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共依附的概念與定義
一、共依附的概念
共依附(codependency)的概念,源自於美國 1970 年代,對酒癮患者及其家 庭成員的治療處置(Haaken, 1993;Morgan, 1991)。一開始此概念被認為是酒癮患 者配偶或家屬身上一種過度以他人為主、照顧他人,又稱賦能者(enabling)的特 質和行為模式(Cermak, 1986)。早期學者將酒癮患者與其配偶或家屬間相互依賴 的現象,產生的一種共生的病症,將此現象稱為「共成癮」(co-addiction)或「共 酒癮」(co-alcoholism),用以描述酒癮者與他們的家屬之間關係的影響與模式(吳 麗娟,1997;Morgan, 1991;O'Brien & Gaborit, 1992)。
爾後,學者們陸續發現,「共酒癮」或「共成癮」不只存在於與酒癮患者的關 係中,也存在於其他藥物和化學物質成癮患者與其配偶或家屬的關係中(Haaken, 1993;Wegscheider-Cruse & Cruse, 1990)。因此,在 1981 年,Wegscheider 將「共 酒癮」(co-alcoholism)一詞重新命名為「共依附」(codependency),並將共依附定 義為一種強烈依賴於強迫性行為(complusive behavior)及他人贊同以企圖得到安 全感、自我價值感與認同的關係型態和行為模式(Gibson & Donigian, 1993;
Wegscheider-Cruse & Cruse, 1990)。Koffinke(1991)亦指出共依附特質者過於專 注於物質濫用患者身上,往往失去自我的整體感或認同,並且在情緒上對成癮者
產生依賴(引自 Thombs, 1994)。
雖然早期共依附的概念被認為與酒癮或物質成癮的家庭有關,然而,近期在 國內外的研究卻發現,共依附特質不僅僅存在於酒精或物質成癮的家庭成員中,
舉凡在長期高壓狀態或功能失調家庭中成長的青少年或大學生也可能發展共依附 特質及相關行為模式或症狀(吳秋月、吳麗娟,1999;程玲玲,2008;蔡淑鈴、
吳麗娟,2003;Chang, 2010;Cullen & Carr,1999;Fuller & Warner, 2000;Reyome et al., 2010;Wells et al., 1999)。
在國外以青少年或大學生為樣本的研究中,Cullen 和 Carr(1999)的研究結 果發現,大學生的共依附特質傾向與家庭功能失調,以及父母的心理健康問題有 顯著的關聯性,原生家庭功能越失調,大學生的共依附特質傾向越高,尤其在情 感表達越困難及父母角色表現越不佳的家庭環境中,其共依附特質傾向越高;Wells 等人(1999)的研究則發現共依附特質與親職化有顯著關聯性,共依附特質傾向 的大學生可能在其原生家庭中承擔原本父母需要負責的支持者與照顧者的角色和 責任;Fuller 和 Warner(2000)的研究結果也發現家庭長期壓力與共依附特質的關 聯性,不僅是酒癮問題,父母的生理、心理問題也能夠有效的預測大學生的共依 附特質。近期,Chang(2010)以美國與台灣大學生為樣本,研究結果發現不論在 美國或台灣的大學生,共依附特質與原生家庭功能失調皆有顯著的關聯性;Reyome 等人(2010)的研究結果發現,共依附特質與童年時期被父母的不當對待有顯著 的關連性,特別是在父母對孩子的情緒隔離、忽視與拒絕。
而國內的研究中,吳秋月、吳麗娟(1999)的研究結果發現,青少年知覺家 庭中父母婚姻的暴力,特別是口語暴力,可以有效預測青少年的共依附特質;蔡 淑鈴、吳麗娟(2003)則發現青少年對親子關係有負向的知覺,感受到缺乏自主 感與回報的責任越高時,其共依附特質傾向也越高,亦即青少年對於父母有憤怒、
敵意或對親子關係感到無奈與焦慮的感受,且不能自己作主,以及需要取悅或順 從父母的壓力,其共依附特質傾向也越高;程玲玲(2008)以高中職與大專生為
研究對象,研究長期家庭壓力與共依附特質的相關性研究,亦指出家庭壓力與共 依附特質具有顯著關聯性,特別是同時存在多種家庭壓力,例如:酒癮與家庭暴 力,其共依附特質傾向也越高。
從上述研究發現,共依附特質不僅存在於酒癮家庭或其他物質成癮的家庭關 係中,舉凡在家庭暴力、父母的婚姻暴力或對子女的身心虐待、不良的親子關係、
父母或家人的身心健康狀況、家庭功能失調、親職化等長期高壓狀態中成長的青 少年和大學生也可能發展共依附特質及相關行為模式或症狀。
