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抗爭策略的制定過程
新潮流系的組建,作為黨外新生代推展民主運動的新式抗爭策略,藉由共 同理念的提倡、組織紀律的強調與群眾路線的落實,嘗試突破美麗島事件後的 運動困境。此種抗爭策略的提出,必然受到客觀情勢的限制以及行動者的決斷,
而關鍵正是在於政治抗爭者如何理解當下的政治情勢,並受限於迥異的理念認 知,而後提出彼此競逐的抗爭策略。
對於八O年代的黨外運動者而言,美麗島事件的挫敗不僅讓黨外領袖入獄,
也讓隨後的抗爭路線更趨向於體制內的議會問政。此種溫和抗爭的構想源自於 避免重蹈美麗島事件的覆轍,試圖從歷次選舉開拓社會的支持度,而非直接挑 戰統治當局的街頭抗爭。經由議會問政,可以累積政績以增添下一次勝選的可 能性,也能以實質在野政黨的方式達成體制內的改革。然而,黨外新生代多半 出生於戰後初期,長期擔任雜誌編輯並扮演黨外黨工的角色,面對抗爭情勢在 可預期的將來難有進展的僵局,以知識青年為主體的黨外新生代對於政治情勢 的解讀,則將美麗島事件置於「更長的歷史脈絡」中予以理解。亦即參照日本 殖民統治下的非武裝抗爭與戰後的雷震組黨經驗,足見歷來的反抗運動雖能以 領導人為核心集結群眾,但是當統治者逮捕反對領袖以後,便在群龍無首的情 況下瓦解,甚至未能留下足以積累、延續的成果而告終。是以,考量到反抗運 動的長期發展,黨外新生代便試圖打破反對運動潮起潮落的歷史循環,並提倡 以共同理念作為抗爭運動的重心。透過明確理念來團結組織與動員群眾,縱使 遭遇到統治者的打壓,也能在共享理念的基礎上保有反對運動的規模,是為藉 由「理念的累積」以破除失敗模式的循環。
美麗島事件後的黨外標舉議會問政而積極投入選戰,但卻逐漸成為「公職 掛帥」的決策模式,甚至出現黨外公職在杯葛時放水的妥協表現,此乃另一個 影響黨外新生代決策的關鍵。這種妥協表現乃是體制內改革必然遭遇的危機──
當改革者在既定的權力結構下與統治當局進行談判,勢必無法對各個議題皆保
有堅決態度,而必須要適時讓步以換取統治者在其他面向的容忍。此種由公職 成員主導的談判與妥協,突顯出黨外陣營的決策機制缺乏民主,使得基層黨工、
支持者不僅無法在事前干涉談判與妥協的內容,事後也無從監督、追究公職人 員相應的政治責任。因此,當黨外運動必須透過政治妥協來爭取權益,而公職 成員在決策過程往往又以連任為首要考量,這種「公職掛帥」的結果反映出溫 和抗爭路線難有成就。足見決策機制不民主與公職成員過度妥協的黨外現況,
應證了以理念為組織基礎的必要性。具備明確理念的組織更能約束公職成員的 妥協與腐化,成員在決策過程的平等權力也能確保組織行動不至於偏離共同理 念。故可謂反對運動的長期發展,必須藉由「理念的累積」來破除過往失敗模 式的循環,也必須在抗爭過程確立民主,才可稱作是民主理念的實踐。
是以,如欲回答新潮流系何以在八O年代初期創建,似無法單從客觀政經 條件的轉變來回答,而必須注意到個別行動者「如何認知情勢」的重要性。尤 其在採取行動前的策略擬定過程,行動者如何設定問題便反映出對價值信念的 不同理解,自然也引導出迥異的抗爭策略。換句話說,回顧新潮流系組建的歷 史過程,便是梳理黨新生代制定抗爭策略的思考過程,包含分析既定情勢、確 認價值信念,而後研判可行的行動計劃。藉由強調行動者在策略制定過程的自 主性,便更能理解新潮流系的組建、運作與轉變。
二、 新式抗爭策略的實踐
新潮流系作為黨外新生代突破民主運動困境的嘗試,在八O年代黨外陣營 陷入「公職掛帥」的窘境時,形成兼顧團體紀律與民主理念的運作方式,並以 群眾路線為核心開展活動網絡。
為避免少數公職成員主導決策甚至背棄理念,新潮流系便以組織內民主與 嚴格紀律為組建原則,發展出「民主集中制」的決策機制。亦即確保每位成員 在討論過程的平等地位,排除少數獨裁的可能性,再要求成員遵行具備共識基 礎的決議,確保組織得以達成目標。正是由於對於紀律的重視,使得新潮流系 有別於其他黨外團體,而紀律的基礎則是源自於成員共享理念。另一方面,由 於美麗島事件後的情治監控與政治暗殺不減反增,新潮流系的自我定位係屬挑 戰戒嚴體制的革命者,而有保密需求,成為地下組織。是以,當成員將推展民
