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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影響公私協力互動模式因素分析

第一節 攤販管理公私協力互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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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影響公私協力互動模式因素分析

本研究旨在瞭解影響臺北市市場處以及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之間互動模式 與運作成效的因素;經由檢閱相關文獻後,本研究已於第二章將理論上會影響到 公私協力互動模式的因素歸納為心態、能力、結構等三種。以下將透過分析深度 訪談所獲得的結果,歸納出市場處以及自理組織之間對於攤販管理的偏好目標及 偏好策略;並以此為基礎,輔以 Najam(2000)所提出的 4C 模式,將雙方的互動 模式予以歸類;再進一步探討「心態」、「能力」以及「結構」對於市場處與攤販 集中場自理組織之間的互動模式會產生何種影響。

第一節 攤販管理公私協力互動模式

本節將針對深度訪談結果進行分析,先瞭解市場處與自理組織之間對於攤販 管理的偏好目標及偏好策略,再輔以 Najam(2000)所提出的 4C 模式,歸納出市 場處與自理組織間的互動模式,以利後續的資料分析與研究問題探討。

壹、 偏好目標

臺北市政府的攤販管理政策,自市長改為民選後,就由過去的嚴格取締逐漸 轉變為管理輔導(王振霄,1994),但其目標仍然是希望藉由有效的管理,減少攤 販對於周邊交通環境的破壞。在市場處的部分,受訪者幾乎認為市場處的目標就 是要維持攤販集中場周邊的秩序,但也有部分受訪者認為市場處除了維持秩序外,

也應該要輔導當地的攤販能夠自主管理(G4:8-9);考量到市場處維持市容整潔、

避免攤販造成環境交通衛生等問題的政策目標,以及攤販管理業務人力吃緊的現 實,輔導攤販自主管理,甚至是輔導成立自理組織,由自理組織管理攤販,不但 能夠減輕市場處的人力負擔,也能夠透過自理組織與當地的攤販進行溝通和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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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7:20-21);此外,基於市政一體性,有時候市府的特定政策目標也會成為市 場處的目標之一(N7:40-70)。歸納訪談資料後,本研究將市場處管理攤販的目 標區分為「維持當地秩序」、「輔導自理組織自我管理」、「輔導攤販及自理組織配 合政府政策」等三種:

1. 維持當地秩序

市場處必須維持攤販集中場內的攤販營業秩序,並督導攤販維持營業秩序以 及注意當地環境清潔,避免攤販集中場內的攤販為了節省營業成本或是貪圖方便 而隨意污染當地的環境衛生、妨礙當地民眾的居住安寧,以及影響攤販集中場周 邊交通動線的順暢(G1:8-10;G3:8-9)。

2. 輔導自理組織自主管理

由於全臺北市共有 46 處合法的攤販集中場以及 22 處無證攤販聚集區,單靠 市場處的現有人力並無法有效的進行管理,因此市場處對於合法列管的攤販集中 場,大多採取輔導攤販成立自理組織的方式,落實攤販的自主管理以減輕市場處 的人力負擔;因此輔導攤販成立自理組織並引導攤販能夠自主管理,也是市場處 的努力目標之一(G4:8-9)。

3. 輔導攤販及自理組織配合政府政策

輔導自理組織自主管理的另一個目的,就是希望透過自理組織的幫助,和攤 販進行有效的溝通,並且讓攤販集中場內的攤販都能夠配合落實市政府的相關政 策,例如早期的藥物管理法、動物保護法,或是街頭藝人的管制政策等等,都必 須依靠攤販的配合才能夠落實政策(G4:16-18;G5:8-12;N7:64-70)。

相較於市場處的管理人員,由於攤販在固定的地區長期營業,隨著時間的積 累而逐漸形成一個熱鬧的市集;成立自理組織的目的也是為了維持攤販集中場內 全體攤販的生計,讓攤販能夠共存共榮,或是有一個與外界對話溝通的窗口(N6:

8-11;N7:8-29);因此相較於市場處,自理組織對於管理攤販的目標顯得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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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像是協助攤販排解營業糾紛、維持攤販集中場內的營業秩序、作為全體攤 販與外界的對話窗口、增加攤販集中場的知名度和確保當地攤販的永續經營…等,

雖然目標遠較市場處多元,但皆具有相當濃厚的營利性質;經過分析訪談資料後,

本研究將自理組織管理攤販的目標歸納如下:

1. 協調攤販排解糾紛

協調糾紛包含攤販與攤販之間的糾紛、攤販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以及攤販 和周邊住戶之間的糾紛;由於營業糾紛很容易引發衝突,若無法適時排解,將會 影響到當地攤販的營業,因此自理組織的目標就是要避免營業糾紛發生,並在營 業糾紛發生時,設法盡速將其解決以避免問題擴大,讓攤販能夠安心營業(N4:

8-10;N5:33-35)。

2. 維持集中場內的攤販營業秩序

自理組織除了協助排解攤販的營業糾紛之外,也必須盡力維持集中場內的攤 販營業秩序;由於攤販位於道路上營業,若是未能有效約束攤販的營業行為,將 會影響到周邊的環境衛生、住戶的居住安寧以及交通順暢,因此為了避免攤販營 業對當地環境衛生秩序造成負面影響而被民眾檢舉,進而影響到攤販生計,自理 組織必須能夠有效的約束攤販的營業行為,減少攤販違規營業的頻率(N4:

8-10)。

3. 與外界的對話窗口

攤販集中場如果沒有成立自理組織,當攤販想要與公部門或是其他團體對話 時,將會因為欠缺統一的發言管道而使意見顯得雜亂無章;因此自理組織的另一 個功能就是成為攤販與外界的對話窗口;此外,由於自理組織的代表與理監事大 多由攤販投票選出,同時具有攤販的身分,因此在實務運作上,攤販對於自理組 織的信任度通常遠高於公部門(N1:65-85;N3: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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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增加集中場的知名度

有受訪者認為自理組織就像是一個品牌(N1:28-34),在對外行銷的時候能 夠有效的達到吸引人潮,提升業績的效果,像是士林夜市、饒河夜市等等,已經 算是具有代表性、家喻戶曉的知名夜市;因此自理組織的目標之一,就是希望將 攤販集中場塑造為一個美食街或是觀光景點,藉此招攬客人、提升業績,而不僅 僅是一個攤販聚集區。

5. 攤販集中場的永續經營

自理組織在輔導攤販之餘,也肩負著將攤販們帶往更高境界的責任;為了能 夠讓攤販集中場可以永續經營,維持攤販的生計,自理組織必須塑造一個共同的 願景,並且努力的帶領攤販向願景前進,像是增加營收或是改善軟硬體設施等目 標,藉此提升攤販集中場的經營品質,增加知名度,並帶來更多的商業利益(N3:

25-30;N6:19-25)。

6. 避免外力干擾

許多攤販集中場在攤販逐漸聚集,形成集中區段雛形的初期,由於攤販營業 成本低廉且利潤豐厚的特性,因此常會吸引不少黑道勢力或是當地的角頭流氓介 入攤販的營業,像是巧立名目對攤販集中場內的攤販收取保護費,或是壟斷攤販 的進貨來源等等;由攤販組成自理組織與市場處共同管理攤販,透過公部門所授 予的合法地位,讓自理組織能夠有效的遏止黑道介入當地的攤販經營(N1:21-25;

N7:177-185)。

本研究將市場處以及自理組織對攤販管理的目標進行分析與相互對照後,發 現雙方的目標其實有部分重疊,例如雙方都希望能夠維持攤販的營業秩序;但對 自理組織而言,其主要目標仍然是為了讓攤販能夠在當地穩定的經營,維持攤販 的營業秩序也是為了避免當地營業秩序混亂而使客人流失或公部門前來取締。在 平時的管理運作上,除非市場處的政策目標對於攤販的生意有幫助,或是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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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將對攤販的生計造成影響,否則自理組織對於市場處的政策並沒有太高的配 合意願(N6:45-48),因此雙方在建構協力關係的互動過程中,可以說是處於多 元目標並存的狀態下。本研究認為在這種多元目標並存的協力關係中,市場處與 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的目標其實會隨著情境的不同而產生變動,因此本研究在分 析各個管理人員以及不同自理組織的訪談資料後,將雙方對於攤販管理的目標大 致歸納為「維持秩序」、「自治自理」以及「永續經營」等三種:

1. 維持秩序

對公部門而言,若不針對攤販的營業行為進行管制,勢必將對當地環境清潔、

食品衛生、交通順暢以及居住安寧造成許多負面影響;對自理組織而言,若是公 部門三天兩頭就到攤販集中場內稽查取締,對於攤販的生意也會產生影響,因此 雙方皆希望能夠維持攤販的營業秩序,避免營業秩序的混亂對當地住戶和攤販的 營業帶來負面影響(G1:8-10;G3:8-9;N4:8-10)。

就是要在有限度下一個規範,讓他們在那邊營業,不要 造成…社會成本的增加,造成居民的困擾,造成環境交通的 衝擊…我覺得市政府並不是要打壓攤販或者是消滅攤販,也 不可以過度的縱容攤販,讓他們為所欲為啊,所以必須要在 一個限度之下…他們在那邊營業,然後也可以符合社會的需 求啊。(G5:8-12)

2. 自治自理

攤販管理的第二個目標就是希望自理組織能夠自主管理;站在市場處的立場,

如果自理組織能夠落實自主管理,有效維持攤販的營業秩序並配合政府推動政策,

就可以減輕市場處的人力負擔;站在自理組織的立場,若是凡事皆由市場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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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規太過硬性,對攤販的營業未必是一件好事,因此由自理組織自主管理,

解決攤販的營業糾紛,自然成為攤販管理的目標之一(N4:8-10;N5:8-9、14-16)。

我覺得還是要回歸到攤販他們能夠自己管理,自治自理,

然後要可以配合政策,自己管理好自己,最好不要由公部門 出手。(G4:8-9)

3. 永續經營

站在攤販的立場,之所以會擺攤做生意,目的就是為了賺錢;而隨著時代的

站在攤販的立場,之所以會擺攤做生意,目的就是為了賺錢;而隨著時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