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原住民族語教學
一、原住民族語教學政策與研究
(一) 原住民族語教學政策
台灣的原住民族語教學是從 80 年代以後,受到社會重視多元文化的風氣帶 動下,開始有學者以及原住民自我覺醒,體認到族語的重要地位(陳勝榮,民 91)。自七十九學年度,台北縣烏來國民小學率先實施泰雅母語教學;於八十三 學年教育部允許各國民小學三年級以上學生,可以在團體活動時間內選修母語教 學的課程。於八十五學年度實施之國民小學新課程,更增設「鄉土教學活動」一 科,由各校配合各科教學需要與地區特性,彈性規劃活動內容,提供國小學生有 學習母語、方言的機會, 並使其對鄉土文化有更多的了解。自九十學年度開始 實施「九年一貫鄉土語文課程」,從此以後小學生自一年級就必修習一種鄉土語 文, 如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語(王麗瑛,民 91)。可見早期的原住民族語發 展不僅是起步晚,而且起動慢。
近年來,學校推動的原住民族語教學成效不如預期,在面對教育環境的現 實需求下,前行政原住民委員會主委尤哈尼對原住民族語教育指出了一個新的方 向, 要以「功利的箭」去攻打原住民中追逐考試高分的族人,研擬「原住民族 語能力認證辦法」,並於 2001 年研訂認證實施計劃,遴選各族群語言認證委員,
組成各族群認證小組,擇定政治大學負責認證相關事務,展開族語能力的認證工 作,與教育部推動的族語教學配合,儲備原住民族語教學師資(浦忠成,民 91:
55)。而教育部在 2001 年修正發布「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 法」,除了調整提升優待的條文外,特別規定自九十六學年度起,原住民籍考生 應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回顧台灣原住民語言政策的發展,始終受到殖民勢力的影響,而無法得到語 言的平等待遇。從早期荷、西統治時期、日據時期,一直到國民政府統治時期,
受到殖民語言(荷語、日語)及主流語言(國語)的宰制,在此長期強勢語言及
計劃,例如:為了保障原住民族的教育權,提昇原住民族的教育文化,制定了「原
族國小 學生。
二、原住民族語教學的意義
(一)族語的意義
何謂「族語」? 就是我們曾說的母語以及鄉土語言。語言文字載一個民族 的記憶和圖像,乃一民族歷史、文化生命之所繫,更是民族認同的基礎,它不但 是我們區別不同種時之重要標記,同時也是人類文明寶貴的財富(孫大川,民 89)。陳麗桂(民 93)認為:「母語的定義之一,指的是同一族群成員共同使用 的語言,它源於生於區域族群,有著濃厚的地域性,是族群的本和根。」族語的 定義有很多。而較寬鬆的定義「鄉土語言」,是指一個族群在居住的土地上,所 使用的那個語言(梁炯輝,86)。張復聚(民 89)認為母語這個詞的來源是英語 Mother tongue,翻譯成「母親」。事實上,Mother 除了是生物上的媽媽以外,
Mother Nature 更是大自然的意思,包含有根源、來源、資源、當地、土地、甚 至維護及永績的語意成分在內。
簡單的說族語就是跟歷史及傳統文化關係密切的話語。母語的意義是個人生 活場景與文化軌跡同生與並行,它是一個標準的身份認同護照,與家人的血源有 密切關聯,更與族群的意識緊密結合。本研究中所指稱的族語,即布農族語,即 郡社國小部落裡傳統的語言。
(二)族語教學的意義
所謂的族語教學,則是認知策略的培養,其內容不僅指的是語言知識的模式 化過程, 還是文化知識的學習取得, 更是這些知識擷取的社會文化脈絡, 及 如何維繫與發展的意旨所在(Baker, 1998)。語言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溝通工具,
任何人要學某種語言,就是去學習如何運用該語言來理解及表達彼此的見解與需 要,無論是大人或小孩,這種語言能力的培養,都必須經過聽、說、讀、寫四大 能力的學習階段(郭譽玫,民 90)。陳勝榮(民 91)研究發現族語教學是民族 語言文化保存與傳播,需有長遠而具體的規劃,在各種資源的配合及政策法令建 立的支持。
族語教學己正式納入九年一貫課程之中,其中的意義可以從三個層面來說,
首先在文化的意義上,多語多文化的教育是民主精神的提升。其次在族群意識 上 ,母語是族群歸屬的象徵,母語教育是這個理念的自然延伸,是順應基本人 權的作法。最後,在教育的效果上,實施母語教學對提高非標準語區學童的就學 率和學習成績最有幫助(洪惟仁,民 91)。所以,母語是儲存本土文化的光碟,
「鄉土語文」的重要性正表現在「文化的」功能上(董峰政,民 88)。在多元文 化理念的脈絡之下,各族群的文化差異及合法性地位被突顯出來,為此,在學校 教育上首先被訴求的就是族群的族語教學,因為語言可視為一個族群文化中最重
要的部份,沒有語言,就等於失去傳承該文化的系統(黃志偉,民 91)。所以,
「鄉土語文」課列入「必修」課程實在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
