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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寧主義政黨」的歷史意義

第二章 理念與紀律:新潮流系的組建與運作

第五節 「列寧主義政黨」的歷史意義

一、 對新潮流系的批評意見

新潮流系的經營方式經常被認為「黨中之黨」、「先鋒幹部組織」、「列 寧職業革命家政黨」。民進黨內的主要競爭對手美麗島系所出版的《到執政之 路》,書中則指出新潮流由少數具有共同政治理念的同志,經由內部決策民主 所組成的先鋒幹部組織。其特徵有二:首先是運作地下化,經由嚴格標準甄選 成員,嚴守秘密和組織紀律,經過內部民主和共同政治理念,建立成員之間的 同志信任;其次是在各種現有或潛在的反國民黨團體或社運領域中,植入先鋒 組織成員,在各團體或社運領域取得政治領導。100在此種運作方式下,作為先 鋒幹部組織的新潮流得以「隱身在後操弄各種外圍團體」,作為不斷發動群眾 示威的領導準備。101

同屬黨外新生代的林世煜也認為新潮流系屬於「列寧式核心菁英型組織」,

在民進黨內部仍是行動最整齊的次團體。102曾為新潮流系成員的簡錫堦亦表明:

「新潮流類似列寧式政黨,紀律嚴格,開會決議除名的原因有:違紀參選、另 組派系、違背理念等。103」更有甚者,邱義仁也明確指出「民主集中制」的特 點:「新潮流較接近民主集中制,就是中央的決策須嚴格貫徹,不能遵守的人,

就會被開除。104

綜合前述,可見新潮流系被視為「先鋒幹部組織」、「列寧職業革命家政 黨」的原因,在於強調紀律、組織運作隱密、「民主集中制」,以及試圖領導 社運團體為政治目標服務。在評斷新潮流系是否為「列寧式組織」時,似有必 要先對此種概念進行梳理,亦即先掌握「列寧主義政黨」的定義,再檢驗新潮 流系的前列特徵。

100 張俊宏主編,《到執政之路──「地方包圍中央的理論與實際」》(臺北:南方叢書出版 社),頁 86-87。

101 張俊宏主編,《到執政之路──「地方包圍中央的理論與實際」》,頁 96。

102 陳儀深主訪,〈林世煜先生訪問紀錄〉,《從建黨到執政 ──民進黨相關人物訪問紀錄》

(臺北:玉山社,2013),頁 149。

103 〈訪談記錄編號一 簡錫堦 20151002〉。

104 〈訪談記錄編號三 邱義仁 20151123〉。

二、 「列寧主義政黨」的界定

「列寧主義政黨」的定義,可溯源自列寧在 1902 年出版《怎麼辦?》

(What is to be done),書中反對當時歐洲社會主義運動的改革傾向,並主張在俄 國專政體下,需要秘密組成並陰謀顛覆政府的革命政黨。此政黨扮演先鋒者的 角色,領導工人從事階級革命;此一政黨也是由職業的革命家所組成,從事理 論、組織與宣傳等工作,啟蒙工人的「階級意識」。105列寧明確將黨紀稱為集 中制,實行軍事化的管理,使黨變成「科層制」的機構,從而具備鬥爭的力量。

換句話說,「列寧主義政黨」乃是「在堅定的馬克思主義信仰凝聚之下,由一 群知識分子出身的職業革命家為領袖,在俄國擁有許多地下支部,具備嚴密的 組織紀律,高度集權中央,分層分級領導,形成了系統的有戰鬥力的部隊,被 稱為『列寧黨』。106

另一方面,石佳音則指出「列寧主義政黨」的概念核心在於「組織的武 器」,用以實踐組織的意識形態目標。除了共享的意識形態外,最重要的組織 原則就是「民主集中制」,「民主」指其決策過程的廣泛討論,「集中」則是 其執行過程中的紀律。第二個組織原則是作為細胞小組的基層組織,透過基層 組織,「列寧主義政黨」得以滲透社會、動員民眾。「列寧主義政黨」一方面 必須能夠用意識形態上的共識來強化黨組織,另一方面又能夠以民主集中制的 黨組織來強化意識形態上的共識。然後,有著高度共識的黨員編組成細胞式基 層行動組織。107

邱義仁譯介《組織人民爭取權利》時,對組織工作的方法說明。108也正是 這段文字,成為美麗島系抨擊新潮流系抹煞社運自主性的論據。新潮流系參與

105 Henry M. Chrisman, ed., “Essential Works of Lenin: What Is to Be Done?”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1987), p.57-75. 轉引自沙培德,〈民權思想與先鋒主義:民國時期孫中山的政治 主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78 期(2012),頁 9-10。

106 袁剛,〈民主集中制與國家官僚制〉,《當代中國研究》第 16 期(2009),頁 105-121。

107 石佳音,〈中國國民黨的意識形態與組織特質〉,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2008),頁 3-15, 166。

108 「先滲入某社運領域的先鋒幹部,暴露出利益剝削問題,等到被壓迫者基於自利而採取集體 抗爭行動後,再試圖以政治原則取代自利原則,由此把該領域的被壓迫者轉為所屬群眾,納 入由先鋒組織所掌握的教育組訓。」轉引自張俊宏主編,《到執政之路──「地方包圍中央的 理論與實際」》(臺北:南方叢書出版社),頁 88-89。

