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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以知識公有地分析學術傳播模式的轉型

靠著「搭售」(bundling pricing;或 big deal)的訂閱模式策略,讓自己持盈保泰。

因此,出版商如果要遊說政府,何不以訂閱模式而遊說,反倒轉以 OA 期刊模式?

美國的發展正好可以作為對照。前文述及,2011 年 11 月時,Elsevier 就曾遊說 眾議院制訂《研究工作法》,而該法案要求,在獲得出版商同意之前,聯邦機構 不得要求研究者將文章典藏於公共機構之中。41消息一出,隨即獲得美國出版協 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 AAP)的支持,該協會認為,出版商砸下 重金投資學術期刊,以敦促科學進步,因此必須有所回饋,而這項法案就是確保

「出版商在創新事業上的顯著投資…」(their significant investments that fund innovations…)42。對此,Suber(2012d)明言,這是出版協會為確保它們在 STM 期刊上的高額利潤,因而支持這項法案。儘管這項法案後來撤銷,但以美國的經

即是制度變遷的過程。第二章曾提及,Hess 與 Ostrom(2007)認為「行動場域」

乃分析制度變遷的關鍵,這是因為新的情境出現,提供行動的誘因,據此行動者

41 參見 http://hdl.loc.gov/loc.uscongress/legislation.112hr3699

42 參見 http://www.publishers.org/press/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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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曾提及,公有地的分析架構,係處理人們遭遇資源使用的問題時,為 何(及如何)組織起來,以集體行動的方式,解決困局。此時,困局為何?需要 予以界定。根據知識公有地的架構,困局往往從界定資源的所有權開始。就此而 言,從第二章的分析來看,知識作為一種公有地資源(common-pool resources),

所有權其實不易界定。這是因為,知識作為一種觀念(idea;如儒家思想),它 是一種公共財,屬世人所有;知識若承載於某一特定形式(例如書籍),又可充 作私有財(例如購買後始得閱讀)。這類公有地資源的所有權,又由於技術條件 的轉變,致使困局更難消解。

一、知識的物質條件及其使用規則

在知識公有地的分析架構中,資源的物質特性乃分析的首要之務。數位技術 的複製快速、傳佈便利等條件,讓知識在理論上得以成為公共財,人們得以一傳 十、十傳百,複製愈多,愈能享受知識帶來的正外部性。然而,Hess 與 Ostrom

(2003, 2007)指出,新技術雖將知識的物質特性擴增,但也替近用知識帶來新 的問題:如第二章所述,他們先將知識的物質性區分為觀念(idea)、人造物

(artifact)、以及典藏設施(facility),第一個為無形資產,難以量計,而數位技 術對此則能發揮極大助益,讓觀念得以流通共享。後兩者為有形資產,人造物就 如 PDF 格式的文章,而在 Hess 等人的界定下,它是可供計算的「資源單位」

(resource unit);典藏設施就如圖書館,它是儲存資源單位的「資源系統」(resource system)。我們可透過「資源單位」和「資源系統」的劃分,來評估知識的使用 和分配狀況。在數位技術的影響下,困局也由這兩者而生。

數位技術讓閱讀與複製幾乎同步進行。人們閱讀時,就已將影像暫存於電腦 的記憶體之中,甚至複製網頁中的文字、圖像、進而傳送其他使用者亦非難事,

這等於是讓「資源單位」可以無限制地散佈,如此讓過往享有複印、分配和銷售 權利的出版商,大感危機將至,不得不防。出版商解決此一困難的方式有二:其

首先,就著作權的簽訂而言,據 Gadd、Oppenheim 與 Probets(2003)針對 八十家學術出版公司的調查顯示,其中高達九成者,在簽訂著作權契約時,會要 求取得著作財產權;並且,還片面享有訂價與如何使用的控制權(引自劉靜怡,

2011,頁 199)。其次,得到銷售的權利後,出版商在販賣電子期刊時,賣的是 期刊文章的「近用權」,而非「所有權」。尤有甚者,電子期刊的目錄、搜尋過期 期刊的系統(即「資源系統」),亦由出版商所建置,圖書館無權為之。Dewatripont 等人(2006)探討電子期刊的授權模式時發現,近用當期期刊與過期期刊,這兩 者的授權是不同的。就後者來說,出版商的授權模式不一,有每篇計價者(如 Springer);有的是以維護費的名義來收取近用過期期刊者(如 Elsevier);有建置 數位典藏庫(digital archive)而收費者;亦有出版商將過期期刊以 CD-ROM 格 式出售,且是以影像檔建置,目的是不讓使用者可以在網路上搜尋得到。

儘管圖書館可以與技術專家合作建制「機構典藏」(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但這只是解決資源系統的問題,而非資源單位的問題,後者的著作財產權仍掌握 在出版商手中。這也部分解釋了何以英國的典藏模式早已行之有年,但仍未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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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要的學術傳播管道。前文述及,全球每年已生產超過 190 萬篇文章,英國又 占其中的 6%,而數位技術理應讓這些知識受更多人近用,但卻因為授權的方式 而引發資源近用的爭議。

尤有甚者,技術的發展並沒有讓知識邁向廣為人們所用的道路,反而與之逆 反,朝著更縮限人們使用的路徑行履。這種沒有朝向進步、卻走回頭路的現象,

Hess 與 Ostrom(2007b, p.51)稱之為「技術逆反」(technological inversion):

