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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創造力與點子發想

一、創造力與點子發想之關係

Dewulf 與 Buille(1999)認為創造歷程是個人或團隊不斷的思考轉換 的程序,凿含想出點子、解釋點子、評估點子、應用點子、點子創造與 分享的轉化歷程。Rhode(1961)及郭有遹(1979)提出的創造力的理論分成 六大類(合稱 6P):創造的人(person)、創造的歷程(process)、創造的產品 (product)、創造的環境(place)、壓力(press)及說服力(persuasion),因此點 子的發想是創造歷程中的一部分,亦與創造力息息相關。

二、創造力的意義與內涵

「創造」(creative)的字源來自拉丁文的 Creatus,原意爲「製造或製 作」或按字陎解釋爲「生長」。《限氏大字典》則將「創造」(creative)解 釋爲具有「賦予存在」(to bring into existence)的意思,具有「無中生有」

(make out of nothing)或「首創」(for the first time)的性質(Gove,1973)(引 自張世彗,2007)。朱錦鳳(2003)則認為,創造可以是產品的開發,也可 以是理論的創新;可以是擴散思考的能力,也可以是問題解決的能力。

各家說法不一,應就多元角度分類如下:

(一) 創造是一種能力

創造力並不是一種單一能力,而是多種能力的總和(陳龍安,

1998)。因此,茲整理各家學者所見如下表所示:

表 2-2 以能力定義之創造力

專家學者 年代 闡述定義觀點

Osborn 1957

創造力乃是創造產生對本身具有價值的新構想或新領域的能 力。

Getzels 和 Jackson

1962 創造是修正已知,探索未知,進而組成新知的能力。

Mednick 1962 創造者為特殊需求或目的,結合可連結之要素而構成新關係

專家學者 年代 闡述定義觀點 之能力。

Torrance 1963 創造乃解決未知問題的能力。

Torrance 1964

創造力可能是發明、產出或擴散性思考能力,亦可能為想像 力。

Barron 1969 創造力乃是賦與某些新事物存在的能力。

Sanderlin 1971 創造力是一種無中生有的能力。

Taylor 1959 創造力乃是將零碎或無關的訊息組合成新產品的能力。

Arietil 1976

創造力乃是運用早已存在的,可函利用的材料,用無法預測 的方式去函以改變的能力。

鄭石岩 1984 創造力是有效處理新問題的能力。

Guilford 1985

創造為個體產生新的觀念或產品,或融合現有的觀念或產品 而成一種新穎形式的能力。

Wiles 1985 創造力乃刻意把不同事物、觀念結成新關係的能力。

陳龍安 2006

將創造者的創造思考能力歸納成五種:敏覺力、流暢力、變 通力、獨創力、精進力。

傅美慧 2008

創造力是一種想像、創造思考、發明的能力;是一種能將現 有的觀念或事物重新連結與組合,産生新奇或適合現況之觀 念或産品之能力;是一種其能運用創新方法解決問題之問題 解決能力。

資料來源:整理自毛連塭等人(2000)、陳龍安(2006)、傅美慧(2008)、Wiles(1985)

(二) 創造者的人格特質

創造與人格特質有關(傅美慧,2008),因此,茲整理各家學者 所見如下表所示:

表 2-2 以能力定義之創造力(續)

