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範變革
第五節 典範變革產生對興業家所有權與控制的影響
最後,典範變革的發生對興業家的所有權與控制,必然產生了正面的穩定影 響,使商人經濟中的興業家心中願意完成典範變革,而且在公司中重複這個典範 的使用以發展市場行為,這個典範變革發生所預期的所有權與控制的影響,首先 是如何開始?其次,用什麼方法加以進行?
一、 典範變革產生對興業家所有權與控制的影響
(一) 典範變革完成時要避免失去所有權與控制
進行典範變革的公司,在典範變革啟動後,一方面積極主動的理解與適應當 地法律管制規範,維持既有優勢,同時在既競爭又合作過程中,尋找新的優勢,
不管是以競爭方法得到新優勢,或者因合作關係而在商人經濟中得到新優勢的利 益而能生存下來,典範變革的完成可能改變了資產的價值、融資的的取得、競爭 與合作的新關係發展、甚至新的經營界域產生,即使台灣航運承攬商公司的組織 結構仍然維持興業家組織,策略上也未有改變,但是在公司小型社會中,興業家 的所有權與控制卻可能改變,這種影響假如有助益於台灣航運承攬商的所有權與 控制的話,則台灣航運承攬商繼續持有該公司的可能較高,否則就有可能被取 代,例如:當地合夥人掌握了所有權與控制,或者,台灣航運承攬商的所有權與 控制減少,成為只具有形式而無實際權力的所有人,這種典範變革完成的可能負 面結果,是所有興業家所恐懼的,假如典範變革的結果會失去所有權與控制的 話,無論進行典範變革的需求多麼強烈,進行典範變革的可能獲益多大,或者不 進行典範變革可能無法生存的威脅,興業家都可能選擇不進入典範變革,因此,
在典範變革完成階段,要重視典範變革對興業家所有權與控制的影響。
(二) 改變小型社會人際關係穩定所有權與控制
回到理論與文獻分析典範變革理論的觀點,來看這種典範變革完成時的可能 情況,在 Adler, and Seok-Woo Kwon(2002)的觀點中,公司典範變革時應先放 入以公司為觀察的重心,視公司為一個市場發展下的小型社會縮影196,探索其發 展的典範型態,結構與環境間互動,而非直接進入解釋典範的原因推估。同樣的,
在台灣航運承攬商登陸過程中,要觀察他們登陸之後所產生的典範變革,也需進 入他們登陸後在當地所建立的公司小型社會,觀察這個小型社會中關係的改變。
一如個案所呈現的,登陸之初,台灣航運承攬商在當地市場的商人經濟,是 呈現集中在台商登陸聚集的地方,以原有的台商客戶與登陸後在當地所發展的新 台商客戶,為其主要的業務支撐(參考第三章第五節),因此在登陸之初,他們 的集市商人經濟圈,是與當地隔離,即使與當地若干人士,因為法律管制規範要 求而必須以當地人士的名義,掛名經營,仍然與那些若干人士,保留相當距離。
當時興業家的心中設定,以為表面順應當地法律規範,因此,透過當地介紹引入 掛名的當地人頭,但是不准他們進入任何的實質經營,因此在隔離時,公司內部 當地合夥人與台灣航運承攬商的關係,不管在利益或者生存上都是不相干的,台 灣航運承攬商保有所有權與控制的全部,同時負責全部的利益得到與面對生存威 脅。表現在有距離的台灣航運承攬商與當地公司組成成員,公司內部小型社會關 係上,一開始台灣航運承攬商仍繼續保持,他們在台灣時,車船資產為重要資產,
196 所謂小型縮影,在 Adler, Paul S. and Seok-Woo Kwon,2002 的觀點中以為,市場所在的社 會既有的社會典範價值觀,將強制同型化其中的小型社會,例如公司,使具有所在社會的縮 影,稱之。而強制同型的動力來自於兩方面施壓 於公司所造成,一方面是依賴於其他公司 的小型社會,一方面是必須符合公司所在地的社會期望,在這兩種壓力之下,產生公司小型 社會強制同型的效果。例如:Pfeffer & Salancik(1978)所提,當面對無法加以管理的相互依賴 公司組織,如何動用更巨大的社會系統的力量,以消除困難。
以為保有車船資產的自主性,為在當地經營的重要因素的典範仍然存在,因此呈 現當地員工看來,台灣航運承攬商以資金與資產,進行中國市場的殖民商人經濟。
在台灣原有的車船為鎮資產觀點中,對資產使用自有資產或者需建立與當地 市場的合作關係,是在台灣航運承攬興業家自己的思維中決定,與公司中的小型 社會關係幾乎沒有關連(參考第四章第二節第一段)。與在台灣相反的,台灣航 運承攬商在登陸時,以自己興業家主觀決定繼續資產為鎮的作法時,受到了反彈
