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冒犯性商標
第二節、 冒犯性商標類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形等方面觀察;或者從商標本身的文字、圖形等方面與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 一起觀察,會有給予國家、種族、地區、宗教、團體、族群或個人表示侮辱、戲 謔、歧視、詆毀或不尊重之負面感受。
第二節、冒犯性商標類型
當行政機關判斷商標之註冊是否妨害公序良俗時,應就商標本身並參酌註冊 當時社會環境、經濟活動及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等因素綜合判斷157。根據審查 基準,我國將商標具有妨害公序良俗的情形歸納為十種類型158:
1、有散布犯罪、暴力、恐怖主義、叛亂或擾亂社會秩序之虞;
2、冒犯國家民族尊嚴;
2.1、對本國國家民族具有貶抑或負面聯想;
2.2、對國內各民族有貶抑或負面聯想;
2.3、對外國民族有貶抑或負面聯想;
3、冒犯宗教尊嚴;
4、冒犯特定社會族群或團體尊嚴;
5、冒犯特定人尊嚴;
6、使人心生恐怖或提倡迷信,影響身心健康;
7、敗壞風化、淫穢、粗鄙不雅之語言或圖形;
8、著名歷史人物或近代已故著名人物之肖像或名稱;
9、著名歷史小說虛構人物名稱;
10、其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破壞倫理道德觀念。
而本文所定義之冒犯性商標,似乎形式上僅指審查基準中例釋之第 2、3、
4、5 種類型之商標,但是仔細觀察例如審查基準對於第 7 種商標類型(敗壞風
157 同註 22。
158 同註 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化、淫穢、粗鄙不雅之語言或圖形)的定義,其中有指明「……若任其在市面上 流通,不僅毫無詼諧之意,反而有使人情緒上被冒犯或羞辱感……」159,又例如 審查基準對於第9 種商標類型(著名歷史小說虛構人物名稱)的定義,其中也有 說明「……人物角色定位為偏激、粗鄙、歧視、或給予他人明顯負面觀感,經考 量使用商品或服務之性質,使人產生心生醜惡、羞辱等明顯冒犯印象……」160, 都可以觀察到「冒犯」的含義除了出現在第2、3、4、5 種類型之商標外,其他 種類型之商標亦可能含有「冒犯」的含義。故本文所指的冒犯性商標並無法單獨 歸類於目前審查基準中任一類型,因為每種商標類型的情況都有可能包含冒犯性 商標。因此,本文討論的冒犯性商標,參考審查基準所列舉相關類型,並且結合 前一節關於商標是否妨害公序良俗之觀察方式,重新整理與歸納為三種型態。
第一種類型冒犯性商標161,是指商標含有淫穢、粗鄙不雅或其他敗壞風化之 語言或圖形而使人有情緒上被冒犯或羞辱感。雖然審查基準將「淫穢」、「粗鄙 不雅」與「敗壞風化」列為三種型態,但本文認為「淫穢」、「粗鄙不雅」僅是
「敗壞風化」的具體化概念,故將「敗壞風化」此ㄧ要件視為概括要件來看待;
至於何謂「淫穢」162、「粗鄙不雅」163或「敗壞風化」164,審查基準並未給予明 確定義,而是僅舉數則核駁案例供未來具體個案參考。
第二種類型冒犯性商標165,是指商標本身不含有淫穢、粗鄙不雅或其他敗壞 風化之語言或圖形,但有可能單純從商標本身的文字、圖形等方面觀察,會有給
159 同前註,頁 14。
160 同前註,頁 16。
161 主要參考審查基準第 7 種類型之商標。
162 例如審查基準指出:「古墓春宮」使用於電子出版服務。「古墓」為古代墳墓之意,「春宮」
依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有「淫穢的圖畫或畫面」之意,故「古墓春宮」一詞,在觀念上,其古代 墳墓內淫穢畫面之印象,有引人恐懼不安並違反社會一般道德觀念,應不得註冊。經濟部,同註 8,頁 15。
163 例如審查基準指出:「精淫島」指定使用於育樂用品零售批發、衣服零售批發、醫療器材零 售批發、婦嬰用品零售批發等服務。中文「精」、「淫」、「島」分別有心神、貪色放蕩、島嶼 之意,依一般社會通念,「精淫島」本身為粗鄙不雅的文字組合,明顯予人有冒犯衝擊及不愉快 之負面印象,應不得註冊。經濟部,同註8,頁 15-16。
164 審查基準並未明確、清楚地指出此類型相關釋例。
165 主要參考審查基準第 2、2.1、2.2、2.3、3、4、5、8、9 種類型之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