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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登陸前後台灣航運承攬商所經歷兩種商人經濟的差異

第五章 台灣航運承攬商登陸後的新經營典範

第三節 比較登陸前後台灣航運承攬商所經歷兩種商人經濟的差異

根據第四章、第五章關於台灣航運承攬商,在登陸前與登陸後,所在台灣市 場與中國市場商人經濟的探索,我們發現台灣航運承攬市場與中國航運承攬市場 的商人經濟,有以下差異,整理得到表 5.1。

首先,中國市場各地區的商人經濟形成,與台灣的商人經濟相比,在發展上 沒有外國殖民思維的影響,尤其是越不接觸國外市場的地區,例如:福廈特區,

比之於上海特區,這種自成一格的商人經濟特質越明顯。其次,多數的殖民型的 商人經濟開始的發展,集中在中央政府所在地的政商關係搭建,例如:台灣日據 時代的台灣航運承攬商商人經濟,都集中在台北總督府一代,中國市場進入初 期,以通過中央兩層的公司設立准批(指 1987-1993 進入初期的法規),這種中 央政府為首的政商關係搭建,在中國市場與台灣市場,是相同的,之後逐步發展 為地區性的政商關係。

其次,在台灣因為地方小,南北流動是快速且頻繁的,因此商人經濟的差異 很小,但是在中國市場各地方所發展出來的商人經濟,例如:廣州關商人經濟與

上海關商人經濟(參考第五章第一節)則差異非常大。同樣的情況在實質市場經

資料來源:參考 Blaug, Mark,1991,以及 Clough, Shepard B1975,以及徐潤 1981 並 盛宣懷 1975,四人對商人經濟的概念整合,以及本文第四章第一節、五章第一節對兩種

本章結語

與第四章相同的,為了探索台灣航運承攬商登陸之後的經營典範,先以台灣 航運承攬商登陸後在中國市場的商人經濟圈,實際的居住與生活,用以瞭解這個 行業在中國市場時的原貌,之後,在呈現深度訪談與問卷設計中探索發現台灣航 運承攬商登陸後的四個主要的新經營典範。相同的,第二節的探索登陸後典範發 生都是發生在台灣航運承攬商登陸後中國市場商人經濟中,一如第二章第一節所 提商人經濟以興業家為主角,發展集市生活與集市居住,並從中發展隱性的政商 關係,在本章第一節中的觀察重心也是如此,在不脫離商人經濟系絡分析 (Merchant economy context analysis)下,以商人經濟做為登陸後台灣航運承攬商經 營典範探索。

內容中以二個部分呈現,第一節描述台灣航運承攬商,依照第二章第一節所 發展商人經濟系絡分析的構面,包括商人經濟中的興業家、商人經濟中的集市居 住與生活、商人經濟中的隱性政商關係發展,作為台灣航運承攬商登陸後商人經 濟的探索呈現。包括在中國商人經濟中的地區差異,包括公平性原則建立,績效、

佣金的衡量,以及在中國市場中,資本或者市場何者較為重要的觀點對立與相互 論述。在第二節中,則呈現深度訪談與問卷中探索發現的登陸後經營典範,同樣 的以定義與可能原因呈現,回答:經營典範是什麼?為什麼這樣?如此重複的方 式,描述第二節第一段到第四段中,四個主要發現的登陸後經營典範,以呼應首 先,第二章的商人經濟系絡分析主軸,其次,以典範定義與成因發現的相同方式,

建構所探索發現之典範呈現。

最後節錄四個新典範的重要定義內容,首先在合縱連橫的資產新典範上,以 為假如可以合作方式持有車船資產,甚至向合作對象租賃車船資產,是可行的

話,則不以自有車船資產為經營航運承攬業務,而以合作方式,包括和各種可能 的合作對象,不只是合作的承攬商,也可能包括競爭航運承攬商,以非自有車船 方式,經營當地的航運承攬業務,是比較有競爭力的,稱之為合縱連橫的新資產 觀點。其次,對於積極融資的新典範則是:以主動的融資態度(positive),與積極 尋求協助(Search assistance)得到融資,並且發覺市場融資機會(Opportunity),獲得 他們在中國大陸市場上所需要的資金,我們稱之為積極融資。第三,在積極且大 量的合作上,則反映在:合作家數的增加,在 2001 達到 138 家,超過當地分公 司 121 家的數目,由合作所得到承攬量增加且超過登陸台灣航運承攬商的半數,

最後合作承攬所需支付佣金占所支付佣金的比率增加,且超過半數,在問卷調查 中合作家數、合作業務、與佣金支出的三項數字,呈現第三個新典範,積極且大 量的合作。最後,則藉由承做商號備詢與應收帳款催討的數字增加,且超過半數,

用以描述第四個新典範,就是將商號備詢與應收帳款融資納入業務擴張常態中。

最後第三節的兩個市場商人經濟比較,旨在串連第二章商人經濟系絡建構,

第三章商人經濟中的登陸過程,以及第四、五章結構呈現與比較下的兩個登陸前 後商人經濟的異同,有助於統合一切商人經濟發展概念,進行第六章的命題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