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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航運承攬商登陸中國市場後的商人經濟

第五章 台灣航運承攬商登陸後的新經營典範

第一節 台灣航運承攬商登陸中國市場後的商人經濟

在此,我們以理論與文獻探討中關於商人經濟的定義,來描述登陸後台灣航 運承攬商在中國市場的商人經濟,作為後續探索發現在此商人經濟下,產生的新 經營典範。一如之前的定義(參考第二章第一節)商人經濟是:興業家在城市的 某個地區集市居住,發展個人隱性政商關係,從中得到服務提供的經濟利益,並 形成獨特的流行文化的一種經濟型態,稱之。

在商人經濟中有四個要件,首先是興業家、其次是集市居住、第三是隱性政 商關係、最後是獨特的生活流行文化,為建立商人經濟主要空間的基本觀念架 構。在此,與第四章相同的,也從這幾個基本觀念,描述中國市場的商人經濟。

壹、登陸後台灣航運承攬商在中國市場商人經濟圈的集市居住文化

如理論與文獻探討所說,商人經濟有殖民所產生的商人經濟(參考第二章第 一節)例如:東印度公司所集結的商人經濟,或者,香港維多利亞港附近因為英 國殖民百年所產生的航運承攬商商人經濟,或者,台灣日據時代所產生的航辦商 人經濟(參考第二章第二節)與非殖民型,富含地方色彩濃厚的商人經濟的產生。

商人經濟可能因所依附的地方不同,而有差異,如東方商人經濟中,關於北京商 人、溫州商人、深圳商人、以及上海商人的地方差異下,所產生的商人經濟的差 異(參考第二章第一節)。

在中國市場多數地方的商人經濟,除了上海租界外,不曾有過殖民型商人經 濟發展的空間,同時,在現在所發展的上海經濟區,浦東地區,多數地區不是租 界時期過去的經濟區(浦西地區為主),因此,即使就上海地區而言,關於殖民

型的商人經濟考量,是可以暫時忽略的。在此之下,我們嘗試發掘的中國市場商 人經濟,在興業家、集市居住、生活流行文化、與隱性政商關係是如何,在研究 結果中台灣航運承攬商在當地商人經濟發展的興業家歷程為先,之後描述當地商 人經濟的集市居住與生活,最為第一部份探索發現的中國市場當地商人經濟系絡 的分析。

一、台灣航運承攬商登陸後的興業家經歷

(一)績效---工時---與佣金

在台灣時,台灣航運承攬商的商人經濟圈,對競爭業績以得到若干佣金,以 業績結果看待獎金多寡,不管投入多少時間,只要達成的業績都一樣,則給一樣 的佣金的標準,在登陸中國市場時受到了考驗。首先,大陸許多工作都是工時制,

作的工時多,工資就多,作的工時少,工資就少,這是在當地商人經濟的公平觀 點。因此,對於若干地區,例如:福廈特區,員工作多久就想拿多少當地商人經 濟的公平觀點,與台灣航運承攬商的績效觀點,是違背的。

另一方面,台灣有許多航運承攬服務業是底薪很低,佣金很高,這在台灣的 服務業是被視為公平的,但是在中國大陸則不然,假如有員工工作很久,但是沒 有業績,因此,沒有佣金,當地的商人經濟思維會認為,台灣航運承攬商在剝削 當地員工,又假如同時有員工工作時間短但是績效良好,得到優渥佣金時,其他 員工另一種以為不公平的情況又出現。這是對內的公平標準建立部分,興業家的 困境。

(二)車船資產使用的差別取價與黑市定價

對外時,台灣航運承攬商對資產的使用,不管是租賃或分享共用車船資產,

不同時段、不同路況、不同使用時間,資產使用可以差別定價 ,在台灣航運承 攬商的原有商人經濟中,是被廣泛接受的,但是在中國大陸,例如:廣東地區,

當地資產合作者認為差別定價是不公平的,因此會有黑市價格,或者在路上攔住 拖車,扣留貨物,以抵差價的事件發生(參考第三章第二節關於資產帶入的訪 談)。

他們當地市場可以接受的定價,不是台灣航運承攬商基於公司成本計算所提 出的差別取價,而是黑市定價,所謂的黑市定價,指的是由當地市場參與者提出 公認的標準,所有市場參與者都需照辦的公平標準。幾乎所有的業務範圍,包括 拖車運費、拖車租賃、場站費用、路線權利、水道權利、道路通行費等,都在廣 州地區所謂黑市定價的範圍,更令人驚訝的,在這個地區的商人經濟過去發展,

例如:漕幫文化,覺得對外來參與者與當地參與者有差別的價格的差價,是合理 的民間規費收入之一,因此當地市場認為,黑市定價建立了相當良好的社會公平 基礎,這是台灣航運承攬商興業家面對當地商人經濟的第二挑戰,就是以公司立 場以為的公平的差別取價,與當地商人經濟以為的黑市定價的公平,形成挑戰,

