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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姓氏&家名

第一章 原住民族名制系統裡的家名制

第二節 氏族&姓氏&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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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等群屬有氏族的社會,因此其完整名字會呈現「己名+母名+氏族名」之型式,

而成為「親子聯名姓名制式」的名制結構。

(四)「個人姓名制姓後列型」的名制結構

布農族、邵族、鄒族、卡那卡那富族及拉阿魯哇族皆屬於這類型名制。其完 整名字會在己名後加上氏族名,因此其人名全名呈現「己名+氏族名」之型式。

其中,布農族名制為氏族名制,但布農族的氏族制有三種位階﹝聯族(大)、氏 族(中)、亞氏族(小)﹞,現行族名登記,有人用氏族名,有人用亞氏族名,

相當混亂。至於到底要使用氏族名、亞氏族名或並列的方式作為布農族人回復傳 統名字時的登記模式,目前仍未有一致的共識。但,鄒族不同,鄒族雖同布農族 一樣是父系社會,且有氏族名,鄒族人稱呼自己的名字時會先講自己的名字後再 接上氏族名。鄒族的氏族制度一樣有三種位階﹝聯族(大)、氏族(中)、亞氏族

(小)﹞,但是都以亞氏族名為依據登記為漢字姓,相當有秩序且不混亂。邵族 的命名制度是從父系氏族制,亦即孩子出生後的命名,須加上父系之氏族名才是 完整的名字。

(五)「從名制式親從子名型」的名制結構

雅美族是使用這種名制的典型。雅美族六個社共有二十三世系群六十七亞世 系群,雖然不是嚴格的外婚單位,卻是親屬制度裡重要的組成部分。但這並沒有 反映在名制上,雅美族採行親從子名制(親從長嗣更名制)。親從子名制,因身 分而改變名字,一個人一生中大致上可以有三個名字:未為人父時的名字,為人 父母時的名字以及為人祖父母時的名字。這種名制在部落可行,在複雜的近代社 會便有調適困難,因為個人名字的不穩定,影響相關文件或各種登記作業在辨認 身分上的困難。

第二節 氏族&姓氏&家名

臺灣原住民族,大致上是以血族制度為基調,雖某些方面,已失去血族團體 的形態,或變為地域化的團體,這個基調仍然存在。但是,種族中有的維持著氏 族制度,例如:賽夏、布農、鄒及邵等各族,都有氏族名稱或姓氏,讓人容易識 別其系統所屬,其他各族沒有氏族制度。從外表上看起來,泰雅族人似乎有名有 姓,個人名字在前,後面加上父親的名字,合起來成為自己的姓名,因為代代相 換,缺乏永續性。以「姓譜」而言,則分為「永續性的姓名制」,以及「非永續 性的姓名制」兩種,「永續性的姓名制」是適應外族稱用的制度,主要在以姓氏 區別家族、宗族或其他親屬集團的身分,以名來辨認個人,這是固定的;「非永 續性的姓名制」如排灣族、魯凱族、卑南族三族,可因居住地更動、婚姻之締結 而改動姓氏,這是不固定的。所以,家名與一般姓氏不同的地方,在於分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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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出的子女另創新的家名,或蓋好新屋時,根據占卜吉凶的結果,往往變更家名,

但是卑南族略不同,分出新家的成員仍使用舊家的家名。

一、氏族與姓氏

臺灣原住民族當中,賽夏族、布農族、鄒族、邵族都行氏族名制。以上各族 均採氏族組織而易識別其系統所屬,原則上以家之姓氏稱呼之。對於布農族氏族 組織之重要性,本民族研究者杜石鑾說:「在父系氏族制度的布農族社會裡,過 去是維繫布農族社會的穩定發展力量,是民族文化永續生命的動力;現今是維護 文化重要的基石,一如大家仍遵守婚域、氏族組織、人際識別等,都賴其依存,

假設把她從布農族社會抽離,民族文化根基將發生骨牌效應的崩盤」。對布農族 而言,其制度甚為嚴謹,非該家內親或其他家的婚入者,雖為家族成員,仍以生 家姓氏稱呼之。姓氏是自古傳來的,多數採用祖先之名,或他人依居住地等其他 象徵來稱呼,久而久之即變成姓氏。若是改姓,亦習慣於自古傳來的姓氏範圍中 挑選,罕有選用新姓者。

(一)行氏族名制之民族

「姓名制」是「名制」裡一種比較晚進產生,與氏族社會相配合,而極適用 於複雜社會(現代社會)的「名制類」。承前所述,臺灣原住民各族中,只有幾 族已朝向這種「名制類」發展,即賽夏族、鄒族、邵族以及布農族等行氏族名制 之民族。這些民族究竟有多少氏族?從下列各家之記載,大抵多有疏漏,臚列陳 述比較以供參考。

1. 賽夏族的氏族:嚴格來說,賽夏族是氏族社會,名制是由親子連名再加上氏 族名。下列各家之記載有:伊能嘉矩(1928)認為有 11 氏族、12 漢姓;《高 砂族調查書-蕃設概況》(1938)認為有 14 氏族、15 漢姓;楊希枚(1956)認 為有 16 氏族、26 漢姓,但 2 氏族 4 漢姓已絕;陳春欽(1968)認為有 15 氏 族,實有 13 氏族 20 漢姓;《台灣省通志》(1972)認為有 17 氏族,實有 15 氏族 17 漢姓。說法是眾說紛紜,文與獻俱未徵。

2. 布農族的氏族:《調查書》(1938)認為本族姓氏分為大、中、小之分,小者 還原至中,中者還原至大,各部落氏族組織有 8 個大氏族、38 中氏族、126 小氏族、漢姓;海樹兒.犮剌拉菲《布農族-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2006)

