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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屋與家名

第二章 繼嗣法則與家屋名制

第四節 家屋與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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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旁系的人沒有在祖靈屋的祭祀權,但在舉行宗教儀式時,是全氏族都可參 加的。故同氏族的人是共有祖廟或祖屋的,但管理與祭祀的責任,則在母系女 嗣的長支。

由此可知,在傳統上的卑南族卑南社系,是以女性為承嗣的中心的母系制度,

子女從母姓,原則上以長女為家系的繼承人,與此相對應的是在婚姻制度上,以 招贅婚為主,嫁娶婚為輔。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制度在整個卑南族各社中並 不是完全一致的,以知本社系的知本部落為例,其繼嗣制度就是採長支的並系承 繼,無分男女,嫡長者皆可承繼祖靈屋的祭祀權與氏族的領導權。但是不管是在 卑南社系或是知本社系,在近代漢人的影響下,長女繼承的制度漸漸消失,取而 代之的是女性婚後離家,兄弟繼承家業的現象愈來愈明顯。

第四節 家屋與家名

對排灣族而言,家屋的功能不僅只是一個遮風避雨的房屋,亦是象徵一個起 源地、儀式中心或傳家物的收藏所,更是突顯住在此屋主人的社會地位與階級,

不同家屋之間的關係則是以親屬關係來表示或被認知,且常將其視為兄弟姊妹間 的關係。在排灣族家屋社會中,家屋常常會從一個由人群居住的家屋,轉化成為 死人居住的家屋,最後轉化成為一個「神聖家屋」或是「神廟或祖屋或祖靈屋」

29。依據民族誌資料,在南島語族的許多社會中,家屋指涉的不只是建築結構,

同時也是當地人認同的基礎,是社會中不同社會關係組成的原則,家屋並視為儀 式場所、起源地及傳家寶的收藏處。這些資料皆顯示家屋在這社會中的重要性,

透過對家屋的研究使得我們得以了解這些社會運作的機制。不同於傳統的親屬分 析,家屋社會的概念是一個較為彈性且較強調社會組織動態面向的概念。在臺灣 原住民族的家屋社會中,家屋的延續性可以從建築物本身的轉移、家名的傳承或 房柱來加以確認,而這樣的特質也常使得家屋被賦予某種程度的神聖力量,家屋 本身亦常被視為一個具有生命的個體,家屋常會成為一個儀式的中心,各種不同 的儀式在家屋內舉行,或是為了家屋而進行。在李維斯陀的早期論述中,強調家 屋是如何藉由家名、稱號或是家屋所擁有特定物品的傳遞來延續其存在。換言之,

家名、稱號或是家屋所擁有特定物品的傳遞更加確認了家屋的存在及其持續性,

而家屋的成員也可以藉由繼承或延續這些家名、稱號或是家屋所擁有特定物品的 傳遞,來確認其與家屋間的關係。因此,追溯祖屋及對祖屋與其他家屋間的記憶

29 在排灣族社會中,皆可觀察到傳統時期將死去的親人埋葬在家屋內的習俗,而當一個家屋內 埋葬越來越多的死去親人時,這個家屋的神聖性便越來越高,最後甚至成為一個祖靈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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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了一個特定的社會網絡。這種對於起源的重視及對於延續性的強調是家屋社 會中社會認同及社會分化的基礎。在家屋內,人與人的互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個人的認同及忠誠並非從出生以後就固定的,而是一直在變動中,而各種親屬關 係的宣稱則通常是策略性的,甚至是為了轉換關係而產生﹝江芝華,2008:112-119﹞

一、排灣族的家屋思維

家屋、家名與人的關係,熟重熟輕﹖依何為尊﹖家名是因為家屋的關係而存 在,抑或家名是因為人的關係而存在﹖發生三角關係上必須釐清的議題。一般而 言,家庭是部落社會最基層的組織,家庭是由一對相戀的男女因為愛情成熟而組 織設立一個可以共同生活的環境,所以家庭最初是由一對男女所組成的,若二位 均非原生家庭裏的長嗣、長男或長女,剛完成結婚時有可能必須與父母親同住一 段時間,待族人或親戚家人協助其興建一棟家屋後,才會離開原生家庭遷住屬於 自己的家屋,此時家屋僅是一棟完成的有形體建築物,待要搬進此家屋時,

pulingau(巫師)首先為此家屋舉行祭祀祭儀才能搬進家屋。因為這一對新人要 離開原生家搬進新家屋時,表示他們要開始建立一個獨立的家庭生活,離開自己 原生的家庭再創另一個新的家庭,既然要獨立成為一個家庭,因為沒有繼承原生 家原來家名的責任與義務,所以必須依照傳統習慣另立家名,並以襲名為原則,

以創名為例外。該家屋經過家族長老商議取某一個家名之後,該家屋的主人即為 此夫婦二人,該家名就屬於此夫婦的家氏名稱,生兒育女之後,其長嗣必須繼承 該家族的家屋與家名。以排灣族為例,第一胎初生小孩就是 Vusam,將來這一棟 家屋、家名與家產,就由第一胎子女承繼;魯凱族與卑南族當然各依其繼嗣法則,

