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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台灣與歐盟的政治關係發展

第一節 國際情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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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國際情勢分析

本節主要是從歷史角度分析台灣與歐盟雙邊關係的發展。時段的劃分區分為 三階段,第一階段是以戰後的國際情勢(1949 年至 1989 年)背景說明,第二階 段是天安門事件後(1989 年至 2003 年)台歐關係的轉變情形,第三階段是歐盟 正式在台灣設立官方組織及中國大陸和平崛起後(2003 年至 2008 年)的情勢發 展。區段時間的選定是基於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 年播遷來台,國際局勢及兩岸 之間的關係都產生了重大的變化。而1989 年中國大陸發生天安門事件,歐盟對 於大陸採取相關制裁政策,整體國際情勢使歐盟對台灣的關係也趨向改善。2003 年歐盟執委會正式於台灣設立「歐洲經貿辦事處」(Europe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in Taipei),更是台灣與歐盟外交史上重要事件之一。

一、戰後國際情勢

十七世紀初,荷蘭人及西班牙人先後佔領台灣的澎湖、台南、基隆等城市,

這是台灣與歐洲國家最早的接觸。曾經在台灣殖民的歐洲國家,其根深蒂固的文 化傳統深深的影響著台灣。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整個歐洲致力於戰後 的重建工作,而戰後的中國也第一次與歐美國家並列世界五強。30雖然戰後的中 國內部仍然存在著內戰及地方鬥爭,但仍不影響雙邊之間的交往。31到了1949 年中華民國政府自中國大陸播遷來台,整個台灣在國際政治舞台中的地位及角色 也隨之改變。在1960 年代初期,台灣曾經表示願意跟歐洲共同體建立正式的邦 交關係,但都未獲得歐洲共同體的同意,可是台灣仍然與歐洲共同體的部份成員 國維持著正式的邦交關係。

到了1960 年代中期,台灣國際地位開始出現動搖。1964 年法國選擇承認中 華人民共和國,台灣與歐洲共同體的交流進而中斷。321971 年中華民國政府退出

30 1945 年聯合國成立,中國、美國、英國、俄國及法國並列世界五強,同時成為聯合國安全理 事會的常任理事國。

31 歐盟自 1958 年成立,本處所言之關係發展,係指台灣與歐洲國家之整體關係發展;為使整體 歷史脈絡更趨完整,故研究之時間自 1949 年為基礎點。

32 鍾志明,〈歐洲聯盟全球戰略利益下的台海政策〉,歐洲聯盟與兩岸以及亞洲國家關係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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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自此台灣與歐洲國家的接觸也進一步的受到限制,外交政策上也維持著 戰後的主要外交主軸,即以美國為全力發展方向。到了1973 年西班牙正式承認 中國大陸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隨後1975 年葡萄牙也相繼承認中國大陸。同年,

歐盟的前身「歐洲共同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台灣在歐洲地 區僅剩一個於1942 年正式建交的邦交國教廷,並設有大使館。

歐洲共同體與中國大陸建交後,對台灣的態度也隨之轉變。歐洲共同體僅承 認台灣是一個獨立的關稅區(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歐洲共同體的所有成 員國都承認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歐洲共同體將不與台灣 保持任何官方關係或締結任何協定」33,歐洲共同體自此奠定了「政經分離」的 特殊政策,始終低調的與台灣保持著非官方的交流互動。

整體而言,此時期台灣在各項發展也因受到戰後及國內的政治因素之影響,

大部份的物資還是需要靠著美國的支持與援助。而歐洲也忙著推動戰後重建工 作,各國間在政治、經貿及外交領域上均尚未形成一個共同或集體的政策。

二、天安門事件的影響

到了1980 年,台灣與歐盟的前身歐洲共同體因為經貿議題,雙方又開始展 開接觸。1989 年中國大陸爆發了「天安門事件」,抗議活動及忽視人權的鎮暴措 施,引起了歐盟的關注。天安門事件的爆發不僅讓中國大陸的形象受到嚴重打 擊,同時在整體國際情勢的轉變下,台灣與歐盟的關係也產生了重大的轉折與變 化。例如1990 年起歐盟陸續與美國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UNCHR)提案遣責中共忽視人權的紀錄,國際輿 論也不利於中國大陸。

