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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民有權:新潮流系與政治民主化

第四節 小結

就政治領域的抗爭而言,新潮流系深受美麗島事件的經驗所影響,試圖重 振黨外陣營並且推展臺灣的民主化工程。關鍵在於從組織運作、抗爭手段等面 向開始落實民主,亦即政治抗爭者內部必須擺脫菁英思維、走入群眾,並訴諸 於共同理念以團結「社會大眾」,而非依循私人情誼、利益交換所建立的派系 力量。此種思考正是反映出新潮流系對於抗爭戰略的預設:落實民主目標必須 尋求全體人民、最大多數群眾的支持,才可能突破國民黨在政治、經濟、社會 等面向的壟斷控制。然而,此種思維與策略的推廣,首先便須挑戰黨外內部的 既存勢力,因而產生路線反省與批判。

一、 組織結構與抗爭策略

新潮流系透過論辯進行理念反省,並肯定在地方、基層與群眾之中實踐主 張。無論是早期的「反對公職掛帥」、「雞兔難題」到民進黨組建以後的「反 駁《到執政之路》」、「參與國是會議」,都能看到新潮流系不斷迫使政治運 動參與者反思理念、分析抗爭對象、提出可行的抗爭策略。此種以論述作為鬥

86 「實質的台獨」定義在於政權的合法性由臺灣島這個地理空間上的所有住民之授與,即國民 主權國家。就此來說,1992 年台灣住民的政治認同趨向,尚未認同、信服或確信台灣已然獨 立自主為一個主權國家,故也不符合「主觀的台獨」。

87 若林正丈著,洪郁如、陳培豐、李承機等譯,《戰後臺灣政治史:中華民國臺灣化的歷程》

(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4 年),頁 15-26。

爭場域的批判方式,使得新潮流系成功在路線競爭中攫取優勢。黨外新生代長 期耕耘政論雜誌的「工具慣性」,故能活用報導、專欄、訪談等方式主導議程,

而黨外公職則須兼顧選民服務與體制內政治工作,因而論述的回應亦須仰賴另 一群作家、編輯,使得雙方在交鋒過程,新潮流系的論述更靈活、有效率。

另一方面,新潮流系並未侷限於論述場域的成果,而是不斷在各地發展組 織與舉辦活動,形成以地方、群眾為中心的鬥爭場域。在此過程,可見新潮流 系雖然以中央的「法統」、黨國體制為批判對象,但是仍然強調抗爭組織必須 具備堅實的地方實力基礎,此非傳統派系經營思維可以成就,而必須要透過草 根組織、基層組訓工作的形式建立起與群眾的直接連結。以地方、群眾作為抗 爭場域時,新潮流系成員多半具備黨外「黨工」的經歷,而能夠在第一線接觸 群眾時宣傳理念、建立直接聯繫,逐步完備「組織─幹部─群眾」的結構。

就抗爭策略而言,「群眾路線」的提出係出於對臺灣抗爭經驗的反省,尤 其聚焦在少數菁英所主導、欠缺厚實群眾支持的失敗經驗,從而強調抗爭主體 應當具備「被鎮壓後再起」的韌性,才可能在長期抗爭中對統治者持續施壓。

新潮流系認為,經由理念聚合的群眾才可能具備韌性,群眾不僅是抗爭運動的 實力來源,也是抗爭幹部與領導精英的監督者。據此,從黨外時期以降的論爭,

都可見重塑組織基礎與爭取組織內民主的意圖。前者包含「改革體制或體制改 革」、對《到執政之路》的批判、是否參與國是會議之辯,都要求抗爭策略必 須服膺於明確理念,而新潮流系的政治理念便以「台獨」為基礎,提出「新國 會、新憲法、新國家」的民主化內涵。後者便是「反對公職掛帥」、「雞兔難 題」、「反對美麗島系獨裁領導」,由於堅信反對陣營應以理念為基礎,故一 方面必須在組織內落實民主,確保制度制衡而防堵公職成員的權力過大,另方 面也強調必須破除利益交換式的派系經營模式,而是透過理念以號召、團結、

動員基層群眾的組織方式。

二、 民主內涵

黨外時期的康寧祥及其議會路線源自於國民黨有限開放的選舉體制,以

「選舉/專業政黨」為發展方向,扮演在野監督者。88創黨後的美麗島系,對 民主內涵的理解亦無涉台獨建國,而是改善選舉體制以爭取執政,是為體制內 改革。綜上所述,康寧祥與美麗島系對於民主內涵的理解,著重在政府的組成 與治理,而非主權層次,因而改革的目標表現在各級政府與民意代表的定期改 選、政黨政治的確立。相較之下,新潮流系對台獨理念的堅持,反映出對於民 主內涵更強調國民主權,故觸及層次上升至統治正當性的有無。誠如陳鴻榮所 言:「自一九七O年之後,『民主』一詞,對於臺灣人民的意涵一直在充實中。