由長子或長女繼承。所以從整體論之,家名美其名為家屋之名字,實際上其存在 的價值與原因,係由於結婚後必須另立家屋的男子與女子,需要有一個屬於自己 該家屋後世子孫的家族系譜符號,所以依襲名方式請原生家族給予一個屬於男方 或女方可以使用的家屋名譜,如果家族的家屋名譜用罄,則再思考另以創名方式 為此家屋命名。

排灣族,長期以來,就已經建立了ㄧ套完整的對於家屋的觀念,家屋可以 說是一個主要的社會單位與生活空間,其功能不僅只是一個遮風避雨的房屋,以 下分五點來說明:

(一)遮風避雨

祖先在設計家屋時,以就地取材方式引用當地的木料與石板,所以在設計石 板屋的概念上,依照人類生存和精神信念的需要,將人類、靈界和神界的空間融 入設計內容中,惟剛開始由於興建家屋的工法與技術粗糙又魯頓不熟,往往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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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時節屋漏偏逢連夜雨,直到有一天的夜裡,頭目在睡夢中驚見祖靈(百步蛇)

進入他夢中說:「我的孩子呀,蓋石板家屋為何如此的糟糕,如何能遮風避雨安 居樂業,你們蓋房子就要像我的鱗片(蛇紋排列圖紋)一樣,由大而小排列整 齊……」,頭目在夢中仔細瞧看祖靈百步蛇的鱗片,終於意會出如何蓋石板屋才 能改善的技巧,第二天起床後,頭目召集部落所有子民,將昨夜的夢清楚的敘述 給眾人聽,之後部落蓋石板屋就從來不再漏雨30

(二)家族成員的識別

家號或家名來自於興建「家屋」後,將房屋予以命名,住在這棟家屋的人,

其個人名字之後置家屋名,以識別該人屬於那一家之子孫31。所以,家屋有家屋 名,該家屋名非僅該家屋之名稱而已,同時也是住在該屋之人,在落裡或社會上 身分地位之表徵符號,屬專有性,不得任意移轉32。當成為該家庭的一份子時,

即獲得該家族所給予的個人名字及家屋名,同時也會認同我是這個家屋(家庭)

的人,自然的也讓自己清楚知道自己在部落裡的輩分、地位與社會階級。如果自 己的名字與他人相同時,會加上家名以資區別,這正是在空間(屬於那一個家屋)

與社會(屬於那一個頭目、貴族或平民家屋的成員)的位置上,認同歸屬所屬家 屋血緣體系(稱 ta tjalang)。

(三)家系命脈的傳遞

排灣族的命名儀式,不是只有單單取名字標示記號而且,其中還有最重要的 意義,是希望新生兒能夠繼承祖先的好運、英名、或正直、或仁慈等所有正面的 能力。因此命名儀式當中,就要把此名字的由來,祖先的為人都要在當中解說清 楚,以表示新生兒承接所有祖先的祝福以及好運。家系命脈的傳遞,表現在長嗣、

餘嗣、本家、分家的物質與精神面的交換關係上。簡言之,在長嗣承家餘嗣分出 的社會實踐過程中,家中的長嗣幫助餘嗣另立家屋,而餘嗣則對「本家」在生時 有物質的回報,在死後則以其軀體歸葬、回報本家。作為一個「『排灣族傳統文 化』最初級且最方便的指標」,「家屋」是一個「傳遞民族文化對宇宙與社會的知 識」的最具表徵性的實體物。

30 排灣族七佳部落,80 歲耆老 Ljavali 女士口述資料。

31 例如,以筆者姓氏家名為例,Calivat˙Gadu 為全名,Calivat 個人名字,襲自於外公的名字,

屬襲名制度。Gadu 為家名或家號,來自於大自然的名稱「山」,為母親家族擁有的家屋名,

故予以承襲。

32 蔣斌、李靜怡(1995:173)認為:「排灣族家屋有家屋名,屬建築物的名稱(末成 1973;松 擇 1979),一棟家屋在非親屬間移轉產權,家名依舊。同一家人因故遷入另一家屋,則採用該 屋原有之名。」此見解似對排灣族家屋名思維的誤解,家名具有專屬性,且代表該家人之身分 與社會地位,尤其頭目家名更具顯著。以筆者七佳部落一案例說明,有一家屋名為 tjamatjakan,

因故將該家屋轉售另一夫婦,該夫婦搬進此屋時,並未另取家屋名而逕行使用原家屋名 tjamatjakan,造成部落族人誤解混淆 tjamatjakan 家名究屬誰家?三十餘年之後,tjamatjakant 原 家屋名之主人,提一箱酒並率家族耆老前往理論並釐清事實,終獲雙方家族諒解並將 tjamatjakan 家名歸還原家族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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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歷史記憶的載體

「家屋」是族人歷史記憶的載體,在家屋內的行為模式(社會生產及再生產)

是該族社會制度與文化觀念綜合表現的縮影。換言之,如果要瞭解排灣族在家屋 內的行為模式,我們必須由其社會組織與文化觀念著手。作為一個族群與社會的 文化與歷史記憶載體而言,「家屋」可以被視為一個社會記憶的機制。根據上所

是該族社會制度與文化觀念綜合表現的縮影。換言之,如果要瞭解排灣族在家屋 內的行為模式,我們必須由其社會組織與文化觀念著手。作為一個族群與社會的 文化與歷史記憶載體而言,「家屋」可以被視為一個社會記憶的機制。根據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