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合作製播動機與特色

第一節 、 合作製播動機

一、 製作公司之資源特色與競爭優勢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3

第四章、 合作製播動機與特色

目前台灣偶像劇之作業流程大致上可分為兩類,一是由製作公司全權產製,

另一種則是以電視台為發起者。前者從題材發想、企劃到實際拍攝全部由製作公 司囊括,拍攝完成品之後,再將播映版權販售給國內頻道業者跟海外其他區域發 行商;或是於製作之初,向電視台提案,爭取資金投入,並給予播映權。由於從 偶像劇的前置、前製、拍攝乃至後製作業完全以製作公司為主進行規劃,因此,

無論是偶像劇成品或其他延伸商品,其版權自始至終全屬於製作公司所有,同時,

也是現下大多數偶像劇產製所採用的方式。後者則是由電視台發起,串連起電視 台與製作公司,各司其職,共同產製偶像劇,故版權歸屬也與前者有所不同。以 本文所探討的偶像劇觀之,所有作業流程皆屬於後者,當然,亦發展出專屬於三 立電視、台視以及製作公司三者的年時數約式合作製播。因此,在下列各節中,

將以製播參與各方之重要資源與競爭優勢等要項為出發,以吳思華(1996)所歸 納出獨特性、專屬性、以及模糊性等競爭性資源指標為基礎,評估製播參與各方 所擁有之資源,藉以分析各方之合作動機;接著試圖歸納此合作製播方式於前置 期與產製期之特色,並進一步提煉出此合作製播方式與一般合製之相異處。

第一節、合作製播動機

廣義而言,不論是任何形式之合作,對於參與各方來說,必定是在達成某種 目標共識下,才會進行合作,對於偶像劇來說亦是如此。因此,以下將從產製資 源的角度切入,先探討偶像劇合作製播中製作公司、三立電視以及台視分別所擁 有之資源特色與優勢,配合上一章節裡所歸納出的獨特性、專屬性、模糊性等資 源指標,試著評估並分析各方之合作製播動機。

一、 製作公司之資源特色與競爭優勢

根據受訪者 A 製作人表示,偶像劇不同於一般傳統台灣的三廳戲,偶像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4

著重戲劇裡的音樂性、美術性,故事內容亦以都會區的年輕人生活為基礎。

「…以前戲劇就都像八點檔為主流,百分之九十都是這樣。十年前受 日劇影響滿大的,他們就想開發出一個新的劇種,是比較接近日劇。

日劇的偶像劇叫做趨勢劇,他是提供觀眾一個對於未來自己想要的生 活,由偶像去演出,自己所憧憬、可以過的生活。一種社會潮流的先 驅,用戲劇去呈現出來,讓看的人產生自己投射的作用,那是一種對 於未來生活方式的營造。…」

「…三立想嘗試做這樣的戲,所以他們發現好像這樣子的劇都比較重 視音樂性、美術、故事比較形容一些都會區的年輕人生活,和他們勵 志、奮鬥的過程,那他們就規劃了《薰衣草》的故事。…」

對於這樣的新劇種,傳統電視台的導演所擁有的拍攝經驗、能力不見得能夠 符合偶像劇所需要的敘事方式。因此,在電視台的創新發想、製作公司的勇於挑 戰之下,開啟了此製播方式的合作契機。

「…他們知道傳統台灣電視的導演不見得能夠做出這樣的東西,所以 他們一開始找了一位 MV 導演,拍了一個月,雖然畫面一定很美,後來 決定重拍。…」

「…戲劇要能夠吸引人,本身導演對於角色的拿捏、整個戲感的連續 跟起伏的安排其實要有能力的,所以最後還是回頭到原先的電視戲劇 導演來找,需要找到一個能夠拍出新東西的電視戲劇導演跟劇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5

