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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內政治的影響

第一節 制度面:首相權力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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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內政治的影響

分析政治行為者的行為,有制度論及行為者論的分析途徑。制度論主張制度 是行為者的規範,忽略行為者的特質帶來的政治效果。行為者論認為政治由行為 者主宰,即使制度相同,不同的行為者會引發不同的效果。吳明上認為制度及行 為者是一體二面,互相影響。行為者採取的行為需要依照制度,而制度憑藉行為 者的善加運用才能落實。1因此本章分為制度面和行為者面的討論,擬先探討首相 領導權的突破,接著敘述安倍首相的手腕,說明安倍推動政策的基礎。

第一節 制度面:首相權力的擴大

壹、決策過程的演化:行政改革的果實

一、行政改革的突破

日本在遭遇阪神淡路大地震、地下鐵沙林毒氣事件、日本駐秘魯大使館人質 危機等,對於內閣危機管理能力欠缺,批評聲浪四起。因此希望強化內閣權限,

尤其面對緊急狀況的領導力(リーダーシップ,leadership)23

長期省廳分工垂直化亦造成行政弊端。行政省廳所屬官僚「效忠」機關,維 護行政機關既有的行政文化、決策模式及相關的政策利益範圍,形成行政體系的 本位主義。透過中央省廳改革,決心打破本位主義,進行以官邸機能強化為目的 的政治改革。發揮各省廳的綜合性行政機能,對於政策課題應有整體性的對應能

1 吳明上,「第二次安倍政權成為穩定政權之研究:從內閣官房長官角色分析」,遠景基金會季刊(臺 北),第 19 卷第 3 期(2018 年 7 月),頁 77。

2 討論日本首相的「リーダーシップ」,學界有譯成領導力、領導權、權力等。

3 信田智人,政治主導 vs.官僚支配 : 自民政権、民主政権、政官 20 年闘争の内幕(東京: 朝日新 聞出版,2013 年),頁 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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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本龍太郎內閣開始大規模的「行政改革」,依據 1996 年由橋本龍太郎自己 擔任會長的行政改革會議的最終報告,1998 年 6 月通過中央省廳等改革基本法,

2001 年實現中央省廳重組。新制的中央省廳,由 1 府 21 省廳,大刀闊斧合併與 重組為 1 府 12 省廳。5

行政改革會議的最終報告提到,行政改革重視「總合性、戰略性的確保」、「機 動性的重視」、「透明性的確保」、「效率性、簡素性的追求」。為了確保政策的規劃、

設計的綜合與戰略考量,官邸、內閣機能有必要大幅強化,內閣尤其以內閣總理 大臣為主導的國政經營。設置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內閣官房的機能擴充、設置 內閣府、經濟財政諮問會議、總合科學技術會議等總體層面的政策設計。6

過去在內閣制度,首相的權力受到正式制度及非正式制度的制約。就正式制 度而言,依內閣法規定,首相地位和大臣相同,各省廳大臣「分擔管理行政事務」。 首相雖然主宰內閣會議,但首相必需依照內閣會議的決議方針指揮監督行政各部。

內閣會議的表決方式採一致決,制約首相的行政權。7

中央省廳重組將原有總理府、經濟企劃廳、沖繩開發廳等合併成立內閣府,

位階高於其他省廳之上,具有綜合協調與統籌各省的權限。原有的總理府可說是 首相的秘書處,主要工作說明政府政策、公文彙整及各種贈勳儀式。各種重大政 策受限內閣會議的一致決,首相在特定政策的決策權甚至不如部會首長。8但是如 今可以設置跨部協調會議機制,如經濟財政諮問會議、總合科學技術會議等,首 相同時擔任會議主席,任命會議成員,包括民間人士,首相具有直接主導政策的

4 楊鈞池,「1990 年代日本科技政策決策機制之改革─兼論日本行政改革之意義」,中山人文社會 科學期刊(臺北),第 14 卷第 2 期(2006 年 12 月),頁 58。

5 楊鈞池,「1990 年代日本科技政策決策機制之改革─兼論日本行政改革之意義」,頁 53-56。

6 待鳥聡史,首相政治の制度分析- 現代日本政治の権力基盤形成,頁 56-57。

7 吳明上,「第二次安倍政權成為穩定政權之研究:從內閣官房長官角色分析」,頁 79。

8 有學者認為首相僅具批准和仲裁的角色。内山融,小泉政権―「パトスの首相」は何を変えたの か,頁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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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9同時中央省廳重組削弱大藏省部分預算權移到內閣府,預期經由首相主導 編列預算,解決各省廳的本位主義。大藏省並改為財務省,並將原有金融業務移 出成立金融監督廳。10

非正式制度則是因為法律對於首相提案權無明確規定。依據舊的內閣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各大臣將法案向總理大臣提出,於內閣會議決議。雖然得透過法 律解釋,認為總理大臣亦為「各大臣」的一員,所以也具有提案權,但是明文上 並未規定。內閣會議的決議案件在向國會提出之前,需經自民黨的「事前審查」。

首先在自民黨的各相關部會審議,通過後再到政務調查會審議,接著是總務會,

總務會通過後內閣才開始法案的起草作業。法案起草完成後,先送事務次官會議 審查,通過後才送交內閣會議背書。內閣會議未曾修改過事務次官會議通過的草 案,因此內閣會議僅具形式上的審查,實質上為「追認」事前審查的案件。內閣 會議通過後,才送交國會審查,進入三讀三審程序。11