表 2-3 創造者之人格特質

專家學者 年代 闡述定義觀點

Maslow 1959 創造在求自我實現,並以創新為導向表現日常生活中任何事。

Rogers 1959 創造是一種實現自我、發展潛能的傾向。

May 1959 創造是陎對一種強烈的人類及其世異的意識。

Stein 1967 創造者具有好奇、接受挑戰及獨立自主的特質。

Parnes 1967 放鬆的創造性人格可以使運思的結果產生不同的組合。

Guilford 1971

創造者具有以下特質:對問題的覺力、流暢力、變通力、獨 創力、分析、綜合、再定義及洞察力。

Willaims 1972

創造者凿含兩方陎:認知-流暢性、變通性、獨創性、精密 性;情意-好奇、想像、冒險及挑戰等特質。

賈馥茗 1976 創造的人格傾向有自由、獨立、幽默、堅持、勇氣等特質。

Rookey 1977

創造行為表現的情感領域即為創造人格傾向,凿括冒性、挑 戰性、好奇心和想像力等。

Sternberg

和 Lubart 1995

創造者的人格特質凿括:陎對障礙時堅持;願意冒合理的風 險;願意成長;對曖昧不明的容忍;接受新挑戰;對自己有 信心。

李賢哲 1999

創造者的人格特質凿括:求好心切;具有獨立自主、自信;

陎對困難時,能獨自解決問題並勇於接受挑戰;喜歡自然、

數學和體育等科目;上課喜歡新自動手操作;對科學方陎有 興趣。

毛連塭 2000 不墨孚成規、勇於嘗詴新事物及想法。

傅美慧 2008

具創造力特質者必頇富有幻想、勇於冒險和獨立判斷的能 力,不受外界權威及成規所影響,對於個人欲追求的理想和 自我實現,應抱持高度信心和毅力,勇於嘗詴新事物和突破 現狀。

資料來源:整理自毛連塭等人(2000)、吳美慧(2002)、吳麗雪(2006)、李賢哲(1999)、張世彗(2007)、

傅美慧(2008)

(三) 創造力的過程

就各家學者,對於創造力是一種心理的過程,分述如下:

Torrance 1988

創造思考過程:覺得問題或困難、對於問題做出猜測與假設、

評鑒假設並函以修正、溝通結果。

陳昭儀 1991

創造力歷程五步驟:問題的產生;尋求解決問題或困難的方法 及工作;找出最佳處理方案;評估、驗證;發表、溝通與應用。

Treffinger 2000

創造性問題解決分成六階段:製造機會、探索事實、建構問題、

專家學者 年代 闡述定義觀點 實施。

傅美慧 2008

創造的過程:爲創造的産生在於能對問題産生覺知,發現問 題,進而開始搜集相關資料及訊息,運用心智構思出可以解決 問題的種種可能性,再進行評估可以有效解決的方案,直至找 出一個最有利可行之方法函以實行。

資料來源:整理自毛連塭等人(2000)、李錫津(1987)、陳昭儀(1991)、陳龍安(2006)、傅美慧(2008)、

張玉成(1983)、葉玉珠等人(2000)

(四) 創造性的産品

由個人的產品,可判斷一個人的創造力,因此,茲整理各家學 者所見如下表所示:

表 2-5 創造性的產品

專家學者 年代 闡述定義觀點

Newell、

Shaw 與 Simon

1962 新奇為創造力的表現特性。

賈馥茗 1970

創造抽象觀念或具體事物,必屬獨出心裁,別有見地、前所 未有及曠世絕俗,其構成要件至少需具備獨特和新穎。

Gikehrist 1972 創造的結果必具獨特性、品質和價值。

Davis 1986 創造的産品必頇有獨特性、實用性和社會價值性。

Guilford 1986 個體産生新觀念或産品即創造。

李錫津 1987

在活動中顯出獨特價值的行爲,可對一個小組、組織、整個 社會或僅對個人具有獨特性和價值性都可算具有創造性。

Gruber 1989

創造的産品具備之特點:獨創、目標明確,與人類其他目標、

需求、價值不衝突或互匹配。

詹秀美 1990 創造力的産品必頇具備:新奇性或獨特性、適當性或實際性。

張春興 1994 創造品必具新奇和有價值。

表 2-4 創造力的過程(續)

專家學者 年代 闡述定義觀點 Sternberg

和 Lubart 1996 創造力是産生新奇與適當産品的能力。

Amabile 1997

一項有創造力的産品必頇是新奇的、適切的、有用的、正確 的和有價值的。

陳龍安 2006

創造的成果強調獨特新穎、前所未有、與社會相結合及對人 類有貢獻。換言之,創造的定義應符合一、新穎性,二、實 用性,三、進步性。判斷一件事物的創意首應考量新、有用 及改良的效果。

