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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譜(襲名 vs 創名)

第一章 原住民族名制系統裡的家名制

第三節 名譜(襲名 vs 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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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姓的情況下,也有人認為,使用漢姓漢名會加速原住民的漢化,使他們很快 地消失亡族。其實這種顧慮是多餘的,只要他們選擇目前在臺灣沒有人姓的漢字 做為「姓」,他們就能夠保存他們的血緣,何況全臺灣只有一千多個漢姓,而且 前八十七個大姓就佔去了總人口的 96.5%,要選一個不常見的或沒有人使用的 漢姓是輕而易舉的事﹝林瑤棋 2007:295-300﹞,在臺灣原住民族十六族中,賽夏族即是 一例,該族在漢姓的選擇與傳統姓氏發生有意義的關連。

表 六:臺灣原住民族漢人姓氏數及一族獨有姓氏總計表

族 別 漢 姓 氏 數 百 分 比 % 一族獨有姓氏 百 分 比 % 排灣族 218 75.69 68 54

魯凱族 72 25 5 4

卑南族 91 31.59 5 4

阿美族 152 52.77 21 16.5 泰雅族 133 46.18 10 8

布農族 59 20.48 5 4

鄒族 28 9.72 2 1.5

賽夏族 23 7.98 10 8

雅美族 37 12.84 0 0

總計 288 100 126 100

資料來源:林修澈《賽夏族的名制》,1997:70、215。

第三節 名譜(襲名 vs 創名)

以「名譜」來說,個人名的命名法則大致可以分為「襲名制」與「創名制」

兩類,襲名法指承襲他人之名以為己名;創名法指不承襲他人之名,而使用未為 人使用過的名。以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名制來說,在「名」的命名法則上,多屬於

「襲名制」,故有「傳統名譜」可以做為取名的依據。

一、「名譜」的建立與命名制度

排灣族的名譜,以襲名為原則,創名例外。排灣族非常重視長嗣,「老大當 家,不分男女」,家中的老大是一切財產的繼承者,並且擁有分配權。魯凱族和 排灣族的文化相似,在個人的命名方式也大致相同。不同的是,魯凱族新生兒的 命名是由父或父族族長為之。至於卑南族,和阿美族一樣是屬於母系社會,由長

寶、柏、竇、桑、宜、禹、苑、城、侯、富、尉、權、步、堯、玉、河、勤、歸、祈、勝、記、

泰、博、朴、伯、越、兆、甫、順、新、犁、家、停、察、清、塩、桐、天、公孫、电、闍等 姓(參見林修澈 1999,2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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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繼承家產(業),但在名制上卻不同於阿美族,而是和排灣族、魯凱族一樣實 施家屋名制;另外較特殊的是,由於卑南族是母系社會,除了家屋名外,其個人 名字是行父子、母女雙軌連名制。也就是說男子從父親之名連名,女子從母親之 名連名,這又與部分地區的阿美族相同。卑南族是母系社會但對母姓卻仍有相當 程度的尊重。所以在名制方面,女子則從母親行連名制,男子則從父親行連名制。

(一)襲名制及創名制

原住民各族,因不同的社會組織與規範形成各自不同的命名制度,排灣族姓 氏屬非永續性的家名制,個人名制則以襲名為原則,創名為例外,例如:排灣族 頭目貴族家族的命名方式為例,在小孩出生前,家長和家族長輩就必須先開始為 孩子的名字討論,究竟是以祖輩尊親屬的哪一個名字適合(襲名制)?或是基於 環境或其他因素另外以創名方式為孩子選擇名字(創名制)?來進行選擇名字的 交換意見與討論,名字確定後,就會在孩子出生後舉行命名儀式,由頭目向部落 族人宣布。

1.襲名制

襲名制度,係指承襲他人之名以為己名。排灣族人對名字的選擇方式,大都 取決於祖先之名,次為創造之新名。取之於祖先的名字,係源於該家族的後代,

必須繼承祖先之名,非自己家族祖先之名,不得逾越使用,否則會讓人恥笑,尤 其是僭用具有階級地位的頭目名字,那更是觸犯部落的禁忌。所以擇名仍有其一 定的規範與原則,屬自己家族的名譜才可以使用,除非家族名譜用罄,或因其他 因素必須以創名方式取名,在傳統命名制度上早已有規範。

每一個人都名字,由於人口越來越多,父母為了孩子能保有屬於家族的傳統 名字,孩子出生後都會為孩子命名,因為排灣族是男女均重視的民族,所以會為 孩子取兩個名字,這兩個名字是來自於承襲父母親雙方家族的名字,使用選擇的 名字必須與這孩子隔一代,亦即必須從祖父母輩以上的家族名字。使用該家族個 人名之原因,是為了辨識該還孩童究竟是屬於哪一個家族的人。

但是,由於近代生活環境的改變與影響,許多命名制度遭受嚴厲的挑戰,傳 統的命名方式,尤其是襲名制度受到的破壞,在所謂「攀高貶低」的命名方式日 益嚴重之下,許多父母在為子女選取個人名字時,大都以「好名字」、「位階較高」

的傳統名字為孩子命名,而傾向於「攀高貶低」作法,違背了傳統上應有的命名規 範。因為大家都想要擇取地位較高的頭目名字,那怕家族並沒有頭目地位但僅沾 到一點邊,也會想盡辦法從很遠的家族姻親關係拉攏起來,替自己子女選擇頭目 地位的名字,或是乾脆向頭目示好或以交易買賣方式取得頭目名字。因此,部落 裡充斥著非常多相同頭目的名字或是家族地位與名字位階不相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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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屬重要家族或頭目家族之子女,其子女名字必須由家族頭目的掌門者命名。