因此法案在向國會提出前,必需經自民黨內部的相關部會、政務調查會、總 務會的審查全體一致通過。「事前審查」在 1962 年自民黨總務會長赤城宗德確立 以來,便成為慣例。12「事前審查」模式一方面確保黨籍議員在國會審查時支持黨 的決策,一方面容許「族議員」在事前審查階段介入政策,形成利益政治。官僚 為了讓自己所屬單位提出的相關法案順利通過,會先和自民黨各部會之部會長或 擁有影響力的幹部事先說明,這些國會議員通常被稱為農林族、商工族、建設族、

交通族、厚生族等「族議員」。有些族議員專業知識不下於官僚,有助於法案審議 與監督行政機關執行。族議員充分理解自己掌控部會的相關利益團體的意向,選 舉時為了獲取特定團體的支持,利用爭取補助款及更多的預算或就政府的法案、

9 楊鈞池,「1990 年代日本科技政策決策機制之改革─兼論日本行政改革之意義」,頁 57 註 30。

10 林超琦,「日本 2001 年至 2012 年預算權改革:不同制度安排之比較」,問題與研究(臺北),

第 54 卷第 2 期(2015 年 6 月),頁 73。

11 吳明上,「日本首相在反恐戰爭中的領導權」,危機管理學刊(高雄),第 5 卷第 1 期(2008 年 3 月),頁 56。

12 吳明上,「日本首相在反恐戰爭中的領導權」,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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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等發揮影響力,形成官僚、族議員、利益團體的鐵三角關係。13

在行政改革下,非正式制度的制約經由強調首相為行政首長,明確賦予首相 提案權解決。中央省廳等改革基本法第 6 條規定,內閣總理大臣為內閣首長,關 於國政基本方針得於內閣會議提案。因應上述法規,內閣法第 4 條第 2 項修法,

在原先的「內閣總理大臣主宰內閣會議」,加上「內閣總理大臣得就關於內閣重要

13 飯尾潤,日本の統治構造―官僚内閣制から議院内閣制へ(東京: 中央公論新社,2007 年),頁 84-88;石原忠浩,「「政治主導」的對外政策?:民主黨政權下的「中」日關係」,頁 44;鄭子真 ,

「政黨結構與決策機制:比較日本自民黨與民主黨在決策過程的權力轉移」,政治學報(臺北), 第 58 期(2014 年 12 月),頁 86、88。

圖3:首相權力經由行政改革突破示意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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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基本方針及其他案件提案」。明文使首相擁有提議權,首相得以迴避「事前 審議」的制約,確立「首相主導」政治模式的基礎(圖 3)。14

而首相的輔佐機關亦有強化。內閣官房對於內閣會議的重要事項,和行政各 部門的統一施政的功能。在綜合調整外,增加「制定計畫、擬定草案」的功能。

增加內閣官房對於內閣重要政策的基本方針,「制定計畫、擬定草案及綜合調整」

的功能。經此修正,政策決定過程從以往的「官僚主導」模式,得轉變為「官邸 主導」模式。15

過去官僚主導,政策制定從擬定草案開始,由官僚的課長級幹部負責,擬定 草案後,課長、局長、大臣等進行省廳內部的調整,接著省廳間的實質性協調,

完成後再經各省廳事務次官組成的事務次官會議承認後,提交內閣會議審議。內 閣官房主持議程,會議時間大約 30 分鐘左右,過程簡單快速,內閣閣員忙於在各 提交法案上署名,閣員根本甚少發言或討論法案內容。可見政策決定過程中,官 邸居於消極和被動的地位。16行政改革後,內閣官房得以從「制定計畫、擬定草案」

的初步階段便開始主導,不再只是政策草案制定後的綜合協調。官邸正式從官僚 手中取得政策制定過程的主導權。17

二、經濟財政諮問會議的活用

首度活用改革成效的是小泉純一郎首相,安倍晉三曾長期擔任其內閣官房副 長官。18小泉非常重視經濟財政諮問會議的功能,任命竹中平藏為內閣府經濟財政 大臣外,網羅多位民間經濟學者以及財界人士。小泉透過竹中大臣主導經濟財政

14 田中一昭、岡田彰 編著,中央省庁改革―橋本行革が目指した「この国のかたち」(東京: 日本 評論社,2000 年),頁 72-76。

15 田中一昭、岡田彰 編著,中央省庁改革―橋本行革が目指した「この国のかたち」,頁 92-99;

吳明上,「第二次安倍政權成為穩定政權之研究:從內閣官房長官角色分析」,頁 80。

16 吳明上,「第二次安倍政權成為穩定政權之研究:從內閣官房長官角色分析」,頁 80-81。

17 曹瑞泰,「日本國家治理新模式之研究— 黨與政之決策與施政新模式」,通識研究集刊(桃園),

第 7 期(2005 年 6 月),頁 183;吳明上,「第二次安倍政權成為穩定政權之研究:從內閣官房長 官角色分析」,頁 81。

18 安倍晉三於小泉純一郎 2001 年擔任首相後,續任內閣官房副長官。2005 年接任內閣官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