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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權利的認識與不滿

一、 協商權利

Awaj 的執行長 Nazma 於《每日星報》一篇名為〈取回工人的力量〉的投書裡,

呈現對工人階級女性權利的認知和設想:

在工廠工作的經驗,讓我們知道爭取權益意味著要付出很大的代價,但 我們也知道權利不會與生俱有,每一個權利都是爭取來的結果,我們只 能靠自己,面對那些認為我們貪婪、自私、不愛國、想要毀掉這個產業 的指責。……我一直都說,我們只是爭取我們應得的、足夠生活的那部 分……我想要讓他們[工廠、政府]知道,我們是有力量的……如果不這 樣,甚麼都不會改變。(Akter 2017)

Nazma 從工會組織者視角,對孟加拉成衣加工業與工人的景況展開批判,包 含批評全球資本利用孟加拉女性的順服和脆弱處境遂行壓榨,而國家為了追求出 口貿易競爭力而持續壓低製造單價,助長剝削。她也提到工人組織行動的困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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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擔憂黑名單的存在會阻礙後續生涯復職計畫,二是工會和資方的互信基礎低,難 以達成談判成果。最後她指出,政府對於2013 年 Rana Plaza 事件受害者的安置及 補償至今未到位,持續漠視工人權益(ibid.)。

另一方面,同年底Awaj 的一位合作顧問 Farzana Nawaz53,也在《每日星報》

投書描述,該年全國成功簽訂的10 件勞資團體協約(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CBA]),Awaj 基金會的成員參與了其中 6 件。Farzana(2018)概略描述其中二例:

Sharifun 現在約 35 歲,在距離達卡加工出口區不遠的 Ashulia 地區一間 成衣廠上班。她號召同事組織工會,在今年成功跟工廠負責人簽定協 議,協議重要內容包含:每年8%的加薪(孟加拉《勞動法》的規定是 5%)、年休假由 11 天增為 22 天、增加產假津貼、改善日間兒童照顧中 心餐食等。「幾年前,我根本無法想像站在廠長面前說話。」Sharifun 說,「但我現在經常代表其他員工跟他談話。」

Bilkis 在他們工廠成功與雇主達成協議,為懷孕員工支付超聲波檢測費 用,以及降低懷孕員工的日產量標準。

Farzana 認為,在這兩例中,工人都爭取到優於法律最低保障的條件,「長久以 來有許多女性工人因為懷孕而遭解雇,這樣看來,這些新協約的簽訂可以說具有突 破性意義」(ibid.)。然而,她也描述不樂觀的案例:

Yasmin 試圖在她工作的工廠號召組織工會,以便向工廠協議生產津貼、

病假等法定權利,以及處理無預警解雇問題。當工廠負責人知道她們向 勞工局提出籌組工會申請時,就解雇了以Yasmin 為首的 50 位員工。之 後有些被解雇員工表示,曾受到來自廠方的暴力威脅。Yasmin 在失業的 同時,還必須處理和工廠的訴訟,使她自己和家人都面臨沉重的財務和 心理壓力。

53 Farzana Nawaz 所任職的 C&A Foundation,是一個致力於改善時尚產業鏈各個環節的跨國顧問 機構,參考官方網站https://www.candafoundatio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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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順利簽定團體協約的例子,與Yasmin 相似的遭遇實際上更為普遍。孟 加拉成衣加工業工會和勞工非政府組織的發展現況,可從以下三條社會歷史脈絡 來理解:合法卻長期受壓抑的企業工會、活躍的工聯和勞工非政府組織、與女性運 動之間的互動和分野。

根據社會學者 Rahman 和 Langford 的研究,在 80 年代軍政府大力推行私有 化、自由化經濟政策之際,跨國紡織、成衣產業鏈也在大舉從東亞遷移。當時軍政 府只允許所屬政黨的側翼工會合法運作,導致許多工會只能轉入地下,同時造成工 會之間的嚴重分歧與惡性競爭,而合法工會長期以政黨意見為表率,也使民間對工 會的印象偏負面,認為他們多數只圖利自身、利用關係謀取權位,而不在乎真正促 進勞資溝通和解決勞資糾紛,這類印象部分持續至今(Rahman & Langford 2012:

89-90)。

Fahim(28 歲,加工出口區工廠關務):「你問我有沒有聽說過工會?

