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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政權的姓名政策

第四章 人名登記:面對國家的名制變遷

第一節 外來政權的姓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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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外來政權的姓名政策

衡諸臺灣的歷史,原住民族歷經了清國、日本國和中華民國等名制變革的政 策,「創姓登錄」的制度便成為原住民納入國家體制過程的重要一環,「改朝換代」

所帶來的「改名換姓」,也必然對各族造成一片混亂並對民族承受力提出考驗﹝林

修澈 1997:6﹞。清政府的「賜姓政策」,其統治手段未見得深入原住民族部落,故

其影響有限,其「賜姓」對象大都係以歸順清朝的平埔族(熟番)為主,例如:

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令熟番歸化習清俗(剃髮蓄辮、穿戴冠履)稱姓,竹塹 社番賜姓(潘);日據時期,昭和十五年(1940)臺灣與朝鮮兩個總督府同時宣 布各少數民族改用和式姓名,其全面性改姓名施行時間前後不到五年,它的影響 自不得與光復後施行之改漢式姓名相提並論。本節主要論及清代統治者的「賜姓 政策」、日治時期「改和氏姓名」的政策,與臺灣光復後,國家統治勢力介入民 族的「改名換姓」政策,並一聲通令全國原住民族一律改用漢名漢姓,使戶籍登 錄不再出現原住民族傳統姓名。

一、清朝「賜姓」政策

近三、四世紀以來,臺灣原住民族與外來民族接觸後,外來民族開始以他者 身分描繪形容或書寫記錄原住民族的歷史與文化,回顧有關姓名文獻的紀錄,外 來統治者的撰述,例如康熙二十年間,蔣毓英在臺灣府志一書中,紀錄「番人無 姓氏,不知歲月……」;郁永河認為:「番族以婿紹瓜瓞,有子不得承父業,故不 知有姓氏」﹝郁永河,《椑海遊記》,1996﹞;雍正年代黃叔璥的觀察記載是,「番無姓名,

以父名為姓,以祖名為名;如祖名甲,父名乙,即以乙為姓、甲為名。眾番呼曰 乙礁巴、甲礁巴者,番人口吻語」[臺海使槎路:雍正甲辰]。由於清領時期,對於臺灣 原住民族(生番)視為化外民族,未曾做科學性或學術性的研究調查,其作為對 原住民的社會與文化影響有限。惟臺灣最早使用漢族姓氏可追溯自雍正元年,當 時由平埔族首先使用,迄今已三百餘年。據考證當時之改姓大致有「官府賜姓」

與「自以為姓」二個途徑。有關賜姓部分,在乾隆時期使用漢族姓氏為「番人」

熟化之要件,即表示已歸化清朝,故對當時「熟番」及平埔族予以賜姓。道光六 年「欲為隘丁,為防未化生番,以漢姓賜之」,就將賽夏族氏族名譯為漢字姓,

此即賽夏族使用漢姓之開始,因氏族名意譯之漢姓上有來源可尋,故未破壞原有 之氏族社會組織。

在賜姓政策方面,原住民族固用的名字,與漢人姓名迥異。為表示歸附,曾 於乾隆二十三年(1758 年)令歸附平埔族薙髮結辮並實施賜姓政策,亦令改用 漢名。對台灣南部平埔族賜姓 50 個(根據日人伊能嘉矩在<<台灣文化志>>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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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尚可考證的漢姓有:潘、陳、劉、戴、李、王、錢、斛、蠻、林、黃、江、

張、莊、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吳…等 39 個)。然而實際 上,以潘姓居多數。據一肚皮集載:「漢人給之曰……;唯潘字有水有米有田,

姓莫如潘宜。番大喜有此,與胡廣託胡蘆為姓相類。」可知漢人欲歸附原住民易 漢姓後,仍能以姓氏為正血統、睦族之基,不欲因賜姓政策之實施而有所混淆,

故實別具心裁毋庸置疑﹝洪敏麟 1972:119-122﹞。到了光緒十二年,刷新「番政」,一 面勵行前賜姓政策,同時特令理番當局諭示,凡原住民族已用漢姓,或以潘字為 姓者,應於姓氏之下加以「新」字,為雙字姓。又使用漢姓者,不如加添字典中「

金」「玉」「邑」三部內之字眼。然而習用漢姓久成習慣之原住民,規定加添「新」字 成雙姓,實際形同虛設。

其實乾隆以降,平埔族之改用漢式姓名,僅行用於對官府關係上,其族人間 依然慣用固有名字。例如巴宰族公私二種姓名對照如下(表二十八):

表 二十八:巴宰族公私二種姓名對照表

對官府漢式姓名 族人間固有姓名 對官府漢式姓名 族人間固有姓名

潘永安 巴哈拉‧美耶拉哈 潘章輝 耶馬‧巴拉于兎

潘打字 大宇‧馬尼 潘打比里 大美里海‧苦魯鐵字

潘文明 大灣‧阿馬打兔 潘純熙 駝無里‧大愚

潘阿穆 阿武苦‧哈烏信 潘阿四老 阿西盧‧拉苦沙伊

潘益三 大美里海‧拉依歪 潘阿敦 豆乳‧拉于駝溫

潘頭番 打哈灣‧義樹

資料來源:參考臺灣土著歷代治理[上]賜姓政策內容製表說明。

以上所述係與平埔族有關,至於對未歸附原住民族之賜姓政策,遲至道光六 年(1826),始實施於淡水廳下南庄地方之賽夏族間。當時因開疆設隘徵用賽夏 族人為隘丁,以禦未歸化之原住民族。按賽夏族原已有家姓,乃以意譯之漢字為 其姓,因此在姓上另開新例﹝溫 吉 1957:564﹞。所賜漢字姓包括高、朱、夏、樟、

