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研究命題
第一節 興業家、商人經濟、與典範變革 一、 興業家的主體角色
興業家是商人經濟中,對於公司影響最大的唯一主體角色,在興業家心中的 信念、思維,高過於一切員工,也高過於策略與組織結構的層級,這在產業經濟 中必須依賴產業組織、組織章程、選舉程序等來達成單一行動的決策,有很大的 不同。
對於產業經濟,因為複雜的技術與製造程序,必須加以分工,技術與程序工 的本質,給予許多人個別的影響與控制決策的能力,這樣的能力以組織結構鑲鉗 在公司中,而以策略表達整體的意識,並做成行動,這是典型的傳統策略理論的 觀點。這樣的決策思維並不存在于若干商人經濟中,特別是堅持扁平式組織結 構,與興業家策略,甚至是有足夠上市上櫃能力,而堅持主權治理獨立的興業家,
例如登陸前的台灣航運承攬商。
堅持扁平式組織結構,同時維持興業家策略,這是台灣航運承攬商在登陸後 的情況,並沒有改變,但是典範是真實改變了。(參考第四章第二節與第五章第 二節關於組織結構與策略部分)這使研究者陷入一種思考上的慌亂,特別是藉重 傳統的產業組織理論或者策略結構理論,去看待這些真實改變時,強加解釋的結 果,曾經使得研究者試圖找出許多變數,嘗試去理解這個改變,例如:組織文化、
組織傳承、關鍵成功因素等,一般產業經濟中對於變革的可能原因的理解,但真 實面對口述歷史與行動研究的資料分析結果,都是關連性非常低微,甚至相反的 推論,這個結果真是令人驚訝。這時,回到最初研究的原點,特別是系絡分析的 部分,是誠實面對而且唯一的可能道路(參考第二章第一、二節關於商人經濟系 落分析的發展與使用)。
以興業家心中設定,對典範的堅定信念,並以堅定的信念貫徹興業家組織 中,用以達成共識,成為行動,似乎是非常冒險的,畢竟以一人的信念,嘗試去 影響他人甚至做成行動,是困難度非常高的,但是對於產生孔恩典範變革理論 中,以為典範變革可能是瞬間產生 “格式塔轉換”,而非逐漸產生(參考第二章 第三節關於孔恩典範變革的基礎理論部分),這需要唯一且強大的決策動力,在 所有的組織結構與策略型構中,只有扁平式組織結構與興業家策略下的興業家,
具有足夠的動能啟動這樣的格式塔轉換,因此,確立興業家為唯一的變革角色,
這是第一個推論。但是這個推論缺乏足夠的公司小型社會的支持,而且有缺乏一 個社會關係支持基礎下,即使啟動了格式塔轉換,很難相信這個變革會繼續、甚 至完成。
真正使興業家得到典範變革唯一角色,所需的社會關係支持基礎,來自於商 人經濟中的融合產生,這個融合的過程呈現在商人經濟的隱性政商關係搭建、集 市居住、與集市生活發展中,之後,透過集市居住與生活的外部社會力量,使興 業家的信念得以貫徹在公司,也就是說,以商人經濟集市居住與生活,產生融合,
作為興業家在典範變革中唯一角色,所需要的社會關係支持,這是第二個推論。
基於這兩個推論可以得知,融合與否的觀察,是典範變革開始與否的重要觀察重 點。
二、 商人經濟的系絡影響
系絡對任何生存在其中的個體或公司而言,在於維繫既有的生存資源,同時 得到新的可能生存資源,一如生物身體中儲存原有食物能量,並且尋找新的食物 能量,是一樣的。以此觀點來看典範變革過程中,單一個體對於系絡中的環境限 制,例如:當地的法律管制,對於維繫既有的資源的影響,或者,藉由競爭與合 作得到新的資源的可能,成為商人經濟系絡的影響的觀察重心。
因此,商人經濟的系絡影響可以分為兩個層面,首先是在變革過程中對於環 境限制,如何維持既有資源,因為在本研究中航運承攬業是一個管制的行業,因 此在環境限制上最大的限制就是當地的法律管制,透過環境中,當地法律管制對 興業家的影響,以致於興業家對變革過程中,如何致力於對系絡的環境限制,加 以調整與適應(參考第三章與第五章第二節,台灣航運承攬商面對中國市場法律 管制的調整與適應,例如分股合夥、聯戶、綜合平衡等),完成維持既有的資源,
這是第一個商人經濟的系絡影響變革的可能。
其次,假如,變革過程中為了生存,得到新的資源,在市場行為上的工具,
不是競爭就是合作,但是在競爭關係中所可以得到新資源,可能與合作關係中所 可以得到的新資源,並不相同(參考第三章第一、四節關於集市居住與生活,其 中白天公司中的競爭,與晚上的合作關係搭建部分)。得到新資源是期待的,但 是也是恐懼的,恐懼的是競爭與合作關係中是否可以得到利益?又恐懼的是如此 的競爭或合作可否生存?(參考第五章第二節關於既競爭又合作關係的維繫部 分),但是因為這是得到新資源的辦法,即使有很高的風險,假如不得到新資源,
可能無法獲得利益或生存的話,興業家仍然會冒險進行,這是第二個商人經濟的 系絡影響變革的可能。
維持既有資源,得到新資源,成為典範變革過程中,興業家必須累積與尋找 的糧食,使典範變革過程中所需能量得以維持,否則多數的時候,變革不是走回 頭路,就是尚未完成變革,興業家與興業家公司已經消失。
三、 典範變革的完成
典範變革得以完成,也就是說對環境變化的調整與適應,已經穩定下來,不
會再回到原來典範,在公司的小型社會中,興業家所啟動的變革,在其中成為一 種共識的基礎,同時以這種基礎看待新的環境系絡,作為一切行動的準則,一如 洪水退去後,從諾亞的方舟中走出來的生物一般,這其中有最後一個關鍵,就是 公司小型社會的支持基礎,表達在組織結構的權力就是,所有權與控制。
之所以分開所有權與控制的因素,首先對於資產,在台灣航運承攬商原來商 人經濟中,持有車船資產的所有權,就可以控制資產(參考第四章第二節車船為 鎮的典範),這重因著所有權推論控制的觀點,在登陸後受到了挑戰,發現在中 國市場上,所有權與控制權可以是分開的,因為人的因素,例如第五章第二節關 於合縱連橫的新典範中,不符合當地公平基礎下的拖車使用,發生拖車司車駕車 逃走,而公安與路警置之不理的情況,也就是說,在所有權上,持有了拖車,但 在控制權上,並未控制拖車。
同樣的在人員方面,即使是興業家擁有公司多數的所有權,例如持股過半,
但是要控制公司,特別在典範變革中,單是所有權持有過半,不足以建立在公司 小型社會中,典範變革的共識基礎,除非公司內部的小型社會關係發生了改變,
使得所有權與控制得以而一,這樣,典範變革就完成了。
由興業家(主體)、商人經濟(系絡)、與典範變革(行動)得以架構典範變 革的發生,包括典範變革的開始、過程中既有資源維繫與新資源尋獲、以及最後 所有權與控制穩定,完成典範變革,可以下圖表示這個邏輯的推演過程。
圖 6.1 典範變革的發生
**關於台灣航運承攬商與當地合夥人,兩個興業家,如何在商人經濟關係發展 中,產生融合,而迅速發展典範變革的說明,參考附錄五、興業家、商人經濟、
與典範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