例如排灣族人 Bjanav Zenror(丹耐夫.正若)之子女,其孩子的名字是由部落大 頭目給予命名,孩子的名字,通常是由原來出生家族的長輩命名,所以名字的取 得並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完全任由長輩依其對該子孫的輩分與地位來決定給予 名字。所以從名字亦可判斷該人在家族裡的輩分與地位,是屬於第一階層位階的 頭目名字,或是第二位階的貴族名字,或是屬於一般位階的貴族名字等等,皆有 層次之分。但如今,此種嚴謹的命名方式已受到環境變遷嚴重的考驗,因為大家 對輩分的考究不如以前,反而搶著要較高或較大地位的名字來為子孫命名。例如 台東某一位知名歌手人物 A 君,選擇有頭目位階的名字,雖然他自己不具頭目 身分,但據稱此名字是 A 君隨意取用的,所以該 A 君之家族屬於平民,擁有頭 目貴族名字與家族輩分地位是沒有關係的,只是該 A 君喜歡這個名字而拿來取 用成為自己的名字20

2.創名制

創名制度,係指不承襲他人之名,而使用未為人使用過的名。在排灣族社會 雖然有其嚴格的襲名制度,但卻不會禁止族人尋找適合孩子的名字而行創名制度

,尤其是苦無祖先名可用時或是發生其他不尋常的環境變化(或事件的發生), 即可以用創名方式取用新的名字,族人通常不會為了創名而感到煩惱,因為創名 取用的方式與名稱,不但沒有限制而且取用的語詞與意義形式多樣有趣,有的是 依當時情境而取的得、有的是依個人意願隨意取得、有的是當事人的行為舉止或 抽象思維的想法等等情形,種類與現象有趣詼諧多樣,不過,雖然這些名字都有 其特別的意涵,一旦成為個人名之後,代表其家族重要的命名符號且成為家族名 庫,後代子孫可能都會繼承傳襲這個名譜,因為此名是祖先用過所留下來的,代 表一個家族重要的名譜符號。

排灣族與魯凱族的創名制度,雖然並沒有嚴格限制其引用或選擇的名字,但 是在命名制度上的倫理制度,仍認為必須謹慎為之,尤其重視社會倫理與位階輩 分。創名必須有其背後的原因或故事,若無原由而取名為 qaris(熊鷹)或 mulimulitan(高貴琉璃珠-太陽的眼淚),部落族人會感到一頭霧水,尤其家族本 身又是平民,那會引起族人不滿。命名必須思考家族輩分與名字的背景,尤其是 創名時更不可以為了取好名獲得特別名字,造成破壞傳統上既有的命名法則與倫 理制度,命名上的倫理制度是族人務必遵守的一種重要文化法則。在卑南族方面,

對於創名,認為一般常用的擇名方法是沿用家祖之名,而且尤其忌諱部落內外有 同名的存在,僅次於沿用祖名的是假借事物之名,例如:kamaya(黑柿)、garang

(螃蟹)、kuragu(山脈之頂端)、pauduan(名)﹔其次是按形體命名,例如:mangusi

(缺唇)、palulu(涕淚)﹔其次如美詞命名,例如:kunnia(草花)、dapas(美鳥)

等。該族的習慣是特別尊重本名,平時的稱呼則用綽號、職名、敬稱等 。

20 據排灣族耆老 Bjanav Zenror(丹耐夫.正若)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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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新名的案例,是部落族人茶餘飯後常常聊到的事情,有許多是依據當時 的情境、態樣、感覺或思維等所給予的名字,也有許多名字原本只是當作副名或 綽號使用,但卻反而被族人青睞使用,成為從小到老被採用的名字,正名卻被人 遺忘不常用。最後這些奇特的名字,也成為屬於家族的名庫,變成後代子孫襲名 用的家族名譜。創作新名的案例不甚枚舉,僅舉一些特殊案列說明(見表七), 例如:

(1) qipelj:運勢不好之意,人名。

通常都是孩子出生後沒多久即失怙,於是幫小孩多另取第二個名字時,直 接就把此名命名給小孩,成為小孩的綽號。此名男女均用,不分性別。

(2) sedjam:借來的之意,人名。

前面許多孩子夭折,所以只好幫出生的小孩命名為借來的,有可能馬上就 要還。此名男女均用,不分性別。

(3) suqatau:浪費時間(另外的意思為太陽)、suqeljam:令人討厭,人名。

(4) qaitav:老蚌生珠、老來生子之意。(此為正式的人名),男人名。

(5) qavaci(ravaci):老蚌生珠、老來生女之意。(此為正式的人名),女人名。

(6) galju:緩慢遲延之意,人名。夫妻結婚多年遲未生小孩,數年後終於好不 容易生了小孩,於是就為這小孩命名為 galju。

(7) kivalit:交換之意,人名。為頭目雙方家族結盟時,雙方所生頭胎的小孩 不論生男生女,均稱為 kivalit。例如:華愛名 puljaljuyan,另一個名字是 kivalit;對方生的是女孩,名字叫 camkim,其另一個名字叫也叫 kivalit。

(8) djaravak:美麗的五色鳥之稱,人名。例如華加志出生時,其舅舅(養育

(8) djaravak:美麗的五色鳥之稱,人名。例如華加志出生時,其舅舅(養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