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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影響公私協力運作成效因素分析

第三節 如何建構良好的公私協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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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市場處與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之間透過相互尊重、持續溝通以及 能力建立等三項要素,逐步培養出互信互惠的互助關係,並產生長期的承諾,建 構出所謂的「關係契約」或「社會資本」,藉由雙方的信任關係以及風險承擔,

提升協力關係的運作成效,建構良好的公私協力關係。茲將如何建構良好公私協 力關係的方式繪製如下圖 5-1:

第三節 如何建構良好的公私協力關係

本章藉由分析訪談資料,檢視實務上市場處與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之間的運 作成效,是不是能夠與理論上會影響公私協力運作成效的因素(明確的共同目標、

完備的法制規範、充分的溝通協調、平等的互動過程、足夠的組織能力)相符;

依據訪談結果,雖然理論上「明確的共同目標」對於協力關係的成效會產生相當 的影響,但在實務運作上,雖然市場處與自理組織之間並未有共同的偏好目標,

相互尊重 持續溝通 能力建立

良好的 公私協力關係

圖 5-1 建構良好公私協力關係的三要素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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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能夠在不牴觸彼此目標的情況下,協調出雙方都能夠接受的推動方案,因此仍 然能夠維持協力關係的運作成效;而目前有關攤販管理的相關法規乍看之下雖然 明確,但卻與現實脫節甚遠且不合時宜,但雙方仍然能夠透過持續的溝通協調,

維持良好的運作成效,因此在本研究中並不易觀察到法制規範的完備與否,是不 是會影響到雙方協力關係的運作成效。另外三項因素(充分的溝通協調、平等的 互動過程以及足夠的組織能力)在經過分析後,本研究認為的確會影響到市場處 與自理組織之間協力關係的運作成效。因此在分析訪談資料後,本研究認為在本 案例中,會影響到市場處以及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之間公私協力運作成效的因素 可以歸納為「可行的推動方案」、「充分的溝通協調」、「平等的互動過程」、「足夠 的組織能力」等四項因素。

其次,本研究在探討「影響公私協力互動模式的因素」以及「影響公私協力 運作成效的因素」後,發現兩者在概念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之處,因此再進一 步分析兩者之間的關聯;經過歸納分析後,本研究認為「心態」與「能力」會影 響到可行方案的選擇、溝通協調的頻率與品質以及互動過程的平等程度,因此最 後除了檢證理論上「影響公私協力互動模式的因素」以及「影響公私協力運作成 效的因素」應用在攤販管理的公私協力關係中是否有所差異外,再進一步綜合歸 納為「建構良好公私協力關係的要素」,分別為「相互尊重」、「持續溝通」以及

「能力建立」。因為只有抱持相互尊重的心態,才能夠在地位不平等的情況下維 持互動過程平等的協力關係;也唯有透過持續溝通,才能夠在不牴觸雙方目標情 況下協調出具有可行性的推動方案;並透過能力建立的方式,提升自理組織的能 力及視野,使其能夠與市場處之間建構出良好的公私協力關係。

本研究不同於以往的公私協力研究個案大多以契約為基礎,臺北市的攤販管 理政策,市場處與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間主要是以法律規範作為協力的依據,但 是目前的相關法律規範卻不符實際需求,因此造成諸多管理上的難題與困境;本 研究藉由與市場處管理人員和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的深度訪談,發現市場處在相 關法律規範不易落實的困境中,尚能夠透過與各個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之間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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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溝通協調,在不牴觸雙方偏好目標的情況下,尋找出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可行推 動方案,不但能夠順利的達成相關政策目標,也能夠讓攤販在不對市容與環境衛 生造成重大影響及破壞的情況下維持生計,並透過相互尊重、持續溝通以及能力 建立等方式,和各個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建立起具有長期互信承諾的關係契約以 及互動良好的公私協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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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目前各國政府皆面臨財政困窘以及無法有效滿足人民需求的危機,因此為了 減少不必要的支出,並且有效解決公共問題,與私部門建構公私協力關係,運用 私部門的資源提供公共服務並解決公共問題,已經是無法避免的趨勢;臺北市市 場處受限於人力以及預算的不足,又必須維持攤販集中場的營業秩序,降低攤販 違規營業的情況,避免對當地的衛生環境與交通秩序造成負面影響;在這種雙環 困境之下,唯有設法結合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的力量,建構公私協力關係並且合 作管理攤販,才能夠有效達成政策目標,並同時促進當地商機與繁榮。本研究為 了瞭解市場處與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建構公私協力關係時,影響雙方協力關係互 動模式與運作成效的因素,檢閱有關攤販管理以及公私協力關係的理論與研究文 獻,並針對市場處各行政區的攤販管理人員與不同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的代表進 行深度訪談,試圖瞭解市場處在推動攤販管理政策時,是如何和不同的攤販集中 場自理組織維持協力關係,並檢證理論上影響公私協力關係互動模式以及運作成 效的因素,在攤販管理實務運作上是否也會產生影響;最後並進一步分析兩者在 概念上的相似之處,提出建構良好公私協力關係的要素。本章將先說明經過分析 訪談資料後所得到的研究發現,接著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作為市場處未來與不同 的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建構公私協力關係時的參考,最後則對未來可能的研究方 向提出建言,供其他研究者作為後續研究的參考。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經過探討公私協力以及攤販管理相關理論與研究文獻,並且與市場處管理人 員和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代表分別進行深度訪談、分析相關的訪談資料後,本節 將依據第一章所提出的研究問題,分別說明本研究在分析深度訪談資料後所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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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發現:

