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PPGIS 對於溝通的影響
第二節 溝通網絡分析
在溝通理論的組織溝通歷程當中,可以透過討論對象與溝通的互動關係進行 分析討論,以了解彼此的溝通情境與資訊傳遞的互動性 (莊蕭恩,2006)。溝通網 絡的特性包含了溝通單元與溝通管道兩大面向,透過分析溝通單元與管道的互動 關係,進而歸納出相異的溝通網絡型態。溝通網絡得以協助進行相關權益關係人 之溝通網絡分析,以了解不同階段歷程中,權益關係人之間的對話平台與網絡聯 繫。回顧過往溝通網絡的分析模式,主要關注的重點為溝通單元與管道與可對話 的連結性探討,但是在現實的公眾議題討論模式中,參與討論的對象皆具有權力 與角色不對稱的現象,單純透過溝通網絡的形式進行分析,將使得溝通網絡過於 理想化。是故,本研究連結了以往 PPGIS 賦權研究取徑中,權益關係人分析的觀 點於分析論述當中,進一步討論溝通單元在影響力與重要性的轉變。
權益關係人的分析 (stakeholder analysis) 是辨識議題中主要權益關係人的一 種分析方式,其中包括評估權益關係人角色或受到計畫影響的程度,同時關注權 益關係人在討論過程中可能得到或失去的利益關係 (ODA, 1995;Grimble, 1998)。
李光中等 (2004) 指出權益關係人分析主要包括:表列權益關係人、評估各個權益 關係人相對於計畫成敗的重要性和影響力、評估權益關係人適當的合作關係和風 險。本研究透過溝通網絡的原則與權益關係人的重要性與影響力原則,討論美濃 國家自然公園的規劃溝通網絡歷程轉向。其中在權益關係人的分析過程當中,透 過文獻分析,延續了連美智 (2008)、鍾明光 (2010) 與蔡博文等 (2013) 對於美濃 黃蝶翠谷的願景凝聚與規劃當中的權益關係人分析,同時透過參與觀察與半結構 式深度訪談的結果,歸納出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議題當中的權益關係人為:高雄 市政與營建署兩個公部門的溝通單元;美濃愛鄉24單元包含了美濃文教基金會 (規 劃單位) 與美濃愛鄉協會; NGO 單元表示在地的社團組織25;地主單元包含了土 地的所有權人以及林務局之承租戶、土地共同持有者;居民表示沒有私有的土地
24 美濃愛鄉文教基金會與美濃愛鄉協會雖為不同的組織,但是在議題操作與執行的模式都是相互 合作的關係,因此對於美濃國家自然公園規劃案的執行過程當中,美濃愛鄉文教基金會與愛鄉協進 會為一同合作的互動關係。
25 美濃之在地組織數量多且形式角色多元,難以相期歸納於同一單元群體。但本文所指涉之在地 組織,主要是針對於對於美濃國家自然公園關係且持續關注的相關社團,不論其立場為支持與反對,
位於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範圍當中的美濃區的在地居民。其中林務局雖然在地方 上也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且其意見在規劃過程中有相當的影響性,但由於美 濃國家自然公園議題在管理層級為內政部營建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 想要推行的自然保護區之類型雷同,造成公部門兩方之間的競逐關係,在合作與 溝通過程中較沒有達到整合與共識,因此在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為議題導向的討論 過程中,本研究則無特別將林務局的角色納入做討論。另外,溝通的管道則透過
「 」作為表示,當溝通互動關係愈頻繁,其溝通管道的路徑就會愈明顯。
最後,更增加了橫軸與縱軸來討論溝通單元間權力角色不對稱的現象。橫軸表示 溝通單元之影響力,其定義為溝通單元具有推動或阻礙美濃國家自然公園達成的 權力;縱軸表示溝通單元之重要性,其定義為給予該溝通單元滿足其興趣與利益 訴求的優先性。本研究依據檯面上的正式溝通的情況討論不同時期的溝通網絡,
由分析圖中可以判斷溝通單元愈偏向右上角,表示此溝通單元在議題討論過程中 影響力及重要性都是非常高的角色;反之在左下角的溝通單元則表示在議題的權 力屬於較缺乏單位,但同時也表示此議題對於此溝通單元的影響程度較為薄弱。
最後,聯結了榮泰生 (1996) 對於不同型態的溝通網絡所作的討論,探討溝通網絡 的速度、精準度、領導突顯度與參與成員間的滿意度之外,更加入了參與的層面 進行討論,分析溝通網絡類型於之間的效益,以下針對美濃國家自然公園之規劃 階段進行溝通網絡模式之分析。
一、 規劃前期
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為早期黃蝶翠谷生態公園的延伸,其中異曲同工之處在於 此兩保育模式皆為美濃在地居民與社團自發性、由下而上所提出之願景。在地居 民希冀透過國家自然公園政策工具,來保育黃蝶翠谷區的自然資源與限制開發破 壞。國家公園法的修訂與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的成立,讓美濃人發現除了林務局的 自然保留區26,其實還是有不同的政策工作得以用來進行黃蝶翠谷的保育。然而,
