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之重要性
在人格發展的歷程中,青少年時期是一個重要的關鍵,此時期的青少年開始 學習在心理上與原生家庭分離,建立一個獨立的自我(Nichols, 2009)。依 Erikson
(1968)心理社會發展理論,青少年階段最主要的發展任務便是自我認同(ego identity),此時期的青少年開始試著回答自己是誰,我將往何處去等心理問題,
並且期望被視為一個自主的大人看待。再者,此時期的青少年也開始與他人建立 關係,分享共同興趣,並且想要尋求更親密的關係(Rice & Dolgin, 2002),在親密 與自主之間維持平衡(黃珊峨,2007)。Blos(1979)將 Mahler(1968)的自體(self)
發展階段延伸,認為青少年時期為第二次分離-個體化(separation-individuation)
的發展階段。此時的青少年在心理上需將自己與內化的父母分離,減少對父母的 情感依賴,發展獨立安全的自我(引自王行,2002)。在此發展階段,親子間的 關係會有所轉變,青少年在與父母重新建立關係的同時,也需建立個人的獨立自 主性(Rice & Dolgin, 2002)。是以,在青少年的發展過程中,第二次的分離-個體 化的過程是決定個體情緒自主性、自我分化發展,以及是否與人建立健康關係的
指標,如何成功的從家庭分化出來,又能夠與他人維持親密,而不過度依賴,便 是青少年時期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王行,2002;吳麗娟,1997)。
然而,由於原生家庭未解決之議題及功能失調之關係模式,具共依附特質傾 向的青少年在自我認同的發展任務中,可能有困難建立正向的自我概念及發展人 際親密的能力(陳秀菁等人,2004;Springer et al., 1998),且容易投入不當和痛苦 的親密關係中(Wells et al., 2006)。因此,國外學者 Wells 等人(2006)認為共依 附特質傾向的大學生,除了需在諮商的初級與次級的預防處置之外,尚需要第三 級的心理諮商處置(Wells et al., 2006);而國內學者們(吳秋月、吳麗娟,1999;
吳昭儀,吳麗娟,2005;蔡淑鈴、吳麗娟,2003)亦提出對具有共依附特質傾向 的青少年,在諮商上應著重情感表達與覺察、自主性的培養及建立自我認同,增 加其自主性,並協助其解決原生家庭問題,提供矯正性經驗,以建立健康的親密 關係。
由於青少年期待獲得同儕團體的認同,因此,利用團體諮商型式協助處理其 問題是一種合宜的方式(劉淑言、周桂如,2000),且相較於個別諮商,團體諮 商能夠在有限的人力與時間上,做最有效的利用,符合經濟效益(Corey, 2008)。
Corey(2008)認為團體諮商提供青少年有機會可以試著表達衝突感受、探索自我,
與同儕分享觀點的機會,且團體中提供了解與支持,幫助成員有意願去探索自己 的問題,透過凝聚力獲得歸屬感,使其學習親密、關愛和彼此挑戰的技巧,有助 於促進人際互動學習的機會。同時,成員在團體中可發展社交技巧,並藉由觀察 他人類似經驗,學習處理個人內在的問題(Corey, 2008)。目前國外研究(Byrne, Edmundson, & Rankin, 2005;Edmundson, Byrne, & Rankin, 2000;Loughead, Kelly, &
Bartlett-Voigt, 1995)結果發現,團體諮商模式有助於降低共依附特質和行為以及 焦慮、憂慮等心理相關症狀,並增進自主性與自信,促進身心健康發展。然而,
上述三篇國外共依附團體諮商研究之對象皆為成年人,目前尚未有針對共依附特 質傾向且有親密關係困擾之青少年或大學生有關團體諮商成效的相關實證研究。
此外,Yalom(1995)認為團體諮商的成效與療效因素(therapeutic factors)是有 關聯的。雖然 Edmundson 等人(2000)認為團體諮商對共依附特質傾向成員可能 具有獨特的療效因素,但並未在其研究中實際探究。再者,上述國外研究之團體 諮商模式並未有一致的理論基礎,故難以進一步瞭解團體本身的療效因素。
現今國內外的文獻主要是以 Bowen(1978)家庭系統理論概念作為共依附特 質研究及諮商處遇的理論架構(Chang, 2012, 2014;Fagan-Pryor & Haber, 1992;
Gibson & Donigian, 1993;Prest & Protinsky, 1993;Scaturo, Hayes, Sagula, & Walter, 2000)。尤其,Bowen 家庭系統理論中低自我分化(undifferentiation of self)的概 念不僅可運用於共依附的概念,也可將不同的社會文化因素納入考量,避免標籤 在華人文化價值中照顧者的特質與行為(Chang, 2012;Fagan-Pryor & Haber, 1992)。 國內學者(Chang, 2012, 2014)雖提出 Bowen 理論自我分化的概念可運用於具共 依附特質傾向及相關症狀之大學生的諮商模式,然而目前尚未有針對此團體諮商 模式進行成效評估之相關研究。是以,本研究將以國內學者 Chang 所提出,以 Bowen 理論自我分化概念為基礎,發展適用於共依附特質傾向且有感情困擾之青少年的 團體諮商模式,並探討此 Bowen 自我分化諮商團體的成效與療效因素。
綜合以上所述,現今國內外在青少年和大學生族群中的研究結果皆顯示出共 依附特質傾向與原生家庭成長經驗、自我概念和自尊、親密關係,以及身心適應 症狀的相關性。學者們也提出對共依附特質傾向青少年和大學生提供適當的諮商 處遇。然而,目前國內尚未有針對共依附特質傾向及相關症狀者發展具理論架構 之諮商模式和探討其成效之研究,而國外研究(Byrne, et al., 2005;Edmundson et al., 2000;Loughead, et al., 1995)雖然發現團體諮商模式能有效協助具有共依附特質 傾向的成員表達想法及感受,增進其與他人的互動,進而減少共依附特質及憂鬱 和焦慮等相關症狀,其諮商模式卻缺乏一致地理論架構作為基礎。此外,目前國 內團體諮商的相關研究,雖然多半採取混合研究之形式,結合量化與質性的研究,
但大多著重在團體成效與歷程的探討(許智傑、謝政廷、吳秀碧,2014),較少探
究影響團體成效的療效因素。由於本研究為初次針對國內具共依附特質傾向且有 感情困擾的青少年,發展以 Bowen 家庭系統理論中自我分化概念為基礎之團體諮 商模式,是以,本研究欲探討本團體對共依附特質傾向青少年的幫助與療效因素,
以及瞭解本團體於提升成員自我分化、人際親密能力與自我概念之立即性與追蹤 性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