1979 年後歐洲議會係為歐洲人民直接民選產生,向來都是以「人權至上」

的歐洲國家,無法漠視中國大陸對人權的忽視。再加上台灣在這個時期宣佈「解

研討會,台中中興大學社管學院歐洲聯盟研究中心籌備處,2006 年。

33 吳志中,〈歐盟之亞洲政策〉,《當今歐盟─中國─台灣關係的演變與未來》,(台北:財團法人 兩岸交流遠景基金會,2008 年),頁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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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戒嚴」,全力發展經濟並對外開放,致使歐洲議會與台灣的交往關係也更加深 化。在經過一連串協商後,雙方決議自 1981 年開始每隔三年定期召開一次經貿 諮商會議。此會議隨後也演變成台歐之間重要的經貿溝通管道,雙邊的對話層級 也向上提升至部長級的對話。1985 年 7 月歐洲議會通過了第一個對台灣極為友 善的決議(請見附錄一),決議內容包括對台灣在各種不同議題上的友好方案,

並呼籲歐盟執委會應積極改善與台灣之關係,此對加強台灣與歐盟的雙邊關係發 展具有重要的影響,34同時1990 年台灣與歐盟簽定了「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協 定」及「互免海運事業所得稅議定書」即是雙方關係深化的證明。35

但因現實的困難國際處境,且受限於中國大陸「一個中國」(One China Policy)之外交政策,台歐之間僅限於「非官方管道」之二軌外交(Track II Diplomacy)。關係發展初期,台灣與歐盟間還是保持著非官方型式的互動,雙方 以「經貿性協商會議」為溝通管道,討論的重點以經濟層面為主軸。此經貿會議 除了可以避免中國大陸的外交抗議外,還可以增進台歐雙方的經貿交流。

此時期台灣與歐盟在政治層面的互動,包括歐洲議會於1991 年 6 月成立「台 灣之友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Taiwan Friends),後來更名為「歐洲議會對台灣 互動小組」(The European-Taiwan Inter Group)。1993 年 5 月歐洲議會通過《蕾汀 報告》(Viviane Reding)」及《辛德萊報告》(Michael Hindley)二項重要決議案,

目的在請歐盟執委會及成員國支持台灣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國際貨幣基金會」(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等國際組織,而台灣立法院 也於1994 年成立了「中歐國會議員聯誼會」,為台灣與歐盟推展更為密切的雙 邊關係。

1996 年中國大陸不顧國際間反對,堅決於台灣海峽之間進行軍事演習及飛

34 張台麟,〈歐洲議會友我決議案的意義與影響〉,《交流》,第 66 期,(2002 年 12 月),頁 41。

35 陳勁,《歐盟外交政策與對外關係》,(台北,五南圖書出版社,2002 年),頁 25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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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試射,歐洲議會為了抵制中國大陸對台灣的惡意威脅,於2、3 月的歐洲議會 議程中提出嚴重的譴責聲明,同年7 月更通過了「台灣在國際組織中的角色」之 聯合決議案,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36,並於1997 年歐盟預算修正案中,提列 預算以提升執委會和台灣之間的合作交流,同年5 月,時任台灣外交部部長章孝 嚴先生也應邀到歐洲議會外交委員會發表演說。2002 年 1 月 1 日歐盟更支持台 灣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三、中國的和平崛起

近年來中國大陸的「和平崛起」37已經引發了歐美各國的注意,全世界各國 均很想要進入中國大陸廣大的市場。然而在與中國大陸的互動中,又害怕被其「以 經逼政」38的政策所限制。中國大陸在國際上處理兩岸問題堅持「避免台灣問題 國際化」及「主權國家內政不容外力干預」的一貫立場。

同時因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杜哈回合談判破裂,致使世界經濟走向區域經濟型 態為主,亞洲龐大的經濟市場及廉價的勞動力吸引了歐盟各國的青睞。歐盟在考 量其全球戰略利益下,開始展開與亞洲的交流。從1996 年開始每二年舉行一次 的亞歐高峰會(Asia Europe Meeting Summit, ASEM)39即可看出。此會議涵蓋「政 治、經濟及社會」等三個支柱(Three Pillars)。不僅擔任歐洲與亞洲間合作及交換 意見的論壇,同時也鼓勵各國國會及人民團體參與此對話機制。由歐盟執委會編 列了3500 萬歐元給新加坡的亞歐基金會(Asia Europe Foundation, ASEF),即可看 出歐盟對亞歐會議的重視。

36 吳東野,〈歐洲聯盟對臺海兩岸政策走向之研究〉《遠景季刊》,第二卷第三期,(2001 年 7 月) 34。

37 2002 年中國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首次於第十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和平堀起」的政策。

主要是指中國的經濟和軍事發展是對世界有利,而且中國不希望跟其它國家有衝突。

38 以經逼政主要是指中國大陸利用其廣大的經濟市場,迫使其他國家在其本身的政策上做出讓 步。

39 亞歐高峰會首次於 1996 年(泰國曼谷)舉行,其次分別是 1998 年(英國倫敦)、2000 年(韓 國漢城)、2002 年(丹麥哥本哈根)、2004 年(越南河內)、2006 年(芬蘭赫爾辛基)、2008 年

(中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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