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聯合戰線:新潮流系的勞工運動參與
第二節 勞支會與工運活動
一、 新潮流系的構想
《新潮流》創刊之際,便明確界定社會運動之政治性,並指出當前國民黨 統治下的政經結構,意圖落實任何層面的社會改革,社會運動者都無法自外於 政治上的反對者。5因此新潮流系便積極投入到勞工、農民與環境等社會議題,
作為群眾路線的實踐。
簡錫堦認為新潮流系並不具左派理論、社會主義信仰,主要成員出自素樸 的社會關懷與正義感。當時臺灣最大社會矛盾在於勞工跟環保,故投入年輕人
4 政治性反對團體與政黨的活動領域,屬於「政治社會 (Political society)」的場域,旨在於建構 一個自由、開放、民主的政治空間。而社會運動的場域,則屬於「民間社會 (Civil society)」
場域,旨在追求社會矛盾的解決或改革。參見吳介民,〈解除克勞塞維茲的魔咒:分析當前 社會改革運動的困境〉,《臺灣社會學》第四期,頁 159-198。
5 〈社會運動與政治反對者的掛勾〉,《新潮流》(1984/9/2),頁 40-42。
力於勞工運動與環保運動。6因此,新潮流系於 1984 年的勞動節成立「臺灣勞工 法律支援會(簡稱勞支會)」,於世界人權日成立「臺灣人權促進會」,又於 1987 年催生「臺灣環境保護聯盟」。
在各類型社會運動中,新潮流系對於勞工運動的關注最為密切,不僅勞資 爭議事件的報導數量最多,也透過成員實際參與勞工運動組織的活動,而能夠 累積出深刻的論述。由於新潮流系的主要成員係戰後新生代的知識分子,經歷 臺灣經濟結構轉型以及納入全球產業分工體系,見證臺灣社會都市化及其衍生 勞資爭議、環境保護等問題,故勞工問題得以成為新潮流系為弱勢發聲、批判 社會體制的著力點。
以勞支會為例,便是新潮流系籌組《新潮流》雜誌社的同時組成,足見新 潮流系參與社運的構想甚早。籌組勞支會不僅是新潮流系參與勞工運動的起步,
也是突破黨外運動現況的嘗試。邱義仁指出:
這是因為自己原先就有略左的關懷,以及我們(新潮流)主張社會民主,
勞工當時在臺灣是比較慘的,而勞工階層又是黨外運動較有基礎之處,
所以勞工比較有可能動員。發展勞工運動時,要組織勞工相當困難,因 為我們與他們的生活有差距,又不能與他們一起勞動,又不能幫他們組 織工會,只能透過法律支援來解決勞工問題,更能有實質效果。7
吳乃德提到:
我們(新潮流)想要推動一個不一樣的東西而已,沒有想當運動的主角 或領導。不管有沒有具體做法,但是一步一步推動,先有個雜誌,然後 跟地方結合,找到可以合作的同志,年紀相仿且理念相近,都不是為了 選舉。8
從前述回憶可知,組織成立的原始構想,乃是延續前述的激發社會矛盾與聯合 反抗威權統治而來。勞支會的運作也會與各地的服務者合作,藉以擴大在勞工 群體的影響力。9
6 〈訪談記錄編號一 簡錫堦 20151002〉。
7 〈訪談記錄編號三 邱義仁 20151123〉。
8 〈訪談記錄編號四 吳乃德 20151212〉。
9 「我們聽說桃園有個馬神父,都在做勞工運動,照顧勞工生活,勞支會就找到他,與馬神父 合作。若有桃園地區的勞工需要幫助,可以找馬神父幫忙,照顧生活,甚至是精神上的照顧,
二、 勞支會的成立與運作
勞支會於 1984 年五月一日成立,發起人為郭吉仁、李勝雄、袁嬿嬿、楊青 矗、蘇慶黎,加上《新潮流》成員的邱義仁、賀端蕃、簡錫堦。10初期還有
《夏潮》的范巽綠、張富忠、汪立峽等人,當中新潮流人數最多,因而主導勞 支會的事務。11與《新潮流》雜誌社的經營方式類似,勞支會的運作同樣仰賴 成員捐款,如邱義仁、吳乃仁與洪奇昌,再加上對外募資,才能聘請一到兩位 專職員工。當時擔任義務律師的郭吉仁表示,當時約有
十來個義務律師,包括陳
水扁與謝長廷。
12勞支會的創設宗旨在於:「透過免費法律服務,解決勞工問題,為增進勞 工權益,提高勞工權利意識而努力」。免費為受雇勞動者提供法律諮詢、代理 訴訟與權益救助。13勞支會著重在法律諮詢與勞資糾紛的處理,此種做法的考 量在於避免直接挑戰統治當局。面對國民黨對於社會嚴密監控的情況,唯有透 過法律諮詢服務,才能協助勞工甚至建立與勞工群眾的關係網絡。14
此外,1984 年通過〈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15雖然標誌著勞動權 益獲得初步保障,但卻也面臨諸多企業在主管機關的消極執法下,資方仍未履 行〈勞基法〉的要求,甚至投機取巧地尋找解套方案,在在反映出勞工處境的 脆弱。是以,〈勞基法〉保障缺乏實質效力而淪為形式,使得爭取法律規範的 權益獲得保障,便成為勞工運動的起點。勞支會作為臺灣第一個提供勞工法律 協助的機構,正如同何明修所說:「知識分子在這個關鍵時刻發揮了他們的影
或者馬神父那邊的勞工需要法律上的諮詢,就由勞支會來接手。」參見〈訪談記錄編號三 邱 義仁 20151123〉。
10 「根據執委會名單,曾經參與經營的「新潮流系」成員還包括林濁水、唐雲騰、楊碧川、謝 史郎、洪奇昌、賁馨儀、袁嬿嬿。」參見李建昌,〈80 年代的臺灣勞工運動──結構與過程的 分析〉,頁 109。