從投票、制衡到一九八三年的自決,終於將臺灣人民的主體性與天賦人權相銜 接。89」據此,當政治民主的內涵上升至主權層次,便需要對於「被統治者/

主權者」的範圍進行界定。新潮流系延續「臺灣人民對抗外來政權」的角度,

故並未滿足於解嚴的改革成果,反而更進一步提倡「新國會、新憲法、新國 家」,全面改選的新國會才具備充分的統治正當性,才可謂民主化發展的階段 成果。

此外,「群眾路線」的主張也拓展了民主內涵,非限於選舉與代議政治,

而讓人民的直接抗爭與監督作為實踐民主的一環。如參考政治學者蔡英文所提 出「分歧的民主理念」,似可對應至「自由憲政的民主」與強調主權在民的

「大眾民主」。前者內涵在於要求統治權力須受憲法制約、保障人權並行合法 治理;後者內涵在於訴求人民的意志對抗任意性權力與社會特權,強調凡對人 民權益有影響的政策須受人民審議。蔡氏認為此二種民主理念的形成,可以追 朔到臺灣從威權體制轉型至民主體制的改革過程。90是以,從新潮流系所發起 的歷次論爭來看,皆可看到此二種民主理念的競逐。黨外時期,定期舉辦的選 舉提供政治異議者宣傳理念、民眾接近政治的「民主時刻」,此外的人民參與

88 「由於威權體制的有限多元,以及階級運動的欠缺,臺灣的反對勢力在黨外時期即異常早熟 地以『選舉/專業政黨』為取向。」吳乃德,〈反對事業的第二條陣線-從黨外到民進黨的 內部分歧〉,《台灣民主自由的曲折歷程:紀念雷震案三十週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

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1992),頁 77-102。

89 陳鴻榮,〈美麗島幻境漫遊 新潮流民間植根─國家認同、政經體制、公共政策環環相扣的獨 立建國理想〉,頁 22-27。

90 蔡英文,〈臺灣民主理念的分歧〉,《當代政治思潮》臺北:三民(2009),頁 21-46。

便只有寄託代議士在體制內的問政,監督政策不致侵害人民權益。對比之下,

新潮流系的「群眾路線」重視基層、透過理念組織群眾,維繫人民在非選舉期 間、體制之外的政治參與,進而能訴諸街頭抗爭以爭取權益。就此而言,「群 眾路線」呼應「大眾民主」,肯認人民的決策地位,確保群眾不受到既有權力 結構所箝制。

三、 台獨與中華民國體制

新潮流系對於政治民主化的內涵理解,切合 Juan J. Linz 所言「沒有國家,

沒有民主 」(No state, no democracy.)。91故基於國民主權而反對中華民國法統,

將民主化的具體目標與台獨建國相聯繫,而不限於解除戒嚴或選制改革。原先 黨外的團結基礎在於反對國民黨的威權統治、黨國體制,而解嚴以後的民進黨 內部則面臨路線問題的激化,亦即伴隨新潮流系基於「台獨/民主」的論述而 逐漸升高層級,使得統獨問題成為論爭的主要衝突點。

若「進入體制、爭取權力」作為政治團體的必然邏輯,那麼問題就在於

「進入什麼樣的體制」以及「何時進入」。從新潮流系的理念與運作來看,八 O年代主張推翻體制的革命團體,嘗試建立本土民間社會對抗政權的總體決戰。

是以,基層組訓、投入選舉與社運經營都是推展運動的方式。在此種思考下,

才會在解嚴以後持續批判美麗島系以及許信良的「選舉總路線」。

面對九O年代初期的政治情勢,國大代表與立法委員全面改選迫使新潮流 系重新檢視台獨理念,從而在此刻轉向。從新潮流系的自我證成來看,原先堅 持「住民自決」與「國民主權」的台獨論述,所以選擇進入體制的理由與時機 便是中華民國具備統治正當性,唯一可能性也只有臺灣人民的全面授權。而 1991 年雖然國大改選,但是仍有李登輝主導國統綱領以及郝柏村內閣對台獨言 論的打壓,在此情況下就難以肯定為符合實質民主與自由。是以,當立法院修 改刑法一百條、政黨解散交由憲法法庭處理、「自由化三法」獲得修訂以後,

91 Juan J. Linz and Alfred Stepan,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 Southern Europe, South America, and Post-Communist Europ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1996).

92再搭配立法委員的全面改選,才可謂臺灣實質民主化。也在此種情況下,新 潮流系才會將 1992 年視作中華民國獲得臺灣人民授予的統治正當性。

延續「政治團體必然體制化」的命題,那麼梳理新潮流系在八O年代對於 台獨理念的論述與行動,便可以看到革命團體的自我界定如何轉變、何時轉變 成體制內的選舉團體。如以後見之明來看,新潮流系試圖發起對抗外來政權的 總體決戰,縱使參考了列寧「進入體制反體制」的戰略考量,但是在非武裝抗 爭的前提下,實際上便容許抗爭者逐漸「體制化」的風險。然而,也正是在此 種「體制化」的風險,新潮流系不斷以紀律自我設限,嘗試降低背棄理念的可 能性。

此外,深入分析新潮流系的決策過程,便能看到理念認知和情勢判讀的深 刻影響,讓行動者不單只是回應環境和制度,也保有了相當程度的選擇空間或 者能動性。在臺灣的民主抗爭者當中,這種能動性至少表現在他們「甚麼時候」

此外,深入分析新潮流系的決策過程,便能看到理念認知和情勢判讀的深 刻影響,讓行動者不單只是回應環境和制度,也保有了相當程度的選擇空間或 者能動性。在臺灣的民主抗爭者當中,這種能動性至少表現在他們「甚麼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