二、共依附的定義
關於共依附的定義,有些學者(Beattie, 1987;Fischer, Spann, & Crawford, 1991;
O'Brien & Gaborit, 1992;Wegscheider-Cruse & Cruse, 1990;Wright & Wright, 1999)
從人際互動的角度,認為共依附是一種人際關係的問題,個體會以不恰當的方式 滿足對方的需求。Wegscheider-Cruse 和 Cruse(1990)認為共依附特質指過度關注 與依賴某個人或物體,以獲取安全感、自我價值與認同,此種過度依賴影響著共 依附特質者和他人的關係。而 Fischer、Spann 和 Crawford(1991)認為共依附的 特徵是以極度聚焦於自身以外、缺乏情感表達、認同照顧者的角色與透過關係獲 得意義感。O'Brien 與 Gaborit(1992)認為共依附有五種特徵,包括以他人取向、
承擔照顧之責、忽略自我、缺乏自主性與錯誤的溝通技巧。再者,Wright 和 Wright
(1999)於其實證研究中發現,共依附特質可區分為兩類,其中一類主要是在不 適當的親密關係中受到伴侶影響而產生的共依附特質,此類共依附特質者本身的 原生家庭尚可或較具支持性,因而也較容易調整與改變。而另一類則是源自於原 生家庭的成長經驗,因家庭功能失調而發展出的共依附特質,Wright 和 Wright 發 現由家庭功能失調而發展出的共依附特質者較容易陷入重複性的不良關係中,也 較難改變關係與行為模式。
另有學者(Cermak, 1986 ;Whitfield, 1991)也認為共依附源自於功能失調的
家庭環境,而形成的一種人格特質。Cermak (1986)認為共依附是一種成癮的人 格特質,指隱藏、忽略自我情緒及避免公開討論自己,但卻持續地以承擔、滿足 他人需求為目標,形成一種以他人為中心的生活狀態,且有發展真實親密關係的 困難。Whitfield(1991)則認為共依附在本質上是一種失去真實自我(true self)
的疾病,常在不健康的家庭和社會關係中,因害怕被拋棄,發展而成過度以他人 為中心的照顧者行為與特質。
此外,O'Gorman(1993)與 Wells 等人(1999)則從家庭系統互動的觀點,
認為共依附是源自於功能失調的家庭環境,個體為因應或生存所學習到的行為模 式。O'Gorman(1993)認為共依附是種習得無助感(learned helplessness),指在 酒癮和其他功能失調的家庭中,小孩或家庭成員學習忽視他們真實的內在,並透 過世代傳遞的家庭習慣與行為,發展出共依附的行為或關係模式。Wells 等人(1999)
則提出共依附特質是源自童年家庭經驗之中所習得的關係型態,小孩在自身缺乏 適當親職照顧下,為滿足父母的需要,承擔照顧父母或家人的角色,使得在關係 中形成以他人為導向的照顧者行為。
國外學者 Hughes-Hammer、 Martsolf 與 Zeller(1998)綜合共依附文獻,認 為共依附是源自原生家庭問題發展而成以「他人為焦點/自我忽略」的主要人格特 質和行為,並伴隨低自我價值感、隱藏自我,最後導致內科問題或身心症狀的發 展。近期 Dear、Roberts 和 Lange(2005)對共依附文獻作系統性的分析發現,共 依附的四個定義性特徵為以他人為焦點或導向、自我犧牲、企圖控制他人與壓抑 情緒。Dear 等人認為具共依附特質者往往會過分關注與認可他人的行為、意見與 期望,以尋求被肯定與接納,此外,他們會忽略自身的需求,去滿足他人的需求,
並承擔起替他人解決問題的責任,壓抑自己的情緒。同時,Dear 等人也發現共依 附特質的相關心理現象或問題,包括低自尊、關係困難和物質濫用等。
綜合以上所述,關於共依附的定義,由於側重的觀點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釋 與定義,但無論採取何種角度的觀點,皆可發現共依附與原生家庭經驗有關,特
別是在長期壓力或功能失調的家庭環境。是以,基於上述對共依附概念發展與定 義的描述,本研究將共依附特質定義為源自於原生家庭成長經驗,在長期的高壓 力與功能失調的家庭環境中,發展成的一種過度以他人為導向的人格特質與行為 模式(Chang, 2010;Fuller & Warner,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