以製作公司的立場觀之,一開始參與合作製播的目標在於透過嘗試拍攝新劇 種,將過去經驗融合於偶像劇的表現之中,並藉此累積拍攝偶像劇的經驗與實 力。

大致而言,此合作製播之運作方式係由三立電視台根據或察覺市場的取向後,

選擇題材並交由電視台內部所設之編劇中心進行腳本編寫。當三立電視台決定開 案之後,製作人便負責去找相關的工作團隊,必要時亦會由電視台出面洽談演員,

組織適當演員人選。拍攝期間三立電視台人員也不時前往現場,且參與後製剪接。

因此,在此合作製播方式中,製作公司所扮演的角色類似於「代工」,負責拍攝 的執行,而後續相關之發行以及國內外版權發售皆操之在三立電視台之手。

「其實我們很單純的就是一個執行者。… …我們就是一個算是中間的 部份,也就是說我們拍攝完之後,把片子交給電視台他們去做後續的 關於發行,就是版權買賣然後發行到不管是國內或其他海外區域這樣。」

然而,製作公司也並非只純粹扮演「代工」的角色,製播過程裡,同時更具 有提供額外行銷宣傳內容的職責。除去所謂的「類代工」之外,在製播會議中,

固然三立電視台為主要的領導者,但在會議中或拍攝時,製作公司的存在更能夠 藉由與電視台企劃人員的相互討論,激盪出更多的火花。也就是說在電視台人員 原先的設定下,加入導演的想像。透過這種半藝術創作以及互相激發,求得彼此 都提出一個最好發想的可能性,以此增加偶像劇之品質和故事、角色塑造的可看 性。

「…以三立合作的狀況來說,他們本身就已經很有想法了,我們就是 盡量去滿足他們的想法,對於他們所設定的故事,我們去執行。…我 們跟他們合作的話,我們可以跟他們有很好的火花的激盪,也就是說 在他們原先的設定中加入我們導演的一些想像,來博得彼此都提出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6

個最好東西的可能性。…」

由此可知,「人力資源」是製作公司所擁有的重要資源。一般製作公司擁有 的人力資源包含導演、製片以及企劃等,通常以導演為主,搭配兩三個企劃,真 正開拍時,才組織成一個專案性的劇組。然而,A 製作人指出其所屬的製作公司 跟大部分製作公司不同的是,他們透過每次合作機會,將通過認可的工作人員延 攬進公司,採用每個月固定發放薪資的方式,成為一個擁有固定工作人員班底的 公司制單位。藉由招攬適合且信任的合作夥伴,有效地掌握了知名的製作人與導 演等重要人力資源,在每次的拍攝工作中,精進其無形資產之一的製作能力。

同時,此特殊的人力資源亦成為了製作公司之競爭優勢。誠如先前所述,製 作公司於每次合作時,積極吸納優秀的工作伙伴,成為業界中獨一無二的公司型 態。由於擁有固定的工作人員、製作團隊班底,彼此培養出一定程度的默契,使 得製作公司在拍攝時更能事半功倍。透過工作團隊多年累積之經驗與默契,比起 一般臨時專案組成之劇組,能夠有效減少合作前期所需的磨合時間,讓所有成員 更快進入拍攝狀況,增加後續可拍攝時間以及提高拍攝效率。

「…他們覺得我們不錯,原因是因為我們有不錯的導演和不錯的製作 班底,那不錯的製作班底是怎麼樣所擁有的?就是因為我們把他們通 通牽進來變成自己人,所以他們為了讓我們這樣一個運作方式,我們 這樣一群人能夠為他們所合作,所以他們也必須要以這樣的方式來跟 我們合作,所以我們成了這個業界唯一一個擁有固定工作人員班底的 單位,也是唯一跟電視台合作公司的關鍵。」

除此之外,A 製作人亦曾在訪談中表示,熟悉之工作團隊同時也代表了作品 品質上的一致性。多年來,由於整個公司充滿著經過團隊認可之專業人才,配合 上絕佳的默契,保障了所有戲劇產品品質的一致性,就算並非全部都是膾炙人口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7

的作品,但至少維持住了品質之穩定性,這是其他臨時專案組合的劇組所無法完 全達到或維持的特點。因此,固定的工作團隊除了能夠提昇製作拍攝的效率之外,

也提供了戲劇作品穩定的品質;更重要的則是在十年的合作經驗下,不停增加彼 此的默契,以及加強拍攝詮釋之能力,進而成為製作公司在偶像劇合作製播中的 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