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有權:新潮流系與政治民主化
第二節 政治民主的持續抗爭
在 1989 年重新復刊的新潮流雜誌,明確指出「國民黨和反對運動的對抗,
本質上是外來政權和臺灣本土民間社會的鬥爭。24」而當前反對黨仍須在總體 戰略的思維下延續「群眾路線」,因為臺灣正面臨國家建立、政治民主化、社 會分配正義等三個層次既不相同卻密切關聯的問題。25是以,民進黨建立後的 新潮流系便以「新國家、新憲法、新國會」為核心,發展政治改革的運動/論 述主軸。而國家建立與政治民主化的關聯性,便是奠基在「國民主權」的落實,
代表臺灣人民的新國會則可重新制憲,藉此實現新國家之目標。此外,觀察解
23 劉鳴生,〈站穩台灣人立場--訪邱義仁談「新潮流」的發展策略和獨立時間表〉,《南方》
(1988/11/1),頁 24。
24 本社,〈強化群眾路線運動,積極準備總體決戰〉,《新潮流》(1989/1/20),頁 1。
25 本社,〈強化群眾路線運動,積極準備總體決戰〉,頁 1。
嚴後的新潮流系所提出政治改革的主張、策略,可謂延續了黨外時期「體制 外」、「運動路線」的性質。
一、 派系競爭
美麗島事件的領導成員黃信介、張俊宏等人出獄,挾帶民間聲望加入民進 黨,並成為黨內具備領導地位的美麗島系。尤其是在 1988 年 10 月底,民進黨 三全大會上改以黨代表投票的方式產生黨主席,結果黃信介以 123 比 97 的差距 擊敗新潮流系支持的姚嘉文。隨後也任用同派系的張俊宏擔任秘書長,形成
「黃張體制」。至此,民進黨內的派系競爭,便在權力改組的情況下上升至新 階段,黃信介認為主張黨主席直接向黨員負責,張俊宏也認為三全大會以後即 無合議制精神,顯然認為具備黨員授權的民意基礎,黨主席應該獲得更大決定 權。這便與反對單一領導、傾向內閣制精神的新潮流系在理念上便產生衝突。
1988 年 民進黨三全改選結果
新潮流系 美麗島系
中執委 (31) 16 15
中常委 (11) 5 6
中評委 (11) 6 5
整理自鄭明德,《一脈總相承─派系政治在民進黨》(臺北:時英出版社,2004 年),頁 200-220。
同為民進黨內的主要派系,新潮流系與美麗島系卻對戰略目標與運動策略 都存在嚴重分歧,從而形成民進黨建黨初期最重要的派系競爭。兩大派系的競 爭於 1989 年檯面化。首先表現在黃信介以黨主席身分同意費希平的退職條件,
事後卻得不到民進黨中常會的支持,導致費希平決定退黨而不退職。這起「退 黨不退職事件」也成為新潮流系與美麗島系的論爭激化的始點。
隨後民進黨便因黨主席是否具備最後決定權,而在下列問題發生爭議:首 先為縣市長候選人提名權,中常會決議初選制度,黃信介主張中央可直接提名
(周滄淵、許國泰、許榮淑、朱高正、蔡介雄);其次為中常會提出「是否願
意接受中共統治」的公民投票,黃信介則表明反對;第三則是黃信介未經中常 會決議便直接上書李登輝總統以及舉辦百萬人簽名運動。26
由此可見,黃信介與張俊宏更傾向於英國保守黨的體制,然而黨主席具備 強勢決策權的結果則迥異於新潮流對於黨內民主制度的構想。對此,新潮流認 為作為民主政黨,民進黨異於國民黨之處在於「由下而上」的權力來源、「地 方自主」的民主精神、「合議制」的決策原則,亦即領導幹部皆由選舉產生,
且決策經內部多數決,無人擁有超過其他組織成員之權威而做專斷決定,地方 組織保持自主性。27
就國會改革方面,國會改選的策略可以分成三個層次:老代表問題、國會 政治結構與國家認同。國民黨堅持老代表應不限期地自動退職、維持大陸代表 並逐步改選、維持中國憲法與國家體制;民進黨則是出現內部戰略分歧,一方 面黨部中常會決議全面改選、老代表應一次退職、反對設立大陸代表而另建臺 灣新國會;另方面既有立法院黨團與國民黨就退職條例進行協商,亦有北高市 議會黨團提出「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的改選訴求,皆與「新國會」的訴求相 違。28此處亦可看到新潮流系意圖延續中常會在 1989 年的決議,但是由美麗島 系成員所主導的北高議會黨團、立法院黨團則對於台獨、建國等主張未有同等 程度的支持。
對於新潮流系而言,此時的主要矛盾仍在於對抗國民黨的威權統治,次要 矛盾是要在黨內競爭路線的領導權。如邱義仁所言,新潮流系「創黨初期的運 動性格強,這是認為國會還未全面改選,所以才會繼續與『泛美麗島系』進行 路線競爭,直到 1992 年國會全面改選才有所調整。29」而這個派系競爭的過程,
一方面確實是爭奪黨機器的資源,而後才能實踐自身偏好的運動策略,尤其當 美麗島系對中華民國體制採取溫和改革路線,在理念上便與新潮流系基於台獨 總體戰略不合;另方面,也可以從新潮流系延續黨外時期「反對公職掛帥」,