一、 影響市場處與自理組織之間形成不同互動模式的因素

本研究在檢閱相關研究文獻後,將影響公私協力關係互動模式的因素分為心 態、能力與結構等三項,但在進行深度訪談後發現,雖然心態與能力對市場處與 自理組織之間互動模式產生的影響,但是在結構的部分,由於市場處與攤販集中 場自理組織屬於上下級單位的關係,因此並無法觀察出結構對於雙方的互動模式 有什麼特別明顯的影響。

(一) 自理組織的心態與能力會影響雙方協力關係的互動模式

本研究以 Najam(2000)所提出的 4C 模式為區分基礎,試圖瞭解市場處和攤 販集中場自理組織建構公私協力關係時所形成的互動模式,並進一步探討影響雙 方互動模式的因素;研究發現市場處與自理組織建構公私協力關係時,會因為自 理組織心態與能力的強弱,而分別產生合作、互補、吸納、衝突等四種不同的互 動模式;本研究將自理組織的心態區分為協力意願與溝通意願兩個面向,在自理 組織能力足夠的情況下,會因為自理組織的心態而形成合作或是吸納的互動模式;

而當自理組織的能力不足時,亦會因為其心態的不同而形成互補模式或是衝突模 式;值得注意的是,自理組織的能力與心態並非固定不變,市場處可以藉由各種 不同的管道與自理組織進行溝通協調,使自理組織的心態能夠更願意與市場處共 同管理攤販,也能夠透過各種資源上的挹注或是利用政策宣導與教育訓練等方式,

提升自理組織的能力,並建構出合作無間的公私協力關係。

(二) 本研究並未發現結構對於雙方互動模式的影響

依據先前的文獻檢閱以及研究架構,本研究將結構認定為會影響公私協力互 動模式的因素之一,但是在分析訪談資料後,市場處與各個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 雖然在平時的互動上,並未有特別明顯的上下之分,但是在相關法律規範下,市 場處仍然屬於自理組織的上級機關;在正常的情況下,自理組織也許能夠在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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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處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對於偏好目標及策略討價還價,但若是市場處有不得 不配合執行的政策目標,像是近期配合中央政府的禁宰活禽政策以及臺北市政府 的觀光政策,此時自理組織較難有拒絕配合的空間,因此本研究認為就相關法律 規範的角度來看,雙方仍然是主管機關以及受管轄單位的關係,加上多數攤販與 自理組織仍然認為受市場處管轄對其營業較有保障;因此在本研究中,並未發現 結構會對雙方的互動模式造成何種影響。

二、 影響市場處與自理組織公私協力運作成效的因素

本研究在檢閱相關文獻後,認為理論上會影響公私協力運作成效的因素有明 確的共同目標、完備的法制規範、充分的溝通協調、平等的互動過程以及足夠的 組織能力;但在分析深度訪談資料後,攤販管理的實務運作與公私協力的理論並 未完全一致。

(一) 目標不一致與相關法規的缺失並未影響到協力關係的運作成效

許多學者認為明確的共同目標是公私協力關係能否順利運作的重要因素之

許多學者認為明確的共同目標是公私協力關係能否順利運作的重要因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