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共依附團體諮商模式與成效
共依附對自我概念、自尊與身心適應狀況,以及人際與親密關係品質與狀態
等負向影響,國外學者(Byrne et al., 2005;Edmundson et al., 2000;Loughead, et al.,1995;McInnis-Perry & Good, 2006)提出適用於共依附的團體諮商模式,乃由 於團體諮商能提供共依附特質傾向者能夠在一個安全和結構化的環境中,學習人 際技巧和獲得矯正性的人際經驗,並且覺察過去和現在關係中的角色樣貌(Byrne et al., 2005;Edmundson et al., 2000)。
在共依附特質的諮商上,目前尚未有一致的諮商模式和諮商成效研究,而國 內以青少年或大學生的研究中,主要就共依附特質及其相關因素及症狀的關聯性 研究(吳昭儀、吳麗娟,2005;黃韞臻等人,2011;陳詩潔、吳麗娟,2008;陳 秀菁等人,2004;蔡淑鈴、吳麗娟,2003),尚缺乏對共依附特質及其相關症狀諮 商的實徵研究。然而,在國外的研究中,雖有四篇共依附團體的相關研究,但其 中 McInnis-Perry 和 Good(2006)提出共依附的教育心理支持性團體的成效研究,
主要以 65 歲以上具有共依附特質傾向且有酒癮患者配偶或家屬的老年人,由於該 團體研究對象為老年人,且欲測量成員於共依附特質知識與因應策略的量化工具 皆為自編量表,未經標準化程序。因此,本節僅探討另外三篇國外研究,以下分 別就共依附團體諮商模式及其成效論述之,先說明共依附團體諮商模式,再進一 步探討共依附團體諮商成效。
一、共依附團體諮商模式
在國外的研究中, Loughead 等人(1995)針對以自我認定共依附特質者為招 募對象。藉由當地報紙登載及參與物質成癮者諮商的宣傳單,共招募 24 位團體成 員,其年齡 18 至 68 歲,平均年齡為 43 歲,男性比例為 31%,女性為 69%,採隨 機分配至兩個諮商團體,共進行 16 週的團體諮商,每個團體分別有兩位團體帶領 者。爾後,成員流失 5 位,剩 19 位成員。團體設定的目標在增進溝通技能、人際 敏感度、問題解決技巧、情緒表達、自我了解與洞察等。Loughead 等人(1995)
使用共依附量表(The Spann-Fischer Codependency Scale, SF CDS)、田納西自我 概念量表(Tennessee Self-Concept Scale, TSCS)及米隆臨床多軸量表(Million
Clinical Multiaxial Inventory-II, MCMI-II),在團體前後進行施測,以評估他們在 共依附特質、自我概念及人格特質的改變。
Edmundson、Byrne 和 Rankin(2000)則認為藉由團體諮商,共依附特質者可 以了解早期人際互動行為模式的發展,修復他們的家庭經驗,以減少社會疏離,
且成員可以與他人發展信任、信賴的關係。是以,Edmundson 等人(2000)以企 業員工訓練方案、精神科門診的病人及精神醫學中心招募團體成員,成員經過篩 選與分類,有其臨床上的症狀且自願探索原生家庭議題。招募 53 位成員,成員年 齡在 29-69 歲,平均年齡為 43 歲,共進行 12 週的團體諮商,每次 90 分鐘,每個 團體分別有兩位團體帶領者。爾後,流失 7 位,剩下 46 位團體成員。Edmundson 等人(2000)著重在童年時期所學習到的破壞性或功能失調的行為,協助共依附 特質傾向者在人際和關係議題上。是以,諮商目標在增加其自主性、自我信心,
