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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機制與經貿辦事處

第三章 台灣與歐盟的經貿關係發展

第二節 協商機制與經貿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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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無論是原有的西歐國家或新加入的東歐國家,絕大部份均是支持「一個 中國」政策,但在與台灣的經貿關係發展上,大部份國家則是希望在平行與平等 等原則下,與台灣維持緊密的經貿關係,甚至與台灣發展出務實及建設性的實質 關係。

就歐盟而言,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則有助於保障歐盟在台灣、中國大陸及 東亞地區的經濟利益。因為兩岸經濟已與區域經濟成功整合,如果兩岸發生衝 突,勢必對區域經濟造成重大之衝擊,同時對歐盟在東亞地區的政治及經濟利益 均會產生傷害,因此兩岸關係之發展,向來為歐盟所重視之要題。104

歐盟在劃分經貿關係時,已將中國大陸、香港及台灣劃分為「大中華地區」。

歐盟的企業及廠商也都選擇台灣為投資中國大陸的跳板,因為台灣係為民主法治 國家,各項法律及基礎建設也都相當完善,而台灣本身與中國大陸的經貿關係又 相當緊密,因此由台灣再轉進中國大陸成為了最佳的投資途徑。如果兩岸關係得 以和平發展則經濟的緊密將會進而影響政治的關係,兩者互為關連,但所有的發 展都對歐盟有利。105

第二節 協商機制與經貿辦事處

台灣與歐盟自1981 年即開始進行雙邊有關經貿的協商,同時也希望藉由協 商制度的溝通,減少雙邊的貿易障礙。1991 年法國工業部長 Mr. Rager Fauroux 率 團訪問台灣,目的即是希望加強雙邊經貿關係;同年愛爾蘭工商部次長也率團訪 問台灣,並主持「中愛經貿科技合作會議」。台灣與歐盟的雙邊經貿關係發展密 切,同時也發展出雙方官員之接觸逐漸提升的效果。雙方各項諮商也紛紛建立官 方與民間的協商系統的雙軌管道。

104 王萬里,《歐盟、台灣與中國的三邊關係》,(台北:五南,2008 年 12 月),頁 101。

105 Executive Yuan, January 5, 1995, The plan for Developing Taiwan as an Asia-Pacific Regional Operations Center, Council for Economic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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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機構之協商

台灣與歐盟雙邊之間的經貿關係也自1981 年起定期舉行「閉門性」106的諮 商會議(請見附錄五),雙邊第一次諮商會議是1981 年 12 月於倫敦召開(請見 附表3-2),此會議也是台灣與歐盟唯一的官方諮商管道,同時也解決雙方所關切 之經貿問題,增進雙經貿關係,實質意義重大。到了後期,雙方的經貿關係愈來 愈緊密,基於「外溢效果」(spill-over),雙方也由經貿協商會議解決部份的政治 議題。台灣與歐盟由早期的促進經貿往來、解除經貿障礙與糾紛及設立經貿辦事 處,這關係均是外溢效果的演變。

106 所謂閉門性諮商會議係指為避免中國大陸以政治力的介入及干擾,影響台歐雙邊經貿關係的 發展。

處長Mr. Percy Westerlund 1998 年 04 月 台灣 副總署長Mr.Herve Jouanjean 2005 年 6 月 台灣

台北

經濟部 次長尹啟銘

歐盟執委會對外關係總署 副總署長Herve Jouanjean 2006 年 6 月 布魯塞爾 經濟部

政務次長陳瑞隆

歐盟執委會對外關係總署 副總署長Mr. Herve Jouanjean 2007 年 10 月 台灣

台北

經濟部 次長謝發達

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副總署長 Mr. Karl Friedrich Falkenberg

2008 年 10 月 布魯塞爾 N/A N/A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資料提供。

註:第一、二、三、二十屆因資料來源受限,無法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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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台灣與歐盟就針對雙邊產業出口之數量管制、關稅減讓、杜絕仿冒及開 放市場等議題進行協商,同時雙方也同意在實施有關重要貿易措施前,將先期展 開知會與協商,避免單方面採行片面措施。台灣為了緩衝美國貿易順差的壓力,

同時拓展歐洲市場,對於各項協商議題均是審慎看待及處理。

到了1988 年時,台灣對歐盟每年均是享有貿易順差,但歐盟並未對台灣施 加壓力,由雙方的諮商會議議題(請見附錄五)中可以看出歐盟對台灣的關注議 題是在市場開放、關稅減讓及杜絕仿冒的問題。為使雙邊均能享有公平互惠之原 則,台灣也給予歐盟同等的對外減讓關稅待遇。然而台灣大量輸出的產品已對歐 洲市場及產業構成傷害與威脅,因此歐盟都最後對台灣採取限制輸入產品項目。

但部份協議案,如支持台灣重返關稅暨貿易總協定、要求歐盟至台灣設立商務辦 事處及台灣希望參與歐盟的科技合作計畫等,因事關國際政治的現實因素考量,

歐盟僅願意在有限的範圍內予以協助,但其他普通性的經貿協商議題,如屬各會 員國權益,非歐盟權限者,歐盟也允諾會予以考慮及協助解決。尤其是在2004 年歐盟東擴進而整體歐洲內部市場重新整合後,歐盟對外的影響力及談判籌碼也 就隨之增加。

在台灣與歐盟雙邊的經貿協商會議中,歐盟對於台灣政府規畫台灣成為亞太 營運中心、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及建立資訊化的社會等政策目標,均表示 高度的興趣。107同時也願意與台灣建立定期聯絡管道、交換資訊、尋求合作機會 和方式,不僅有利於台灣的技術提升,同時也對雙方合作開發亞太市場有著莫大 的助益。