(參考第三章第三節資產與資金進入部分,以及第五章第二節合縱連橫的資產使 用部分),例如:有貨櫃拖車司機載了整車的貨物逃跑了,而當地合夥人不願意 協助追回,以及黑市定價者在路上攔下貨物就地分贓的情況發生,這時的台灣航 運承攬商可能選擇堅持興業家既有的想法,則將繼續車船為鎮的觀點,也可以選 擇與公司內小型社會關係改變,進入集市居住與生活,拉近雙方的關係,發展新 的共同利益面對共同的生存問題。
但是,只要一旦這種公司內部的小型社會關係發展改變了,例如在第三章第 五節所提到,當他們在市場擴張時發現,若不能給予當地市場,參與拖車或船,
共同運用的綜合平衡利益,也就是說給當地賺錢,則單單是自有拖車與船的自主 性,不能保證他們的競爭會比較有利,因此,當他們在擴張市場(往廣州或上海 發展時)時,改變了台灣航運承攬商與公司內當地合夥員工的內部關係,由隔離 關係轉為混合居住,此時,公司內部小型社會關係的改變,是典範變革完成與否 的觀察重點。商人經濟中台灣航運承攬商與當地合夥人,在公司小型社會組織結 構維持興業家組織,策略也未有變動時,唯一最有可能改變的是:公司內部人際 關係,表現在商人經濟的就是由隔離到混合居住,到最後集市居住與生活的完 成,例如在第三章第二節所描述的,台灣航運承攬商與當地合夥人,生活吃穿習 慣的接近,妻子兒女的接近,乃至於流行文化的接近,這是選擇典範變革的台灣 航運承攬商商人經濟中,所領悟發現的方法,可以維持既有組織結構,維持既有
策略,而以改變與合夥人關係的方式,繼續保有他們的所有權與控制,而能夠維 持台灣航運承攬商所擅長的資產與資金經營的市場效率,同時又維持當地合夥人 基於市場參與的社會自由,所期待台灣航運承攬商所給予他們的市場衡平,使他 們可以認同航運承攬市場的發展,對當地合夥人是公平的,對當地市場是有利益 的,因此,台灣航運承攬商的商人經濟是可以繼續生存的。
二、 公司內部人際關係為主的小型社會關係變化之後續影響
(一) 小型社會關係改變的影響高過規模因素
接下來我們會感興趣的是,公司中內部小型社會關係發展的變化,如何影 響在公司實際所有權與控制上,高過規模經濟因素所導致差異。有一個事實是必 須重視的,中國市場基於進入市場社會自由的保障,在中國的航運承攬法律管制 上,並沒有進入資本額的限制,因此可以進入的台灣航運承攬商,在規模經濟上 是差異很大的,同時其企業內的成員多寡也都不同。在這些規模與成員數目都不 同的登陸承攬商中,卻都在公司內部因為市場擴張改變了公司的既有典範,例 如:看重車船資產的自主性,以為重要的競爭利益來源,轉變為以相互聯合利用 車、船資產,成為中國市場得到競爭利益的新典範(參考第五章第二節),這其 中有一個重要的典範變革得以完成的前提就是,如此的典範變革之後,台灣航運 承攬商原來的所有權與控制得以維持穩固,不會在典範變革之後消失。
同時,這是伴隨著台灣航運承攬商與當地合夥人,公司內部小型社會關係 改變,由隔離關係、混合關係、到融合關係的改變,才使典範變革的利益與生存,
成為雙方都重視、都參與的議題,因為台灣航運承攬商給了當地合夥人市場參與 的公平性保障,使得當地合夥人同意在商人經濟中,維持台灣航運承攬商的所有 權與控制。這種商人經濟穩定關係的存在,遠較規模經濟因素可以解釋的範圍,
特別是中國市場這種高度社會資本存在的可能下,使關係穩固在於公司小型社會
中,包括台灣航運承攬商願意發展實質融合關係,給予當地合夥人聯戶資格與綜 合平衡利益的實質市場衡平,當地合夥人也願意在實質融合關係下,積極協助資 產合作使用,例如黑市定價中的串連,積極提供融資條件通過與配額取得所需當 地商人經濟隱性政商關係的保證,積極發展既競爭又合作關係,得到更多新優勢 利益並確保在商人經記中的生存,最後,甚至擴張經營界域進入新的競爭優勢開 拓,以當地合夥人的市場公平條件提供,換取台灣航運承攬商的市場效率,乃至
中,包括台灣航運承攬商願意發展實質融合關係,給予當地合夥人聯戶資格與綜 合平衡利益的實質市場衡平,當地合夥人也願意在實質融合關係下,積極協助資 產合作使用,例如黑市定價中的串連,積極提供融資條件通過與配額取得所需當 地商人經濟隱性政商關係的保證,積極發展既競爭又合作關係,得到更多新優勢 利益並確保在商人經記中的生存,最後,甚至擴張經營界域進入新的競爭優勢開 拓,以當地合夥人的市場公平條件提供,換取台灣航運承攬商的市場效率,乃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