主運動視為個人信念與組織使命時,便更需要透過團體紀律約束成員,確保組 織運作能夠安全、有效。
從運作層面來看,新潮流系起先以《新潮流》雜誌作為活動重心,並定位 成不隸屬任何公職的獨立刊物。此不僅源自於新潮流系的主要成員長期擔任黨 外政論雜誌的編輯與作家,因此更擅長論述場域的活動,也因為組建動機正是 宣揚新式抗爭策略,故延續《深耕》雜誌時期的路線辯論,使得論述生產自然 成為工作重心。《新潮流》起初以週刊發行,成員輪流擔任總編輯,且當週主 題須由「編輯委員會」共同決議,透過「集體領導」來決定雜誌的走向,藉以 落實成員權力的平等。
延續對「公職掛帥」的批評,新潮流系反對將政治工作的範圍限縮為選舉 與議會,認為有必要持續擴大、深化群眾對於民主運動的支持,是為「群眾路 線」。「群眾路線」的內涵在於反對地方派系所主導的政治工作,亦即爭取群 眾的支持不該侷限於滿足個人利益的選民服務,而必須提倡明確政治理念與改 革訴求,才能夠凝聚足以持續參與抗爭的勢力。因此在論述場域之外,必須以 理念為基礎,積極建立與社會大眾的連結,包含以地域範圍的經營與社會議題 的開拓。前者便是透過雜誌經銷、公職服務處建立草根組織,以演講與小型聚 會以發揮政治教育、凝聚認同、動員準備的功能,維持群眾在競選期間以外的 參政意願。後者則試圖激發國家認同與參政權以外的社會矛盾,亦即透過勞支 會、農權會、環保聯盟等組織的宣傳與動員,刺激民眾意識到既有政經體制所 造成的壓迫,從而支持甚至投入反對運動的行列。
新潮流系並非自始具備「組織化建制與經營」。而是從原先以發表論述的 雜誌社開始,伴隨「群眾路線」在地方基層、社運團體的經營,逐漸出現人力 增補與明確分工的需求。「組織化」的表現,一方面在於建立層級節制的會議 制度,包含各地區會、中央政協、全體成員的代表大會,以及依照額外需求而 編組的工作小組;另方面則是以嚴明紀律為主軸的成員管理,藉由地方基層與 議題團體的運作而吸引認同理念者,再透過公職助理、社運團體培訓新人,而 成員的退出與汰除,多半發生在理念出現分歧或無法服從決議。從原先志同道 合的初級團體到紀律嚴明的正式組織,新潮流系維持成員之間權力制衡與平等 討論以決策的民主理念,也延續了「理念與紀律互為表裡」的組織原則。此外,
也正是因為「民主集中制」、層級節制的會議制度、分布在各社運團體的「先 鋒幹部」,以及嚴明紀律主導的成員管理,使得新潮流系足被視為「列寧主義 政黨」。
三、 民主理念的內涵開展
行動者的價值信念奠定了行動的方式與類型,亦即黨外抗爭者對民主的內 涵認知也影響了策略內容的形塑。新潮流系從組建與運作皆以實踐民主為目標,
而此處的民主則包含了組織內民主、憲政體制層次的政治民主與社會經濟面的 社會民主。
組織內民主必須區分成「核心團體」與「民主運動陣營」,前者即新潮流 系,後者便是黨外與民進黨,對於兩個層級所要求的民主程度與範圍則各有差 異。就核心團體而言,新潮流系發展出「民主集中制」與紀律約束,對於「民 主運動陣營」的要求則是延續「反對公職掛帥」的思考,欲以「由下而上的授 權」、「合議制決策」的制度防堵公職成員的權力過大,但也因黨主席權限問 題引發與美麗島系的派系競爭。
政治民主而言,戰後國民黨的威權統治不僅凍結憲法對於人身自由的保障,
也以動員戡亂時期為由,阻卻民意機關的改選,使得臺灣人民的參政權益在
「中國法統」的限制下而無從落實,更缺乏人民授權的統治正當性。是以,新 潮流系的政治民主論述便涉及「參政權利的爭取」與「國家統治正當性的重 建」。
就「參政權利的爭取」言,國民黨於戰後設置了「有限多元的選舉」,但 具備監督實力的在野政黨則付之闕如,故可謂人民參政權的基本實現繫於新政 黨之成立。然而組黨權利絕非由統治者所賦予,而必須由抗爭者積極挑戰既有 體制而來。新政黨的定位也在於「群眾政黨」、「使命政黨」,以改造政治體 制為使命,發展地方基層以累積實力,從而迫使國民黨進行全面改革。就「國 家統治正當性的重建」,由於國民黨堅持代表「中國法統」而拒絕國會改選,
此種欠缺民意授權而無統治正當性的情況,並未因解嚴而有所改變。正因如此,
此種欠缺民意授權而無統治正當性的情況,並未因解嚴而有所改變。正因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