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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基礎

第二節 公私協力相關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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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有部分研究文獻認為應加強攤販協會的功能或協助集中場設置自理組織(王振 霄,1995),但目前臺北市攤販協會並無實質功能,對於臺北市內的攤販也沒有 太大的影響力;除了少數攤販集中場與攤販協會的關係較為密切外,多數攤販集 中場仍是由攤販自行成立的自理組織負責維持集中場內的穩定運作。

台灣受到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以及金融國際化的影響與衝擊,加上資源 短缺、需求日增、社會問題複雜化的壓力,不論是公部門或是私部門,都應該瞭 解到現今的社會問題與責任,已經無法單憑政府的力量就能完全承擔,必須改變 過去由政府單方面提供服務的思維與方式,追求其他更有效的因應之道(吳英明,

1996)。因此,藉由結合公部門與私部門的人力與資源,雙方基於相互認同的目 標共同治理,被視為提升治理能力與效果的新方法(李宗勳,2004)。

第二節 公私協力相關文獻回顧

國內有關公私協力關係的研究眾多,本研究以「公私協力」、「公私夥伴」、

「公私合夥」為關鍵字,查詢有關公私協力的期刊論文以及碩博士論文後,發現 早期有關公私協力的研究,多以都市更新領域為主,之後開始將焦點置於社區發 展和觀光產業,近期更逐漸拓展研究範圍,將觸角延伸至其他不同的政策領域;

經過本研究予以分析歸類後,有關公私協力的相關研究文獻,可約略將其區分為 下列四個方向:

一、 都市更新

早期有關公私協力的研究,多偏向以都市發展、都市更新為主。林惠華(2002) 以士林夜市為個案,研究政府如何將公私協力應用於都市更新,其研究發現國內 外在推動都市更新時有更新規模、民間動員程度、公私部門間關係不同以及公務 人員任事心態不同等差異,並提出推動公私協力關係的策略供公部門參考。簡莉 莎(2003)則將重點放在工業區開發,其研究發現建構公私協力關係可以有效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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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工業區再生,並建議政府應成立具公信力的第三部門作為促進合作的關鍵角色。

楊信洲(2006)則將重點放在閒置空間的再利用,研究如何透過公私協力將原本屬 於私人產權的廢棄閒置空間重新改造為公共使用空間,其研究發現協力關係不只 存於組織之間,組織內成員的向心力亦是影響公私協力成敗的重要關鍵。林芝邑 (2011)由公私協力與公民參與的觀點檢視新莊中港大排改造計畫個案,探討公部 門、私部門和公民社會之間如何透過合作協力和相互競爭等方式解決都會治理所 面臨的問題,研究發現公私協力與公民參與是良好都會治理的重要因素,並提出 政府應增加協商溝通或獎懲機制以降低資訊不對稱之風險、培養公民意識厚植社 會資本、建立以民眾為導向的新公共服務政府、善用行銷工具等政策建議。

二、 社區發展

隨著公私協力理論的研究逐漸興盛,開始有學者將研究重點置於促進民眾參 與,藉由建構公私協力關係維護社區安全、促進社區發展等議題。朱森村(1999) 以臺北市推動社區大學為個案分析,研究公私部門推動社區大學時的合作關係,

其研究發現社區大學方案具有缺乏發展遠景、相關法令欠缺、推動委員會的代表 性不足、缺乏適當的評估機制等缺失,並建議回歸以社區為主體觀念,加強社區 的參與及代表性,建立制度化運作模式使民間有所依循。李建村(2001)研究警察 機關如何與社區組織合作建構社區、學區安全聯防機制,並提出八項政策建議供 政府作為研擬相關政策的參考。李建林(2007)以台北市文湖國小社區作為個案研 究對象,探討推動安全社區的學區聯防機制過程中的公私協力模式,研究發現公 私部門間的合夥關係亦會有進化或退化的可能。劉華美(2005)以老人照護服務民 營化的發展歷程探討公部門如何結合民間社會資源,有效的推動老人長期照護,

