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並立制的小黨生存分析:以日本為例
第三節 分裂投票與連動效果:兼論「以輸為贏」策略成功之關
前一節討論到連動效果或感染效果,特別指涉選民因為未將區域選票投給小 黨候選人而有補償心理的產生,將另一張政黨票投給小黨,且也有可能在重複提 名的制度配套下,間接激勵著單一選區的候選人努力衝刺選票,以獲得較高惜敗 率進而「敗部復活」。但若單就因為於單一選區進行策略投票,對於小黨產生補償 心理作用,最後導致選民願意將政黨票投給小黨這一個連動效果而言,若「選民 在同一次的選舉中把不同公職的選票分別投給不同政黨的候選人」係分裂投票之 定義,則就結果來說,補償心理的產生,也創造一個分裂投票的完整過程,易言 之,連動效果可說是發生分裂投票的其中一個原因。
本文於文獻回顧中提及,分裂投票發生的原因主要可區分為「蓄意說 」
(intentional)及「非蓄意說」(non-intentional),「蓄意說」的觀點認為選民之所以 刻 意 採 取 分 裂 投 票 , 除 了 基 於 權 力 分 立 與 制 衡 的 觀 點 , 即 「 麥 迪 遜 主 義 」
(Madisonianism),期望藉由不同政黨掌握行政與立法兩權,相互制衡以避免濫權
(Garand and Lichtl, 2000;蕭怡靖、黃紀,2010:2-5);而「非蓄意說」則認為分 裂投票並非是選民刻意要投給不同政黨候選人,選民只是針對不同選舉職位,有 不同的期望與投票衡量(Jacobson, 1991)。目前既有文獻將分裂投票的原因分為兩 種,那麼「以輸為贏」的連動效果或感染效果,係隱含在哪一種動機之下?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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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輸為贏」或其兩票結構下的連動效果,是小黨在並立制當中生存的重要方式,
勢必要促成最後的選舉行為-分裂投票之發生,才能達到最終目標,那麼,如何 在理論上將連動效果與分裂投票作連結,甚或,將連動效果歸類於肇始分裂投票 的兩種動機之一,如此,不僅能夠豐富分裂投票的研究領域,更能在實務上釐清 小黨生存與兩票結構的相互關係,進而深入了解小黨在選舉操作中,如何掌握選 民的投票意向與政治態度。
回歸到蓄意說與非蓄意說的內容,前者係從投票行為與政治制度出發,並將 分裂投票視為一種「手段」,促成分立政府才是「目的」,強調選民在具有一定的 政治知識與理性下,會認為分立政府所帶來的「分權制衡」是可欲且良善的,最 終分裂手中選票而鼓勵分立政府之形成。且因為制衡分權概念深植選民心理層次,
則此心理認知(psychological cognition)反映在投票行為上,便是將選票投給不同 政黨,造成分立政府的出現(吳重禮,1998:68-71),因此蓄意地在投票行為上支 持不同政黨的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吳重禮,2008:247)。然而,分裂投票之理 論係源於研究分立政府之產生而來,更是以美國總統與參、眾議院選舉為典範,
是以,所謂「蓄意」係特別指涉故意促使分立政府之發生與其制衡功能之彰顯。
若此,抱持其他非以彰顯制衡功能為目的之原因而分裂選票,是否仍屬「蓄意」?
或者,不同層級選舉或是兩票制結構的分裂投票行為,本質上與「分立政府」無 關,是否其行為原因則與蓄意說完全無涉?
另一方面,對於非蓄意說,有學者認為分立政府並非選民刻意塑造的結果,
只是選民自我矛盾的政策偏好(王國璋,1993:237-238),或無所適從地分攤政治 賭注、或單純以候選人條件為取向,但無論係屬何者,根本上此種非蓄意分裂投 票行為的命題結合了政治、選舉、候選人立場,以及選民利益等四項因素,且就 總統與國會議員不同選舉區之差異,選民也相對地對各自角色萌生不同政策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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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政治偏好,因此促成了分立政府之誕生(吳重禮,2008:251)。非蓄意說的內 涵主要強調選民會對於候選人、政策傾向與選舉制度層級進行綜合考量,在不同 評價標準的衝突過程中,不帶有其他深層目的而分裂手中選票。但如此解釋仍有 問題,因為推論的出發點也是從美國總統與國會議員選舉的角度切入27,選民的分 裂投票,反映的是政黨、區域、政策和意識形態的清楚差異,並就此表達立場偏 好。是以,如此制度上的迥異,如何適用在並立制的兩票結構中?又,「以輸為贏」
欲反向操作選民策略投票之心理因素、促使其分裂投票,又係針對分裂投票的蓄 意或是非蓄意動機而來?