蟹、日、豆、錢、風、潘、絲等。大致與原姓之意合乎,林修澈認為:「如此看 來,賽夏族漢化年代極早,相對新港社更是如此。尤有甚者,賽夏族是氏族社會,

有氏族名,用本民族的氏族名來對應於漢文化的姓,可以說是聯名制的小社會在 面對姓名制的大社會的挑戰下,所做出來的富有生命力的回應。如此,姓名制沒 有衝垮本民族的社會組織,更使本民族在與大社會交往上沒有障礙。」﹝林修澈 1997:

21-23﹞。以下整理賽夏族改漢姓後,其漢字姓與族語原意之說明列表如下(表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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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二十九:賽夏族漢字姓氏與族語原意之說明對照表

漢字姓 族與原意 漢字姓 族與原意

高 開茅模=高 日 大尼海拉=日

朱 茅武茅望=薏仁 豆 豆豆哇來=豆類

夏 哈也灣=音哈與夏同 錢 沙拉灣=﹖

樟 棉拉圭絲=樟樹 風 巴盧巴伊=風

蟹 加拉加翁=蟹 潘 加模拉來=蟬

絲 多里打里西=麻絲

資料來源:參考臺灣土著歷代治理[上]賜姓政策內容製表說明。

光緒年間則對原住民有投誠、中立者也賜予漢族姓氏,如光緒元年增設恆春 縣時,為了嘉勉排灣族 paliljaliljau(巴里查理查歐)頭目之合作賜予漢式姓名「潘 文杰」,為排灣族使用漢族姓氏之開始;光緒十二年臺灣巡撫劉銘傳派兵討伐東 勢角地區泰雅族時,老屋峨社頭目由於抱持中立,暗助官兵平亂,則被賜姓為「白」, 亦為泰雅族使用漢族姓氏之開始。由於分布深山地區的原住民族則因清朝統治勢 力未逮,因而仍然維持著自己原有的傳統命名制度。至於自以為姓部分,則是在 自然之情形下產生,因原住民族之生活形式與風俗習慣在與漢族日趨密切之交流 下逐漸同化,為求便利實用有以致之﹝徐燕珍 2009:13-15﹞。另外,最早與清政府接 觸的卑南族,在社會的結構制度層面上,有其一貫的傳統,在宗教、道德和刑罰 的層面上,更有其整套的原則規律,一直到清政府要離開臺灣時,漢人在上述的 幾方面上,對卑南族的影響力是相當有限的﹝宋龍生 1998:249﹞

二、日治時期「改和式姓名」政策

日本治臺初期,對於臺灣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制並沒有積極的加以干涉,在記 錄原住民的名字時,直接用片假名或漢字音譯書寫,例如明治三十年(1897)太麻 里排灣族社長名就有:文阿柳九老、久里力、渣記六、加拿必、鎮蒙安言老…等。

但是許多學者奉臺灣總督府之委託,到全島各地對原住民族作調查,例如:在 1898 年,鳥居龍藏第二次到台灣進行調查,來到紅頭嶼時,針對蘭嶼雅美族的 名制作了以下的描述:「一般人都以為紅頭嶼的主人,多半是沒有「人名」的,

但 是 我 發 現 土 人 之 中 確 有 名 字 , 例 如 Shaman-tonanko 、 Shaman-magat 、 Shere-woro,都是土人的名字,在此,我要向世人宣佈紅頭嶼的土人確實有名字,

關於這一點,已經沒有懷疑的餘地了 」這是讓外界最早知道蘭嶼雅美族是有名 字的民族,但卻沒有再去對蘭嶼的傳統名制,作深入的調查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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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井圭次郎,1914 年提及可沿用清領時期的賜姓政策當做教化方針151,因認

「要使蕃人全然日本化,改姓名亦是一策」,惟並未立即全面實施,而係使用日 文假名拼寫傳統名字。所以,在原住民族社會戶口調查時,只先用日文假名拼音,

拼寫各族人名登記戶口,先完成人口的掌控工作。而在日本政權教化政策下,有 不少台灣原住民族主動改日本式姓名,這些人有的在蕃人教育所,接受簡單的基 礎日語教育,而留在警察分駐所當差傭。有的是從頭目和有勢力者的子弟中,找 出年齡適當者,就讀小學校、中學校甚至醫學校,畢業後當警察或公醫的,這些 人是在剛上學時就使用日本式的名字,例如:鄒族「矢多一生」152、泰雅族的「花 岡一郎」、「花岡二郎」、「川野花子」和「高山初子」等,賽夏族的「伊波仁太郎」

都是因上學而改用日本式名字,因此改日本姓名的時間相當早,在大正時期就有,

在戶籍簿中的事由欄中有清楚的時間登記,剛開始改日本姓名都是只有個人部份 改日本姓名,因為戶籍法規問題,這些人幾乎同時使用「和稱」與「蕃稱」二個 名字(內田生 1942)。

日本政府自 1937 年實施「皇民化運動」後,一開始便盤算著「有條件」地 讓原住民族享有日本姓名的權利。其基本心態是要原住民族認同日本文化,學習 日本精神,效忠天皇,然後,才有資格改日本姓名。這些擁有日本姓名者,便成 了日人在部落中,刻意栽培的新勢力,是族人學習的典範。祗是後來因二次大戰 戰事吃緊,而改弦易轍,積極推動改為日本姓名的運動。台灣總督府在 1937 年 對於「改姓名」採取許可制。許可條件為:(1)國語常用家庭(2)思想、宗教、

習慣等內地化者(3)於國家公共功蹟顯著者。不久,「改姓名」條件逐漸放寬,

習慣等內地化者(3)於國家公共功蹟顯著者。不久,「改姓名」條件逐漸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