二、民間經濟團體之協商

(一)中國民國經濟合作協會(中歐貿易促進會)

1975 年台灣成立「中歐貿易促進會」,目的在提供台灣廠商相關對歐經貿的 資訊及交流活動,屬於非營利組織,是當時台灣與歐盟唯一的民間溝通管道。2000

107 請見附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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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台灣成立「中華民國經濟合作協會」(簡稱國經協會),2001 年「中歐貿易促 進會」與「東歐經貿協會」併入國經協會組織架構,自此奠定了台灣與歐盟的民 間協商及交流之管道。108

中歐貿易促進會在台灣與歐盟初期建立及擴大雙邊經貿關發揮了很大的作 用。雙方透過協商會議之溝通,不僅有效消除貿易障礙,同時也讓台灣在歐盟國 家的貿易夥伴拓展到德國、法國、荷蘭及英國等國。

(二)歐洲商務協會

1988 年「歐洲商務協會」(European Chamber of Commerce Taipei)正式在台 北成立,這是一個由歐洲各國的投資者所組成的機構。其主要目的是協助處理歐 洲廠商在台灣有關經貿的障礙,並為廠商提供解決方案。歐洲商務協會在台灣除 了會與歐盟經貿辦事處(Europe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保持密切的合作 與聯繫之外,每年也會參加布魯塞爾、日內瓦及歐盟官方所舉辦的公開性會議,

藉此鞏固其為歐盟在台灣最具代表性的商務及遊說團體之領導地位。

歐洲商務協會還在台灣的發展還包括了定期組成商會代表團拜訪台灣政府 的行政高層及重要的部門,並且根據其下轄之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及建議事項,彙 整成「年度建議書」109,內容包括了年度雙邊的經貿發展情況、經貿障礙及要求 市場開放等政策建議。同時歐洲商務協會也會不定期的透過台灣媒體發表「加強 呼籲事項」,適時的對台灣政府提出經貿建言。

三、經貿辦事處的設立

歐盟會員國也開始藉由設立半官方性質之代表機構以增進與台灣之雙邊關 係,並擴充其功能,例如舉行經濟合作會議及建立直接通航等,企圖鞏固台灣與 會員國的雙邊關係。1993 年 4 月歐洲議會之《蕾汀報告》110主張「執委會應於 台北設立經貿辦事處」,同年5 月歐洲議會通過「台灣參與關稅暨貿易總協會員

108 中歐貿易促進會於 2001 年於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合併為同一單位,有關成立背景及沿 革,請參閱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官網http://www.cieca.org.tw/DB/about.asp。

109 因篇幅問題,有關年度建議書,請參閱歐洲商務協會官網http://www.ecct.com.tw/。

110 Point 8 of Viviane Reding’s Report, EP. Doc. A3-0139/93, 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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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案」,而《蕾汀報告》的設處主張也被納入決議案中,決議案事項「執委會 可以台北設處,以完整表達歐洲共同體對台灣經濟及安全重要性的認同」。1111994 年10 月歐洲共同體執委會呈送部長理事會之文件中,也曾提出在台灣設立「歐 洲商業資訊中心」(European Business Information Center, EBIC)。112同年歐洲共 同體規畫《對新亞洲政策》(Towards a New Asia Strategy)時,執委會也將台灣 列為最優先(top priority)的交往名單中。113

1996 年中國大陸對台發射飛彈挑釁前後,歐洲議會也多次通過決議案,指 責中國「明顯之侵略及挑釁行為」(overt aggression and provocation),並建議執 委會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並到台灣設立經貿辦事處。114自此,台灣與歐盟雙 方開始就貿易和投資,以及如何加強雙邊產業合作舉行定期會談,其成果有效促 使雙邊貿易額提升,並促成歐洲十五家跨國企業與台灣經濟部簽署策略聯盟意願 書,吸引歐洲廠商到台灣投資達31 億美元,而台灣對歐洲投資亦達 6 億美元。

目前歐盟原十五國除希臘、葡萄牙及盧森堡之外,均在台灣設有商務辦事處,且 有二十一家歐盟國家之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或代表辦事處。115

因為台灣與歐盟雙邊經貿關係的日趨緊密,1998 年 4 月歐盟的年度對外關 係報告書中,台灣已被列為未來預計設置經貿辦事處的地點之一。1162000 年 7 月歐盟執委會呈送部長理事會及歐洲議會的文件中,到台灣設置經貿辦事處的事 再度被提及,並列為優先事項。117由上述多項歐盟官方機構所提出的決議案可以 證明台灣與歐盟的經貿關係之緊密,雖然歐盟在外交層面上需面臨到台灣設置辦 事處時必然會遭受中國大陸的反對與報復,但歐盟駐台首席代表麥百賢(Brian

111 Point 10 in the EP’s Resolution on GATT membership for Taiwan, OJ of the EC, 28 June 1993, No.

C176/224.

112 COM(94) 314 final, Brussels, 13 July 1994, pp.19-21.

113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Council: toward a New Asia Strategy,” EC commission, COM(94)314 final, Brussels, 13.07.1994, p.24.

114 “Resolution on further threats to Taiwan.” OJ of the ECs, No C96/302,1.4.96; and also “Resolution on Taiwan’s role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J of the ECs, No C261/169,9.9.1996.

115 毛樹仁、鄭伊真,〈歐盟東擴對我國貿易與投資的影響〉,《歐洲國際評論》,第一期,(2005

115 毛樹仁、鄭伊真,〈歐盟東擴對我國貿易與投資的影響〉,《歐洲國際評論》,第一期,(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