的參與等級,闡述了參與程度和參 與者行動兩者之間關係。從民眾無法參與的模式,到民眾掌控決策制定,每一階 段代表決策者與民眾之間參與互動的現象。由下而上的排列模式,等級愈高民眾 參與的程度與影響性亦愈高。藉由不同的參與模式,可以了解政府與民眾之間的 合作關係,同時透過參與階梯,以了解民眾於政策規劃上的影響程度。如在傳統 的政府規劃案當中,大多是透過國家機制與政府力量強制執行,民眾在參與的過

程中普遍是無參與的,但隨著時代潮流的改變與人民權益的影響下,政府於進行 (Persuasion Model):完全由政府進行規劃,完成後再說服民眾接受政府之規劃,以 民眾的意願成就計畫的正確性;(三)諮商模式 (Consulation Model):首先由政府 定出主題,並徵詢民眾意見後再做出決定。此規劃模式與前兩項最大的不同在於 政府規劃前先進行民眾意見的蒐集,之後再完成規劃設計;(四)合夥模式 (Partnership Model):政府先說明規劃性質及相關法令及限制,再徵詢民眾意見並 合作;(五)人民控制模式 (Citizen Control Model):從規劃到做出決策完全由民眾 擬定,而後再交由政府來施行。除此之外,Wilcox (1994) 亦透過環境議題的參與 規劃、決策過程,討論出五大階段民眾參與規劃的過程:(一)支持 (supporting):

公民為主導;(二)一起行動 (acting together):規劃者與民眾共同執行規劃;(三)

一起決定 (deciding together):規劃者與民眾共同執行規劃之共識;(四)諮詢 (consultation):將民眾的意見納入考量;(五)告知 (information):最低的參與型

式,僅通知居民相關的規範與規劃結果。其後,Elcome et al. (1999) 更連結教育與 溝通的理念,延續 Wilcox (1994) 的五大參與階段12,其認為在告知階段,缺乏了 民眾參與與溝通討論的機會,對於社會教育與溝通的影響性較低;反之,支持階 段是以民眾為主導,對於社會教育和溝通,民眾的影響程度較高,進而形成社區 自決的參與型態。Dorcy 等 (1994) 則透過以計畫之決策為依據,訂定出民眾參與 程度階層,從告知民眾到民眾與決策制定者雙方共同參與政策。但其中更討論到 民眾參與的適宜性課題,研究中發現參與層次會隨著時間而有所改變,有些政策 決定的初步討論,民眾參與是必須的要素,然而有些政策計畫則在最後步驟才適 宜讓民眾參與。總而言之,無論參與時間與階段的差異,公眾參與已經儼然成為 了政府決策過程中的必要條件,不僅促進公民社會的民眾意識,同時亦增進了政 策制定的公共性與公平性。

除此之外,民眾參與方式的分類可以區分為傳統式、創新式與未來世界的公 民參與三種模式 (丁致成,1997) 。傳統的參與方式,如展覽、公聽會、說明文件 發行、問卷調查、媒體報導、構想徵求、公民投票、公眾審查…等;創新的參與 方式,如專家問卷法、名義討論小組、密集工作小組、場景寫作;未來世界的公 民參與。例如,透過網路科技的應用讓參與者可以線上討論,而不再僅能以面對 面的座談模式,此方式減少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進而擴大參與的範圍與程度。

本研究試圖透過 PPGIS 工作坊的引介,討論在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形塑過程中在 地居民的參與和溝通的成效。透過民眾參與的過程,將自然資源管理的科學議題 深化為地方的社會議題,達到在地資源管理的永續性。然而,參與的過程仍有風 險存在,如居民可能會因為本身利益,在參與討論過程中產生衝突與對立,尤其 是在較落後的地方,居民對參與的意義較無法掌握 (盧道杰等,2010)。不同參與 程度的背後亦代表著公共領域與社會意見之整合機制;媒體與中介者之資訊傳遞 特性;公眾參與架構之完善程度三面向的意涵 (莊永忠,2011)。因此,民眾參與 的規劃的模式,不僅可以促進規劃者與在地居民的共識凝聚,同時亦可解決規劃 過程當中的衝突事件,進一步凝聚未來社區與政府協同經營管理的合作模式。

12 Elcome et al. (1999) 也將公眾參與分為五種類型,包括:告知 (informing)、諮詢 (consulting)、

一起決議 (deciding together)、一起行動 (acting together) 與社區自決 (supporting independent community interests)。

