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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 節目製作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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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節目的投資成本一向很高,一旦發行之後,隨著不同頻道的付費機制、節 目聯賣與發行窗口等因素,使得販售每一個額外節目到不同市場的邊際成本隨之 變少,節目的平均成本不斷地分散及下降,其利潤則隨之增加,因而產生規模經 濟的現象。

三、 小結

如本章一開始所述,欲探討台灣自製偶像劇之產製策略,需從了解影視產業 特性著手。從媒體雙元市場中可發現影視節目市場的基本運作,節目內容與廣告 時段在電視台、閱聽眾以及廣告主三者間流動並創造利潤。其中,閱聽眾的部份 又與主要收益息息相關,甚至可說是左右著廣告收入的關鍵因素。因此,為了觸 及到更多的閱聽人,多元的發行窗口便成了重要的管道之一,在降低單位成本的 同時,締造更大的產值。故本章文獻提供了後續分析合作製播策略之產業基本知 識。

第二節、節目製作型態

一般而言,台灣之節目製作體製包含內製、外製、委製、外製外包等等。以 下試著從製作經費來源作劃分,將各種製作型態歸類為內製節目與外製節目,前 者包含內製與委製,後者可再分述為外製外包、外製外錄和外製用棚等。

一、 內製節目

內製節目亦可稱為電視台的自製節目,由製作人直接向電視台支領並報銷製 作費用,通常製作人的身分是電視台內的編製人員,但也有與電視台簽約之特約 製作人或團體(高世威,2000)。對電視台內之專任人員來說,其節目內容需依 照電視公司的節目規劃進行製作;而特約製作人方面則是接受委託,依個案配合 電視台執行節目製作(蔡念中,1996)。

此外,委製方式所製作的節目,電視台也常將之視為內製的一種,由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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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內或外製節目單位之企畫提案,委託外製單位製作的節目(蔡念中,

1996)。

換言之,不論是自製節目或委製節目,其所需的製作資金皆來自於電視公司,

承製單位只要出具發票即可向電視台直接請款,同時也可使用雙方的設備或場地,

並對人力資源加以結合。

二、 外製節目

蔡念中(1996)指出,廣義來說,由電視台以外的製作單位所承製的節目,

均可稱作外製節目,若以狹義的範圍而言,所謂外製節目是由製作單位接受客戶 委託(如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商),像電視公司提案要求時段製作節目,或亦可由 製作單位自行向電視公司提案要求時段製作節目。因此,就製作資金上,須由承 製單位自行籌措,並對節目播出之時段支付時間費1。再者,外製節目又可再細 分成外製外包、外製外錄以及外製用棚:

(一) 外製外包

電視台提供播出時段,節目與廣告的製作由該台以外的承包商負責,電視公 司大多不會多加干涉節目的製播,僅負責審核(蔡念中,1996;劉幼琍,1994)。

外製外包之模式往往透過電視台與承包商簽訂的合約,對廣告承包數量以及後續 獎懲細節有所規定,並交由電視公司業務部門與承包公司交涉。

(二) 外製外錄

顧名思義,外製外錄之節目除了由外製單位承接製作外,製作期間,完全沒 有使用電視台的設備、場地或人員。正因為如此,使得承製單位在與電視公司拆 帳2時,可享有比較高的比例,最為常見之比例為五點五(電視台)比四點五(承 包單位)。

1 時間差:一指電視廣告時段的播出費用;另一解釋為電視台於廠商承攬電視節目時段時,向其 收取之廣告時段播出費用。

2 取決於外製單位製作期間是否使用電視台之設備,而協議拆分廣告收入之比例。一般而言,拆 帳協議較常出現於黃金時段之節目,對於播出時段較差之節目則考慮以賣斷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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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外製用棚

相較於外製外錄的節目,外製用棚的製作方式則是在製作期間使用電視台之 設備或場地,故在拆帳時,比例會較外製外錄方式為低(蔡念中、劉立行、陳清 河,1996)。

由於外製節目的資金係由承製單位自行負責,因此無論是採用外製節目中的 任何一種製作方式,製作團隊對節目內容所擁有的自主權都會高於自製節目,通 常除了重大決策外,電視公司方面並不會多加干預。對於製作單位而言,可以說 是外製節目的一大優點。

三、 合製節目

合製節目意指電視台與其他傳播媒體共同合作製作的節目(劉幼琍,1994)。

一般來說,目前台灣節目的合製包含國內媒體間的合製以及與國外媒體的合作。

就國內情形觀之,合製最常出現於戲劇節目之製作,三立電視台與台視所推出的 多部偶像劇即為一例。粘嫦鈺(2005a)指出,以三立電視台製作偶像劇的成熟 度而言,不需與無線電視台合作,即能夠創造出不錯的收視,但是藉由與無線電 視台的合作,能夠擴大其收視觀眾族群,形成另一種支援。

與國外合製的案例則以韓劇浪漫滿屋(Full House)最為人所熟知。八大電 視台與韓國 KBS 進行合資,使得八大電視台順利取得該片在台灣之播映權,且 支付的費用比其他購買播映權的國家低出許多(吳啟綜,2005)。利用跨國合資 進入當地市場,降低跨國播映的障礙,同時亦可透過不同地區的藝人明星,串連 起雙邊的觀眾,擴張市場規模,形成規模經濟(李政忠,2003)。

因此,不論節目是與國內媒體或國外媒體共同製作,在經濟層面上都有助於 分擔資金投入,並在製作面向上吸取雙方製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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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小結

由上述可知,節目的製作經費來源,大致可分為「來自電視台」與「來自廣 告主」兩種,下表即整理了內製、委製以及外製三者在製作費來源、電視台設備 使用、主導權與常用之節目類型的關係:

表 二-1、節目製作類型與製作關係

內製 委製 外製

製作費來源 電視台 電視台/承包商(廣告) 承包商(廣告)

電視台人事/設備投入 高 中/低 低/無

電視台主導權 高 中/低 低/無

節目類型 新聞/轉播 社教/八點檔 綜藝/戲劇

(資料來源:張時健,2005)

目前台灣偶像劇之製作類似於一般戲劇類節目,同時具有委製和外製的特性,

製作公司負責製作經費籌措或是向電視公司支領,廣告費用則是按合約協議內容 比例劃分。除此之外,不同的經費來源不僅影響著戲劇內容之主導權與廣告收入,

同時更依據其資金來源,決定戲劇節目版權的歸屬。故,就參與電視台的角度觀 之,偶像劇的製作型態將會直接關係到資金投入的回收程度,亦屬於合作產製策 略的關鍵要素之一。

第三節、偶像劇之定義與發展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