及減少關係問題與臨床的症狀(Edmundson et al., 2000)。在這 12 週的團體諮商 中,前 6 週著重於成員對於原生家庭經驗的覺察與影響,在第 6 週的團體中建立 了一個“looking back”階段,讓團體成員回顧過去在原生家庭中的信念發展,接 下來的 6 週團體則聚焦現在的議題和介入(Edmundson et al., 2000)。Edmundson 等人(2000)使用內在控制量表(The Internal Control Index, ICI)以及共依附量表
(Co-Dependency Inventory, CODI)作為團體前後測與六個月後的追蹤評估。
再者,Byrne 等人(2005)針對某大學醫學中心的精神科門診病人,招募 69 位團體成員,進行 12 週的團體諮商,成員平均年齡為 40.6 歲,並隨機分配至以 7-10 人為單位的團體,每個團體分別有兩位團體帶領者,爾後,成員流失 17 位,
剩下 52 位成員。Byrne 等人(2005)與 Edmundson 等人(2000)皆著重在原生家 庭和目前的關係的發展,但至 2005 年,Bryne 等人更強調對精神症狀和心理功能 的處遇。是以,在前六週的團體裡,主要為探索成員的信任模式、建立感覺的認 同,以及瞭解原生家庭的神話與規則如何影響他們在關係中狀態,在六週後的團 體,著重在現在關係的議題(Byrne et al., 2005)。Byrne 等人以臨床性憂鬱量表
(Epidemiology Studies Depresson Scale, CESD)、焦慮量表(The State-Treat Anxiety Inventory, SATI)、內在控制量表(The Internal Control Index, ICI) 與共依附量表
(Co-Dependency Inventory, CODI),作為團體前後與六個月後的追蹤測量,以評 估共依附特質者的焦慮、憂鬱、共依附特質及其行為症狀。
二、共依附團體諮商成效
Loughead 等人(1995)的研究結果發現,團體後成員在田納西自我概念量表 上並無顯著差異,但在減少共依附特質與行為有立即性的效果,再者,成員在米 隆臨床多軸量表(Million Clinical Multiaxial Inventory-II)中有四個相關人格特質 和臨床症狀能有顯著的降低,包含逃避人格特質、自我挫敗人格特質、精神分裂 人格與身心症。Loughead 等人(1995)認為共依附團體諮商模式能有效協助具有 共依附特質傾向的成員表達想法及感受,增進與他人的互動,並減少焦慮和擔心 身體狀況,並進一步提出諮商介入應包含人際關係的學習、直接表達想法與感受,
認知的調整,及專注於自己的身體症狀與自我意象。Edmundson 等人(2000)的 研究結果發現,在團體結束後減少共依附特質及其行為有達顯著,並能夠改善控 制信念(locus of control),在團體結束六個月後的追蹤效果依然如此。其研究結 果支持共依附特質與原生家庭成長經驗的關聯性(Cullen & Carr, 1999;Fuller &
Warner, 2000)。
Byrne 等人(2005)的研究結果發現,共依附團體諮商模式能夠在團體結束 後有效的降低憂鬱和焦慮症狀,並減少共依附特質及其行為,同樣地,在團體結 束六個月後的追蹤其諮商效果仍持續存在。Byrne 等人(2005)認為藉由團體諮商 的結構性,著重於建立及發展團體的認同和團體成員間的關係,聚焦成員的個別 成長,團體經驗能夠允許成員去思考,促進團體腦力激盪出來的想法,並在團體 歷程中提供矯正性的情緒經驗和增進人際學習。
從上述三篇國外研究結果發現,採用團體諮商模式不僅減少成員的共依附特 質和行為,增進其自信與自主性,也有助於減少其焦慮和憂鬱的臨床症狀,且在
