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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制的結構

第一章 原住民族名制系統裡的家名制

第一節 名制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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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原住民族名制系統裡的家名制

全世界每一個民族,幾乎都有自己民族姓名觀作為人與人之間的識別系統,

這個姓名觀就延伸出姓名制度,所以,人名是人類普同的一種制度。臺灣原住民 各族,長期以來就已經建立了ㄧ套完整的傳統命名制度,其名稱隨著自己的民族 與居住在部落裡的身分、地位與輩分,井然有序的代代相傳使用,但由於各族的 家庭組織、親屬關係與社會結構等風俗繁複互異,在名制上也表現出高度的多樣 性。

臺灣原住民十六族,各有不同的傳統命名制度,其中泰雅族、賽德克族、太 魯閣族、賽夏族、阿美族、噶瑪蘭族以及撒奇萊雅族等,其名制沒有「姓」的觀 念,所以人名的全名是由「己名」和「親名」兩部分所構成,缺一不可;布農族、

鄒族、拉阿魯瓦族、卡那卡那富族、邵族等,其名制為氏族名制,現行個人的族 名登記方式為「己名+氏族名(或亞氏族名)」;雅美族採行親從子名制,沒有姓,

只有名,名字會隨著身分的改變而變動,例如:尚未結婚為人父母時,個人名字 為「si+己名」,結婚生子為人父母時的名字為「Siaman 父(Sinan 母)親+長子 名」,為人祖父母時的名字「Siapun(祖父母)+長孫名」;另外,排灣、魯凱與 卑南等三族之傳統名制,在名制類型上屬「非永續姓的家名制」,這三個民族的 命名方式,是在個人名字之後(或前)附加家名,其中排灣族與魯凱族,個人姓 名完整呈現登記方式為「己名+家名」(或「家名+己名」)之形式;卑南族的家名,

和前兩族不同的地方在於,分出新家之後,新家的成員仍使用舊家的家名。

本章將從臺灣原住民十六族之名制系統,分析探討各民族傳統名制的多元性 與差異性,並藉由世界名制類型了解各族在不同的社會組織與需要,建立各族的 名制類型與姓名特色,例如:從個人名制類、聯名制類到永續性或非永續性的姓 名制類,發展出氏族、家名對應於姓氏(漢姓)的使用,以及個人命名法則中名 譜的承襲與建立等,再以名制類型中的「非永續性的家名制」,探討排灣族在實 施家名制的結構體系下,分析排灣族與魯凱族、卑南族等在命名文化上之關聯性 與差異等議題,及如何發展出民族不同的社會型態。

第一節 名制的結構

在傳統時期的部落居家生活,人們的社會生活聯繫極為簡單,而主要的社會 聯繫對象是和自己所在的氏族為原則,人們憑藉著血緣與傳統生活規範,結合成 為一個社會群體。但是,以氏族制度為中心的傳統社會,無法永恆的持續傳遞,

在外來文明潮流的不斷侵蝕、衝擊,無情的截斷之下,瓦解了舊有傳統的氏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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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在臺灣原住民各族,都有自己一套完整的命名制度,這些傳統名制系統也成 為民族誌紀錄不可或缺的項目。以下就從世界名制類型來看,臺灣原住民各族在 分屬不同的名制結構裡,展現出各方面繁雜互異及高度的多樣性。

一、世界名制的類型

名制(naming system),是個人的表記符號,亦即是人類用來辨識個人而採 行的對個人賦以各自的標記符號的一種制度。對於同一個人的標記符號,在非正 式的場合,可以用乳名、別名、暱稱、綽號或小名等;但是正式的場合理,就必 須使用「正式名」,以昭鄭重,或是更便於辨識個人。「正式名」用某些社會的習 慣,可以稱為姓名。人人當然有個人名,包括所有的民族;但是大部分的民族卻 沒有姓,少數有姓的民族,如羅馬人、日本人,姓是少數貴族用來炫耀家事的專 利,多數平民是不准有姓的。法國在大革命之後,由拿破崙建立的「創姓登錄」

制度,成為國家推動現代化的重要指標,各國競相仿效,要求每個國民有名有姓。

可以說,「姓名」是人類,特別是人類中佔絕大多數的平民,近兩百年來才在生 活上產生重大的表記制度﹝林修澈 1976:52-61;1997:1-2﹞

其實,「創姓登錄」制度,對於漢民族來說,不是一件新奇的事,而是古已 有之的制度。漢民族稱「平民」為「百姓」。漢語族的民族、漢化的中南及西南 民族、連同越族與韓族,都能了解「百姓」這個詞為甚麼用來指「平民」。因為 眾民都有姓,眾民可以稱為「黎民百姓」。日本也用「漢文慣習」稱平民為百姓,

只是依日本社會制度,「百姓」不得有「姓」。「姓名制」是「名制」裡一種比較 晚近產生,與氏族社會相配合,而極適用於複雜社會(現代社會)的「名制類」

﹝林修澈 1997:5-7﹞。就屬南島語的臺灣原住民各族,對於「姓」與「名」的制度與

使用習慣,迥然有別於前述漢字圈民族,且在口述無文字的創生神話時期,即已 有類似姓或名的個人識別符號。

林修澈的研究認為,世界上的姓名共可分為五類,除了「類」之外,還分成

「式」;再下來是「型」。所以,人類的正式名的結構,一共可以分為五類十四式 十二型之多(見表三),這些正式名結構,都是依照不同社會的需要而產生。從 表三,論臺灣原住民族十六族之名制類型,大都集中在前四類,也就是涉及到,