認為有 133 氏族,73 漢姓;杜石鑾(阿浪˙滿拉旺 2004)認為布農族 siluq 有 154 個氏族姓(巒系群 39 個、卡社群 16 個、卓社群 21 個、丹系群 18 個、

郡系群 47 個、蘭系群 12 個)並將 154 個氏族姓從其語意當中找出其文化脈 絡與意涵。六個系群的名譜,調查出男性約 250 個名譜,女性約 160 個名譜,

總計約 410 個名譜數,並就其語意及如何透過命名法則來維繫,皆有其詳細 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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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鄒族的氏族:《調查書》(1938)認為鄒族亦採氏族組織而有姓氏,以稱呼該 家姓氏為原則。氏族組織與布農族幾近相同。各部族之氏族有 2 中氏族、45 小氏族、21 漢姓;《重修台灣省通志》(1995)認為鄒族有 8 氏族、40 亞氏族

(姓氏)。

4. 邵族的氏族:《調查書》(1938)認為有 8 氏族、4 漢姓。

(二)氏族對應於姓氏

臺灣原住民族均屬南島語系民族,其傳統名字的使用習慣是,先介紹自己的 名字,如果發生兩個同名字者,再進一步介紹其屬於哪一氏族,亦即〔己名+氏 族名〕成為一個完整的個人全名,例如:布農族原住民傳統姓名,海樹兒.犮剌 拉菲、阿浪.滿拉旺;鄒族原住民傳統姓名,巴蘇亞‧博依哲努、雅柏甦詠‧博 依哲努;邵族原住民傳統姓名,龍觀‧嘎達化社;賽夏族原住民傳統姓名,打赫 史‧達印‧改擺刨等。

根據林修澈的研究,在人名登錄的格式中,認為南島語系習慣〔of 型〕,而 不是〔の型〕13,所以名制上的兩個「個人名」(氏族名、己名)的結合,自然是 將氏族名置於己名之後。〔の〕則是漢語以及日本語的型式,故漢族和日本人的

「姓」是放在「名」之前。清國與日本國在將賽夏族納入大社會時,在「姓.名」

的二單位構造裡,把賽夏族(如同其他原住民族)的「民族名」納入「姓.名」

裡的「名」,然後再創「姓」賜予,結合而成「姓.名」。所以這個名字應該是由 固有的「父名」以及本人的「己名」構成「名」,再補入漢姓「錢」構成「姓」。 所以,賽夏族雖然社會組織也是以氏族運作,但清國政府所承認的漢姓,也結合 固有的氏族,從氏族名到漢姓之間做了有意義的關連﹝林修澈 1997:15-32﹞。例如:

賽夏族名「錢ューマウタホス」的結構,要用兩個點將之分為三個單位,變成「錢

‧ューマウ‧タホス」。這兩個點都是表示「所有」的虛詞,但用法正好相反。

前面的點相當於日語的「の」的意思;後面的點相當於英語的「of」的意思。這 種「錢のューマウ of タホス」的結構,是結合〔の結構〕與〔of 結構〕兩種結 構而成的混合結構。

例如:賽夏族名制結構:

「 錢 . ューマウ . タホス 」 日姓 の 己名 of 父名

意為:(錢家「の」所屬之意;己屬於「of」父之意)。

13 林修澈所稱的名制的〔の結構〕與〔of 結構〕,指名與名中間的點的意義,正好以日語的「の」

指所屬之意與英語的「of」屬於的意思,來說明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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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原住民而言,漢姓原是任意加諸身上的符號,理當去之而後快,有許多 族確實想如此做。但賽夏族因為擁有「稀姓」與「獨姓」的緣故,反而視為民族 文化,加以發揚。賽夏族對於自己的姓氏、父親名及本人名字的關係,有一個非 常具有智慧的比喻,這個比喻形容正如林修澈從一位賽夏族人所提供的老人家名 言,「本人名」「父名」「氏族名」三者的本末層次感,在賽夏族人裡是明晰的,

他們喜歡用「樹葉、樹幹、樹根」來比喻,常說「氏族是樹根、父親是樹幹、自 己只是樹葉,沒有樹根就沒有樹幹,沒有樹幹就沒有樹葉14。」

(三)從氏族名到漢姓名

臺灣原住民族被納入國家體制過程中,「改名換姓」是政策上的重要一環,

必然也會對各族造成一片混亂甚至民族文化消亡的危機。但是,對賽族而言相反,

賽夏族以其原來氏族名在轉變為漢姓的過程中,是採取較嚴謹的一對一方式,這 可能是賽夏族非常幸運的地方。林修澈在研究裡,記錄了一段原住民籍立法委員 蔡中涵的提問「為甚麼其他族群沒有如賽夏族一樣,氏族姓能直接用音或用意翻 譯為漢姓?」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當初由何人做這樣的翻譯?清國官員或賽夏 族?為甚麼會使用這種方式?眼前文獻無徵。只能感性說很為賽夏族慶幸。如此 看來,賽夏族漢化年代即早,賽夏族是氏族社會,有氏族名,用本民族的氏族名 來對應於漢文化的姓,可以說是聯名制的小社會在面對姓名制的大社會的挑戰下,

所做出來的富有生命力的回應。如此,姓名制沒有衝垮本民族的社會組織,更使 本民族在與大社會交往上沒有障礙﹝林修澈,1997:15-17﹞

臺灣原住民十六族中,僅賽夏族以其原來氏族名在轉變為漢姓的過程中,是 採取較嚴謹的一對一方式,這可能是賽夏族非常幸運的地方,其他族沒有如此幸

臺灣原住民十六族中,僅賽夏族以其原來氏族名在轉變為漢姓的過程中,是 採取較嚴謹的一對一方式,這可能是賽夏族非常幸運的地方,其他族沒有如此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