二、 規劃典範之轉型

1950 年代以前,規劃大多是由規劃師或建築師依據本身經驗及理想,提出城 市建設的設計藍圖。1960 年代之後,計量革命影響了全球的學術領域,進而將規 劃的導向於量化與成本效益的討論。隨著社會與人本主義的提倡,規劃的理論亦 逐漸出現了轉向,融入了以人為本與民眾參與的關懷,進而延伸至目前之民眾參 與規劃的發展歷程。規劃的發展歷程主要可以分作為三個典範,在典範轉移的發 展脈絡之下,從第一典範的實質規劃和設計、第二典範的系統且理性過程規劃,

以及第三典範的規劃是政治的過程的典範轉移過程,可發現規劃典範轉移的發展 與價值取徑 (如圖 2-4)。以下分別論述三種規劃典範之轉移:

(一) 第一典範:實質規劃和設計

十九世紀,規劃的主要目標是為解決工業革命後所造成的都市貧民窟和都市 環境衛生問題,尤其是與勞工生活有關的住宅問題,規劃者透過重建城市規劃的 理想和思想而提出相關的方案。此時期的規劃論述多採工程觀而單純地將規劃視 為物理環境的空間配置,企圖藉此解決現代資本主義發展所伴隨衍生的都市矛盾 與失序發展之空間課題,以造就現代化有秩序之都市空間發展 (周志龍,1999),

如花園城市的設計即為實質規劃的想法。但是這樣的理念,卻受到了環境決定論 的影響,而侷限了規劃者理想實現的可能性(Fishman, 1996)。

(二) 第二典範:系統且理性過程規劃

芝加哥規劃學派所倡導,其信念即公共為政策決策應更加理性。Herbert Simon 於 1945 年首次提出將傳統的理性決策融入全盤理性規劃(comprehensive rational planning) 概念的討論中,其認為技術與社會科學可使世界運作得更好,而規劃是 社會進步的重要工具,更為往後規劃者的普遍信仰 (Sandercock, 1998)。全盤理性 規劃的主要原則為規劃要合乎理性。隨著計量模式及系統分析的發展,規劃專業 者也漸獲信心,認為透過其理性的分析及專業知識的判斷,可以藉由規劃來合理 的預測並控制未來都市發展 (吳鋼立,1998)。但在這樣理性思維的影響下,規劃 往往成為了單向的發展,而缺乏了被規劃者的思維。因此,第二典範的規劃就像 是社會主要知識者之自我認知,專業技術與客觀理性所塑造出的科學化形貌,此 模式較無法符合眾人之需求的 (Sandercock, 1998)。

(三) 第三典範:規劃是政治的過程

全盤理性學派認為,運用規劃技術是以專業規範與公共利益為基礎的科學模 型,但在發展的後期逐漸受到的批判與質疑。規劃是充滿價值-政治的過程,其 規劃者應更需要維護弱勢團體的利益 ( Taylor, 1998)。事實上,在規劃官僚的專業 能力,規劃官僚也自承都市規劃往往並不是專業判斷能自主決定,而是被政治力 所影響 (張景森,1991)。1970 年代中期,馬克思政治經濟批判規劃理論代表誕生,

描述規劃與資本社會的結構關係,揭示規劃為個人藉由組織、制度,企圖掌控現 在並形塑未來的活動。接續 1970 年代末期,「協同式規劃」13提出不同規劃思維的 發展途徑,此規劃注重規劃者與被規劃者之間的溝通、協商的過程,透過雙方知 識交流和互相學習的模式形塑規劃的共識。

圖 2-4 規劃典範轉型圖 (資料來源:吳貞儀,2011)

協同式規劃的主要理論架構源自於 Giddens (1984) 的結構化理論 (theoty of structuration) 與 Habermas (1984) 溝通行動理論 (theot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之連結,將環境規劃與管理過程視為促進夥伴關係和建立新制度力 (institutional capacity) 的社會過程。所謂制度力是指地方上關係網絡集合的品質,其關係者權 益關係人協同規劃與管理的能力,同時亦為是地方是否能夠永續發展的關鍵 (李光 中等,2010)。Habermas 認為理性的溝通行為可以滿足公平 (fairness) 與能力

協同式規劃的主要理論架構源自於 Giddens (1984) 的結構化理論 (theoty of structuration) 與 Habermas (1984) 溝通行動理論 (theot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之連結,將環境規劃與管理過程視為促進夥伴關係和建立新制度力 (institutional capacity) 的社會過程。所謂制度力是指地方上關係網絡集合的品質,其關係者權 益關係人協同規劃與管理的能力,同時亦為是地方是否能夠永續發展的關鍵 (李光 中等,2010)。Habermas 認為理性的溝通行為可以滿足公平 (fairness) 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