當一個強大的政權進入,不論是清國、日本國或是民國,名字要納入一個大社會 就必然面臨到改名換姓的問題。以下,根據世界名制的類型,分別說明臺灣原住 民十六族在表列之分布及結構,第一類為個人名制類(代碼Ⅰ3A):3.從名制式 A.親從子名型,雅美(達悟)族屬此類型之傳統名制;第二類為聯名制類(代碼

Ⅱ1A):1.親子聯名制 A.親名前聯型,泰雅族、賽德克族、太魯閣族、賽夏族、

阿美族、噶瑪蘭族及撒奇萊雅族等七族屬此類型之傳統名制;及第四類為非永續 性的家名制、姓名制類(代碼Ⅳ1):1.非永續性的家名制式,排灣族、魯凱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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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許多學者奉臺灣總督府之委託,到全島各地對原住民族作調查,例如:在 1898 年,鳥居龍藏第二次到臺灣進行調查,來到紅頭嶼時,針對蘭嶼雅美族的名制作 了以下的描述:「一般人都以為紅頭嶼的主人,多半是沒有「人名」的,但是我 發現土人之中確有名字,例如 Shaman-tonanko、Shaman-magat、Shere-woro,

都是土人的名字,在此,我要向世人宣佈紅頭嶼的土人確實有名字,關於這一點,

已經沒有懷疑的餘地了」這是讓外界最早知道蘭嶼雅美族是有名字的民族,但卻 沒有再去對蘭嶼的傳統名制,作深入的調查與研究﹝鳥居龍藏著,楊南郡譯《探險臺灣》,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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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川子之藏,曾在一篇論文中說:「姓名在高山族各種族都不存在,那些等 於所謂姓名的,是個人、家族、以及氏族名稱的個別添用或併用而構成,然而他 們的姓名與我們所想的姓名,有很大的差異。」﹝移川子之藏〈姓名と其の高砂族個人、家族、

氏族名〉,1939:332-36﹞從這一篇精簡的文字內容可知,移川子之藏當時已根據他對原

住民社會各族的系譜資料,了解到原住民的姓名習慣與大和民族、漢族的「姓名」

觀念不同,他們沒有「姓」的永續性觀念,在部落社會用來做為人我之別的個人 名部份,加上各族習慣不同可能連上父(母)親個人名、家宅名、氏族名,這些 勉強算是該族的「姓名」。

所以,原住民用來表示個人淵源,及自己名稱的方法有二種:一個是表示血 統的「姓」或是表示家族的「氏」,另一個是「名」。排灣族的彪馬群則大概有三 十八個氏,一個氏可分做一戶至五戶,都是繼承祖先流傳下來的氏,並未重新制 定。但排灣族中的沙利仙群,非嗣子的男女於結婚之後,都必須另組家庭,並重 新選定一個家名,因此沙里仙群氏的數量可以無限增加,但無論如何,氏就是家 名,在有氏族制度的族群裡,原則上每一個家族都會擁有一個家名﹝鈴木 質,1932(1999 譯:49-51)﹞

臺灣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制,其實質意義深遠,它除了體現原住民與大自然的 關係,也標示了社會的分工,並且是族群認同的重要維繫。臺灣原住民十六族,

由於親族組織、社會結構、風俗等各方面文化差異甚大,表現出原住民各項文化 的多樣性,但是各族在傳統名制的使用,卻落入同樣乖謬的命運。部落,隨著清 朝時期的賜姓政策,日本時代戶籍登記與改日本姓名政策,以及民國政府時期全 面改漢姓漢名政策,硬是將陌生的身分符號加註在原住民身上,使部落原有的社 會組織、身分地位、尊榮與認同,因著姓氏的更迭逐漸消失殆盡,也使得原住民 以姓名為媒介所形成的族群連帶完全瓦解,原本可由姓名中清楚看出的氏族別完 全被打破,以致於有親兄弟姊妹不同姓、近親通婚的亂倫悲劇。不過,唯一特別 的是,林修澈的研究認為,衡諸臺灣歷史,原住民所被吸納的國家是清國、日本 國和民國,「創姓登錄」便成為他們納入國家體制過程的重要一環,「改朝換代」

所帶來的「改名換姓」,也必然對各族造成一片混亂並對民族承受力提出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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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改名換姓」是攸關民族存亡的大事,在原住民各族裡,多數過不了這一 關,被「改名換姓」擊垮民族的傳統社會組織。賽夏族面對如此的環境變遷,不 但承受得起這種考驗,還因勢利導,是唯一改姓氏依其文化特色改革的民族,透 過改換來的姓名去維繫民族的生存。

以下將針對目前臺灣原住民族十六族的名制類型,依其不同的傳統名制結構 分下列五種類型說明﹝原住民族委員會,2014:2-8﹞

(一)「親子聯名制式親名後聯行」的名制結構

臺灣原住民十六族中,有近一半民族的名制是屬於「親子聯名制式親名後聯

臺灣原住民十六族中,有近一半民族的名制是屬於「親子聯名制式親名後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