無論是「以輸為贏」之策略目的,或者是以重複提名為方式強化兩票之連動 效果,皆係藉由參選單一選區來衝高政黨票,而欲達到此結果,當然須有「分裂 投票」此一投票行為之相互配合。因此,分裂投票不單只是一種手段,其所帶來 的選票上之政治影響,不僅是小黨面對生存時可能迫切需要的「效果」,更是預期 達到「結果」。混合選制對於選民的投票行為存在相當影響,其中最顯著者,即是 提高分裂投票的誘因(王業立,2011:67),尤其是在政黨名單中傾向支持小黨之 選民,由於他們在單一選區將選票投給可能獲勝之大黨候選人,其分裂投票的傾 向將更為顯著(Mackie and Rose, 1991: 159;王業立,2011:68)。小黨求取生存,
當然須直接訴諸選民,也必須在並立制的結構限制之下,對於可能生存的管道,
亦即操作分裂投票之傾向須相當熟稔。是以,縱使學術理論上出現「以輸為贏」
之討論,若欲運用於實務上,或至少有選舉操作上之實質價值,本文也必須回歸 到最基本的分裂投票之肇始原因,嘗試找出連動效果的原始動機歸屬並加以分析,
如此才能有效掌握選民投票意向、深化「以輸為贏」策略的廣度與深度,以及該 策略的真正實施可行性。
27 若以美國為例,總統大選屬全國性選舉,選民具有高度異質性,故候選人必須訴諸全面性、普 遍性與宏觀性議題;然而,國會選舉卻屬於個別性與區域性,參、眾議員面對的是同質性高的選民,
因此候選人的競選策略亦不免侷限在地方事務(吳重禮,2008)。因此選民以不同角度投以不同期 待,所做出了分裂投票亦非滿足更大的目的,而僅僅是純粹採取「分開投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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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效果係指兩票可能互動之狀態,主要係激發出選民心中,因為於單一選 區進行策略投票而油然而生的補償心理。就此,若檢視上述蓄意與非蓄意說,可 以發現,連動效果促使選民分裂選票之原因,既非刻意塑造分立政府,也不是在 綜合評判政治議題、選舉制度、候選人立場與選民利益之後所做出的抉擇,因此 嚴格說起來,若以最基本的說法檢視之,似乎皆無法有效地將之歸納在兩說中。
然而,隨著分裂投票理論之發展與範疇不斷擴張,此兩說的分類方法是否仍具參 考價值不無疑問,但若回歸到投票的個體行為論來說,如同「是否欲刻意造成分 立政府」一般,作為判斷兩說之間是否「蓄意」主要標準,那麼「是否有除了純 粹投票以外欲完成的另外一個目標」可說是區別蓄意與非蓄意的內在判準,就此 而言,連動效果已被證明雖然效果並非絕對,但確實在特定政黨與年份中有顯著 效果(郭銘峰等人,2012),如此連動效果的激化與發酵,促使選民在特定環境下
(對小黨產生補償),為了「支持心目中理想政黨使其獲得一定代表性」之主觀上 的意圖,而自我選擇將手中另外一張選票投給不同於區域選票候選人的其他政黨,
是以,連動效果隱含的「選民因補償心理而將政黨票投予另一政黨」的行動邏輯 應歸屬於「蓄意說」,因其刻意創造一個使小黨也能存活的圖像。
綜合上述,連動效果背後的誘因,可歸納於肇生分裂投票的「蓄意說」當中,
也直指小黨(或在選情低潮期的大黨)操作「以輸為贏」策略若欲成功,則必須 將焦點鎖定在使「選民內心當中建立一個特定小黨生存之圖像」,無論是多黨制、
兩大一小政黨體系,或是具有監督制衡主要政黨的勢力,這些目標皆是小黨在反 向操作策略投票心理時,無論在選舉文宣、口號、政策白皮書、廣告與民意調查 中,不可或缺的成功要件。
並立制的兩票結構保有促使選民分裂投票的制度誘因,而連動效果欲操作者,
恰巧是讓選民產生自發性、並自主地分裂手中選票,以創造某種使小黨能生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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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值得一提的是,前一節本文談到日本政黨體系的「屬人主義」較強,且身 後的個人集票系統亦舉足輕重,因此有研究嘗試以此為出發點,主張日本選民其 實存在強烈以候選人為投票傾向的「個人選票」(personal vote),且批判現有選舉 研究只將策略投票納入考慮,卻忽略了選民存在強烈的個人投票之傾向。亦即,
在單一選區之下產生隸屬兩大黨的國會議員,並非僅是心理性因素使然,選民對 於候選人本身的情感、支持與團體歸屬,也成為分裂投票的可能原因。Moser and Scheiner(2005)認為:「個人投票」不僅被證實確有存在,也使得並立制兩票結 構之研究更加複雜化,且亦能解釋為何日本選舉的政黨得票率與單一選區得票率 之間會有相當差距。以德國來說策略投票確實可以清楚地解釋該國為何出現分裂 投票,或許因為德國國會體系存在強烈的「政黨傾向」(party-oriented),促使選票 往兩黨集中;但是其他採取混合制的國家如日本,卻因為有高度的候選人傾向
(highly candidates-centered),且非全然因策略投票而最終造成分裂投票之結果。
Moser and Scheiner 兩位學者,基本上係屬於否認兩票結構存在連動關係之學派,
但提出上述關於「個人投票」之論點,實為分裂投票理論提供另外一個探討方向。
但提出上述關於「個人投票」之論點,實為分裂投票理論提供另外一個探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