並建議欲實行社會服務民營化之組織應清楚了解社會福利與福利供給部門的本 質、明確區分福利部門間的責任歸屬問題、規劃一套完整的委託法制及評估機制。

王千文(2005)以量化方式研究臺北市社區規劃師制度,並透過德菲法歸納出建構 公私協力時各階段的執行成功要件,並提出五項政策建議供政府參考。李柏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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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以社區大學的運作檢視跨域問題中的公私協力關係,研究發現公私協力較 政府彈衣產出更具效率,並提出相關省思與建議。林佩姍(2008)則藉由華山文化 創意園區的營運管理過程,探究公部門、私部門以及非營利組織在不同時期下夥 伴關係的發展,指出在華山文創園區時期所面臨的困境為行政體制及公私部門腳 步不同調,再由公部門觀點檢視自身所遭遇的難處及所需扮演的角色問題,最後 建議政府應依據不同屬性與發展方向,選擇受委託組織、建立政府委外經營的專 業團體、並以信任為基礎建立心理契約,厚植社會資本。

三、 觀光產業發展

近期的公私協力研究範圍則延伸至地方觀光產業發展。賴貞男(1999)以屏東 縣黑鮪魚文化觀光季為例,探討地方政府如何運用公私協力治理模式發展地方文 化產業,並進而拓展財源與增加私部門參與,研究發現私部門對參與公共事務的 態度仍嫌保守、地方文化產業的發展缺乏長期的規劃、縣府對於主導舉辦黑鮪魚 文化觀光季立場陷入進退維谷。羅盛國(2006)以桃園縣觀音鄉與新屋鄉舉辦桃園 蓮花季的過程中所運用的公私協力模式,發現公部門的水平聯繫機制因為官僚心 態而成效不彰、產業轉型與地方資源難以整合、公私部門間的信任不足等問題,

並建議政府應改變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積極輔導私部門參與公私協力及負起農 民經營園區的責任。邱怡真(2009)以台南府城觀光護照為例,探討公私部門如何 在府城觀光護照彙編與發行的過程中形成長期合作的互動關係,以持續整合與推 動觀光護照,指出公部門應扮演促進者的角色、資源配置是影響協力關係的關鍵、

以及由民間建立的公私協力團體更具彈性等三項結論。江黛靈(2011)由共同目標、

合作機制、建立互信等三個面向探討在台北牛肉麵節中,公部門、行銷公司以及 牛肉麵業者之間的協力關係,研究結果顯示台北牛肉麵節的公私協力關係主要以 契約為基礎,在初期運作時雖可降低溝通成本,但長期將會使協力關係出現固定 僵化的現象,也是目前台北國際牛肉麵節活動的一個隱憂,最後並提出公部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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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私部門參與規劃過程、建立評估機制、由牛肉麵交流協會作為主辦人、鬆綁採 購法規定等四項政策建議。

四、 其他政策領域

除了都市更新、社區發展以及觀光產業發展外,公私協力也逐步拓展其研究 領域。洪郁婷(2002)以公私協力的理論觀點為基礎,分析地方政府與非營利組織 在 921 震災的災難管理過程中,如何藉由人力、物資與資訊三方面資源的連結與 整合,有效執行緊急醫療與安置照顧。徐宗鴻(2003)以青輔會 2001 年至 2003 年的相關計畫案進行個案分析,研究政府如何與第三部門建立協力關係。林淑馨 (2009)研究日本的公私協力制度發展經驗,發現日本地方政府傾向以公私協力作 為行政運作模式,並強調責任義務,但協力模式仍以委託及 PFI 為主。王千文與 陳敦源(2012)以執行成效評估的角度出發,評估健保局總額支付制度下公私協力 的執行成效,研究結果發現暢通的溝通管道以及相互監督機制的發揮將影響協力 的成效。蔡壁鴻(2011)以台南市的新市公有零售市場為研究對象,探討市場自理 組織與公部門的互動情形,並建議公部門應建立完整的參與制度與回饋機制、加 強市場管理人員經營管理與溝通能力、協助市場自治會結合並運用民間或社區團 體之資源。

由國內學者近幾年來針對公私協力的研究方向,可以發現公私協力的研究範 圍已逐漸由早期的都市開發、都市更新領域向外擴散至其他的政策領域;可見在 實務上,基於政府財政困窘的現實,引進民間力量共同解決公共事務、執行公共 政策,將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攤販問題一直對地方政府造成許多困擾,放任其 發展很可能會對當地的環境衛生、交通順暢以及居住安寧產生危害;但若大力掃 蕩,卻也可能招致抗議、適得其反(王振霄,2005);因此攤販問題其實並無法單 靠政府的力量解決,卻鮮少有研究者將公私協力運用於此一政策領域內。基於目 前各地方政府皆存有一定規模的攤販聚集區,多數攤販集中場亦有成立自理組織,

政府應如何運用自理組織的力量,合作管理攤販以有效執行攤販管理政策,勢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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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未來相關政策的規劃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