結合以上研究者的意見,族語教學必須結合語言習得經驗,從部落文化生態 脈絡中,發展出一套族語教學模式,深入族語土壤的場域裡,進行再生與復振,
並孕育再造動能。
三、原住民族語教學理念
(一)原住民族語教學理念
對於台灣原住民而言,發展民族語言不僅能突顯民族文化的差異,提供族群 間切磋琢磨的依據,重要的是,能夠承接祖先的經驗智慧,為來日文化的創新提 供堅實的基礎(浦忠成,民 91)。學校推動族語教學的理念的意義在於彰顯各族 群語言文化地位平等,並提供相互了解彼此的語言文化機會,豐富彼此的語言文 化內涵,增進學生對這片土地真正關懷(孫大川,民 89)。過去由於對於原住民 族語言施予相當程度的禁制,對於該語言的延續語發展造成嚴重的負面效應,而 原住民族語言文化本身由於其系統與內涵力量弱小,以及未能發展成為具體的文 字系統,成為原住民淪為最弱勢語言的先天因素(巴蘇亞.博伊哲努,民 90)
因應新世紀的教育理念,九年一貫課程之語文領域,開啟了原住民族語教 學,不僅是給予語言價值的尊重,更是肯定族群文化關懷的普世價值。林金炮 (民 87)認為語言本身也代表一種文化,不同的語言有不同的視野與思考方式,而文 化的精髓,是透過語言醞釀與轉化,展現了文化的特質, 所以說:「語言是內 在的文化」。賴慶安則認為(民 91)實施原住民族語教學以提昇學生的族群認 同為目的。「文化認同」是指個人對某一特定族群之文化的態度與行為,並將該 文化之價值與行為規範內化而成的過程(譚光鼎,民 87)。質言之,語言教育與 文化有相對性的密切關係,藉由母語教學,一則可以增益同族群的互動及交流,
以保存、承傳該語族文化,再則可提供多元學習環境,促進各族群間相互接納與 尊重,建立多元價值及文化共存共生的和諧社會(劉金雀,民 90)。
綜觀以上的說法,原住民族語教學理念,基於語言的平等地位,始於文化認 同與族群意識的凝聚,顯於族群和諧溝通與尊重,進而達到原住民族語教學之目 標。簡單的說,一個民族必須透過語言,才能保存該民族的文化。歸納以上所言,
原住民的族語教學理念有文化認同、多元文化教育及語言平等的理念架構而成 的;茲將三個族語教學理念層面說明。
群;但是,原住民的文化認同並沒有跟族群意識有緊密的結合;這與自己語言的
許木柱(民 78)認為族語是「天賦的連結」(primordial bonds),是族群 文化認同的核心要素。語言是原住民文化的「活化石」,我們可以從語言中建構
&Bank, 1993;Bennett, 1995)認為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理想」或是「概念」,
使來自不同社會階級、性別、種族和文化的學生,有公平的學習機會,期能達到
教育機會均等,藉此使個人能成為具有多元文化觀,或發展出多元文化知覺、評 鑑、信念及行動的能力。
綜觀以上學者的看法,原住民族語教學的理念應該要以未來的發展性來看 待。多元文化教育推展以能尊重與了解異文化前提;透過母語教學不是語音、語 意和語法的學習而已,語言中分類的原則與認知結構,都能反映該文化的特色。
3.語言平等權
台灣原住民的語言不僅在其本身脆弱的文化條件,及不當的國家的語言文化 政策,促使原住民族語言所依附的環境因此快速崩解(巴蘇亞.博伊哲努,民 90)。原住民族教育法是根據憲法而定,為原住民語言地位提昇的基石,其中第 二條明定,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尊重之精神,
推動原住民教育。原住民民族教育應以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 福祉、促進族群共榮為目的(教育部,民 87)。
根據教育部(民 93)研訂完成的「語言平等法」草案規定:「未來的國家語 言是指華語、台語、客家語及各原住民族語,而且各國家語言一律平等,政府不 得以公權力禁止或限制任何語言與文字的使用」。族語的的地位已經有了新的詮 釋,從前被支配的語言變成國家正式的語言。語言是天生的本能,說族語更是天 生的權利。從科學家的角度來看,語言的複雜性是我們天生能力的一部分,不是 父母教導我們,更不是學校教育出來的(洪蘭譯,民 87)。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對學前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之原 住民學生,應提供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會。」因此,在國民中小學課程 中規劃原住民語文教學,重建原住民語言環境與機制,是為多元文化教育理念的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對學前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之原 住民學生,應提供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會。」因此,在國民中小學課程 中規劃原住民語文教學,重建原住民語言環境與機制,是為多元文化教育理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