社會運動的策略在於激發社會矛盾,進而動搖黨國體制。因而分別成立社會運 動組織,諸如工運之勞支會、農運之農權會、環保之環保聯盟,不僅提供資金,

也保有決策影響力,甚至也透過社運組織招募、培訓新成員。在此種情況下,

新潮流系成員在個別社會運動中,一方面認同社運價值而爭取群眾權益,但另 方面也服膺於新潮流系的戰略考量。是以,就此亦可謂「先鋒幹部組織」。109

綜合前述標準,新潮流系雖非獨立政黨,但確實已經粗具「列寧主義政黨」

的組織特性:成員的甄補與汰除皆遵循共同理念與紀律要求、內部決策採行

「民主集中制」、從區會到中央的階層組織,以及在各社運團體的「先鋒幹 部」。然而,相異之處則是新潮流系在行動過程中仍會考量到黨外整體或民進 黨,亦即會爭取路線領導權,但也未徹底拒斥其他抗爭路線。

三、 互動中成型的新式抗爭組織

何以新潮流系在八O年代得以在發展出「列寧主義政黨」的組織特性?關 鍵在於,面對美麗島事件後的黨外情勢,議會路線與既有領導者的抗爭能量不 足,新潮流系的組建可謂新生代的應對結果。他們強調理念認知、情勢判讀與 手段選擇的策略內涵。當新生代肯認升高壓力才能改革體制、理念聚合才能長 久發展,甚至基於「反對公職掛帥」而強烈反對個別成員的權力擴大,便將團 體組建引導至權力制衡、紀律嚴明、結合基層群眾等面向。新潮流系初期仍保 有初級團體、非正式團體的色彩,而在競爭路線領導權的過程才逐步「組織 化」,欲藉由社會議題爭取群眾支持而創立社運組織。

新潮流系是否刻意選擇「列寧主義政黨」的組織模式?如吳乃德說:「我 不確定是否一開始就有意識到這種組織方式或特意要模仿共產黨,但這是當時 年輕人會覺得合理的組織方式,大家也都同意。如果康寧祥、尤清來的話,就 不會這樣組織。110」若參照同為黨外新生代為主體的前進系,組織方式更傾向 於一元領導,此或與林正杰擔任公職所產生的領袖影響力有關。111因此,新潮 流系的「列寧主義政黨」特質,乃是以康寧祥、尤清與林正杰等人領導型態作

109 新潮流系與社運團體的關係,涉及「政運社會化,社運政治化」的抗爭策略,詳細討論參見 第四章。

110 〈訪談記錄編號四 吳乃德 20151212〉。

111 參見劉一德,〈民進黨的「別動隊──新潮流〉,《民進周刊》(1987/4/1),頁 27-28。

為「對照組」而逐漸形成,同時也是與抗爭對象(國民黨)與競爭對手(「公 政會」與美麗島系)的互動而完備。

此外,新潮流系的成員多半全職從事民主運動,可見「使命團體」的自我 期許。112另一方面,新潮流系雖主張群眾路線以推展民主運動,但是並未爭取 反對陣營的「排他領導地位」或「革命機構」,亦即未若蘇維埃之與蘇聯共產 革命、國民黨之於中國革命的「訓政」。此種自我界定既延續非武裝抗爭的思 考,也反映了黨外新生代嘗試修正抗爭路線,仍舊肯定與公職成員、其他派系 合作才有「民主化」的可能。113這種「權力的自我節制」也表現在新潮流系在 組織內部對平等的強調:「每個人都有籌碼、有手中的一票來防止組織走偏,

如果組織的一個人影響組織形象,那大家就會阻止他,這個人也就沒辦法在組 織內生存。114」由此可見,組織與成員的關係並非單向宰制,組織非先於成員 存在,而是成員之間的理念與共識決定了組織的走向。透過制度規範,成員之 間能夠彼此制衡,避免個人意志的專斷主導。

四、 小結

作為政治倡議團體,新潮流系的組織與運作,皆以推展運動為考量,而後 提出相應的抗爭策略。策略的研擬涉及行動者對於自身理念的界定以及對現實 情勢的判讀,而後提出具體的行動計劃。

就理念而言,新潮流系高度肯定民主,並且認為理想的民主並不限於國家 憲政層次,而是包含人民在經濟與社會的境況改善,甚至在抗爭者的內部組織 也必須落實民主,亦即平等參與、權力制衡,此種對於民主實踐面向兼及國家、

社會、組織內部等三個層次的思考,正是新潮流系與其他黨外團體的差異所在。

就情勢判讀而言,新潮流系面對美麗島事件後的僵局,並不滿足於議會內部的

112 此處可參考林濁水期許以「使命政黨」定位民進黨:「你的主張在社會是少數的,你就是要 去改變社會價值的政黨,價值改變之前你當然就是少數,價值改變了就可以坐享其成。使命 政黨跟保守政黨的根本差異,就是一個是維護既有價值,一個是改變既有價值。」陳儀深主 訪,〈林濁水先生訪問紀錄〉,《從建黨到執政──民進黨相關人物訪問紀錄》(臺北:玉山 社,2013),頁 169。

113 黨外時期仍然肯定當時「有限多元」的選舉,也並未徹底主導黨外的候選提名;民進黨成立 後,新潮流系的成員也並未積極爭取黨主席、秘書長等重要黨職。

114 〈訪談記錄編號四 吳乃德 20151212〉。

問政與監督,而必須要採取激烈手段以升高抗爭壓力,才可能有效推展民主運

問政與監督,而必須要採取激烈手段以升高抗爭壓力,才可能有效推展民主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