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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姓氏運動與政府因應政策

第四章 人名登記:面對國家的名制變遷

第三節 還我姓氏運動與政府因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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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當原住民的權利,這與原本是母系社會卑南族的承嗣法則完全違背的情理,

在財產的繼承上或在離婚又帶著孩子重返部落的婦女身上,都有相當程度的困 擾。

由於實行長女繼承的關係,長女繼承家屋、財產和社會關係而招婿,其他的 子女必須於婚後離家他往,因而造成了主幹家庭。在一個家庭的諸份子由於共同 生產共同消費的關係,其間的親密性自別於家庭以外的其他同樣身份的份子。這 種情形和魯凱,排灣完全相同。由於受漢人的影響,長女繼承的制度漸漸不受重 視,女性婚後離家,而由其長兄或幼弟繼承的大有人在,更有原行長女繼承,後 又把長女分出改由長男或諸男繼承的例子。這些都充分的說明了男性在卑南族的 親屬制度中逐漸的受到重視。

第三節 還我姓氏運動與政府因應政策

民國七〇年代之後,隨著臺灣民主化的腳步,原住民意識也隨著抬頭,民國 73 年 12 月 29 日在台北馬偕醫院成立成立了一個跨族群的民間運動組織,就是

「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當時提出了三個要求,即正名、還我姓名、還我土 地。過去在推動原住民權益運動時,大部分是以街頭遊行的形式來進行,結合原 權會、長老教會、學生團體或其它原住民團體一起來推動,其中正名運動、拉倒 吳鳳銅像、吳鳳鄉改為阿里山鄉、還我土地運動、廢除蒙藏委員會等大型運動,

都是集體式的抗爭活動。唯獨還我姓氏運動,卻不是透過街頭遊行來突顯議題,

直接以文章的刊登、個人與戶政單位的衝撞,或是在公開場合使用自己的原住民 傳統姓名等,較單一的方式來進行,最後是透過與立法委員的合作,在立院進行 法令的修正而達成目標。所以,台灣原住民族運動人士,為了回顧正名二十週年 紀念活動,特別出版《不上街的運動—台灣原住民族姓名權運動》一書,認為還 我姓氏運動是一個不用上街頭,也能推動成功的運動,也是原運興盛時期使用不 同策略所推動成功的一項權益運動。本節將探討當時提出「還我姓氏」運動最主 要的緣由為何?並從當時的歷史情境重新予以解構,了解推動者之內心思維,分 析主事者的主要目標與理想,同時再從立法院的修法、原住民籍立委的立場與態 度;以及行政院及原民族委員會的作為、當時公務人員的態度與處理方式,來解 析當時的修憲與 84 年、92 年修訂姓名條例等。本節將透過民間的抗爭,經由議 會與立法部門的立法工作,最後政府制定的政策,來探究並回顧原住民在姓名政 策上的奮鬥與努力。

一、民間的抗爭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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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賜姓或改姓名,原住民族都處於被宰制的次文化劣勢地位,而其文化泉 源也因不同的統治者的姓名政策而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其中,尤以全面性的改 漢名漢姓之後,因未經審慎而有體系的改名換姓,再伴隨移居都市的浪潮,因而 造成原住民族的系譜混亂,甚至導致近親結婚的悲劇。推動還我姓氏運動之原住 民知識分子認為,還我姓氏的意義,是讓原住民各族群的傳統命名文化能重現,

因為它本身就可以界定各族群,以及原漢之間的不同,也是自我認定最基礎的地 方。還我姓氏運動,不須要透過街頭遊行而成功的民族訴求,族人可以依民族意 願自由選擇身分與姓名,但是,二十餘年來登記回復傳統名字者門可羅雀,未如 預期。回復傳統名字對原住民的意義是甚麼?整體而言,姓名政策,究竟是制度 上未臻完善,抑或傳統名制遭族人唾棄,似尚有許多值得深思並探討的空間。

「姓」是家庭的符號,是認同家族與辨別血緣的標記,可是臺灣原住民使用 漢姓漢名卻出現了同血緣卻不同姓,同姓卻不同血緣的怪異現象,以致血緣紊亂,

認祖歸宗困難!更遑論優生學上的作用了。名制在原住民的部落社會是用來區分 人我和維持社會結構運作的一種法則。命名是人類很有創意的發明行為,命名規 則時有創新,但要歸類沒有文字記錄的民族名制規則實非易事。繼之,隨著臺灣 環境的驟變,昔日,外來統治者之姓名政策,往往把原住民族以異族治之,將統 治者的姓名系統透過行政手段,強加諸於原住民身上﹝王雅萍 1994;杜石鑾 2004;夷將˙

拔路兒 2008﹞。清朝時期的賜姓政策,日據時代的戶籍登記與姓名政策,以及國民

政府時期的全面改漢名漢姓政策的影響,使得原住民以姓名為媒介所形成的族群 連帶完全瓦解,原本可由姓名中清楚看出的社會階層、親族關係與氏族區別完全 被打破,以至於有近親通婚的亂倫悲劇產生﹝夷將˙拔路兒 2008﹞