11 〈訪談記錄編號一 簡錫堦 20151002〉。
12 〈訪談紀錄六 郭吉仁先生 20160615〉。
13 賀端蕃,〈臺灣勞工法律支援會簡介〉,《勞動者》(1984/7/1),第一版。
14 〈訪談記錄編號二 賴勁麟 20151021〉。
15 〈勞基法〉的通過,主因在於國民黨承受美國政府部門施壓。亦即美國工會團體認為臺灣的 工資低廉、不當競爭,使得跨國企業出走到臺灣設廠生產,造成美國當地勞工失業。在此種 被迫制定法規的情況下,法規內容與後續執行的情形便不甚理想。參見王振寰、方孝鼎,
〈國家機器、勞工政策與勞工運動〉,《臺灣社會研究季刊》(1992),頁 1-29。
響力,憑藉他們的法律知識,他們將新生的工運引導向『順法抗爭』的道路。
16」
除了法律服務以外,勞支會也將「強勢自主的勞工組織」視為目標。在這 過程便需要透過大量宣傳與教育,俾使勞工具備基本的權利意識,而後團結對 起來對抗國民黨掌控的統合主義工會。除了雜誌刊物與工廠宣講,邱義仁回憶 勞支會初期的宣傳,也會「由簡錫堦畫漫畫,再到工廠散發,那時,我們甚至 還在一本於工廠地區相當流行的雜誌,『愛情青紅燈』上面登廣告。而我們提 出的最大訴求是『訴訟免費』。17」另外,勞支會採取嚴格入會制度,此種設 計體現勞支會不以政黨為發展目標,而在於結合工會幹部、知識分子參與勞工 運動。18
伴隨 1987 年的解除戒嚴,原先禁錮社會運動發展的枷鎖,業已部分解除。
臺灣政治開始自由化,勞工運動也必須應嶄新的政治情勢,修訂發展策略。對 此,勞工團體不僅能夠延續此前的自主抗爭,甚至能夠進一步採取更為激烈的 抗爭手段,直接挑戰國家機器與資本家的聯盟。在這個工運邁入蓬勃發展的階 段,勞支會也重新定位自身任務,從勞工法律支援轉變成勞工運動支援。正如 郭吉仁指出,勞支會旨在與協助工會成立與組織,俾使工人發展自己的組織,
提升政治與社會地位,進而能夠改造政治社會結構。19
勞支會遂於 1988 年改名為「臺灣勞工運動支援會(仍簡稱勞支會)」,宗 旨為:「為推展勞工運動促使臺灣勞工經濟、政治與社會地位之提昇,並擁有 公平之社會享受政治、經濟與社會資源,進而改造臺灣社會成為公平正義之人
16 「順法抗爭」指的是勞工透過集體力量去爭取法律允許、但是資方不遵守的權益。主要特點 包含爭取應有的待遇以及組織屬於工人的自主工會,前者包含依照勞基法規定而爭取紅利分 配與休假制度,後者則是針對國民黨「統合主義」政策下的「閹雞工會」。參見何明修,
〈體制化及其不滿──二十年來的臺灣勞工運動〉,收入王宏仁、李廣均、龔宜君編,《跨戒:
當代臺灣社會》(臺北:群學出版社,2008 年),頁 283-285。
17 〈訪問邱義仁、唐雲騰〉,《勞動者》(1988/8/15),第二版。
18 組織章程第三條規定:「新會員之加入,須經會員二人以上之推薦,執行委員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大會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或以通信投票,經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使得成 為會員。」李建昌,〈80 年代的臺灣勞工運動──結構與過程的分析〉,頁 97。
19 王幼玲訪,〈工會愈自主就愈理性成熟──郭吉仁律師談對罷工問題的看法〉,《自立晚報》
(1988 年 2 月 23 日)。〈訪問邱義仁、唐雲騰〉,《勞動者》(1988/8/15),第二版。
性社會。20」工作重點在於協助全國的勞工建立強勢自主的工會,從無到有、
從弱小到強大,從個別場廠到全國性的工會組織。21足見勞支會工作重心從諮 詢服務轉向推展勞工運動,成為勞工運動的直接參與者。
從名稱的轉變也就能夠看出此階段勞支會的任務,直接以「勞工運動」為 目標也象徵著工運毋須掩飾與迂迴抗爭,另方面也從「運動支援」看出角色分 工的情形逐漸出現。亦即當「自主工會」風潮出現,勞支會轉變成為後勤支援 的輔助角色,這便是延續以工人為抗爭主體的策略。對於八O年代活躍的工運 成員曾茂興而言:「如果說勞支會是文場,那麼全國自主勞工聯盟(自主工聯)
就是早期工運的武場。22」足見由知識分子為主體的勞支會,透過勞工教育、
協助策略規劃與提供法律知識的方式,作為工人在前線抗爭的輔助角色。23
三、 工運內部的路線爭議
解嚴不僅促成了「自主工會」的浪潮,也迫使原先整合在勞工運動陣線內 的政治勢力出現分歧。由於政治體制逐漸轉型,使得原先集結在民主、政治自 由、反國民黨等理念的運動參與者,國家認同、文化認同的分歧開始顯著。以
解嚴不僅促成了「自主工會」的浪潮,也迫使原先整合在勞工運動陣線內 的政治勢力出現分歧。由於政治體制逐漸轉型,使得原先集結在民主、政治自 由、反國民黨等理念的運動參與者,國家認同、文化認同的分歧開始顯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