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合作製播動機與特色

第二節 、 合作製播特色

一、 前置期特色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6

一、 前置期特色

在偶像劇前置期的階段中,包含了劇本的企畫與編寫、物色導演與演員、籌 組工作團隊、以及編列預算等項目。根據訪談內容所得,分別歸納出 1、三立電 視台全盤規劃;2、年約式資金投入;3、專屬固定劇組人員等特色。

(一) 三立電視台全盤規劃

相較於大部分由製作公司提案之偶像劇,A 製作人指出,在此合作製播方式 下,主要係以三立電視台為主導者。也就是說,在此合作製播方式中所參與之台 視以及製作公司方面,全部由三立電視台出面接洽,並且與之簽訂個別契約。台 視方面,將作為彼此合作製播偶像劇之首播頻道,並擁有其無線播映版權;與製 作公司之合作,則是以特殊的年時數約方式投入拍攝資金。

一般偶像劇之製作大多由電視台根據市場取向之後選擇題材,然後交由製作 公司去編寫腳本與組織演員班底,或者是由製作公司自行發想題材進行拍攝。然 而在此合作製播方式中,由於三立電視台本身設有「創作中心」,因此大部分之 偶像劇皆是由電視台方面構思題材、決定開案之後,利用電視台編制內「創作中 心」所培訓之編劇人員撰寫腳本,製作公司則是負責後續偶像劇之拍攝工作。至 於演員選擇方面,亦是以電視台為主。不論是受訪者 A 製作人或 B 總監,在接 受訪問時皆指出,三立電視台與部分經紀公司具有策略性的合作,一旦選定某位 藝人作為主角,便會簽訂兩年三部戲的合約,以確保彼此合作之延續。

「…當然就三立來說會有一些策略性的合作,基本上,這三、四年來 是這樣。你如果從來沒跟他們合作過,但他們選定你當這部戲的主角,

那他們會跟你簽一個兩年三部戲的合約。也就是說在這兩年之內,我 可以提供你三部戲,你到我這邊拍,我讓你當主角,給你這樣的機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7

「…他也擔心在這邊這個戲成功了之後,別人覺得你不錯,就挖過去。」

由兩位受訪者所說的內容中可得知,在偶像劇合作製播的前置期中,從企劃、

劇本、編劇、乃至選角全都由三立電視台進行決策。在三立電視台一直以來節目 自製化的堅持下,自製節目比例高達 95%,各類戲劇節目之原創劇本已成為常態。

因此,在電視台全權主導之下,各偶像劇亦以原創劇本為基礎。然而,相較於大 多數之偶像劇往往以改編日本漫畫為主,此合作製播方式由於電視台之堅持,使 得原創劇本成為前置期的特色之一。B 總監也進一步表示,在劇本的編寫時,除 了由創作中心的編劇群負責撰寫之外,身為戲劇總監也時常投入劇本的編寫之列,

或是對半完成的劇本進行修改。而選擇角色時更是堅持以台灣本土的藝人為主,

往往會在創作之初便決定演員,並加入適當的角色設定,以藝人特質打造專屬角 色。雖然在拍攝期間也曾遭遇演員不適合之狀況,然而即使面臨演員的更換,仍 然是以三立電視台所簽約之合作藝人為首選。因此,在合作製播偶像劇製作前期 的企劃、劇本以及演員挑選上,電視台之主導地位可見一斑。

此外,在這個偶像劇合作製播方式中,三立電視台除了對企劃、劇本與演員 進行決策以外,每齣合作製播的偶像劇在企劃之初即融入行銷宣傳,如此產銷合 一的方式,也是在前置期裡,由電視台主導進行的內容之一。在決定開案的同時,

利用製作前期的製播會議,整合製作團隊與宣傳部門,共同討論決定每部偶像劇 之主題,並以此主題為出發,展開一系列宣傳活動之規劃,與一般偶像劇拍攝完 成後才進行行銷包裝的作法大相逕庭。

「…他們(三立電視台)知道這是一個新的東西,不能用傳統的操作 方式,所以他們不同於其他的電視台…他們規劃、參與到所有的過程,

所以他們在行銷、包裝面上都可以獲得更多激盪出來的想法,他們整 體上不是像一般電視台拿到一樣已經做完的東西才去思考怎樣去行銷 包裝這個東西…」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8

因此,在偶像劇合作製播的前置期裡,不僅企劃發想、劇本撰寫、演員挑選 的部份由三立電視台進行決策,將行銷計畫帶入前製期之中,亦屬於此一特點下 的一項內容。

(二) 年時數約式資金投入

在偶像劇合作製播的前置期中,除了上述由三立電視台做完整的全盤規劃特 色之外,不同於一般的資金投入方式也是此階段的特色之一。根據 A 製作人的 說法,一般的合作方式通常是製作公司向電視台提案通過後,在簽約時會先給約 10%到 20%簽約金;俟拍攝一兩集交給電視台審查通過後,再提撥一部分費用;