台灣航運承攬興業家必須在公司與當地的價格標準中取得新的公平基礎。

(三)商人經濟中資本或市場何者較為重要

在於不同市場中,對商人經濟得以在當地市場生存,獲得利潤的公平基礎,

實質內容上是不同的,台灣航運承攬商一開始企圖建立一套公平基礎,用在所有 地區市場上,這樣的興業家思維,來自台灣市場本質上是在一個相同的公平基礎 下的發展,但是在中國市場上,卻可能是一個錯誤,以為資本大小代表所有權與

控制大小的觀點,與中國市場以為,對市場的實質貢獻為建立公司所有權與控制 的觀點,是完全相反的。

例如:台灣航運承攬商在台時,因為投入資本最大,超過其他員工,同時扁 平式組織,要貫徹興業家的個人主觀意識給員工是可能的。但是這種情況在台灣 航運承攬商登陸中國市場時,只要離開台商聚集區或者外資聚集區,興業家意志 要貫徹,因為公平標準,不管是對公司內的公平標準,或者,對外部當地市場的 公平標準,以資本為大的興業家思維不被接受,因此必須嘗試理解當地既有商人 經濟的市場為大公平標準,也就是說,在當地市場的貢獻得到未來市場利益者,

得分享最多利益?及這個市場為大標準在商人經濟中如何建立?例如:在廣州地 區當地的商業習慣與社會組織的理解,才能開始嘗試建立航運承攬登陸商人經濟 中,新的公平標準。

例如:在工時與薪資必須相當的福廈地區,則建立行動標準,例如一天需拜 訪幾位客戶、做成記錄,聯絡多少業務,做成紀錄,每天至少要完成的工作量,

若在限定時間未完成記入考評等,這樣的標準在接受依照績效給佣金的地區,例 如:上海特區,是不必要如此的。在研究中發現,假如遇到當地員工要求依工時 給薪時,台灣登陸航運承攬商會在求職時事先降低工時薪,並建立明確的作業準 則,以符合與否作為基本薪資發放標準。既然當地既有的商人經濟的公平標準如 此,則興業家適應後,需建立自身的公平基礎,否則在登陸的勞資糾紛,甚至導 致兇殺台灣航運承攬商事件,都是因為公平的問題,台灣航運承攬商與當地市場 的商人經濟無法達成共識以致。

二、台灣航運承攬商在商人經濟下的集市居住與生活文化

(一)台灣航運承攬商在當地集市居住的變遷

台灣航運承攬商登陸十五年的集市居住,隨著時間而有不同發展。在開始 時,多數的台灣航運承攬商都在他們過去往來客戶的公司或工廠附近,集市居 住,同時帶了若干在台灣時重要的資深員工,例如:三角貿易接單的秘書,資深 業務員等,負責主要的業務承攬,而讓當地員工承做其他事務性或非核心業務。

這樣的地域性分隔,台商與當地分隔,在福廈特區一開始登陸時最明顯,是最開 始的台灣航運承攬商集市居留,因此當地員工或民眾,都非常注意台灣航運承攬 商的居住,幾乎像動物園裡的動物般被觀察著(參考第三章第二節)。

到了台灣航運承攬商擴張市場時,開始進入混合集市居住。也就是說,台灣 航運承攬商的集市,和當地合夥人或者重要政商關係人士的居住,可能很近,或 者混合,至少不再像登陸初期般,呈現隔離的集市居住,但是也不是當地的所有 居民,都可以混合集市居住,台灣航運承攬商或租或買,或先租,再考慮要不要 買,開始接近當地合夥人的居住,用以拉近關係,方便活動,同時保持機警的觀 察,以自己的視野,判斷新市場的資訊,不完全依賴當地消息人士,開始發展隱 性的個人關係。(參考第三章第三節)

(二)融合後的商人經濟集市生活文化

到最後,當台灣航運承攬商登陸十五年,在市場擴張後,與當地合夥人或重 要關係人士的集市居住,已經完全融合在一起,呈現一種新的集市商人經濟的居 住,台灣航運承攬商與當地合夥人或重要關係人士,是一同決定居住某個特定地 區例如:上海浦東的陸家嘴、長寧古北口,一同在相同的街市百貨店家消費例如:

週六上徐家匯吃館子,他們的子女往來密切,甚至成為同學同校(不是當地的國 民學校),他們的妻子,有著相同的集市流行文化。

例如:在廣州地區的航運承攬商集市,台灣航運承攬商與當地合夥人與重要 關係人士的集市居住,一樣重視養生,一樣關心股市(早看當地股市,晚看美國 股市),一樣喜歡煮湯,在上海地區的航運承攬商集市,台灣航運承攬商與當地

例如:在廣州地區的航運承攬商集市,台灣航運承攬商與當地合夥人與重要 關係人士的集市居住,一樣重視養生,一樣關心股市(早看當地股市,晚看美國 股市),一樣喜歡煮湯,在上海地區的航運承攬商集市,台灣航運承攬商與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