民國 72)年,省府發佈原住民近親亂倫的社論文章,原住民知青開始起身 反擊,要求恢復傳統姓名。「原住民還我姓氏運動」因受同時期的「原住民正名 運動:及「還我土地運動」影響,二十年來未曾發動大型的街頭抗爭。透過政治 參選者、原住民知青在報章雜誌的文章,及立法委員的修法,民國 84 年「姓名 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原住民始可在身分證上以中文譯音登記自己的傳統姓 名,民國 90 年傳統姓名可在中文譯音旁加註羅馬拼音。一般人的印象中,社會 運動皆與街頭遊行、抗爭密不可分。希望透過新聞資料的蒐集,及原運人士的訪 談調查,彙整出這段不用上街頭即能爭取到權利的過程,讓原住民在享有恢復傳 統姓名的權利時,也能感念還我姓氏運動中原運前輩們所做的努力,更讓這段少 為人知的運動過程,能清楚的記錄在原住民社會運動史中。也希望透過重新檢視 這段運動史的過程,將問題找出來,以供未來推動的依據,更具體地研擬出可行 的解決方案。以下針對還我姓氏運動過程分期簡要概述﹝楊智偉 2004:12-13﹞

(一)運動前期:蘊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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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運動在初期的討論中,是包含將山胞改為原住民、各族群的族名正名、

山川地名路名的正名、個人名字的正名等,但是在籌備期間為了突顯議題的張力,

並且考量議題的動員力,所以就將山胞改為原住民列為正名運動的主軸,等到正 名運動在族群內部達成一定的共識,及獲得外界的支援後,才將其它議題一一釋 放出來。所以站在原運的立場,我們也可以說還我姓氏運動是正名運動底下的其 中一個議題,或是正名運動包含了還我姓氏運動;而正名是以整個族群為主題的 運動,還我姓氏是以個人為主題的運動。

(二)運動中期:個人衝撞

民國 78 年原運團體組成七人小組,提出原住民爭取恢復姓氏基本權六項方 法,並欲發動大型街頭抗爭:(1)抗議國民政府漢化政策,破壞原住民傳統命名 法則。(2)要求政府應負起釐清原住民親族關係之責,並向原住民道歉。(3)要 求政府應負起強迫原住民冠漢姓,造成原住民通婚亂倫之責,並向原住民道歉。

(4)原住民應主動使用傳統姓氏並傳給下一代。(5)教會團體率先接納原住民 牧者、信徒使用原有傳統姓氏。(6)原住民團體、宗教團體發動集體恢復姓氏運 動。這是還我姓氏運動第一次提出訴求,但是並未成功的發動抗爭。

(三)運動後期:立法取向

在還我姓氏運動的推動過程中,從民國 78 年至民國 84 年姓名條例通過之前,

不少人堅持以傳統名字為孩子申報戶口,或是登記參選民意代表,但是都被公部 門拒絕。在報戶口方面,僅能以原名翻譯為中文及保留漢姓的方式才得以申報,

其中斗奧.尤給海、撒古流因抗議戶政單位不尊重原住民的傳統姓名,堅持不為 孩子以漢姓名的方式申報戶口。開始修憲後,正名運動一開始是採取抗爭的方式 要求正名,後來則以與在野黨國代協調的方式來爭取。在此之後,還我姓氏運動 也仿照同樣的模式,開始與立法委員結合,希望從法律修訂著手,透過修正姓名 條例,使原住民的姓氏可以經由立法程序,恢復為傳統名字。

正名運動之所以成功,是原運團體利用執政黨與在野黨之間的政黨矛盾,與 在野的民進黨共同合作而順利入憲;在還我姓氏運動後期,也是透過這樣的方式,

由民進黨的葉菊蘭委員提案,開啟立院的討論。這樣的方式獲得原住民立委的重 視,原住民立委們也紛紛提出自己及家族漢姓名的問題,並於立法院內召開了幾 次公聽會和座談會,進行了許多的討論。民國 84 年的 1 月,姓名條例的修正案 順利的通過,原住民終於可以恢復自己的傳統名字。還我姓氏運動歷經十多年,

大致上可以分為上述三個時期,隨著對議題掌握能力的進步,每個時期採取的運 動方式不盡相同。從個人在公開的場合使用傳統名字、與戶政單位的衝撞、在報 章媒體發表文章到與立法委員的結合,在不同時期隨著社會大眾對傳統名字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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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適應,使用不同的推動策略,終於在 84 年得到法律上的成果。

二、議會的監督與立法

隨著臺灣整體政治社會之變遷,原住民族在政治、經濟與社會上之問題一一 暴露浮出檯面,少數知識菁英意識到自己民族處於劣勢,甚至面臨黃昏危機,遂 起而倡導自身權利,除有要求生存權之「還我土地」運動外,在文化方面還有「還

隨著臺灣整體政治社會之變遷,原住民族在政治、經濟與社會上之問題一一 暴露浮出檯面,少數知識菁英意識到自己民族處於劣勢,甚至面臨黃昏危機,遂 起而倡導自身權利,除有要求生存權之「還我土地」運動外,在文化方面還有「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