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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式姓名登記:相異的處境

第五章 名制反映出來的民族發展模式

第二節 漢式姓名登記:相異的處境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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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家族的百分比數如此接近,幾乎令我們聯想到排灣族的雙性合併的家系 制度,其母系主義顯然已經弱化﹝衛惠林 1962: 19∕20:65-82﹞

由於受漢人的影響,長女繼承的制度漸漸不受重視,女性婚後離家,而由其 長兄或幼弟繼承的大有人在,更有原行長女繼承,後又把長女分出改由長男或諸 男繼承的例子。這些都充分的說明了男性在卑南族的親屬制度中逐漸的受到重視。

至於在姓氏概念的衝擊與影響,名字是個人的符稱,每個社會都需要它。在卑南 族傳統的社會中,他們採用襲名制,大致說來,每個名字都是經人用過的,很少 有新名出現,戰後,在政府影響下逐漸採用漢人的姓名制度。雖然日本時期有人 採用日式名字,但皇民化運動的時期不長,所受影響不大。所以在(1)固有的名制 方面:三十歲以上的人,大致說來都有個卑南族的名字,但三十歲以下的人就不 一定了。卑南族是襲名制,每個人的名字不是取自父輩親屬,就是取自祖父輩的 親屬。但有個忌諱,父子,母女不可重名,同胞兄弟或者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 兄弟不可同名。除此以外,就不再受任何的限制。因此,同名的人很多。(2)漢 式姓名方面:這是光復以後才有的現象。鄉公所為了辦理戶籍方便起見,每個活 著的人都有個漢式的姓名。起初,這些名字是全憑戶籍人員的高興,因此有分居 的兄弟可以不同姓名的現象。漢式的姓名,名字部份是命新名制,所受的限制不 大,排行與否也不受限制,受影響的部份是姓。(3)卑南族的姓受居住法則的影 響。行從妻居,招贅婚的,子女多半從母姓;行從夫居,嫁娶婚的,子女多半從 父姓。入贅的男性多半不冠妻姓,嫁進的女性多半冠夫姓。這種現象多半是受漢 人男性中心觀念的影響。(4) 長女繼承的支配性已遭受破壞,近年來,由於受漢 人的影響,固然招贅婚仍有,但男娶女嫁式的婚姻已逐漸流行,男性繼承財產的 例子也漸增多。而變成男女繼承財產的可能性都有,招贅婚與嫁娶婚並行,而成 了彈性較大,多種標準的社會。

第二節 漢式姓名登記:相異的處境

姓名自外觀來說,是由「姓氏」與「名字」的組合;其內涵為個人人格之表 現,具有表意於他人之效用,而且是判斷人同一性之手段,故同一性及個別化為 姓名之兩種主要功能;在法律上是權利義務主體的符號,在社會上則為個人抽象 或具體存在之表徵,姓名之於個人如此重要,基於擁護個人人格之完整性,因而 成為法律保護之客體﹝徐燕珍 2009:2-3﹞。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規定「國 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係為憲法責成國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