團體結束後六個月仍然具有追蹤效果,顯現共依附團體諮商模式適用於協助共依 附特質者在關係議題與早期家庭經驗的處理,並能夠減少其身心症狀。此外,在 運用團體諮商於共依附及其相關症狀諮商的研究中,Loughead(1991)認為團體 諮商的療效因素可以減輕共依附特質的症狀與促進共依附特質傾向者的改變(引 自 Loughead, et al., 1995)。Edmundson 等人(2000)則認為在團體中的普同感、
原生家庭的矯正性經驗、利他主義、人際互動學習與情感宣洩,可能是諮商共依 附特質的獨特療效因素,而團體中的歸屬感也能夠使共依附特質傾向者者發展新 的依附關係與成熟的自我。再者,Byrne 等人(2005)發現團體本身夠提供關係議 題的重現,使共依附特質傾向者在團體裡有機會去學習新的技巧之外,且團體的 療效因素提供一種支持性的環境(holding environment),促使成員之間互相支持,
並使其能夠去瞭解、反駁家庭規則與秘密。然而,這三篇國外研究並未在其研究 中實際探究療效因素。再者,上述研究之共依附團體諮商模式也並未有一致的理 論基礎,難以進一步瞭解團體本身的療效因素。Yalom(1995)認為不同團體,其 療效因素的重要性也不同,療效因素可能會受到團體種類、團體階段、成員個別 差異及團體外因素的影響。有研究發現「人際學習」、「情緒宣洩」、與「凝聚 力」是最被認可的療效因素,也是最主要導致成員改變的療效因素(Yalom, 1995)。
在國內研究亦有發現不同性質的團體及不同階段強調的療效因素亦有所不同(王 麗斐、林美珠,2000)。
目前國內以青少年或大學生為對象,在人際、愛情或家庭困擾為主題的團體 研究中,多半以探討團體成效為主,僅有一篇探討療效因素的團體研究,為陳志 賢、徐西森和連廷嘉(2008)以大學生為研究對象,探討其人際困擾的團體成效 與療效因素,其研究方式僅採用王麗斐、林美珠(2000)編製的團體治療性因素 量表。研究結果發現團體療效因素皆有中等以上程度,尤以「團體的正向感覺」
為最高(陳志賢等人,2008)。然而,Yalom(1995)認為團體的療效因素本質相 當主觀,測量工具與統計上的應用都有侷限性,尤其療效因素的改變是複雜的交
互作用過程,在測量上並不容易。該研究(陳志賢等人,2008)以量表為工具測 量療效因素,無法真正瞭解團體如何促使其成效與團體成員的主觀經驗。是以,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之形式,訪談成員的團體經驗,以深入探討本團體的療效因素。
綜合以上四節之論述,可從過去至現今的文獻中,發現共依附特質與原生家 庭成長經驗有關,且在共依附理論從家庭系統觀點、人格發展觀點與女性主義觀 點中,以 Bowen 家庭系統理論較能夠降低文化上的差異,被多位學者支持運用在 共依附的理論研究與諮商架構上。再者,從青少年與大學生的研究中發現,共依 附特質與自我概念、自尊、身心適應狀況,以及人際與親密關係品質與狀態的關 聯性。此外,目前國外研究採用的團體諮商模式,對於共依附特質傾向者在關係 議題與原生家庭經驗的處遇,雖可有效降低其臨床症狀,提升其身心適應,但仍 缺乏系統性的諮商理論基礎與探討團體的療效因素。而綜觀國內研究,多半以探
綜合以上四節之論述,可從過去至現今的文獻中,發現共依附特質與原生家 庭成長經驗有關,且在共依附理論從家庭系統觀點、人格發展觀點與女性主義觀 點中,以 Bowen 家庭系統理論較能夠降低文化上的差異,被多位學者支持運用在 共依附的理論研究與諮商架構上。再者,從青少年與大學生的研究中發現,共依 附特質與自我概念、自尊、身心適應狀況,以及人際與親密關係品質與狀態的關 聯性。此外,目前國外研究採用的團體諮商模式,對於共依附特質傾向者在關係 議題與原生家庭經驗的處遇,雖可有效降低其臨床症狀,提升其身心適應,但仍 缺乏系統性的諮商理論基礎與探討團體的療效因素。而綜觀國內研究,多半以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