新規則或法律,可能立基於缺乏足夠的資訊、意識、甚或這項議題的真 正本質,才會被制訂的…尤有甚者,更大挑戰在於「技術逆反」的發生,

在此逆反下,技術能力與傳統的任務、價值、甚至根本的權利發生矛盾。

如前述美國的《數位千禧年法》,便是允許 DRM 技術來限制複印的數量,

這等於是沒有將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納入考量;而且,若人們使用規避軟體

(circumventing the software),也會觸及該法。於是,資源的使用由於技術的限 制,退回猶如沒有數位技術的年代,甚至新的規則(千禧年法)與傳統的價值(合 理使用)也發生衝突(Hess & Ostrom, 2007b)。

總結而言,知識的物質特性,由於數位技術的進展,使其有取之不盡,用之 難竭的可能,但現行的使用規則,仍圍繞在如何授權的議題上打轉,如此很難超 越授權與否的框架來思考,更遑論促發訂閱模式的變遷。不過,技術條件雖然讓 知識陷入授權之議,但也讓更多其他的社群,能有更多機會接觸學術知識;前述 英國的「科學暨技術委員會」於 2004 年所作的報告中,便提及學術期刊之於其 他社群的重要性。例如,該報告在第 39 點論及「公眾」(Public)有權近用科學 期刊,特別是病患需要醫療資訊時,尤為如此。此外,第 46 點也提到跨國計劃:

「公衛網絡近用研究提議」(Health InterNetwork Access to Research Initative, HINARI),其目的是由已開發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免費或低價的生物醫學期

也能與之共享。如 Hess 與 Ostrom(2007b)所說,當資源的技術條件轉變時,

知識公有地的社群之內涵,也會跟著轉變;這也就是說,社群的性質擴大,即代 表社群內部走向異質化,社群之中也就存在不同的價值。在公有地之中,這會促 發不同的行動,行動場域也就有了變遷的可能。

二、知識社群的擴大與政府的行動情境

若我們將知識公有地的社群,先界定為任職於高等教育機構的教職員(亦即 學術社群),那麼根據英國高等教育機構(The Higher Education Statistics Agency, HESA)的統計,2000/2001 至 2009/2010 學年度以來,任職人數從 2000/2001 年 度的 13 萬 9 千餘人,增至 2009/2010 年度的 18 萬 1 千餘人,44成長約二成三(參 見〈表五〉)。

表五:英國高等教育機構教職員*人數統計

年度 00/01 01/02 02/03 03/04 04/05 05/06 06/07 07/08 08/09 09/10 人數 13,9940 14,3150 14,6875 15,0230 16,0655 16,4875 N/A N/A N/A 18,1595 資料來源:整理自英國高等教育機構統計(2000/2001 至 2009/2010)

*教職員包含全職與兼職者,包括教授、資深講師、研究人員、其他職等(other grades)

不過,若光看學術社群,恐怕無法完全捕捉知識公有地的社群之形貌。這是 因為,知識公有地的社群不若地下水或山區牧草的使用者,後者範圍明確,身分 清晰可辨,而前者卻可能橫跨不同疆界,身分多元,任憑不同人士都有使用知識 之所需。就此而言,Hess 與 Ostrom(2007b)將知識公有地的社群,分為知識/

資 訊 的 使 用 者 、 提 供 者 、 以 及 管 理 或 政 策 制 定 者 。 使 用 者 即 為 「 挪 用 」

43 參見 http://www.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cm200304/cmselect/cmsctech/399/39906.htm

44 參見高等教育機構網站

http://www.hesa.ac.uk/index.php?option=com_pubs&task=show_pub_detail&pubid=1709&Itemid=28 6

也可以將該資源挪用於解決其他地區的用水問題(Ostrom, 1990/余遜達、陳旭 東,2012)。 式,以利分享知識(Kranich, 2007)。學術社群隸屬於高教部門,但該部門只是 社會上存在知識需求的其中之一;其他部門對於知識的需求,亦會讓敦促知識的 分享,特別是知識相關的產業尤為如此。不過它們挪用知識的目的,便不會僅限 於知識上的興趣。

據 Brinkley、Fauth、Mahdon 與 Theodoropoulou(2009, p.10)估計,知識導 向的產業,在 2005 年時已超過四成五(參見〈圖六〉)。如此的產業成長,也帶 動知識工作者(knowledge workers)的數量提升。英國「商業創新暨職能部」

(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 & Skills;以下簡稱商業部)於 2009 年的調 查也顯示,在商業部門之中,專業(professionals)或知識工作者的數量,已逾 180 萬人(轉引自 Research Information Network, 2011)。這些人挪用知識的目的,

不若學術社群,但他們對於知識近用的需求卻真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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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英國知識產業的成長趨勢 1970-2005

資料來源:Brinkley, Fauth, Mahdon, &Theodoropoulou(2009)

舉例而言,科學署便注意到非高教部門對於學術知識的需求;該署大臣 Williet(2012, May 2)就曾談到以下有趣的現象:

我曾聽聞許多異常之舉:一名獨立研究者註冊夜間部的課程,但他只 是為了去圖書館近用材料,卻從未到課。這是因為,與購買文章相較,

註冊的費用反而便宜。另一個例子是,一名小型企業老闆之所以雇用 畢業前實習階段的學生(sandwich-year student),因為該老闆便可就此 列印這名同學就讀的大學圖書館之研究論文。

事實上,英國的中小企業(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之於該國 經濟的重要性,著實不容忽視,這也敦促英國政府關注這些企業的發展問題。據 商業部的統計顯示,2007 年年初,英國有 470 萬間企業,而中小型企業就占了 99.9%;此外,小型企業提供的就業比例,亦占了私部門的 47.5%。45這些中小型

事實上,英國的中小企業(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之於該國 經濟的重要性,著實不容忽視,這也敦促英國政府關注這些企業的發展問題。據 商業部的統計顯示,2007 年年初,英國有 470 萬間企業,而中小型企業就占了 99.9%;此外,小型企業提供的就業比例,亦占了私部門的 47.5%。45這些中小型