26 楊義德,〈新潮流的新動向〉,《先鋒時代週刊》(1988/11/5),頁 44-25;李逸洋,〈獨斷 領導的迷思─民進黨體質與體制之迷思〉,《新潮流》(1989/1/20),頁 24-29。
27 李逸洋,〈獨斷領導的迷思─民進黨體質與體制之迷思〉,頁 24-29。
28 李青雲,〈昇高國會改造運動訴求 擺脫國民黨的泥沼戰術〉,《新潮流》(1989/1/20),頁 4-9。
29 〈訪談記錄編號三 邱義仁 20151123〉。
對於一元領導或決策權集中的疑慮,如同八O年代前期有主張在議會問政的康 寧祥,後期則有黃信介與張俊宏試圖改為黨主席的強勢領導。足見,創黨初期 的派系競爭,對於新潮流系來說便是延續黨外時期在目標與路線上的歧異,甚 至也代表反對陣營仍須自我批判與路線爭論。
二、 對黨內公職的檢討
1989 年一月,民進黨籍市議員周伯倫等人涉嫌「榮星花園工程建設弊案」,
造成民進黨形象重創,而黨內在商討如何懲處有關黨員時,卻出現中評會主委 以「圓滿解決」的態度,推翻臨全會、中評會的嚴懲決議。此使得新潮流系延 續黨外時期的「雞兔問題」,重新檢討公職人員的素質與民主運動的角色定位。
新潮流系重申反對黨、民主運動須以明晰理念擴大社會支持,30而非以名位和 物質利益作為組織結合的基礎,「因為政治理念所訴求的是集體利益,當反對 運動以集體利益作政治號召,它是根據社會發展的各個階段中,各個團體的衝 突和矛盾,來決定最大可能的支持者。31」此種以理念為基礎的運動路線,目 的在於團結理念所驅使、感召的群眾,而非延續地方政治運作仰賴的的個人利 益交換,故前者引導出對於議會公職成員如何協助運動推展的檢討,32後者則 是批判仰賴私人利益交換的「地方山頭」。
李逸洋標舉「公職應當為運動服務」的主張,引述列寧於 1917 年九月領導
「布爾什維克」參與俄國議會選舉時,闡述資產階級議會對於革命發展的策略 意義:
參加資產階級民主議會,不僅對革命本身沒有害處,反而會使它易於向 落後群眾證明為什麼這種議會應該解散,易於把這種議會解散,易於促 使資產階級議會制度『在政治上過時』。33
就此可見列寧主張參與選舉的目的,旨在透過公職身分宣傳或推展運動,或可 謂「進入體制反體制」的策略,係群眾基礎尚不成熟時,有效推展革命成功的
30 林濁水,〈撿到籃子裡的就是民進黨的菜?支持運動的民氣不堪再任意摧殘〉,《新潮流》
(1989/2/20),頁 12-15。
31 劉陽,〈清楚定位運動目標,明白確立政治路線〉,《新潮流》(1989/2/20),頁 16-17。
32 由於尚無民進黨籍成員在地方縣市執政,故此處所指公職人員係以各級民意代表為主,包含 國大代表、立委、省市議會。
33 李逸洋,〈公職,只是為運動服務的工具〉,《新潮流》(1989/2/20),頁 18-25。
方式。因此新潮流系評估客觀社經條件與群眾的主觀意願都不如當時蘇聯,民 進黨仍應參加國民黨體制的議會,但必須作為推展反對運動的戰略角色。對此,
新潮流系明確指出應以「運動型公職」為典範,一方面有效運用體制內資源以 擴大群眾支持,另方面也積極參與社會運動以深化抗爭壓力。34
另方面,新潮流系批判「地方山頭」習於用英雄魅力和訴諸個人利益的動 員策略,未基於集體利益的結果便無法擴大社會支持基礎,導致黨外的選票比 例始終無法突破百分之三十。35「地方山頭」雖然自黨外時期便扮演與國民黨 統治抗衡的角色,然而其政治思維都在於結納派系與議會問政,多半服膺於既 存體制並從中尋求發展機會,未能有效宣傳、實踐特定理念。「地方山頭」憑 藉地方派系型的個人服務作為動員基礎,以公職人員為中心、提供個人利益來 交換個人的政治支持,而「支持者相互之間缺乏共同的利益,同時缺乏組織上 的聯繫,得以對領導者構成壓力,結果造成一個又一個難以取代的『山頭』。
36」 足見「公職掛帥」、「地方山頭」的政治動員邏輯將使組織結構缺乏制衡,
淪為非民主的寡頭決策,也無從擴大群眾的支持基礎。
相較之下,新潮流系認為以理念、集體利益為動員基礎的組織較不易偏離 方向,原因在於明確的政治原則可以作為支持者檢驗領導者的具體標準,其次 便是組織運作仰賴基層黨工在領導者與群眾之間居中聯繫,使得領導者必須尊 重既有的組織架構,而非組織倚賴領導者而存。故可謂新潮流系理想中的組織 型態:「只要組織結構存在,沒有一個領導者是不可取代的。37」此種組織強 調理念之有無,以及基層黨工與群眾之監督權,可謂「組織內民主」的落實。
34 原文以政治目標、動員方式、運動參與、基層組訓、組織約束等五項指標為基準,將目前民
34 原文以政治目標、動員方式、運動參與、基層組訓、組織約束等五項指標為基準,將目前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