在地居民與社團討論的發酵,更促成了地方與公部門聯繫管道的建立,陳訴地方
26 2008 年,林務局委託台灣地理資訊學會進行黃蝶翠谷生態公園之規劃,但礙於法規與執行面上 的困難,黃蝶翠谷生態公園遲遲無法落實,造成居民轉向更高層級的國家自然公園的法規的評估。
然而,在美濃國家自然公園規劃的階段中,林務局同時亦展開一系列的自然保留區的可行性評估規 劃,故林務局在國家自然公園之參與度是相對較少的。
對於國家自然公園的訴求。2011 年的美濃黃蝶祭當中,陳菊市長承諾以美濃國家 自然公園作為施政目標,成為規劃案得以順利進行的主要關鍵。其中在社團的成 員則針對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願景提出以下見解:
「當時這方案是我們美濃人自己提出去的想法,最主要的原因是希望透過不 同的政策工具來保護黃蝶翠谷的生態,阻擋水庫進來……雖然國家自然公園沒辦法 百分之百可以阻擋水庫的建設,但是我們至少將限制與門檻提高到國家層級,未 來政黨輪替後,要隨時更改也不是這麼地容易……」 (LN03)
除此之外,營建署也在國家自然公園法規的修正下,著眼進行先期規劃的可 行性評估,美濃愛鄉組織即透過此機制與營建署的相關承辦人員連結協商,更在 2010 年國家公園學會的年度會議中,發表了以美濃地區做為國家自然公園規劃的 可行性討論,此事件亦引發了政府部門與新聞媒體正式討論美濃地區成立國家自 然公園的依據。然而,在地方的溝通過程當中,美濃愛鄉協會與在地 NGO 社團陸 續針對國家自然公園的討論展開相關的工作坊與研討會,並透過社區發展協會與 工作隊的活動,將此想法與訊息擴散到在地居民當中。
因此,在溝通網絡型態中,可以分為溝通單元與溝通管道來做分析。首先,
針對規劃前期的溝通單元的分析,可發現在重要性的討論中,由於此規劃案的構 想為在地由下而上所提出的訴求,因此溝通單元的重要性當中,並沒有太大的差 距關係。但相對於影響力而言,由於國家自然公園的劃設需要國家機制的執行,
因此以公部門間部會的協商為最主要的影響要素,是故在影響力的部分就有明顯 的差異。例如,透過美濃愛鄉將地方的訴求向上層階級的傳遞,故其影響力高於 NGO 與居民;在公部門的角色當中,由於高雄市長將美濃成立國家自然公園的願 景作為直轄市整併的競選政策,直接影響到了此規劃案的推出與執行,因此在高 雄市府的影響性則比營建署來的高 (詳見圖 5-5)。
另一方面,在溝通管道的討論面向中,可以透過圖 5-5 的溝通網絡圖加以分析。
地方透過美濃愛鄉將其願景與訊息傳達到上層階級,促使美濃愛鄉成為了溝通過 程中的代理人,成為在地與公部門的溝通節點,其中又以 NGO 與美濃愛鄉之溝通 管道的連結性最高,此兩方在願景規劃與思考在地訴求的過程中,進行多次的討
論與協商27,進而促成了在地居民想要以國家自然公園作為其山林保育的政策工具。
而透過美濃愛鄉的連結,亦促進了資訊之間的連結與傳遞。
圖 5-5 規劃前期之溝通網絡圖
透過網絡之分析,可以發現此階段的溝通模式與 Y 型的溝通網絡非常類似,
訊息透過不同層級的單元層層傳遞,基本上是一種官僚體制的變化型態。在榮泰 生 (1996) 透過溝通網絡的速度、精準度、領導突顯度與參與者間的滿意度分析中,
發現 Y 型網絡在溝通的速度、領導突顯度與滿足度都呈現普通的狀態,而精準度 呈現高的狀態,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科層體制下案件溝通型態,不會牽扯到過多的 權益關係者,得以在最低決策成本的討論中擬定對策,但相對的,在公民參與理 念上,Y 型的溝通網絡模式對於參與成員間滿意度的成效不高且具有明顯的領導 突顯的現象,因此在決策過程中需要負擔較多人民權益的外部成本。居民在此階 段扮演的是被告知的角色,僅能達到部分參考公眾反饋訊息的政策規劃型態,在 整體決策的公民參與的影響力下明顯比較薄弱,溝通的模式跨階級的成員間缺乏 交流,容易出現跨部會之間的溝通斷層與干擾。
發現 Y 型網絡在溝通的速度、領導突顯度與滿足度都呈現普通的狀態,而精準度 呈現高的狀態,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科層體制下案件溝通型態,不會牽扯到過多的 權益關係者,得以在最低決策成本的討論中擬定對策,但相對的,在公民參與理 念上,Y 型的溝通網絡模式對於參與成員間滿意度的成效不高且具有明顯的領導 突顯的現象,因此在決策過程中需要負擔較多人民權益的外部成本。居民在此階 段扮演的是被告知的角色,僅能達到部分參考公眾反饋訊息的政策規劃型態,在 整體決策的公民參與的影響力下明顯比較薄弱,溝通的模式跨階級的成員間缺乏 交流,容易出現跨部會之間的溝通斷層與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