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研究動機
近年來,部分非營利組織財務不透明的醜聞屢屢躍上新聞版面,不禁讓人懷 疑部分非營利組織獲得之善款究竟是用於公益活動,還是流入私人口袋?此 外,民眾亦紛紛質疑規範我國非營利組織之相關法規不甚完善、如此才容任有 心人士得以進行租稅舞弊、不當挪用民眾善款等。從而,本文認為我國非營利 組織減免稅捐之議題值得深究。
首先,租稅優惠係為了達成特定社會公益目的,犧牲財政收入,給予特定納 稅義務人稅捐減免利益之措施,其既然是為達到特定公益目的所制定,目的洵 屬正當,然而,不可否認地是租稅優惠措施使得國家喪失原本預期之財政收 入,對於未受優惠者致生相對剝奪感,有違租稅中立原則,亦可能會造成市場 不公平競爭之現象。從而,立法者自然不能僅以高舉追求特定社會公益目的之 旗幟,便毫無節制地制定租稅優惠之規範。因此,必須探究的是何為租稅優惠 之指導原則?其憲法之界限為何?租稅優惠之立法應恪守絕對法律保留原則,
抑或相對法律保留原則即已足矣?租稅優惠是否違反憲法之財產權、平等權之 保障?其所追求之公益目的是否達到預期之成效?又為了達成社會公益目的,
是否存在其他替代手段可以取代租稅優惠措施?
此外,雖然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 2 條 第 1 項中共有 9 款免稅要件規範,例如針對非營利組織之關係人利益迴避、資 金運用、經營業務、支出比例等各設有要件限制,然而,非營利組織之醜聞依 舊不絕於耳,是故,現有之要件規範功能不彰,顯有檢討之必要。免稅要件限 制究竟應如何規範,方得以藉由法律制度監督非營利組織實際之運作,確保財
報公開透明呢?本文希冀以美國法作為借鏡,辨析非營利組織的本質,檢視我 國現行規範之缺陷,進而提出修法之參考,完善非營利組織相關法制。
第二節、研究範圍
非營利組織得適用之租稅優惠種類繁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免徵所得稅
1、娛樂稅2、房屋稅 3、關稅4等。為了避免討論範圍過於龐大,內容失焦且本 文礙於篇幅與能力有限,僅以非營利組織減免所得稅租稅優惠之相關規範作為 本文討論主軸,亦即以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3 款、經所得稅法授權規定之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與相關函釋內容作為本 文之研究範圍。
第三節、研究方法
本文希冀透過比較外國法之方式,介紹美國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要件之規 範,藉此省思我國現行規範之不足並且思考是否得以引入外國法之相關規範以 完善我國相關法制。此外,本文亦將透過司法判決與相關實務見解的爬梳,思
1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3 款:「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 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
2娛樂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免徵娛樂稅:
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 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3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款及第 2 款:「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一、業經立 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二、
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 使用之自有房屋。
4關稅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5 款與第 6 款:「五、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 口或受贈之救濟物資。六、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依其設立性質,進口用於教 育、研究或實驗之必需品與參加國際比賽之體育團體訓練及比賽用之必需體育器材。但以成品 為限。」
索現行非營利組織之制度可能遭致濫用之處,規範之漏洞與缺陷應如何填補,
方不致使得公共財私有化,讓非營利組織淪為他人中飽私囊的工具,悖離追求 公益之精神。
第四節、研究架構
首先,本文於第二章介紹非營利組織的定義、法律上分類等。其次,由於租 稅優惠係給予特定納稅義務人減免稅捐負擔之利益,構成量能平等原則之例 外,因此租稅優惠仍有其憲法界限,亦應符合公益原則、功績原則與需要原 則,關於租稅優惠之理論基礎、租稅優惠規範之憲法上要求於第三章介紹。至 於非營利組織適用租稅減免優惠之理論、正反意見與合憲性議題將於第四章討 論。然後,於第五章,本文將比較我國與美國非營利組織所得稅減免之規範,
檢視我國現行規範之缺失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五節、文獻回顧
首先,針對非營利組織概要介紹,學者林淑馨之《非營利組織概論》一書以 基礎概念、策略管理和實際運作三大面向介紹非營利組織,讓人對非營利組織 有了基礎認識。學者張明輝、周筱姿的《公益理想實踐之路─非營利組織之設 立與管理實務》與林江亮之《非營利組織租稅法規─所得稅之理論與實務》則 是側重非營利組織實際運作層面,詳細介紹了非營利組織實際營運可能面對之 各種議題,如設立登記、會計制度、所得稅申報與適用之法律命令與財政部函 令等。
關於租稅優惠之憲法界限與合憲性議題,學者葛克昌所著《行政程序與納稅 人基本權》、《所得稅與憲法》、《稅法基本問題》;學者黃茂榮的《稅法總論》與 學者陳清秀之《稅法總論》,對於稅法理論的闡述、涉及之憲法議題有豐富且詳
細的說明。針對租稅優惠指導原則,收錄於《國家租稅權之界限》書中學者張 永明〈租稅優惠正當性之探討〉一文與收錄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七 輯)(上冊))》一書中學者柯格鐘〈租稅之立法界限及其憲法上的當為要求〉一文 有充分之分析與討論。而收錄於《稅法基本問題》書中學者葛克昌〈管制誘導 型租稅與違憲審查〉一文與收錄在《輔仁學誌─法/管理學院之部─》第 30 期之 學者陳昭華〈論租稅優惠制度及其在憲法原則之限制〉一文,對於租稅優惠之 違憲審查流程與其憲法誡命之論述,脈絡相當清晰且完整。
至於美國非營利組織減免所得稅租稅優惠之規範要件,收錄在《高大法學論 叢》第 9 卷第 2 期內學者吳德華所寫〈美國非營利組織課稅制度之探討─以內 地稅法§501(c)(3)組織為例〉一文透過介紹許多案例,對於相關免稅要件適用之 爭議,有相當之釐清作用。學者 Jill Gilbert Welytok 與 &Daniel S. Welytok 所著
《Nonprofit Law and Governance For Dummies》一書以淺白之文字介紹非營利組 織,讓人得以對美國非營利組織制度有初步了解。學者 Jaclyn Fabean Cherry 與 Nicholas P. Cafardi 所著《Understanding Nonprofit and Tax Exempt
Organizations》則是著重法律層面之介紹,對於非營利組織涉及之法律議題有詳 細之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