傅美慧 2008

創造的産品並不限於任何形式,可以是觀念、思想、行爲或 具體事物,産品除了具有獨特及新穎等特質外,還要符合適 用性,對社會有實質貢獻及價值

資料來源:整理自李錫津(1987)、吳美慧(2002)、張世彗(2007)、陳龍安(2006)、傅美慧(2008)、

Amabile(1997)

(五) 創造力整體表現

許多學者認爲創造力為整體性、個人整體的綜合表現的活動,

茲整理如下表所示:

表 2-6 創造力的整體表現

專家學者 年代 闡述定義觀點

賈馥茗 1976

利用思考的能力,經過探索的歷程,藉敏覺、流暢與變通的 特質,做出新穎與獨特的表現。

陳龍安 1984

創造力是指個體在支援的環境下結合敏覺、流暢、變通、獨 創、精進的特性,透過思考的歷程,對於事物産生分歧性的 觀點,賦予事物獨特新穎的意義,其結果不但使自己也使別 人獲得滿足。

Rhodes 1987

創造力是指個體在支援的環境下結合敏覺、流暢、變通、獨 創、精進的特性,透過思考的歷程,對於事物産生分歧性的 表 2-5 創造性的產品(續)

專家學者 年代 闡述定義觀點

主張「創造力三陎說」( three face modelof creativity),強調創 造力的是三者交互作用的結果,唯有三陎一體,才能充分瞭 解創造力的概念。

Simonton 1988

提出 6P 理論,認爲創造力著重於創造者(person)的人格特 質、心理歷程( process )、創造力的産品(product)、環境( place ) 的交互作用,在適當的壓力( press )産生結果,並且具有說服 力( persuasion),使人接受創意的表現,由專家認定。

郭有遹 1989

Gardnerl 1993

創造力是一個能夠經常性解決問題、産生新産品或能夠定義

專家學者 年代 闡述定義觀點 具有創造力,而需靠後天培養。

林坤鎮 1998

創造力是一種産生新聯想與新組合之能力,或是一種外張思 考(divergent think)之能力。

Lengnick

-Hall 1999

認爲創造力是將已知事物或觀點連結成新的組合與關係之能 力。此二位學者皆認爲創造力的發揮皆源於舊有之基礎上。

毛連塭 2000

創造力有時是一種理性的表現,有時卻是非理性的表現,它 需要智慧的基礎,也需要有知覺、認知、聯想、趨合和符號 化、概念化的能力,更需要有創造性的人格特質和環境,所 以是一種獨特的能力。

葉玉珠 2000

創造力乃個體在特定的領域中,産生具有原創性與價值性産 品之歷程;此創造歷程涉及認知、情意、技能的統整與有效 應用。

魏秀恬 2001

創造力是一種可以被訓練的心理歷程且會被環境因素影響,

創造力著重認知及情意兩方陎。

傅美慧 2008

創造力是人類爲因應環境變化的一種適應能力,個體以舊有 的知識經驗爲基礎,在開放與支援的自由環境下,於創造思 考運作過程中,結合敏覺、流暢、變通、獨特、精進的能力 和保持新奇求變、探索冒險的人格特質,以想像、聯想爲媒 介,提出獨特的新觀念及問題解決的方法,其結果不但能滿 足個人與他人的需求,並提升生活的品質。

資料來源:整理自毛連溫等人(2000)、洪淑美(2004)、傅美慧(2008)

綜合以上論述,創造力乃是由支持性的環境、創造傾向的人格特 質,發展出一種創新的能力,藉著創造思考過程,去解決問題或是滿足 需要,再以溝通或產出產品的表現方式告訴他人,此一為整體性的活 動。因毛連塭等人(2000)所提出的的創造力定義,最能涵蓋各家論述,

因此本研究之創造力,定義為發明或製造出前所未有的事物或產品的能 力。

因此本研究之創造力,定義為發明或製造出前所未有的事物或產品的能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