等到全部集數都按時交付後,才會支付最後的尾款。

「…像一般的合作方式,三月提案,我說好,四月簽約,我可能四月 付你一筆簽約金,10%或 20%不一定,然後你就開是做節目。做節目之 後,做了一兩集給我看,我覺得對或不對,o 不 ok,要停還是要繼續 做下去,那我可能就再撥一部分費用給你。到了全部節目都如期交付,

我們驗收 ok 了,可能才把剩下大部分的錢給你…」

也就是說,在一般合作方式之下,劇組拿到全部拍攝資金以及後續收益的時 機取決於何時拍攝完整部偶像劇,而且也必須在拍攝期間自行解決資金上的問 題。

然而就三立電視台與 A 製作人所屬的製作公司在偶像劇的合作製播上,卻採 用年時數約式的資金投入,大大顛覆了一般合作下資金給付的方式。所謂年時數 約式的資金投入,簡單來說就是製作公司每年幫電視台產製固定時數之節目,而 電視台則是必須將所有製作預算平均分散在每個月支付給製作公司。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9

「…我們跟他們合作方式比較特殊,就是你跟我簽一年的約,但是這 一年我一定會幫你完成一百個小時的內容,那就是一年之內你要把這 個假設一千萬平均在每個月付給我。…」

A 製作人也表示,由於在偶像劇的製作上,無論是三立電視台或製作公司都 已有多年的經歷,加上電視台也有編列一定金額的年度預算,在推估製作費用上 大概都有一個差不多的金額,因此才能夠加以計算,並按月給付。

再者,在一般情況下,不論是由電視台開案委交製作公司拍攝,或是製作公 司自行籌劃拍攝,通常劇本編寫以及演員挑選包含在是製作公司所負責的事務之 中。因此,在與電視台洽談、確認過製作費後,電視台會將劇本撰寫以及演員費 用,一併計入製作預算上。等到偶像劇正式開拍時,A 製作人透露,因為大部分 製作公司並不擁有高等專業級的器材,僅能利用簡單的設備,進行幕後花絮等小 型的內容剪接,而拍攝剪輯真正的戲劇節目則是必須向專業的硬體公司承租攝影 器材。由此可知,在一般情形下,偶像劇產製過程中,製作公司向電視台提報的 預算裡包含了用來付給演藝人員、編劇、企劃等酬勞以及租借器材的直接製作 費。

「以我們大部分製作公司來說,通常都幾乎沒有擁有什麼設備,都是 以人才為主、以軟體為主。然後但少數比較簡單的設備,例如說 DV、

HDV 這種,可能一般的製作公司可能會擁有。…」

「…真正實際在運作,做一個節目的時候,這些設備可能只是拿來做 一些周邊的小東西,例如說幕後花絮啦、或是一些輔助用的。也就是 說真正平常我們主要的戲劇節目的拍攝製作、剪輯其實還是會用廣播 級的、高等級的設備來用,需要的時候才會去跟專業的硬體公司去承 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0

但是,以三立電視台與製作公司這個合作製播方式來說,資金投入方面除了 特殊的年時數約制度以外,製作資金裡所包含的項目也因為製作公司負責的事務 而有所差異。在上一項前置期的特色中曾提及,此合作製播模式完全係由三立電 視台全盤規劃,企劃與劇本部分皆出自其電視台內員工之手,選角過程也是三立 電視台身分出面洽談,故直接費用裡支付給製作公司的資金項目並不包含這三 者。

「…因為他們自己有一個創作中心,也是因為他們自己有這樣一個軟 體資源、人才資源,所以變成是由他們是去提議說要做這樣子的故事,

他們編劇中心裡面、創作中心裡面的這些人去寫出企劃案跟大綱、腳 本,跟導演做溝通以後,後續的劇本由他們來寫,所以我們就沒有 handle 那一塊。…因為我們沒有提供這一部分,所以劇本這部份的費 用就不會在這個節目的預算範圍裡。」

除此之外,如同上述 A 製作人所說,大部分製作公司本身並不具備高階攝影 器材,以 A 製作人所屬的製作公司而言,同樣僅擁有較為簡單的攝影設備。因 此當正式拍攝偶像劇內容時,也必須借助其他公司的資源,但由於這個合作製播 方式主要合作對象為三立電視台,故在攝影器材的取得對象上,便由一般專業硬 體公司轉變為三立電視台。因此,當製作公司加入這個偶像劇合作製播方式時,

主要的專業攝影器材皆來自於三立電視台本身的資產。換言之,既然使用的是三 立電視台的資源,在製作費當中自然不包括租借器材的預算,但亦不需要額外支 付承租費用給三立電視台。

「…跟三立合作的狀況是說,因為他們電視台自己有攝影器材跟後製

「…跟三立合作的狀況是說,因為他們電視台自己有攝影器材跟後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