有,當然,我們工廠就有工會。但是我不喜歡他們,他們都是些自私自 利的人。」(2016/08/15 田野筆記)

Anika(26 歲,加工出口區工廠領班):「我知道工會……但是我不會加 入,因為沒意義。」(2016/08/22 田野筆記)

1990 年國會民選化後,雖然合法工會數量有所增加54,但在兩大政黨激烈的派 系競爭,加上市場自由化、私有化、出口導向等經濟意識形態的主導,使工會發展 持續受壓抑,制度性限制也多,例如現今在加工出口區,僅能在國家管理局的監督 下經選出工人代表組成「工人福利協會」(Worker’s Welfare Association),而限制組 織工會55。而在加工出口區以外的工廠,即使員工能在法律保障下組織工會,實際 運作難度卻相當高,要面對工廠管理者或明或暗的騷擾,嚴重者像是威脅人身安全、

解僱或揚言關廠。面對上述困難,工會聯合會和勞工非政府組織的支持,便具有關

54 當時規定企業工會的成立門檻,是取得廠內員工總數的 30%連署成為會員,才可向勞工局登記 成立。

55 直到 2017 年才「著手研擬」加工出口區員工成立工會的法規辦法,見報導 Ovi (2017) Government to Set Plan to Allow Trade Union at EPZs. Dhaka Tribune. Discover May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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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作用(Khan 2002;Rahman & Langford 2012;Rock 2001:38-40)。

根據政治經濟學者Shamsul Khan 的研究,孟加拉的工聯和勞工非政府組織,

除了能在平時提供企業工會法律協助、財務支持,也能在發起抗爭運動時提供策略、

協助動員。對成立初期的工會而言,這些外在資源和支持,深切影響其日後能否順 利自主運作。然而,從企業工會到工聯、勞工非政府組織,不同團體間往來容易埋 藏衝突,後兩者在實際促進工人權益上是否有積極作為,還是僅周旋於工廠、工會、

政府部門之間尋利,經常成為爭議焦點(Khan 2002:184、196)。不過,這之中也 出現了像Nazma 這樣能結合兩種不同組織力量者,利用組織性質差異,擴大行動 空間。

儘管學者認為成衣業工會組織在2006 年以前發展遲滯、自主性低、無穩健力 量(Rahman & Langford 2012:90),然而,在文獻中其實可見到,由該產業的工人 所發起的集體爭權行動,如罷工、靜坐、遊行等,其實持續不斷,只是未必由工會 主導(Khan 2002:182),如 90 年代 Saraka Garment 事件所引發的抗爭。

1991 年 1 月 1 日,……2000 多名來自不同成衣廠的女性工人,在達卡 街頭發起抗議遊行,要求發放補償金給在前一年12 月 27 日 Saraka Garments 工廠大火中喪命的 25 名女性及孩童的家屬;以及,由政府主 持調查失火原因和強化廠房安全。(Zaman 2001:155,引自 Alam 1995:41)

90 年代,與 Saraka Garment 事件約同時期的成衣加工業工人運動訴求,主要 集中於:提升廠房安全、按時支付薪資和加班費、訂定週休一日和合理產假制度、

補齊正式有效的聘僱合同、限制童工工作內容和時數、建造男女分隔的廁所和更衣 間等等。當時的運動,得到國內重要人權團體和女性團體(如孟加拉婦女會Mahila Parishad)的聲援,其中女性團體對於早期成衣業工人運動的聲援,使女性工人在 1990 年代被視為在地女性運動的新生力量(Zaman 2001:156)。

然而,即便和女性運動的訴求在許多方面能相呼應,在後續發展中,部分成衣 業工會的領導者越來越表露出,不認同將女性工人運動與其他女性運動混為一談 的態度。她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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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都市的女權運動者,願意對抗的是她們眼裡的父權體制象徵性表 現,例如在鄉下地方受不合理伊斯蘭宗教裁決(fatwas)所壓迫的婦 女。她們並不認為,在工廠工作的女性也是父權體制受害者,也不瞭解 工人。(Karim 2014:62)

上述主張顯示,至少在女性工會領袖中,肯認工人身份,並且從工人位置具體 化權利的積極主張,而不願被代言或隱匿在其他階級女性的訴求之後。這也顯示,

在權利概念的生成過程中,身份與階級的差異也在持續確立,女性工人的權利形式 與社會效果持續被協商、轉化。在多元的工人團結形式中,工會難脫歷史包袱且須 面對較多法規面限制;勞工非政府組織則具有較彈性的制度空間。勞工非政府組織、

工會聯合會、基層企業工會三者,形成相互提攜但也各自為謀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